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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年限对家庭农场农业综合效率的影响路径研究

2021-01-18靳欣婷孟志兴孟会生

农学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路径研究

靳欣婷 孟志兴 孟会生

摘要:农地产权稳定是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重要根基。本研究利用运城市400户家庭农场的调查数据,采用中介效应模型,预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对农业综合效率的影响路径。研究发现,稳定的农地经营权年限从总体上显著提高了综合效率;土地流转年限主要通过土地流转价格和是否购买农机这两个中介变量来影响家庭农场的综合生产效率,即通过降低土地流转价格、减少购买农机服务,购买农机以实现自我服务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农户内部的农机自我服务水平对综合效率的影响强于外包农机服务。因此,本研究提出积极建立土地流转收益动态调整机制,激励农户签订长期土地流转合同;继续完善土地承包权转让市场;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降低退地农民的风险;加大补贴力度、持续推进农机自我服务机制建设。

关键词: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年限;农业综合效率;中介效应模型;路径研究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志码:A论文编号:cjas2021-0069

The Influence Path of Land Transfer Years on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of Family Farms

Jin Xinting1, Meng Zhixing1, Meng Huisheng2

(1Colleg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Jinzhong 030801, Shanxi, China; 2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han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Jinzhong 030801, Shanxi, China)

Abstract: The stability of farmland property rights is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of family farms.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400 family farms in Yuncheng, this study used the mediating effect model to predict the influence path of the transfer years of land management rights on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It is found that the stable farmland management tenure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The term of land transfer mainly affects the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of family farms through the two intermediary variables of land transfer price and whether to buy agricultural machinery. That is to say, the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is improved by reducing the land transfer price and purchasing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ervices. The effect of peasant household’s internal self-service level on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outsourced agricultural machinery service. Therefore, this study proposes to improve the land contract right transfer market, raise th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for migrant workers, increase subsidies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self-service mechanism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Keywords: Family Farms; Land Transfer Years; Integrated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Mediating Effect Model; Path Study

0引言

近年來,培育多元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直是国家政策和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家庭农场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既保留了家庭灵活经营的优势,同时又吸收了现代农业的元素,将会成为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的主体[1]。研究表明,明确而稳定的土地经营权能够激励农户增加农业生产投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区别于传统的农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家庭的耕地是有限的,因此家庭农场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大量的土地流转。然而除了生产功能,中国的土地同时还具有养老、社会稳定等诸多功能[3]。外出务工人员一旦难以在城中立足,“恋地情结”将会显著抑制农地流转,削弱流转双方的稳定预期,从而增加家庭农场经营期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4]。因此土地流转更多的发生在熟人之间,目的也是能够随时收回,这对从事大规模生产的经营主体来说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根据2018年发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显示,在转入土地时,是否能够长期出租已经成为其关注的首要问题,由此可见,转入土地的稳定性已经成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通过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对400户家庭农场进行实证分析,考察土地经营权年限对农业综合生产效率的影响路径,旨在为山西省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1理论分析

地权稳定如何影响生产效率,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首先,地权稳定能够使得农民增加对农地的长期投资[5],同时能够促进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利用[6]。其次,地权稳定能够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保障经营主体拥有稳定的经营环境以及可预测的投资收益,从而诱导农户将劳动力投入到农业生产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最后,地权的稳定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可贷性评估,有利于突破农业生产的资金约束[7]。然而学界也有着不同的观点:钟甫宁,纪月清等[8]认为地权的稳定对农户的生产性投资影响不大,更多的是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在评估地权稳定的指标选取上,主要包括是否完成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年限、地块属性(自有地块或是转入地块)等等。然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农户层面。家庭农场由于规模相对较大,同时作为经济组织,其本质是逐利的,通过较长的土地经营权年限,农场主是否会通过增加长期投资,提高生产效率呢?对于该问题的研究,能够理清稳定的地权对家庭农场生产效率的影响机理,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1.2研究假说

