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城市空间正义理论及其治理启示
2021-01-26李雪
李雪
摘要:空间与正义存在着一种辩证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十九世纪欧洲工业城市的观察,揭示了由资本的逻辑所导致的阶级居住分异的空间非正义现象。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运用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力图生动而具体地展示现代资本主义城市空间本质及空间正义问题,为当前城市社会治理研究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理论视角。城市空间分异与空间正义也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建设需要积极面对的治理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城市观;空间的生产;空间分异;空间正义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1-0039-07
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之中,研究者们往往只专注于对空间的字面理解,丧失了对“空间影响之链”的社会理论洞察力。空间是一种现代社会理论模式必不可少的研究议题。自从十九世纪涌现出像伦敦、巴黎等这样现代意义上的大都市以来,城市空间性激发了学者们研究的想象力。当代城市构成了一个松散且庞杂的“问题场域”,并成为各类问题研究的“社会实验室”。对城市空间性的讨论,并不仅仅是为了反映它只是实践政治经济学的“简单容器”或一种建成环境,相反,它一直是社会有机体运行过程中相互作用的重要构成部分。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城市看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的“空间容器”,到列斐伏尔提出城市是当代社会再生产的实践场所和各色社会问题及更为隐蔽的文化问题的结合场所,再到哈维对资本积累、空间构型及社会正义的理论整合与建构,以及卡斯特尔的“集体消费”理论等,都将空间的社会生产过程和社会的空间再生产过程视作相互关联的进程,空间性阐释逐步涉入了社区治理、公民权、社会整合、贫困治理、社会政策等一系列重要公共话题的讨论,从而实现了社会正义的空间化。这些都为我们探讨当前中国城市的空间正义及其治理议题提供了理论的源泉。
一、资本的逻辑与空间非正义:经典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城市观察
资本的城市化及其“后效应”是马克思主义城市观发生发展的现实语境和基本生活视界。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西方社会理论的开创者们大多都是通过对城市的解析,来思索人类现代性的演化进程的。如韦伯以一种将多样性经验观察概括与抽象成一种模式(即“理想类型”)的研究路径认为,城市是一个市场并可以通过已建成的市场体系而获得经验性的理解;涂尔干强调以观察作为认识城市的智识基础,城市内部的社会分工及职业伦理会刺激着某些社会力量的发展,影响着现代社会团结的类型及发展,城市已成为社会病理现象的中心;西美尔将城市看成是“货币经济”的根据地,以大都市的亲身体验和分析为基础,他捕捉到空间性尤其是现代都市空间及精神世界的显著特征和与之关联的文化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理解城市“语法”极具穿透力的洞见在于:强调经济利益的基础性;以对资本主义社会整体进程的考察为基础,把城市看成是资本主义清晰地呈现自身的空间表现形式,而非单纯地关注城市及其现象本身。
將城市空间理解为客观的建构与关系的空间,这样的主题与分析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开辟了个案研究的先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著作文本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系统地剖析了资本积累过程是如何建立在时间对空间的消除基础之上的,它又如何进一步促使工农业、人口方面在空间范围内急剧的转型。可以说,城市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资本主义劳动分工与生产体制运行问题的典型空间场域。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通过追踪资本积累过程及其与空间的关系,可以察觉城市空间的种种变化被资本积累的逻辑所控制,其结果是不平衡发展和社会不公平现象。因为城市的资本化造成了两类社会阶级(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和两种空间形态(城市——乡村)的对立。机器大工业使人口、资本、需求等所有这些要素在城市化空间集中[1],造成了乡村各种要素、活力大量流失以及向城市的聚集。在城乡转型过程中,土地巨头与资本巨头利用其特权进行土地的商品化流转和资本化经营,来维系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2]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城乡对立关系是资本主义空间性与不平衡地理发展所固有的。这一观点奠定了理解空间区隔和空间分化之社会性意涵的理论基础。恩格斯从英国城市化进程得出:当城市化成为一种社会历史变迁大趋势后,城市化的空间形塑必将作为一种既定事实,而且还会反作用于社会、经济、文化的空间生产与发展趋势。[3]十八至十九世纪欧洲社会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催生的两类新生阶级重新定义了社会问题生发的场域。对此,马克思基于劳动分工的阶级分化,通过系统地揭露资本主义城市中的工厂、地租及工业化趋势等关键经济特性,揭开了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资本积累的无情剥削逻辑。
