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自媒体伦理视角分析“办公室小野”事件

2021-01-17尤丽阳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小野伦理办公室

尤丽阳

(苏州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型通讯技术的发展为自媒体提供了生长基石与发展空间,自媒体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新的方向。自媒体用户生产信息、查找信息、筛选信息、传播信息、再次加工信息[1]、传播新信息,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了人,其中也包括广大的未成年用户。虚拟的网络世界,本质上也是人与人之间在产生交集。各种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与伦理规范早已存在,自媒体的出现改变了人与人、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展示出了一些新的特点,所以就有必要去找寻新的伦理规范来调整这些新的关系,为解决自媒体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新的理论维度。

一、自媒体伦理的相关概念

按照主要媒介的不同,现代的信息传播媒体可以分为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三类[2]。其中,自媒体是指在现代通讯技术的支持下,人们经由数字信息技术与全世界的知识体系相连接、分享自己看法的一种新型媒介形态,如以微博、B站、抖音、快手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这些平台都能够收集处理数量巨大且分散性广、具有各种形态的信息。

从自媒体的特点来看,它受众面广、使用门槛低、操作方式简单,可针对用户特点进行数据分析。其次,自媒体传播力度大、范围广,缺乏一定的传播限制和束缚,让人们难以分辨信息资源真实与否,产生了许多无价值、无内涵、无底线的不良事件。自媒体伦理的研究是现实社会的迫切需要。

从媒介传播角度来看,媒介是人的感知器官的延伸,而自媒体是主体操纵媒介、按照主体意志和感知器官去传播信息的工具。自媒体以更有效的方式引导乃至直接从事信息传播,联动效应远超传统媒体。媒介始终是自媒体的本质属性,自媒体的基本目的仍然是主体自主地传播信息。在其进入商业领域后,主体的自主性不断削弱。自媒体传播会无限制地追求传播的公共效应,自媒体不再只是单纯的个人情感的抒发工具。在公共传播资源的争斗领域,自媒体更像是群体利益的代表,这就与伦理基本问题中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关系问题相联系起来,这也是自媒体伦理的产生依据之一。

公共领域中的自媒体,将私密性的信息传播转变为公开,自媒体本身就具备引导社会舆论、扩大传播效应的公共功能,因而如何在主体道德和从欲望驱使获得的利益之间确定决定关系就成为了自媒体伦理的重要考察内容。

总之,媒介传播伦理是人们在媒介传播信息的过程中进行社会交往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自媒体伦理是媒介伦理的子概念,即人们通过自媒体进行社会交往活动时产生的道德关系,是所有自媒体参与者都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本质上,自媒体伦理是媒介伦理在信息传播空间里的延伸,是调节自媒体参与者关系和秩序的价值体系。人们在使用自媒体进行信息的生产、传播、积累和共享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道与德、群与己、义与利、善与恶、是与非等关系问题都是自媒体伦理关注的内容,研究自媒体领域的伦理道德对促进普罗大众主体能力的全面发展和完善也有重要意义。

在自媒体伦理的规范对象中,短视频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内容,藉由自媒体平台,短视频具有较强的传播属性,且类型各异,影响力大。虽然被称为“短视频”,但从视频时长来说,从几秒到十几分钟均可,内容也大多不受限制,创作模式极具个性化。短视频的出现为人们谋求多样化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也丰富了自媒体平台展现的内容,捧红了一个又一个博主,本文便将从这两年迅速崛起的“办公室小野”为研究对象,分析“办公室小野”事件所体现的我国自媒体伦理的现状。

二、“办公室小野”事件回顾

2017年,“办公室小野”在微博上发布了“饮水机煮火锅”的短视频,而快速走红。之后“办公室小野”在许多自媒体平台都开设了账号,粉丝众多,知名度和影响力庞大。确切来说,在“办公室小野”账号背后,有着国内运行和建设相对完善的自媒体机构——洋葱集团的全力支撑。因而“办公室小野”的视频从主题、创意到拍摄,都有一套正规流程,广告、电商、版权交易等多元的盈利方式让其一度成为国内最赚钱的博主。