1.2.1流转年限、土地流转租金与生产效率土地流转租金近年来不断上涨,这也是中国粮食成本不断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的重要因素。由于家庭承包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单位农户的耕地有限,家庭农场的土地主要是依靠土地流转,因此土地流转租金已经成为家庭农场的一项重要的成本[9]。有研究表明,农户家庭的非农就业程度对土地流转租金有着不同的影响:青壮年劳动力获取非农就业的机会较多,若从事务农将面临着很大的机会成本,因此青壮年劳动力对于租金的要求并不很高,现实中发现还存在着零租金的情况[10]。同时他们获得务工的机会很多,所以可以和转入户约定相对较长的租期,而对于留守劳动力而言,他们一旦失去土地,面临的机会成本不仅包括种植的净收益,同时还包括自身的劳动力成本[11]。这种情况下,一旦某项农作物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他们会考虑收回土地继续耕作,通常不会签订较长的合约,因此家庭农场在转入土地时,将会更多的考虑能够长期签约的非农就业农户[12]。

学者通过对全国2014—2018年全国家庭农场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全国种植类土地流转租金从8100元/hm2上涨到2018年的10695元/hm2,粮食类家庭农场从7935元/hm2上涨到12960元/hm2[13]。从租金支付形式来看,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样本区家庭农场80%以上的农地流转都是采取按年支付固定租金的形式结算。随着近年来农业投资热潮的不断兴起,资本下乡也对土地租金的上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通过较长期限的租金合约,能够将租金固定在某一水平,防止由于租金每年的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由此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一:较长期限的土地流转年限能够降低土地流转租金,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农业规模报酬,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1.2.2流转年限、农机服务与生产效率伴随着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对于农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14]。获取农机服务的方式有2种,第一是购买农机服务,第二是投资购买农机,实现自我服务。当规模较小时通过购买农机服务,能够缓解由于高购买成本和农机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监督成本、市场的不确定性等交易成本也逐渐上升[15]。当購买服务的量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将完全抵消掉购买农机服务所降低的总生产成本。理性的新型经营主体会选择增加自有农机的使用或者购买农机,来应对购买农机服务所增加的交易成本,表现为减少购买农机服务在农机使用中的比重而增加农机的自置使用[16]。区别于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目的不是自给自足,而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究竟是购买农机还是购买服务,随着规模的扩大,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在临界值之前,通过购买农机服务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通过购买农机,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少交易费用的发生。

因此,当家庭农场的地块拥有较长的流转年限,能够刺激农户增加长期投资,实现农机的自我服务,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满足自己对于农机的需求,还可以对外成为农机服务的提供者。由此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二:较长的土地流转年限能够刺激农户增加生产投资,由购买农机服务转向购买农机,具备灵活使用度,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机械化效益,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2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计量模型

2.1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导师团队于2020年9—11月在山西省运城市进行的实地调查,本次调研采用发放问卷与交流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了资料获取的全面性和代表性。问卷主要包括样本区家庭农场的农地流转年限和价格等信息、投入收益情况、经营者特征、家庭农场特征以及环境特征5个方面,共发放问卷450份,经整理得到有效问卷400份,问卷有效率达88.9%。

2.2变量选取

2.2.1被解释变量数据包络分析法(DEA)通过运用线性规划方法构建观测数据的生产前沿面,进而计算出生产单元相对于该前沿面的比例即效率。本研究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性收入作为产出变量,选取的投入指标主要涉及土地、劳动力以及资本投入,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中的BBC模型对家庭农场的综合生产效率(同上文提到的“生产效率”)进行测算。其中土地投入是指家庭农场主自身承包的和以其他方式(租赁、转让和互换等)流转取得的土地。劳动力投入是指在农业耕、种、管、收等各个环节所需要投入的劳动力,包括家用和雇佣的劳动力。资本投入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的化肥、种子、燃油费以及用电费等其他物质费用(见表1)。在基准回归中,本研究将农业生产综合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

2.2.2核心解释变量现有研究中,大多以是否确权来衡量农户的地权稳定性。本研究中,核心解释变量为土地流转年限。若以算数平均数代表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年限,没有考虑到单一地块较长带来的影响,因此不具有代表性。采用家庭农场的各地块土地流转年限的加权平均数更具有代表性。

2.2.3中介变量中介变量包括土地流转价格和是否购买农机。其中土地流转价格是指每hm2流转地所需支付的资金成本;是否购买农机是指受访的家庭农场主是否自行购买农机设备。