恩格斯还从微观个案的角度研究和审视了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化,揭示了“在富裕中央的贫困问题”。在对工人阶级工作环境和居住状况的研究中,恩格斯观察到了资本主义醒目的空间控制的宏观技术,以及工人阶级极度贫困和被剥夺的社会现实。他的观察结果显示,曼彻斯特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城市”,因为资本积累决定着城市空间的区域和功能划分,所以城市呈现出一种富裕者与贫穷者居住分隔的同心带状的空间结构形态。恩格斯写到:由于无意识的默契和有意识的打算所造就的奇怪布局,曼彻斯特的劳工棚户区与资产阶级所占的区域被严格地区隔开来,所形成的一个纯粹的工人区像一条宽度均等的带子把商业区围绕起来。资产阶级住在这一带形区域之外。最可恨的是,富有的金钱贵族时常通过整个工人区去城市中心营业所,却无视周边的极其肮脏贫困的地方。[4]在对曼彻斯特这种居住空间社会形态学的描绘中,恩格斯开辟了对城市空间结构中的分区与辐射轴、住宅的地理与状况、阶级内部与阶级之间社会互动的空间布局等现象与问题的分析。
针对当时某些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的,试图通过工人阶级居住条件的改良方案来使空间隔离问题得以解决的设想,恩格斯做了针锋相对地批驳。他指出为了确保跨越代际地持续使用工人阶级,资本家只提供给工人阶级保证资本积累再生产的基本生活条件的工资水平。而改良方案提出推行所谓的“小宅子制”来试图“把无产者的工人变成有产者的资本家,解决社会问题”的策略,只能是停留于高高在上的“理想领域”。贫富对立必然导致资产阶级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归于失败,因为只有通过社会的充分改造才可能消灭资本主义社会中极端的空间隔离。但在既有的资本主义体制中不仅无法彻底地消灭这种城市空间与跨阶级隔离上的对立,反而迫使它们日益的尖锐化。而且住宅问题的解决并非等同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惟有通过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后果,才能使解决住宅问题成为可能。自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城市阶级居住分化导致社会区隔的这一“空间非正义”现象以来,虽然当代人在“器物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境遇都获得了极大地改善,但关于城市空间正义问题的探讨却伴随着资本的逻辑而余脉未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空间非正义现象的批判是力图“超越”思辨正义,转向现实生活中的实践正义问题。故而,隐藏于经典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一些基本观点已成为启发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关于空间正义探讨的丰富的理论资源。通过在一种适当的有关空间分析的手法中,不断地改变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城市空间观,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在社会理论“空间化转向”背景下建构了几种相互交织的关于空间正义(或非正义)方面的阐释学。
二、空间正义的日常生活实践: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的理论探索
在现代资本主义体制中,城市空间的(再)生产与建构是由进一步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目标所决定的。[5]因此,对城市空间正义的研究应倡导一种“社会——空间辩证法”,即不单是从时间或历史的维度,也需要从空间或地理的维度来进行一种真正的總体性的社会批判。在解释二战以来重要的城市事件过程中,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秉承了这一理念,体现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代特征在当代城市研究领域的相结合。它延续着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将“资本积累”作为问题剖析的关键因素,着力于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宏观研究与微观的城市问题相结合,力图生动而具体地展示城市空间正义既是结构与文化的产物,同时更是主体性实践的结果,为理解当代城市开启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理论维度。