但是,2019年8月,“办公室小野”以出人意料的方式登上了舆论头条。山东的两个女孩在家里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点燃了高浓度酒精引起爆炸,造成一死一伤。据女孩的家人了解,她们是模仿了“办公室小野”的相关视频,而视频本身毫无风险提示,因此女孩家人认为应当起诉小野和视频平台,追究相应法律责任。9月10日,“办公室小野”发布微博作出回应,承诺会负担一定的治疗费用,并将严格自查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视频。但表示由于操作步骤有出入,所以两名女孩模仿的并不是自己的视频。9月16日,“办公室小野”团队的人员赴山东与两家人见面协商,小野方愿意为两户人家提供人道主义帮助。9月17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并未透露。

在这次事故发生后,公众看见了一个网红的迅速跌落不过需要一条短视频的时间,随之而来的,是所有短视频内容创作者、自媒体平台都被推到了关于内容安全的前线,由此引发对自媒体伦理失范现象的思考。

三、“办公室小野”责任分析

对“办公室小野”事件的责任分析,存在着公众舆论、法律条文和传统伦理学三个角度。

(一)从公共舆论角度看

在争论谁该对这起事件负责时,舆论分歧点不在小野视频内容是否存在危险,而在于未成年女孩的自发模仿行为,后果该不该由“并不知情”的小野承担这个问题上。

有网友认为,短视频是面向所有人的,家长监管不力不应该怪到短视频创作者头上;而支持问责小野者则义愤填膺,认为小野的视频做出了错误示范,如同教程般引诱别人模仿,从而导致他人不幸,小野理所当然应为之负责;也有人认为,视频的平台方加大了小野视频的传播力度,也应该为视频带来的严重后果负责。对此,可以明确的是,小野的视频是由自媒体平台审核并通过的,因而若存在错误引导的可能性,平台就应当不予审核通过。但关键在于如何去界定这样的可能性。

(二)从法律角度看

根据《侵权责任法》,引起事故的短视频制作者和自媒体平台构成了共同致害的责任,属于共同过失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早在2013年就有类似案例,10岁男童模仿动画片中的剧情,与朋友做游戏,导致朋友烧成重伤。事发后,被烧伤孩子的家属将点火的男孩和动画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是,点火孩子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动画片制作公司承担少部分责任,而被烧伤的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也承担一定的责任[4]。

在“办公室小野”事件中,当事家庭若继续追究小野的责任,结果也大致会与上述案例类似。小野作为高点击量博主,具备很高的注意义务,应该预计到肯定有未成年人观看视频,甚至模仿,却未对其中的危险性做出提示,有一定过错,对于结果的发生负有责任。而家长未尽到保护未成年子女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侵权的责任,但监护人过错并非小野方的免责条件。小野团队制作的视频为致害结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该因素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因素结合,导致了惨案发生,小野方与监护人之间构成共同侵权。

此外,对于播放量大、影响力大甚至得到平台推荐的热门视频内容,平台具有相对更高的审核义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以显著方式进行浏览前提示[5]。这样看来,在此次事件中,自媒体平台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三)从伦理学角度看

从传统伦理学角度看,此次“办公室小野”事件的责任划分问题可以从功利主义、义务论、德性论三个方面来分析。

从功利主义方面看,功利是“有用的或好的并带来快乐或幸福的东西”,“是判断一个行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6]”,是“是非标准,则是每一种情况下人的行为是否合适可以得到适当检验的唯一尺度”。功利主义者认为这与幸福是密切相关的,人们的快乐和痛苦带来了利益或是不幸。“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相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6]。并且“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7]自媒体平台本身就具有明显的功利色彩,因为它满足了人们对于信息获取的需要,短视频也具有导向作用,平台的构建者和使用者都在履行发布信息、引导舆论等职能。因此,短视频发布者“办公室小野”的行为应将符合公共利益作为其伦理的价值基础,使其发布的内容不偏离道德标尺,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办公室小野”的视频实现了其对实际利益的追求,但造成了一个女孩受伤一个女孩死亡的事件,这无疑也证实“办公室小野”发布的视频存在着不正当内容,自媒体平台和发布者的责任是不可推脱的。

从义务论来看,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某种道德原则或某种正当性的要求,人的行为正当与否不在于行为结果,而是行为本身、行为动机是否正当[8]。自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媒介,这决定了其必须建立在价值和信念的基础之上,自媒体平台和使用者不能仅从私人因素选择行为而需自觉维护媒体公信力。因而,“办公室小野”应当在无法预知行为后果的情况下,顺从这种绝对命令作出合乎伦理要求的选择。就此次事件来说,博主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博主本身具备足够高的关注度,应该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博主因未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理应承担责任。此外,“办公室小野”事件中,模仿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关键词,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个体能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得到某种认知表象,并以指导自己以后的行为,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尝试错误。[9]与图文相比,短视频的代入感、传播力更强,更能深入观看者的内心,这就意味着更易被模仿,即使是成年人,也有许多因模仿而酿成大祸的事例。而未成年人判断力的不全面几乎是天然存在的问题,更加需要自媒体平台、视频制作者和家长三方的关注。