2.2.4控制变量本研究控制了生产要素投入变量、家庭农场主的特征变量、家庭农场的特征变量以及环境特征变量。其中,要素投入变量涉及到土地经营面积、劳动力以及资本投入。家庭农场主变量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以及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同时参照钱忠好[17]和刘灵辉[18]的研究,设置家庭农场的经营年限和是否购买农机服务作为家庭农场的特征变量。考虑到外部环境因素可能对农业的生产综合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故设置政府补贴和是否借贷款作为环境特征变量。

上述变量、含义及变量的描述性分析详见表2。

2.3计量模型

3计量结果与分析

3.1基准回归:土地流转年限对农业综合生产效率的影响

从表3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年限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说明土地流转年限对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长期稳定的流转地年限有助于农场主产生持续经营的信心,便于构建长远的发展规划和投融资模式,同时,稳定的农地产权将有效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保证农地高效集中以实现规模化经营,这进一步验证了稳定的产权是影响农场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从控制变量来看,土地经营面积一次项和二次项分别通过了1%和5%水平的显著性檢验,但系数分别为一正一负,这表明土地经营面积与综合效率之间呈现出“倒U型”的曲线关系,也就是说随着土地面积的增加,综合效率会先上升后下降,因此土地规模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家庭农场效益的提升。劳动力投入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系数为负,可能的原因在于为了推进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组建了十余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了机耕率和机收率100%的目标,极大地节省了人力物力,因此过多的劳动力投入反而不利于综合效率的提升。家庭农场主的年龄和从业经历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系数为正,说明年长的经营者拥有较为熟练的劳动技能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同时具备一定的从业经历,意味着在生产实践中能熟练掌握种什么、如何种,故而能有效提高家庭农场的绩效水平[19]。是否购买农机作业服务在1%的水平上显著但系数为负,可能原因在于雇工服务低于家用劳动力的效率[20],相较于购买作业服务,自购农机既能有效解决劳动力短缺、节省人力监督成本,也可通过对外提供服务来增加家庭农场的收入,使机械化收益达到最大化。政府补助和是否借贷款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正,表明政府补贴和便捷的信贷支持能使经营者形成稳定的预期[21],益于突破技术应用的资金限制,刺激投资,诱导农场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高效配置要素投入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3.2机制分析

为识别中介作用机制,首先估计核心解释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具体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土地流转年限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显著影响着土地流转价格和购买农机这2个中介变量。表5显示土地流转价格对综合生产效率的影响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但系数为负,购买农机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加入土地流转价格这一中介变量之后,农地流转年限对综合效率的影响由正显著变为不显著。索贝尔检验结果表明,土地流转价格具有完全中介效应,即土地流转年限通过降低土地流转价格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加入购买农机后,土地流转年限对综合生产效率同样由正显著变为不显著,发挥完全中介效应,即土地流转年限也通过购买农机这一中介变量影响综合生产效率的实现。

4结论与讨论

4.1结论

本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从总体上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土地流转年限主要通过土地流转价格和是否购买农机这两个中介变量来影响家庭农场的综合生产效率,即通过降低土地流转价格、减少购买农机服务,购买农机以实现自我服务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农户内部的农机自我服务水平对综合效率的影响强于外包农机服务。

4.2讨论

首先,应建立土地流转收益动态调整机制,激励农户签订长期土地流转合同,使农户从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化经营中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最大化,构建家庭农场主与农户间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关系。其次,政府应继续推进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的落实,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同时也应完善土地承包权转让市场,设计多元化的退地对价补偿方式,科学界定补偿标准。本研究提出集体成员动态化的新思路,对于经营意愿弱的外出务工人员,引导其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有效退出农地[24],同时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创新退地方式,为离农、进城农户退出农地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土地向“能人”集中流转,使农地要素与经营主体相匹配,从而保证家庭农场主的农地经营权年限的长期稳定。最后,政府也应大力构建农机自我服务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机的人工替代效应和技术引入效应,使机械化效益达到最大化。同时政府应明确补贴对象,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农地流转和自购农机的支持力度[25],以降低经营者的农地和购置成本,给予其长期稳定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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