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旨趣
2021-01-23王嘉欣
〔摘 要〕音乐意义的存在不能单纯用物理的方法去度量,也不能用人类的感官去感知,而需以理解的方式去揭示。后來的很多音乐家、作曲家深受该观念的影响,将音乐的意义局限在对音乐语言的追求和塑造上,将音乐语言或音乐技术之外的其他因素全部排除在外,即音乐的意义仅在音乐之中,不在音乐之外,到音乐之外寻求意义的任何行为都是徒劳的。
〔关键词〕查尔斯·罗森;意义的边界;书评
“音乐——以其自在的协调有致——并不为昭示真理而存在,它自身就是真理,是蕴藏着宇宙普遍规律(毕达哥拉斯语)的真理。音乐也不为服务他者而存在,其千般伟力只为彰显它自身。”这句话出自孙红杰老师为俄尔甫斯音乐译丛撰写的总序。看似解释了音乐之真理,但仍让人不解其真身。查尔斯·罗森从《古典风格》一书开始,就一直没有放弃过“必须在音乐本身之中理解音乐”的这一观点,并致力于向我们揭示音乐是如何通过其自身的规律传达出自身的意义的。
任何音乐学研究在一开始都要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看待音乐的意义。罗森和所有伟大的音乐学家一样,都承认音乐必定会传达出某种意义。那么,在讨论和理解音乐时,意义是否存在边界,而边界又该如何划分?罗森认为,音乐的意义只存在于音乐本身,要去理解音乐,也必须在音乐语言自身的框架之中,而不能引入音乐之外的意向。罗森在本书对这个观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另外,这本书分析说明了历代学者与理论家们在阐释音乐作品的意义时惯常使用的一些方法究竟有何优势与缺陷,为我们应该如何修正理解角度,更好地欣赏伟大的音乐作品提出了诸多精到且睿智的建议。
查尔斯· 罗森( Charles Rosen 1927-2012)不仅是杰出的钢琴家之一,而且还是音乐界一位极其敏锐的评论家,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音乐学家之一。其论著曾两次获格拉美奖(Grammy Award)提名。他的代表著作《古典风格——海顿、莫扎特、贝多芬》曾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并且一版再版,被列为音乐家的必读书。罗森依靠对音乐形态的精深把握和雄辩的文笔,从已经“文本化”了的作品的谱面分析着手,成功建立了一个理想化的“音响文本”传递与互文的机制。而他将具体的音乐细节,建立在一个多层级、多类型的语法和修辞上、下文中加以审视的方法,则为这些出自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这三位大师之手的作品,在这样一种封闭、自为的文本传统与风格传承中获得诗学层面的“意义”,创造了绝佳的途径。此外他还著有《浪漫主义的一代》《奏鸣曲式》《艾略特·卡特的音乐语言》等多部著作。他的研究重点主要是古典风格音乐与早期浪漫派音乐,相关著作有举世闻名的《古典风格》与《浪漫一代》等。与此同时,罗森的著作涉猎十分广泛,从早期巴洛克作曲家和卡特等至今许多人仍然无法理解的20世纪作曲家,以及基本音乐哲学理论都有涵盖,且都获得了卓著的成果。
对于罗森来说,“所谓理解音乐,其实只是说当你听到音乐时不感觉难受或困惑”,而我们只有在对新作品与新风格的不断熟悉与习惯中,才能获得音乐的意义。不过,一部作品或是一位作曲家的风格给人带来的陌生感或怪异感并不是阻滞人们理解音乐的障碍,真正的障碍其实在于熟悉的东西消失了。我们认为音乐有合理的语法结构、不协和和声的正确解决、终止式惯常出现的位置以及旋律句那预料中的对称与平衡。我们是在这些熟悉的音乐传统中成长起来的,这种传统使我们对音乐有着特定的期待与希望,当这些期待与希望得不到满足时,失望的感觉就会影响我们对音乐的理解。所以,在聆听一部革新性与原创性很强的作品时,让我们以失败而告终的,往往并不是其新奇之处,而是在这部作品的音乐风格与语言中,某些原本可以识别之物——某些我们曾经认为对音乐至关重要的东西——消失了。所以,尽管我们并不熟悉一部作品,但只要与这些要素不产生冲突,一切就都没问题。但是当作曲家因为想要以自己的方式部分地重塑传统而违反了传统的音乐语言时,听众就必须学会领悟新的表现方式。尽量熟悉它,不断聆听并最终不再感到不适。事实上,就好像胚胎都是经过物种演化的历史过程才具有现在的性状一样,我们可以重新体验一下自己的欣赏口味在我们生活中变化的历史。
