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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绿色生活建构的三个层面

2021-01-17陈多闻

怀化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使用者建构绿色

陈多闻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819)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纳入我国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蓝图,绿色生活则是生态文明在生活世界的具体表现。绿色是自然之色,是生态系统的基本色调。绿色生活凸显的是人类社会的生态本质,指的是人们低碳、可持续的生存模式和发展方式,表现在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方方面面。“要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1]我们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绿色生活的建构势在必行,这就离不开国家、企业和个体三个层面协同推进:国家是制度保障,为绿色生活建构提供法律支撑和政策导向;企业是设计者和生产者,为绿色生活建构塑造理念和提供产品;个体是践行者,绿色生活的建构最终要落实到个体作为技术使用者(包括强技术使用者和弱技术使用者)的绿色角色自律上来。

一、宏观保障:国家层面的绿色法律制度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能否成功首先取决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这是生态政党和生态政府的意志体现,是构筑生态建设的钢铁长城。目前,我国正在形成以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为基本内涵的法律体系,为“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意志保驾护航。

(一)生态保护法律:人对自然的绿色保护责任

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珍惜自然资源、爱护自然生命、崇拜自然规律的思想,出现了天命、天罚等理念。这些主要反映在道家、儒家和佛家思想中。以此为依托形成的法律文化遵循自然法理念,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然法则。只可惜,在近代陷入战火纷争之后,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利益是当时国人从下到上的首要诉求。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国古代保护环境的法律文化才得以更好传承并逐步上升为国家的生态意志。1989年,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又对该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政府、企业相关方面的责任强度和处罚力度,也赋予公民公益环境诉讼主体的权利,并要求在重要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红线有高度戒备、高度警觉的含义。生态保护红线明显丰富和扩宽了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概念。之前的保护区主要是保护珍稀动植物品种特别是濒危动植物,而现在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突破了这一界限,提醒人们不仅要保护珍稀动植物品种,也要注意该地域的整体生态安全,以保证该区域的经济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2018年,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出庄严承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2]生态红线无疑是一种底线思维,明确了人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不可逾越的界限,这是生态雷区,一旦逾越便会摔得粉身碎骨。

(二)生态修复法律:人对自然的绿色修复责任

生态保护法律制度重在预防生态破坏,在生态破坏已经造成的情况下就只能进行生态修复了。生态修复是指人类基于已经对自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生态污染对其受侵害主体或生态进行弥补的行为,有经济弥补,比如环境侵害事件发生后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对受害者的赔偿;也有行为弥补,重在勒令损害主体恢复和重建生态等行为,比如退耕还林、种植树木等。生态修复最初是指遭受损害的原生系统被人类修复以及生态系统自身的良好修复过程[3]。结合本国国情,我国学者将其本土化为人类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利用大自然本身的修复能力,恢复自然系统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的过程,其目的不再局限于原有生态系统的恢复或重建,而延展至人类社会在生态修复中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4]。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我国从上至下全面开启了美丽中国的建设之旅。要建设“美丽中国”,首先就要修复生态。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即土地生态的修复、草原生态的修复、森林生态的修复、湿地生态的修复和矿区生态的修复。虽然这些法律目前还主要限于原则性规定,但必将日益成熟,助力美丽中国的建设实践。

(三)生态补偿法律:人对人的绿色补偿责任

生态补偿是我国现代才有的一种法制理念,1998年修正后的《森林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直接对生态补偿给予原则性规定”[5],是针对特定主体之间因生态利益的相对增进和减损而进行的补偿,具体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支付费用”[6]。这里既强调了生态资源的价值,也凸显了生态资源享用者的责任。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也是对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积极响应。我国先是将生态补偿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后又设立生态补偿基金,通过财政补贴和征收税费等手段鼓励人们进行生态生产和消费。比如,《矿产资源法》开始征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的资源税费,而《草原法》对特定农户给予现金或粮食补助,这部分农户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对生态的耗费,在轮、休、禁牧区采取舍饲圈养的方式进行生产。生态补偿主要通过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智力补偿和项目补偿的方式进行,其在法律上彰显的价值目标就是环境正义和可持续发展,是对环境保护法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也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环境正义强调自然是人类共同的生态资源,任何国家、民族或者地区、个人都不得损害,如若有所损害,就应该对受损者进行物质或经济上的补偿。

