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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墓志史料在宋代人物研究中的运用
——以何澹家族墓志为例

2021-01-16

关键词:何氏墓志史料

郭 栋

(华中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目前,可以作为史料的资源比较丰富,如传世文献、出土文献、考古器物资料等。在这些史料当中,墓志材料越来越为当代学人重视。这主要由于墓志能够明晰研究对象的生平,补正正史、文集、笔记记载的不足;同时家族墓志的发掘也能够使研究者了解一个家族的发展脉络,对考证其世系帮助良多。关于墓志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对某单篇墓志文的解析①,对墓志文及相关语汇的研究②,也有研究利用墓志对相关人物、史事进行介绍、考辨③。但是,由于墓志的种种特性,其所记载的内容可能与史实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在利用墓志的过程中,需要运用一系列的史学研究方法,对其进行辨伪、校订。本文即以何澹家族墓志在实际历史研究过程中的运用为实例,简要论述在历史人物研究过程中墓志史料以及相关研究方法的运用。

一、何澹家族墓志概述

宋朝家族史研究,征引文献较为广泛。其史料来源,大致分为三种:正史传记中的相关条文、事例;文集笔记中的相关记载;相关墓志资料。许多与士家大族相关的史料在正史、文集中比较常见,然而墓志资料却可遇不可求。

《丽水宋元墓志集录》④一书对丽水地域内发掘的墓志进行了系统收集整理,其中何氏家族墓志尤为引人注目。何氏家族墓志共有七方:何偁、偁妻石氏、何澹、澹妻朱氏、澹长子处仁、处仁妻陈氏、何澹第四子处信妻留氏圹志各一方。另外还有何澹女道静、婿王騊的圹志各一方,何澹亲翁王信暨妻郭氏圹志一方。这些墓志,因其比较集中反映了何氏家族成员的婚姻与仕宦经历等,为研究龙泉何氏家族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可补充完善正史、文集中的相关记载。⑤

遍观何氏家族墓志,子为父、夫为妻撰写墓志成为常态,如《何澹圹志》为其子何处仁所作,《何处仁妻陈氏圹志》也为何处仁所作,因此在南宋家族墓志的使用上,有一些新的注意事项。以下将以龙泉何氏家族中的《何澹圹志》为主,辅以其他家族成员墓志、正史、文集等相关记载,对何澹其人做一简要考证,以此作为具体例证,谈谈墓志史料在实际研究中的运用,认识其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之后,探讨运用墓志研究宋史相关问题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史学研究方法。

二、何澹家族墓志对补证主人的生平具有史料价值

史料是研究历史的基础,阅读史料可以让人发现自己的兴趣所在,这是论文选题的一个主要来源。带着兴趣阅读史料,会提高对相关史料的敏感度,提高搜集史料的效率。陈垣主张搜集材料要全,但写成文章时,不必把所有材料都放在论文里,要有选择、有重点,使用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治史者对于史料也应“竭泽而渔”。基于此,本节综合《何澹圹志》与《宋史》卷三九四《何澹传》《清源何氏宗谱》及《宋会要辑稿》选举、职官等材料,兼及《南宋馆阁录》《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宋宰辅编年录校补》等史料进行综合分析,探讨墓志在实际研究中的运用。

宋史中只简要记载了何澹的生平,对其生卒年以及详细仕宦经历记载模糊,而墓志的发现却可补充何澹的生平经历。通过墓志,我们可将何澹与北宋末年的宰相何执中联系起来;七方圹志结合其它史料可以了解龙泉何氏家族的发展脉络,为两宋浙东士人家族的研究提供新的案例;从《王信暨妻郭氏圹志》中可看出何澹家族的姻亲关系。且看关于何澹生平仕宦经历的分析。

《宋史·何澹传》载:何澹,字自然,处州龙泉人。⑥墓志曰:何公,讳澹,字自然。世籍处州龙泉,徙居丽水……先公绍兴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丑时生于杭之於潜,年十八岁入太学,越三载,魁南宫,登乾道二年进士第……嘉定十二年腊月,因感寒疾,初六夜三鼓薨于私第,享年七十四。⑦