从德性论来看,德性论主张评价的依据是一个人的内在的道德品质,判断一个人是否是道德的,不仅要看行为是否产生了善的结果,也要看个体的“意愿性”是否是善的。所以对于德性论来说,判断人的行为的根据是从判断人的品质衍生出来的,即具有了某种内在品质,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才能施行有道德的行为。[10]在此次事件中,无论是“办公室小野”或是自媒体平台,都是商业化运营的,创作视频与发布视频的初衷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并非单纯从“善”这个角度出发实现目的。

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埃德加·莫兰说,明星是彻彻底底的商品,他们身上的每一寸皮肤,他们心灵的每一次悸动,他们生命中的每一个回忆,无一不能投向市场。[11]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自媒体博主,既然创作了面向大众市场的视频,就无法逃脱其所背负的社会责任。也正因为有了自媒体平台的支撑,本是普通人的“办公室小野”才能在流量的加持下成为网红,不论是广告营销、知识付费、跨界电商,网红引来的流量,最终的价值还是体现在真金白银上。“办公室小野”在创作视频时就知道其中有危险因素,却没有显著的标识;自媒体平台作为传播的载体,也未尽到审核与提醒的义务,两者都仅以引起热度和广泛获利的目的打着安全的“擦边球”,并不能称作有道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不道德的结果,所以小野方和自媒体平台一定是要为此次事件承担责任的。

除了以上三者的责任外,受到伤害的两个女孩子自身也需要对自己担负一定的责任。根据两名女孩的操作与“办公室小野”视频的对比,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确实存在一定差别,且造成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家中存有大量酒精而引发爆炸。未成年人判断力不全面,并不代表其不具备判断力,两位女孩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具备一定的危险意识。当然这只是事件发生过后的理性回顾,相比较于自媒体平台、办公室小野和家长这三方没有做好预防工作,两个女孩子的责任几乎可以忽略。

四、结语

“办公室小野”事件将自媒体平台的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展现至公众面前。一方面,短视频内容的井喷,各类内容创作涌入人们视野,创作者鱼龙混杂,创意五花八门,短视频便利的传播方式也让微博、抖音等头部自媒体平台无法深入审核内容规范问题。另一方面短视频面向大众传播,覆盖面庞大,有人当玩笑,娱乐解闷,有人线下模仿,结果不可预料。

在这其中,带有学习或教导倾向的信息会对尚未形成完整认知体系及判断逻辑的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影响,这些信息会潜移默化地修改人的行为动机,本身就是一种可传播的“病毒”,而未成年人的“抵抗力”是最低的。因而在进行“办公室小野”事件责任分析时提到的小女孩自身的责任,这是最难以追究且最容易获得赦免的责任。而模仿产生的前提在于要获得互相的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以传达特定目的、想法、行为或风格的交互活动,这在自媒体平台上十分常见。

因而,即使人们时常强调自媒体平台对博主内容要做好“把关人”的角色,但是在博主凭借影像化传播、人格化表达和真实性表演更易成为用户的心理依托的现实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去关注信息传播对用户产生的影响,尤其在对是未成年用户的认知影响。未成年人,永远都该是自媒体伦理关注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是未来自媒体发展中需要加以审视的重要环节。

在影像不断地被制造和传播的网络社会,各类新兴事物冲击着所有社会成员。自媒体时代总会有新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自媒体可能带来的后果。即使未被自媒体平台提醒和警示,也不能否认一些潜在的负面因素会通过新技术、新形式、新载体而无限扩大,正是如此,“办公室小野”这样的事件必然会出现,而人们能从这些已发生的意外中得到的,是对整个自媒体行业敲响的警钟。所以,我们可以赞美自媒体时代带给社会的经济发展、便利生活和愉悦感受,但也需要我们警惕、分析、判断其可能造成的负面效应,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营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猜你喜欢

小野伦理办公室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灵长类生物医学前沿探索中的伦理思考
办公室减肥日常
给我盯住他
我给你讲 我男朋友是玩户外的
办公室迷惑日常
办公室搞笑日常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神奇美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