聚焦于城市研究,通过如何可以加强作为社会和实证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运用与建构,这一学派队列前头的列斐伏尔首先摒弃了对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哲学思考,而转向“日常生活的空间批判”。他特别挑出“空间”这个范畴,以探讨它是如何作为城市中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以及社会秩序建构过程的产物的。列斐伏尔将经典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的基本关注同我们对当代城市运行和发展的理解作了非常有益的连接。他认为以往的城市理论只把空间当作一种纯粹的科学对象和技术治理作用的被动介质,从而忽视了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和阶层间的政治对抗对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形塑。故而,他建议“空间的生产”应作为资本主义城市研究的核心议题。因为空间并不是某种与意识形态和政治实践保持着遥远距离的科学对象或场所,它一向是被各种历史的、自然的元素模铸的一种再现出经济社会的分层、统治与服从的领域或政治过程,它永远是政治性的和策略性的。[6]空间与社会存在着一种基本的辩证关系。空间是一种手段或工具、中间物和媒介;空间既体现了意识形态性权力,又包含了种种精心设计的知识性呈现;空间传达了资本主义社会“拜物教”的准则与价值观。[7]29-32列斐伏尔认为进入城市意味着一种权利;已经形成的进入城市权利则意味着一种城市生活可以应用的权利知识,这种知识是一种关于空间的生产的知识。[7]17-18列斐伏尔在聚焦于城市空间中提出和表述了“城市权利”这一意味着一种资格或地位的概念,用来批判日常生活中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生产的资本化给人们带来的压迫和异化。正是资本对空间永无止境的逐利和统治的本质,造成了城市内部区域空间形态的分化或隔离;而空间斗争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将会以争取城市空间权利和对日常生活的差异性包容为目标的“城市革命”的形式而出现,在欠工业化国家里也将聚焦于区域空间的一系列解放与重构。
当代资本主义的消费主义逻辑对空间的征服与整合,实质上成为了“社会”运用空间的逻辑,成为了城市日常生活的逻辑。阶级和种族的不平等伴随着社会服务供应的差异而成为城市空间分化的显著特征。空间被消费主义占据或分段成同质性的碎片化样态,所以空间已成为关系再生产和政治对抗的场所。卡斯特尔在继承列斐伏尔关于“城市是资本主义制度运行过程的空间生产”观点的基础上,主张应将城市空间视为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因为“城市空间是社会结构的表现”。[8]卡斯特尔为了解决马克思主义政治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而将“集体消费”锁定为城市空间的专门语境。在他看来,晚期资本主义城市作为生产过程的显著作用已被作为集体消费的中心这一特性所替代;集体消费是指适应于居住在某一空间区域中的人所享受到的由国家集体性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形式,它是用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础性条件;集体消费的供给不足将导致国家与城市间的冲突和矛盾,继而引发城市社会的变革;倘若把提供这种服务视为一种政治动员,它可以引发都市社会运动,如果这些运动与工人阶级运动接合可能将会具有革命性的潜在力量。[9]因此,集体消费是资本主义城市各种社会运动的核心问题,为体现在社区的生存空间与社区空间管理机构中的激烈的日常生活斗争提供了反抗的动力基础,也逐渐成为了政治意识形态竞争的重要内容。所以“城市斗争是由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的现代形式——亦即,福利资本主义产生的一个新形式的冲突”。[10]这样,卡斯特尔把城市空间作为一种既定社会形态的物质产品来分析,重新架构了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方法,使得针对空间的马克思主义方法大范围地转变为一种学术实践和话语模式,从而变得极富洞察力。
作为地理学家的哈维通过对马克思学说的维护和革新,批判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空间构型(或生产)中的非正义,并重申和证明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现代大都市研究的重要意义。哈维认为空间并非单纯的自然性,其真正本质是人化自然生产过程所呈现出的社会性,它附着于特定的自然或物理景观之上并赋予其某种社会逻辑。他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内部运作及逻辑、生产的失序与危机趋势的分析进行了空间化的阐释。哈维确立了“社会过程决定空间形式”的空间观,并集中探讨造成空间非正义的社会过程。在长期关于资本积累过程的研究中,哈维将资本主义城市空间视作资本积累和阶级冲突的集中地,并揭示了空间非正义与资本逻辑的内在关联性。他指出“货币亦是集中的社会权力形式,它对自我定义、霸权话语生产、制度运行以及生产和社会关联的物质实践都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在当代,资本积累提供了一系列主人叙事,围绕它,无数其他的叙事得以定义。——不重视这些主人叙事就要自担风险,因为忽视它们便是忽视至关重要的社会过程,情境就是根据这些过程才得以确定的。”[11]328“定位和生产位置对于在任何社会秩序中的社会发展、社会控制和获得权力都是基本的”,因为“在某种社会空间结构中分配位置意味着不同的作用、行动能力和权力的获得”。[11]302所以哈维把“社会正义”导入作为以地理学想象为基础的社会理论的中心,强调虽然漫长的西方思想史中存在着多种平等且竞争的社会正义理论,但在现实社会中只存在着产生于特殊性情境或地方性知识构造中的特定的、竞争的、分裂的和异质的正义观念与话语。