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测度研究
2021-01-19呙小明梁丹旋
呙小明,梁丹旋,黄 森
(四川外国语大学a.国别经济与国际商务研究中心;b.国际商学院,重庆400031)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贸易投资自由化不断加深,1989 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正式成立。APEC作为亚洲—太平洋地区跨越最大、影响力最广的经济合作组织,目前有21 个正式成员,分别是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文莱、美国、加拿大、智利、墨西哥、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巴布亚新几内亚,其投资便利化进程广受国际社会关注。APEC 在1994 年通过的《茂物宣言》中,正式提出了为促成区域间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路线图。2005 年确立了“釜山路线图”,再一次重述了加快“茂物目标”的坚定意志,其中包含实现APEC 投资便利化的具体措施。在过去的31 年里,APEC 成员在改善区域内投资环境、促进其法律政策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其投资便利化的提高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乃至全世界都具有重大影响。同时,随着国际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其投资便利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与挑战。因此,本文将详细测度APEC 各成员的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期望能对中国提高自身投资便利化水平给出建议。
国内外学者把贸易便利化和投资便利化结合在一起,且重点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关于贸易便利化的研究,Wilson 等(2003)选取了港口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四大指标,计量出贸易便利化水平变化对贸易流量的影响。在此之后大多数研究者进行贸易投资便利化测评时均参考Wilson 等(2003)等人的研究思路。国内学者廉子煊(2016)从APEC 角度出发,选取四大一级指标来构建APEC 贸易便利化评估体系,研究表明APEC 成员中国的贸易便利化处于一般水平。李鑫(2017)分析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贸易便利化现状,主要参考了海关、金融服务、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因素。蒋旦悦(2018)立足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经济环境,构建了包括基础设施、规制环境、金融环境和通关效率四个一级指标以及17 个二级指标的评估体系,使用熵值法测量了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张明霞(2018)以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为研究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指标因素并结合了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来测算其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出中阿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逐年提高。
关于投资便利化水平的研究,马文秀和乔敏健(2016)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采用了因子分析法进行评估,研究发现沿线大多数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低,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黄英婉(2017)对“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运用了层次分析法进行测量,并对提升其便利化水平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张亚华等(2018)通过构建俄罗斯投资便利化指标体系,研究表明俄罗斯投资便利化水平受基础设施影响较大。杨振(2018)选取了五大一级指标测量东盟国家的投资便利水平,得出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投资很便利。党营营(2018)基于主成分分析法测量了非洲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研究得出非洲各国的投资便利化水平具有很大差距,其中南非等国投资便利化水平远高于非洲其他国家。李妍羲(2019)运用熵值法测量了东盟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并分析了东盟投资便利化对中国FDI 的影响。张琪(2019)以亚洲国家为研究对象,同样基于熵值法测量其投资便利化水平,研究表明东南亚国家投资较为便利,也门等投资便利化水平低。
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发现极少有人测量APEC 成员的投资便利化水平。因此,本文通过借鉴以往学者构建投资便利化指标测评体系,选取一级和二级指标,分别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熵值法测算各成员的投资便利化水平,最后基于研究结果提出应如何提升中国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对策建议。
二、APEC 吸收直接投资概况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投资会议FDI 数据显示,从FDI 流入量来看,2011 年 APEC 的 21 个成员 FDI流量为7 341.769 亿美元,占当年全球FDI 流量的47%。从2012 年开始,APEC FDI 流量稳步上升,其全球占比逐年提高。到2015 年,APEC 的FDI 流量超千亿美元,占同年全世界的FDI 51.3%。截至2018年,APEC 的 FDI 流量达 8 385.9753 亿美元,占当年全球FDI 流量的64.6%。在FDI 存量方面,2011 年亚太经合组织21 个成员FDI 存量为94 514.9369亿美元,占同年全世界FDI 存量的46.4%。2012 年APEC FDI 存量破万亿美元,占全球FDI 存量的46.9%。2013 年到2017 年全球FDI 存量逐步提高,由246 705.9082 亿美元增长到326 235.5741 亿美元,其中APEC 的 FDI 存量也逐年稳步上升,由121 296.6926 亿美元增长到17 157.3801 亿美元。到2018 年,APEC 的 FDI 存量达到 168 760.5448 亿美元,占当年全球FDI 存量的52.3%。由此可见,APEC这一经济组织在全球投资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空间特征上来看,APEC 中北美洲和亚洲区域吸收FDI 规模较大,其中位于北美洲的美国是规模最大的成员,其次是位于亚洲的中国,亚洲地区的新加坡FDI 规模也比较大。虽然APEC 中拉丁美洲和大洋洲地区部分成员吸收FDI 规模较小,投资风险很大,但是仍有很广阔的投资发展前景。
