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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完善分析

2021-01-26周福执

时代人物 2020年35期
关键词:借贷信用贷款

周福执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100872)

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网络借贷平台是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在线完成贷款申请程序的自助交易活动的总称。

网络借贷平台的特点。与以往的银行贷款形式相比较,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具体有以下几点:

参与主体的广泛性。P2P网络借贷平台依托于互联网,使得借贷方式多样化,如个体对群体、群体对群体等。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投资额与贷款额。银行或传统金融机构借贷重资质,而个体户与工薪阶层恰恰缺乏这点,从而导致这些人或企业难以快速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中借出钱。网络借贷平台则不一样,其出借资金不需要抵押物品,只需借款人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周期短、数额小及放款快的特点迎合了个人、个体户经营户和工薪阶层的贷款需求,从而使其成为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群体。此外,借助于网络借贷平台,即使投资者的资金不够雄厚,也可以快速在平台上找到相 交易方式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在借贷市场中,个体户和工薪阶层的借贷需求非常旺盛,是借贷市场里一个很庞大的群体,但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历来将重心放在其他金融方面,没有向网络借贷平台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在这方面留下了薄弱地带。P2P网络借贷则乘机捕捉机会,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与多样性,通过在线借贷平台,调整和匹配借款人和投资者的多种需求。另外,P2P网络借贷贷款手续简单,审批高效,只要贷款者的信用符合规定,便可快捷地满足借贷者的资金需求。

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根据有关统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年收益率可以高达 10%至20%,更有甚者,年收益率可达25%。与之相对比,我国各大银行在存款利率方面存在明显劣势,网络借贷平台的较高年收益率吸引了很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存款投资者。 然而,高收益率意味着面临的也是高风险。P2P 网络借贷双方主体信息都是当事人自己提供的,出于成本考虑,平台难以做到实地查证,加上国家对征信查询有严格规定,由此容易出现借贷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涌现了大量违法事件,如违约、非法集资,非法挪用资金等。网络借贷平台出借的资金由于缺乏有效追踪与监管,资金用途往往去向不明,存在金融安全隐患。更有甚者,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非法操作,侵占投资者的资金,致使投资者出现重大资金损失。

我国P2P 网络借贷市场发展现状及主体类型

P2P 网络借贷市场发展现状

近十年来,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作为衡量行业发展情况的投资人、借款人等主要指标呈指数增长。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功能十分明确,目前也处于市场化自发演进时期。我国现有的主流P2P网络借贷平台具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宜信: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业企业。宜信的运作主要是依赖于信用评估,具体模式为个人借款人在宜信平台上发布借款请求,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信用评估通过后,获得出借人的信用贷款资金。宜信的债权及资金流转主要通过线下债权转让的方式实现,这种经营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

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是中国第一家网络信用借贷平台,也是国内第一家由工商部门特批,获得"金融信息服务"经营范围许可,得到政府认可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拍拍贷的借贷过程是依托于互联网,通过竞标的方式来实现的,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的供需市场决定,借贷服务费是企业利润的来源。目前,平台的经营模式依然采用的是纯中介无担保模式。

人人贷:成立于2010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致力于提供品质化、专业化的个人金融信息服务;秉承着安全、专业、创新的宗旨,为个人搭建起可信赖的理财投资和信用借贷平台。人人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依托机构担保与风险保障金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收益。风险保障金的额度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挂钩,两者成负相关联系,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越高,其风险准备金越低,反之,其风险准备金则越高。

团贷网,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从事于小微型企业融资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直接对接借贷双方,免去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充分唤醒民间休眠资本,使借贷交易变得更加简单高效,相较于银行业繁琐复杂的借贷手续,该模式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老问题。

平安普惠。成立于2015年,由平安信保业务、平安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辖下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及富登融保业务整合而成,其主要针对“两难”问题的核心人群:传统银行借贷难以覆盖的个人客户以及小微企业主,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小微企业主。平安普惠糅合抵押、无抵押贷款方式,同时借助信用评级等进行风险管控,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网络借贷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爆发了不少问题,近两年来,部分平台相继出现“爆雷”现象,尤其是进入2018年以来,呈现井喷式。在这轮雷暴中,浮出水面的不仅仅是逾期、自融、假标、恶意逃废债等以往司空见惯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条以自融方式收购网贷平台随后脱手的黑色产业链,也开始显露出冰山一角。众多“爆雷”平台中,具有代表性的平台有以下几家:

人人爱家。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注于为用户提供专业综合金融服务的一站式平台,业务涵盖投资理财、分期消费、家庭保险三大板块。2018年7月6日,因涉及数百亿元诈骗案件, 该平台发布清盘公告处理相关债权问题。

投之家。成立于2014年,仅通过两三年时间的发展,便发展成为一个涉及几百亿元借贷额度的平台。2018年7月14日,深圳警方以涉嫌集资诈骗的罪名对投之家进行立案侦查, 相关负责人陆续被警方收押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贷之家。成立于2011年,是中国为数不多的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2018年7月15日,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已经主动到深圳经侦配合调查,承诺尽全力追讨逾期标的的债务。

