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完善
2021-01-21谌雁
谌雁
摘要: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自从颁布实施以来,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范围、流程和机构等内容,同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完善,权责 明晰,对于不动产交易规范化、标准化起到了重要意义。基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内容,明确了当事人法律责任,也为相关事务开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规 避不动产登记不严谨性,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意义深远。本文就不动产登记制度内容现存问题着手分析,结合实际尝试着提出合理的制度完善 措施,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房地产;法律效应
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质上属于物权制度,由权利人申请,国家相关专职 部门对不动产物权和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2016 年 1 月 21 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颁布,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颁 布实施,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 利登记做出了相较于明确、细致的规定。随后在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 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确保各地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一时间移 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优化精简不动产登记流程,以此来提升整体工作 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服务。
1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制度最初的提出是在 2013 年,伴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 猛发展,经济增速较快,导致不动产登记问题变得愈加严峻,如何有效解 决此类问题,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颁布实施十分必要。因此,颁布实 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一方面是为了推动基础性制度建设,促使物权法各项 规定全面落实,不动产教育规范、标准、安全,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1]。另一方面,增强行政制度合法性,对现有的依法行政制度积极 优化完善,提高制度有效性。完善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评估与纠错制度,落实职责到实处,确保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不动产登记工 作有效性。总的说来,不动产登记制度关乎到我国经济发展,可以保证不 动产交易活动安全、顺利进行,规避由于交易制度不完善诱发很多后期矛 盾冲突。
2 不动产登记制度现存问题分析
2.1 缺少统一合理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
即便我国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制度,但是缺少完全统 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区域,人员的法律知识 储备不足,很多人认为祖辈所建造的房屋就是自己的,但是在出现产权纠 纷时却没有具体的证据可以证明,因此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冲突。即 便配套法律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依法办事和道德之间则出现了隔阂冲 突,很多群众开始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质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公 信力。现代社会的飞快发展,应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契合国情 来动态优化调整,以便于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和发展[2]。
2.2 不动产登记法律效应不强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配套法律法规效应不强,仅仅是规定 了单一的法律效应,登记了和没有登记的效应表现却模糊不清,细节考虑 不全面。这就导致在出现问题时缺少可参考的法律和制度依据,一定程度 上影响到纠纷解决有效性,制约后续工作开展。还有很多地区由于法律教 育宣传力度不足,制度执行不严谨、不规范,影响到不动产登记工作成效[3]。
2.3 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整合难度较大
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大量的资料信息,工作量大,原有的林业、房产和 土地等登记资料规模大、类型多样,格式标准不统一,还有部分农村宅基 地数据并不完善,存在数据丢失的情况,在统一登记后,短期内按照新标 准进行档案资料整合与存储,是一项十分严峻的任务[4]。加之各部门之间的 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不足,可能出现部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愿意共享资料 的情况,或是资料移交不及时,大大降低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部分数 据缺失,无法追溯来源,制约后续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展开。另外,伴随 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逐步展开,以往历史遗留问题开始逐渐凸显,房地不 符,有房无地等情况十分严峻,致使不动产登记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由于 群众诉求无法得到满足,甚至出现利益受损的情况,导致信访案件数量也 随之增加[5]。还有很多存量土地房产,缺少测绘数据来源,登记申请需要以 往的土地资料提供支持,但是查找难度较大,不可避免的增加不动产登记工作压力。
3 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措施
3.1 持续推行和完善实质主义登机体制
在物权法中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配合单行的不 动产登记法,致使后续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现有 不动产登记无法为交易主体提供相较于准确的无权信息,人为交易成本较 大,不可避免的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因此,建立统一的法律依据,力求从 根本上解决以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所以,应继续推行和完善 实质主义登记体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2 建立土地基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摒弃以往的房、地分立登记方法,汲取发达国家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 度经验教训,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物权 登记制度。土地作为不动产物权核心内容,其他不动产物权均应該立足于 土地权基础上实现。房屋所有权是在土地使用权上,现有的不动产登记制 度中其他不动产脱离土地权登记情况不符合法理,需要针对性优化改进,助力不动产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6]。
3.3 扩大不动产登记范围
立足于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实体权利登记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登记范围,涵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地上权和房地产租赁权等,均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范畴。建立不动产物权顺位等级制度,对于存 在多个性质的物权需要依据先后顺序,进行不动产登记。完善预告登记制 度,规避重复买卖情况出现,全方位保障不动产登记安全。这样才能更好 的满足新时期不断增长的不动产物权保护要求,实现不动产价值最大程度 上发挥。
3.4 建立责任赔偿制度
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行为,需要强化相关部门职能,如果是登记机关 操作失误带来的损失,应该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建立登记机关责任赔偿制 度。在制度支持下,实现等级机关责任明晰,从登记收费中划拨一定比例 的资金用于赔偿用户受损利益。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管 理,实现不动产物权城乡统一管理,遵循统一标准来整理地籍资料,实现 土地使用权的宏观管理。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伴随着不动产登记 工作的新要求,配套法规完善要充分契合实际情况,充分契合市场经济发 展需求,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的同时,全方位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基 于此种方式,有助于推动法制化国家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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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卫玲.基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房产经济发展策略[J].老字号品牌 营销,2021(05):57-58.
[3]袁博.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与策略分析探讨[J].商讯,2021(12) :165-166.
[4]赵付钦,李延山.搭起便民“连心桥”——桐柏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纪 实[J].资源导刊,2021(04):28.
[5]商桂华.基于与房地产经济互动视阈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策略[J]. 商讯,2021(09):165-166.
[6]李磊,于明明.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构建——兼与不动产 登记制度的对比[J].征信,2021,39(03):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