二、中观规约:企业层面的绿色文化自律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7]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来说,仅仅依靠生态政府和生态政党还远远不够,同样需要依靠生态组织如绿色设计、生产和消费等组织,只有绿色的生产方式和绿色的生产资料才会为一个社会提供绿色发展的物质基础,并进而打造一种绿色文化。

(一)生态设计:技术设计组织在新时代的绿色文化责任

技术设计是人类整个技术实践活动的起点,是关于如何构造一个尚未存在的技术人工物的思维过程,设计理念一旦被采纳,就会进入生产环节,变成现实中的技术产品。技术是可以通过设计来改变或者形塑人类行为的[8]。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技术本身也是一种设计,是有关人工物的一种设计,以便能在科学指导下对其进行操纵、修改、维持和监控等。技术设计具有真、善、美的价值内涵,这种真、善、美既体现了设计者本人的价值取向,也响应了人类整体的价值诉求,不符合“真”的设计不能真正成形,不符合“善”的设计会遭人诟病并唾弃,而不符合“美”的设计无从融入人类的生活。完美的设计不仅有关技术,还有关技术与人的组合[9]。如今生态已经成为技术设计的核心理念,绿色、环保、可持续、原生态、低碳环保等内涵在设计图纸中随处可见,应该发明和创新上述以保护生命存在的生态技术[10]。生态的设计不仅要设计出人类处理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手段——绿色技术,也要设计出人类处理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文化——绿色文化。生态设计是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设计,既要考虑自然的承受力和修复力,也要考虑人类的基本生存和基本享受,可以通过“设定某个特定的‘目标行为’”[11]来“引导甚至改变人的技术行为”[12]。

(二)生态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在新时代的绿色文化担当

生产是人类社会得以存续的前提。马克思指出人类有两种生产,一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一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13]。新时代的企业,不仅要致力于营造绿色科技的物质生产文化,也要努力打造绿色发展的精神生产文化,具有相融于自然内在秉性的绿色科学技术必不可缺,它是实现绿色生产的关键所在。因此,陈昌曙先生曾大力呼吁,“发展绿色技术,兴办绿色产业”[14]297,并一再强调,只有依靠绿色科学技术,我们才有可能成功建构“一个新的、符合生态化要求的工业系统或‘生态化的人工自然系统’”[14]321,最终让生态文明之花开遍祖国的角角落落。因为“技术在本质上是道德实体”[15],绿色科学技术总是会指向一定的绿色发展精神文化,其本质就是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16]。绿色本就是自然之色,是自然生态的象征,并且寓意希望,在生态危机重重、生态问题凸显的当下,有着异乎寻常的意义。实现绿色发展,必须要有“人类的整体意识”的指引[17]。这个整体意识隐藏在我们国家56个民族14亿民众的思想中,这个整体意识的源泉就在于绿色生产——以绿色方式生产、以绿色资料生产,并通过产品传递绿色理念。

(三)生态消费:技术消费组织在新时代的绿色文化职责

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19]。消费其实是生态问题的核心所在,既造就了生态问题,也是生态问题解决的关键。打造一种绿色消费文化是人类作为消费者整体在生态文明时代的责任。绿色消费文化既寓身于人类的绿色消费观点之中,又体现在人类的绿色消费行为之中,可以说体现在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两个层面:首先要有健康的物质消费行为和方式,号召居民支持绿色技术制成的产品[17]154,联合起来共同抵制那些不必要的或伤害自然的消费品,物质消费以满足基本生存需求为底线,以不威胁生态平衡为上限,越简单越健康;其次讲究精神消费的修身养性,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物质割裂开来而与艺术、贡献结合起来,最根本的途径是把价值整合到科学中,使科学向形而上学倒转,形成科学、技术、艺术和价值相结合的新理性,从而实现人和自然的双重解放[18]。人的解放主要是精神的解放,不再患得患失于物质的占有,而是孜孜不倦于心灵的纯化和自然秘密的破解;自然的解放则取决于人的解放,一旦人类不再把自然当成敌对的、可算计的客体,而是当成可爱的伙伴和可亲的家人,自然也会重新包容人类。放下欲望的屠刀,我们就能够如海德格尔所希望那般诗意地憩息在大自然母体上,也能够如马克思所构想那样找回劳动的丰富内涵,“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19]。

三、微观践行:技术使用者在新时代的绿色使用责任

新时代是人类高度科技化的时代,人人都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要与技术打交道,成为技术的使用者,发挥着“消费、改进、驯化、设计、重构以及对抗技术的”[20]作用。在生态文明建构中,使用者“作为技术活动的主体,有责任有义务理智地能动地驾驭技术”[21],肩负着生态使用、伦理使用和可持续使用的具体责任。