三、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测度——基于主成分分析法
APEC 共有21 个成员,由于缺少巴布亚新几内亚全部数据和文莱部分数据,本文选取以下19 个成员作为研究样本,如表1 所示。
表1 研究样本
从国内外现有研究来看,发现基础设施、制度环境和投资环境等指标会对一国或地区的投资便利化水平产生影响。参考已有研究成果,根据Wilson(2003)等研究学者构建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的相关理论,马文秀(2016)构建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测评体系,以及陈瑶雯(2018)构建的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指标评价体系,基于APEC 成员吸收FDI 现状,本文选取基础设施、金融市场、制度环境、投资环境四大指标来构建APEC成员投资便利化评估体系,并将四大一级指标细化为17 个二级指标,如表2 所示。由于《全球竞争力报告》评价指标的改变,2011 年以前和2018 年及以后的数据并不适用。因此为保证数据的可得性,各二级指标原始数据均来自2011-2017 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
表2 投资便利化水平指标体系
此处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标准化处理后的二级指标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测算APEC 成员的投资便利化水平。首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由于衡量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各个指标取值范围有所差别,所以在研究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采用极值法,对各二级指标原始数据进行线性变换。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i=1,2,…n;j=1,2,…m。其中 n=19,m=17。Xij代表指标原始值代表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取值范围为0-1 之间,max(X1j,X2j,…,Xnj)代表该指标最大样本值,min(X1j,X2j,…,Xnj)代表指标最小样本值。将2011-2017 年APEC 19 个成员17 个二级指标共2261 个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其标准化后的二级指标数据。
其次,将标准化数据导入SPSS 中,进行适用性检验。得到KMO>0.8,显著性为0,否定变量间不相关的假设,且每个变量间的相关性较强,能够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分析。
表3 KMO 和巴特利球形度检验
第三,得出总方差解释和主成分表达式。APEC主成分分析如表4 所示,前三个主成分累计贡献率达到82.567%,且前三个每个主成分的初始特征值均大于1,表明前三个主成分对其投资便利化程度的解释力度已经达到82.567%,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表4 总方差解释
具体表达式如下:
最后进行综合评价模型构建,具体表达式如下:
通过综合评价模型得到2011-2017 年APEC19个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得分。假定,可把投资便利化得分情况分为表5 所示的4 个等级。
表5 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综合评分等级(主成分分析法)
结合表6 可以看出,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最高的是新加坡,投资便利化综合评分在1 分以上,2017 年投资便利化达1.08,成熟稳定的资本市场保证了其高水平的投资便利化。第二是中国香港地区(平均得分为1.03),作为高度开放的地区,2012-2017 年投资便利化水平均保持在1 分以上,且波动幅度较小。由此可见,投资便利化水平高的成员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次,投资较为便利的成员有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台湾、新西兰、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而我国平均得分为0.59,与智利、泰国和韩国同属于投资一般便利国家,与投资非常便利的国家和地区还有一定差距。综合评分最低的国家是俄罗斯(平均得分为0.29),和评分最高的新加坡平均差距0.75,与亚洲的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以及拉丁美洲的墨西哥和秘鲁属于投资不便利的国家,这些成员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机会与风险并存,具有很广阔的投资前景。
再来观察APEC 各大区域的情况,以成员的算术平均值计算APEC 各大区域的投资便利化得分,发现APEC 各地区的投资便利化水平有显著差异。如表7 所示,APEC 北美洲地区平均得分最高为0.88,因为该地区APEC 成员仅有两个,且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普遍较高。第二是大洋洲地区,平均得分0.79,除去巴布亚新几内亚数据缺失无法进行衡量,新西兰和澳大利亚都是投资比较便利的国家,因此APEC 大洋洲地区仅次于北美洲。而在亚洲地区,虽然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投资便利化水平非常高,但由于APEC 亚洲成员众多,投资便利化水平差异明显,所以从整体来看投资便利化水平并不高,综合平均分为0.64。拉丁美洲地区投资便利化平均得分最低(0.45),智利、墨西哥以及秘鲁都是投资不便利的国家,与北美洲地区差距约为0.43,由此可见两地区间投资便利化差距过大。同时,我们可以发现2011-2017 年,各地区投资便利化水平十分稳定,并未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四、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测度———基于熵值法
为保证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基于以上构建的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指标体系和采取的原始数据,运用另外一种方法即熵值法来测算APEC 成员和地区的投资便利化水平。首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因为前文部分数据标准化处理后为0,为避免后面采用熵值法求对数时的无意义,所以将其向右平移一个单位。具体公式如下:
表6 2011-2017 年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主成分分析法结果)
表7 2011-2017 年APEC 各地区投资便利化水平(主成分分析法结果)