壹佰金融。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主要从事P2P网络借贷服务的平台,融合上市、保险、风投基金等资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8年7月20日深圳警方对壹佰金融平台进行立案侦查。

网利宝。成立于2014年,据2017年2月底的有关报告显示,网利宝平台注册用户数突破210万人,平台累计成交金额超过90亿元,投资者累计获得收益超过2亿元。因平台陷入“兑付风波”,2019年5月20日,北京警方对网利宝平台进行立案”侦查。

网络借贷市场主体类型

借款人,即融资方或资金需求者,通过平台发布融资或借款信息,获得投资人或出借人的资金后依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一方。

贷款人,即投资人或资金的出借者,其根据平台的借款信息,经过风险等环节评估后,以自己能接受的利率向借款人进行投资或借出款项。目前,随着网络借贷市场的快速发展,部分网络借贷公司为追求更多的利润,已不再仅仅是中间人的角色,而是成为了出资方,直接成为投资人或出借者。

网络借贷平台,也就是P2P网络借贷公司,即网络借贷交易中的撮合者、中间人,同时也是借贷信息的提供者。

第三方托管机构,又称第三方支付平台,即借贷资金的经手者。在P2P网络借贷交易中,投资人和融资人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都开设独立的账户(第三方账户),资金全部沉淀在各自的第三方账户上,满标后,资金直接由投资人第三方账户转入融资人第三方账户,资金不经过网贷平台,平台只就信息流做审核,发出通过或不通过的指令。

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

贷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一直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都无法取得合法地位。P2P网络借贷完全依托于现代互联网,于线上撮合放贷者与借贷者完成交易,虽然相较于传统借贷是一种新的贷款形式,但究其本质,还是传统的民间私人贷款。由于民间借贷无法获得合法地位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意图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获取非法利益,此类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

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贷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网络借贷平台对我国市场经济来说是一个新兴事物,正处于蓬勃发展期,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快速占据该市场份额,往往疏于调查放贷者与借贷者双方的真实信息,纵使进行了调查,也仅是部分表面信息,比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所贷资金的用途等。这类信息实用价值有限,并且比较容易捏造,从而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恶意骗贷。另一方面,网络贷款与传统担保不同,贷款双方达成的贷款交易主要是基于信用证上,缺乏必要的物的担保,无形中增加了信用风险。另外,目前中国的个人征信系统还不是很完善,而且借款平台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考虑,也不愿意让投资者通过信用系统了解到贷款人的详细信息。

网络借贷平台缺乏相应的监管单位。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主要是因为该市场进入门槛低,甚至可以说没有门槛,只要你有相对丰裕的资金便可成为该市场中的一员。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市场在该方面缺乏健全的制度,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导致网络借贷平台参与主体良莠不齐。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为快速抢占网络借贷市场,虚假宣传,缺乏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一旦借贷链条出现问题,根本无法应对随之出现的困局,但此类行为在市场上却比比皆是。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银监会、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网站进行监督管理,但由于政府各部门分工不明确,导致灰色地带存在,致使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存在盲区。

不管怎样,网络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市场主体的玉石混杂、平台的非法资金收集、借钱人的失信逃跑及其他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使网络贷款平台的风险恶化。

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问题的法律完善措施

针对性立法,完善民间贷款法律制度

进行专门性立法,引导民间借贷发展。首先,对贷款主体范围进行调整,通过限制放贷总额、数量与贷款利息等,允许未经批准设立为贷款人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依法从事放贷行为。其次,调整借贷利率的限制,针对贷款用途、经济货币政策等,制度合理的利率,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的稳定。

完善法与行政规范,依法管理民间贷款。修改完善现行金融犯罪刑法条款和行政规定,促进民间资本的正常流动,通过完善民间贷款法律制度, 使正当的民间贷款进入法治轨道。

多措并举,完善个人征信机制

重视信用价值宣传,完善信用丧失的处罚机制。既要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宣传信用价值的重要性,又要加大力度健全失信惩罚制度。

建立健全制度,解决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参照现行银行机构信用取得管理制度,有效管理网络贷款平台。

多方位考虑,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制度。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参照行业协会的模式,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规范个人信用等信息的使用,在有效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同时,可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健全机制,完善监管规范

完善进出机制,使市场参与主体有序进出。针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确保行业主体进入市场时具备相应的实力,同时在退出之时可以依法退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国家金融稳定。

完善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各环节的监管,包括放贷者、借款者、资金来源与去向、资金额度等方面,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与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洗黑钱等不法行为。

厘清职责,明确监管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银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业和非金融机构。也就是说,银监会目前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可是P2P 网络借贷平台是依托于现代互联网技术兴起并发展的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其自身存在特殊性,单靠银监会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为有效监管P2P 网络借贷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该尽早介入。所以,应该明确的是,不仅是银监会要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样也要对其进行监管,做到双管齐下。

凭借自身的独特性,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短时间内快速发展并壮大,在借贷市场中取得了一方天地。虽然网络借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认为只要能够明确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主体、健全网络借贷行业的法律及市场机制,当下该行业存在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同时也能更好地引导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稳定,使其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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