(一)生态使用:技术使用者在新时代的绿色使命

所谓生态使用,就是技术使用者要基于生态学原理使用技术产品,兼顾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和修复能力,使自己的使用行为不至于破坏生态资源或者威胁生态平衡。从技术使用者的角度来看,生态使用主要体现在选择生态产品和实施生态行为两个方面。现在市面上的任何一种技术产品,按其生态性能来说,都有可供选择的类型。面对这些琳琅满目的技术产品,我们要时刻把生态性能放在第一位考虑,需要培育一种壮怀的豪情践履自己的使命,需要培育一种崇高的牺牲精神来承担悲剧性的命运[22]。当越生态的技术产品越有市场的时候,技术产品里面的生态含量也就会越来越多,甚至会全面占领消费市场,反生态产品自然会退隐。基于我们对已经造成的破坏的责任[23],技术使用者在选择了生态的技术产品之后,更应该注意自己的使用方式,因为,究其根本,最终是使用者而不是设计者来决定使用与否、使用范围以及如何使用[24]。在生态产品的使用过程中,技术使用者时刻要学会从生物个体的视角审视这个世界[25],把自己降低为生态系统中极其普通的一员,要以一种合理的、不违背生态法则的方式与技术打交道。

(二)伦理使用:技术使用者在新时代的绿色情怀

所谓伦理使用是指我们要在技术使用实践中注入伦理元素,以便培养我们对技术的伦理意识,最终塑造我们对技术的伦理人格[26]。生态使用强调的是生态原理和生态法则,伦理使用在乎的则是感情、价值、责任等。我们的习惯、价值、风俗等都是强大的力量,它们正以独特的方式塑造着我们的技术[27]5,当你爱屋及乌,将你手中的技术产品当成是一个小生命来怜惜时,温柔地待它,这个技术产品就像被赋予了一种神奇的魔力,它会越来越融入你的情感生活中,无形中成为你精神的一部分,它无疑是可爱的、可亲的、可敬的、可信的。这种汇集了伦理特性、得到了伦理爱护的技术产品显然不再是购买时的技术产品了,而是一种新的技术形态,“它将修正人与自然的控制性统治关系,转化为一种解放性统治,在利用自然的时候能够解放自然,与自然协同进化”[28]。这样的技术产品历久弥新,会不断焕发迷人的光芒。已经进入技术使用者的世界并成功获得伦理关注的技术产品,会在使用中获得与家庭成员相关的记忆、经验和意义,产品不再是纯粹的产品,不仅“承载着我们的悲欢离合”[29],也书写着我们的人生故事,技术使用者绝不是被动接受技术,而是能够根据具体情境将其定型并加以改变[27]xvii。

(三)可持续使用:技术使用者在新时代的绿色风尚

所谓可持续使用,指的是技术使用的可持续性,主要是技术使用者开展技术使用行为的频率、范围和强度等都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使得人类可以维护自己以及子孙后代的技术化生存状态。可持续使用的实现主要依赖于技术使用者的可持续性,不论我们采取何种措施,维护生态平衡、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必须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30]。技术使用者的可持续性首先表现为技术使用者物理生命的可持续,也就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健康的躯体首先就不可或缺,而健康的躯体离不开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干净的饮食、平衡的生活方式等。除了健康的躯体,还需要良好的心态,人类使用者要“进行一系列对他们自身的身体及灵魂、思想、行为、存在方式的操控,以此达成自我的转变,以求获得某种幸福、纯洁、智慧、完美或不朽的状态”[31]。技术使用者的可持续性其次表现为技术使用者社会进程的可持续。在凸显生态文明的新时代,技术使用者除了要融入社会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更要融入自然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只是想去支配、改造自然,还要做到与自然界“和睦相处”[14]88,要放弃对大自然的盘算和压榨,将自己融入为生态系统的普通一员,不仅尊重其他每一位成员,也尊重生态系统本身。

总之,绿色生活方式的建构和实现离不开国家、企业和个体的协同推进,国家是绿色生活建构的顶层设计者,主要是用生态制度来引领和保障生态意志;企业是绿色生活建构的产品提供者,肩负着绿色产品和绿色理念的传递职责;个体则是绿色生活建构的践行者,承担着生态使用、伦理使用和可持续使用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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