其中,i=1,2,…n;j=1,2,…m。其中,n=19,m=17。Xij代表指标原始值代表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取值范围为[1,2],max(Xij,X2j,…,Xnj)代表该指标最大样本值,min(Xij,X2j,…,Xnj)代表指标最小样本值。
其次进行权重计算。根据熵值法的公式步骤,采用2017 年的数据来进行权重确定,作为最近的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评估体系的构建。然后通过计算出的各二级指标权重,进行简单加总得到一级指标权重,如表8 所示。
表8 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指标权重(熵值法)
最后综合评价模型构建,具体表达式如下:
进而可测算2011-2017 年APEC 的19 个成员的投资便利化水平得分。可将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综合评分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表9 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综合评分等级(熵值法)
根据表10 可以看出,APEC 投资便利化水平最高的成员同样是新加坡(平均值为1.86),与中国香港(平均值为1.85)同为投资便利化非常高的成员。我国平均综合得分为1.45,与拉丁美洲的智利(平均值为1.57)、亚洲地区的泰国(平均值为1.45)属于投资一般便利的成员。而俄罗斯仍是APEC 投资便利化水平最低的国家,平均综合评分仅为1.19,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投资便利化水平差距很大。由此可见,与基于主成分分析法测量出来的结果相比,除去个别国家,如韩国,绝大部分国家测量出来的投资便利化水平一致。
同样,以国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各大地区的投资便利化得分,如表11 所示,发现熵值法计算出的地区排名与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出来的排名一致。北美洲(平均为1.71),仍是APEC 投资便利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其次分别是大洋洲(平均为1.67)和亚洲(平均为1.51),投资便利化水平最低的是拉丁美洲地区(平均为1.40)。由此可见,分别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熵值法测量出来APEC 各成员的投资便利化程度,除个别成员有较大偏差之外,绝大部分情况一致。
表10 2011-2017 年APEC 成员投资便利化水平(熵值法结果)
表11 2011-2017 年APEC 各地区投资便利化水平(熵值法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APEC 区域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吸收FDI 规模加大,但空间发展并不平衡。文章分别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熵值法测算出APEC 成员的投资便利化水平,可以发现除个别成员出现偏差之外,绝大部分衡量出的投资便利化程度一致。APEC 各成员在投资便利化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从各成员来看,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属于投资非常便利的成员。其次,投资较为便利的成员有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台湾、新西兰、马来西亚以及澳大利亚。我国与亚洲地区的泰国、拉丁美洲的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为投资一般便利的国家,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秘鲁、越南以及俄罗斯投资便利化水平普遍较低。从各大区域来看,2011-2017 年各地区投资便利化水平稳定,但差距较大,其中APEC 北美洲地区投资便利化水平最高,其次是大洋洲和亚洲地区,而拉丁美洲地区投资便利化水平最低。
对此,文章认为中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身的投资便利化水平。第一,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构建综合性、立体化交通网络,实现海陆空交通全方位发展。目前我国已有很大的工业生产规模,在铁路设施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我国港口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要多向新加坡和香港港口设施条件好的成员学习,努力提高我国港口的硬件设施质量和信息化程度,完善港口的服务体系。同时,在电力设施方面,努力提高我国电力设施的利用率。加强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为提升我国投资便利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第二,健全金融服务体制,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我国在金融服务可供性上有所欠缺,应当多借鉴美国,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其次,在银行稳健性方面,加拿大银行业在稳健性方面位居全球第一,中国要多学习借鉴加拿大银行特有的监管制度,提高我国银行的稳健程度。最后,关于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我国可以鼓励私营企业使用PPP 模式进行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带动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合作。健全金融服务体制,提高我国投资便利化水平。第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目前APEC 成员的规制情况,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尽量修正与本国国情或与国际环境相冲突的规制制度,加强与国际间的接轨。向APEC 中制度环境较好的成员学习,如在加大对投资者保护力度上,我国明显落后于其他成员,新西兰等国设立专业机构对外来投资者进行保护,我国要多参考借鉴新西兰和新加坡等表现优秀的成员。同时,保证司法的独立性,简化各成员政府的办事程序,提高其程序和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标准化和公开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我国投资便利化进程。第四,继续提高对外开放程度。我国可以逐渐放宽对资本的管制,增进市场的投资热情。出于保护本国投资者的目的,我国会对部分外资准入进行限制,但过多的限制势必会影响我国的投资便利化程度。因此,在FDI 规则制订方面,向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做的比较好的成员学习,适当地放宽准入标准,吸引更多外来资本的流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给海外投资者创造一个包容、和谐、健康、稳定的投资环境,提升我国投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