罗森要谈论的意义主要是音乐的内涵意义,他强调让我们更多地去聆听作品,去关注作品本身。对于一部交响曲或是夜曲,几次聆听的经验远比阅读任何论文与研究分析更有价值。罗森经常使用的话题理论认为,音乐作为一个符号体系,其中每个符号的形式便是我们听到的乐音,而音乐符号的意义就是我们在聆听、学习或研究音乐时想要发现并领悟的意义;进而当我们听到或想到一段音乐时,如何在脑海中将这段音乐与它的意义联系起来,也有着多种可能的方式。但是无论如何,对于话题理论来说,我们想要了解音乐的意义就必须能够识别出这些音乐符号。艺术作品本身就能教会我们如何去理解他们,这不仅仅让评论家成为寄生虫,更是让他们的存在变得毫无意义。罗森希望我们不要成为象征主义的诠释者,而是成为能与音乐灵魂相通的聆听者。我们在聆听音乐时,获得了愉悦,这是理解音乐最明显的标志。由此也可以说我们已经获得了音乐的意义。对此,杨燕迪老师已经意识到“罗森在《古典风格》一书中所持的美学立场不免显得保守”。他“在触及(尤其是)纯器乐作品时很少谈及音乐之外的意义,这种思维定式也会让人感到不够满足。 这单纯的是从形式主义出发谈及的意义,罗森忘记了当每首音乐作品产生时,它与个体生命,与这个时代产生的对话。罗森的纯形式主义的风格理解范式是一种具有锐利的解释力、但其解释力的对象范围却相当有限的艺术史认识论。当都能够把音乐内部的语言意义和其外部世界的存在联系起来,也就找到了世事所求之的平衡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考察音乐的意义的问题应该从多角度、多视域、多层面展开,如历时性(流变性)、时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等多层面的融合性和统一性,在这些不同层面的理解之中追求音乐意义的终极存在,也就是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相似。
罗森的研究始终是以乐谱为绝对中心的,通过认真分析乐谱,从每一个动机或每一组和声等最小的细节出发,他力图在读者面前建构起音乐作品的某种图景。他不仅为我们分析、诠释各种具体的音乐作品,更是能够让这些作品还原到某位作曲家,乃至某个音乐风格或流派创作的大背景之中。另一方面,他还十分善于把握每位作曲家或是某部作品的特点,并能够敏锐地指出,某一位作曲家对其所采用的音乐风格与其所承的音乐传统进行了哪些革新与发展,或是某一部作品在该作曲家的创作生涯中有着何样的位置。在这本书的第三讲,罗森是以讲座中演奏的音乐范例为基础来构思的。据杨燕迪老师的话说道,音乐学的“解释”和器乐的“演奏”在英语中是同一个词(interpretation)。因此,我们可以将语言对音乐的阐释看作和器乐平行的另一种“演奏”。罗森是一个阐释者,同时也是一个表演家,他分别用他的钢琴和文字来演奏音乐作品中的奥秘。在某种意义上,解释和演奏是同一种行动,解释是用文字看到作品的另一个侧面。
音乐意义的存在不能单纯用物理的方法去度量,也不能用人类的感官去感知,而需以理解的方式去揭示。音乐意义的问题本质上属于人自身本质力量对象化的问题。法国哲学家、现象学美学代表人物米盖尔·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认为:意义产生在人与世界相遇的时刻。对于音乐现象而言,其意义不能是只来自审美主体自身的心理活动,也不能仅仅归结为音乐现象的所指,应该源于审美主体的能动性,即其表达和理解的倾向性,和主体的有利生存相关,具有一定的内在性。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对人们意义观念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对考察音乐意义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认为意义是源于神而非源于人,不是文化、历史的产物,而是天然的、自在的东西,且意义是永恒不变的,而不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的。基于此,后来的很多音乐家、作曲家深受该观念的影响,将音乐的意义局限在对音乐语言的追求和塑造上,将音乐语言或音乐技术之外的其他因素全部排除在外,即音乐的意义仅在音乐之中,不在音乐之外,到音乐之外寻求意义的任何行为都是徒劳的。这也是查尔斯·罗森在如前所述的重要原因。
作者简介
王嘉欣,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歌剧分析专业研究生,师从魏扬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