[11]394-395“正义”是由一组社会性信仰、话语与制度所构成,它表现了权力与社会关系的共构,以及与如何调节和安排地方社会实践之间密切关联。[11]380也就是说,对正义的诉求常常与场所、地点、地域、位置等空间范畴密切相关。从空间分析的视角,哈维认为正义可概括为:普遍主义正义理论与特殊主义正义理论。在前者的分析框架中,城市空间的地理结构常常被设定为固定化的政治容器,从而无意中漠视了空间生产的异质性。他肯定了后一种正义理论提出来的多元正义问题,认为当代社会正义原则必须通过关注边缘空间的生产、各类抵抗空间和身份政治的日趋多元化,来关注“差异性”“特殊性”等问题。因此,针对城市空间进入资本循环过程时各种团体的不同利益诉求“话语”,哈维建议从底层社会的立场来进行结构性调整,重置城市空间,实现“地域再分配正义”。
三、空间分异与空间正义:当前中国城市社会治理的现实问题
由于劳动分工以及技术的进步,是社会的空间差异而不是自然界的空间差异构成了现代人类生存的最重要事实。[12]空间问题一直是社会相互作用的一部分。空间问题也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需要直接面对的现实议题。经典马克思主义文本和新馬克思主义城市学派对城市空间正义思考的启示在于:对当代城市空间结构的研究不能只满足于地理版图的直观描述和模型化,而是应该着力于对城市空间结构的诸种形态的社会意义的探究。当代城市社会学对城市中社群团体和阶层群体居住空间分布状况的研究表明:当代城市空间形态总体的均质化凝聚进程已让位于局部特定的聚落形态的凝聚与区隔,而且这些特定的聚落形态给城市空间造成了或明或暗的分界线。居住空间“分异”也已成为当前中国城市空间生产的突出特征之一。
分异的词源意义表示是一种分割或区隔的行为,学者们谈论分异通常是为了描述城市空间的社会阶层分化及社会性逻辑。“空间谋利”使得当前中国城市空间分异日渐凸显,以致于可以从不同阶层和群体在以“空间”为重要资源的竞争和冲突过程中来探讨城市的一些显著的社会问题。资本主导下的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重构导致空间不平衡性的加剧,而且资本的强势逻辑还不断地挤压和重塑着底层群体的生存空间,造成了空间异化。虽然城市空间本身并不会导致社会排斥,但在城市空间格局的演化进程中却时常体现出一系列的排斥逻辑。[13]资本、权力、阶层等各类要素正在成为重塑和建构城市空间形态的“关键词”,城市化也正在从“空间中物的生产”转向“空间本身的生产”。[14]而且随着中国近些年来的快速城市化进程,城市贫困循环流与城市空间形态之间的内在关联,更将放大城市空间分异的负效应。不同阶层、不同居住区的民众则由于这种区隔而使得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感知被进一步强化,时常产生彼此间难以沟通和交往的感觉或心理;如果此种状况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观,他们必然会把社会的不平等具体化为阶层间的对立和冲突的不断加剧,从而增加城市社会运行的风险性。[15]
中国城市空间正义问题实质上是差异性社会群体之间对城市空间资源及其产品的争夺过程。故而,如何在复杂多元且人口众多的城市社会中尽量地消除空间分异的消极社会后果,建构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差异性团结的共同体”,是当前中国城市社会治理的现实诉求。当前中国城市空间生产与再生产是由政府(公权)与开发商(资本)之间以一种稳定的共构关系所主导着。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经济性导致经济效益成为城市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主导性参考标准。正如马克思主义城市空间理论所表明的,空间生产非正义在于资本逻辑统治下的城市空间成为权力化的手段、资本化的场所,加剧了在空间资源上的一系列占有、配置的不平等性。空间正义是指公民对空间资源及其相关产品的占有、利用、消费等层面上的权益。[16]空间正义的提出其目的在于观察、辨别以及消减植根于城市空间与空间生产过程的非正义[17]。空间正义挑战了空间生产非正义问题,即一是它批判了城市建设过度商业化(过于倚重空间的交换价值)而忽视了空间使用价值的结果非正义,并且在效益主导者推动的城市建设政策制定与调整中得到强化;二是它揭示了资本主导的城市空间生产模式导致社会结构的碎片化,空间区隔与马赛克式空间形态消解了社会融合的基础;三是它指出了空间权利分配非正义和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难以共享城市空间生产的成果,加剧了空间分异与社会分化。在当前中国城市治理进程中,实践空间正义应该依靠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规划所提供的智识策略,通过探索如何在由于资本和权力主导的经济效益开发型空间扩张过程中,建构能够包容城市底层群体的新的空间生产战略和空间实践秩序,这才是空间正义的践行与维持的现实之举。就空间正义的实践路径建构而言:首先是要辩证地对待空间资本,在继续利用空间资本的同时,坚持空间生产逻辑和社会发展逻辑密切地与人的发展和需要的逻辑形成有机统一;其次是通过规范资本与权力,坚持公民的城市权利进入空间(再)生产过程,保障城市及其空间更新能够反映公民的基本空间权利的平等;最后是抵制空间生产的过度资本化,推进城市的秩序重构、价值包容、生活共同体的重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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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