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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 勤勉奋进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2021-01-27

内蒙古林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林草公益林内蒙古

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实现“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内蒙古林草系统“十三五”以亮丽成果交出了成绩单。“十三五”期间,内蒙古林草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秉持“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和库布其精神,以国家重大林草工程为依托,持续深化改革,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努力构建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筑牢了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起了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坚持系统治理林草生态修复再上新台阶

“着力推进国土绿化”,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已融入内蒙古林草建设中。5年来,林草系统在推进大规模绿化建设中,坚持绿化建设与精准提升质量相结合、山沙治理与身边增绿相结合、改善生态与美化宜居相结合,林草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5年来,内蒙古营造林、沙化土地治理、草原建设面积均居全国之首。共完成营造林任务6800 余万亩,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近7200 万亩,年均完成草原建设面积3000 万亩。完成重点区域绿化660 余万亩,义务植树2.57 亿株,进一步改善了人居环境。以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灌木林平茬复壮、退化草原改良为突破口,着力提升森林草原质量。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

坚持底线思维资源保护管理取得新成效

“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指示,深入开展“绿卫”、矿产资源开发涉林涉草问题整治、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涉林涉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制定了《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指导意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已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

转变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方法,采取“天空看、地面查”的方式,全覆盖式排查全区所有林地草原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案件。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均远低于国家控制指标;完成草原鼠害防治面积1.20 亿亩、虫害防治面积1.24 亿亩,草原鼠虫害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坚持攻坚克难林草改革实现新突破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指示要求,不断深化林草改革。

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林场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发展活力得到增强。国有林区改革总体目标全部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质量持续提高、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大力推行“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集体林地经营权进一步放活。草原改革扎实有效,全区划定基本草原8.84 亿亩,落实草原所有权面积10.3亿亩,承包经营权面积9.78 亿亩。有效增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抵御应对能力,稳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全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区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累计赔付9.87 亿元。

坚持绿富同兴生态扶贫取得新成果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示要求,林草扶贫攻坚以“两补偿”“两带动”为抓手,通过生态补偿扶贫、国土绿化扶贫、林业产业扶贫等举措,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机制。

5年来,内蒙古林草系统超额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也为生态扶贫拓展了发展空间。实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17348 人,带动约4.8 万人年收入达到脱贫标准,超额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每年下达贫困地区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5 亿元以上、自治区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1100 万元以上,24.6 万名贫困人口直接受益。利用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聘用1.1万余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森林管护,年人均增收约5000 元。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庭院果树等特色产业,带动1.5 万名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900 余元。林业产业化项目带动1500 余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平均增收2000 元。

畅想“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再启航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林草系统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筑牢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聚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战略区域,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切实强化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与修复,深入推进森林、草原和国家公园“三位一体”高质量融合发展,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努力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取得新进展。

在发展重点目标上,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区完成林业生态建设5000 万亩、草原生态建设7500万亩、沙化土地治理4000 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6.5 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0%,湿地保护率达到32.0%以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架构基本形成。

在发展重点布局上,在国家将内蒙古区划为黄河内蒙古段重点生态区、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三大战略空间的基础上,又下划了7 个二级区。主要包含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大兴安岭嫩江上游水源地保护区、额尔古纳河流域生态保护恢复区、岭南林草过渡带生态综合治理区、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区、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区和内蒙古西部荒漠综合治理区,实行分类施策、系统治理。

在发展重点任务上,确定六项重点工作任务: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严格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推动自治区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封山育林、中幼龄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灌木林平茬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

全面构建草原保护体系。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动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严格执行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实施草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退化草原治理修复。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工作。

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大兴安岭、呼伦贝尔、贺兰山等国家公园建设。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工作。持续推进“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等重要湿地综合治理。加强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恢复其种群数量及生长环境。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开展林草沙综合治理。依托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工程,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开展浑善达克、科尔沁、库布其等沙地沙漠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开展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沿黄地区草原湿地保护治理和荒漠化防治,增加林草植被盖度。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深化林草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林草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动林草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助力乡村振兴,提高农民收入。

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建立林草长制。增强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生态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在内蒙古建成中国草种资源库。推动林草法治体系建设。建立林草综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巩固完善多元化科技推广体系,为现代林草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西乌珠穆沁旗草原 摄影/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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