从以上两条史料,我们可以得出一些重要信息:何澹生卒年为1146—1219年,其进士及第时间则在乾道二年(1166年),历经孝宗、光宗、宁宗、理宗四个朝代。这些都是墓志材料所提供的信息,为研究何澹等提供了便利。通过这些信息,在研究过程中,应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来考察。

针对以上两则材料,我们仍需注意一个小问题:何澹十八岁时入太学,三年之后的乾道二年中进士。如若据此推算,乾道二年何澹二十一岁;而据生卒年推算其应为二十岁。何以会出现这种差异?《何澹圹志》为其子何处仁所撰,当不致出现年龄记载上的失误,这很大可能是与中国传统记载年龄的方式有关,如虚岁等⑧,这是我们在解读墓志时应特别注意的地方。

而《何澹圹志》对其仕宦经历记载也颇为详细,如若对其作更深入了解,可据此并辅以其他史料⑨,对何澹的仕宦经历做编年。具体如下:

乾道二年(1166),何澹登进士第;

淳熙二年(1175)三月,任秘书省正字;

淳熙三年(1176)三月,任秘书省正字兼实录院检讨官;

淳熙三年六月,以秘书省正字兼国史院编修官;

淳熙三年,武学谕兼皇太子小学教授;

淳熙四年(1177)六月,秘书省校书郎;

淳熙十二年(1185),为将作少监;

淳熙十三年(1186),任国子监司业;

淳熙十五年(1188),升国子监祭酒;

淳熙十五年十一月,充贺金国使,权兵部侍郎兼实录院同修撰;

光宗践祚(淳熙十六年,1189),除右谏议大夫兼侍讲同知;

绍熙元年(1190),升左谏议大夫,以焕章阁学士任御史中丞;

绍熙二年(1191),生父继室周氏去世,申心制;

绍熙四年(1193),制满回朝,因赵汝愚不满,以焕章阁学士知泉州,改明州;

庆元元年(1195),韩侂胄当权,为排挤赵汝愚,调其回京,授太中大夫;

庆元二年(1196) 正月,同知枢密院事;

庆元二年四月,参知政事;

庆元六年(1200) 闰二月,以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嘉泰元年(1201),何澹因阻吴曦经制四川,开罪韩侂胄,以资政殿大学士任福州知州,改观文殿学士知隆兴府;

开禧元年(1205) 七月,以观文殿学士、金紫光禄大夫、提举临安洞霄宫;

嘉定元年(1208) 八月,以观文殿学士、金紫光禄大夫出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大使;

嘉定二年(1209)六月,因母丧,服阕;

嘉定五年(1212)初,孝满,湖北安抚使兼知江陵;

嘉定八年(1215),任满致仕;

嘉定十二年(1219) 病逝,上辍视朝一日,赠少师。⑩

从其仕宦经历可看出:何澹反对理学,这导致其在政坛上支持韩侂胄等权相,而反对赵汝愚等,因此被赵汝愚等排斥,由此可看出其交游概况。何澹的仕宦经历也可看作是当时官场逐级升迁的一个缩影。当下我们能够如此条分缕析地分析历史人物的具体状况,全赖各种史料的补充完善。史料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此外还有一例可证明史料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邓广铭先生在《陈龙川狱事考》一文中提及《宋史·陈亮传》记载陈亮第一次系狱时牵涉到何澹,这时他的官职是刑部侍郎。邓先生根据《宋史·何澹传》《两朝纲目备要》等,考证其当为兵部侍郎,而非刑部侍郎。如若当时即已见到《何澹圹志》,这个考证过程就变得容易了。因此恰当的史料对史学研究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综上,史料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史料丰富程度决定选题成立与否,没有足够的史料作为支撑,选题就无法继续;其次,论文论题的论证需要选择恰当的史料,史料选择合理会事半功倍,因此在搜集史料时要做到全面,但是史料运用应求精而不求多。这些都是史料重要性的体现。

三、墓志运用需注意的问题

史料的重要性已经明了,那么在运用史料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历史学本体论认为:“历史研究要求得历史之真,首先得弄清资料之真。于是就需要建立关于历史资料甄别的学问,作为历史科学的基础或者工具学科……根据具体的对象和任务的不同,研究历史资料的工作也分成一系列相关的学科去进行。它们是:辨伪学、校勘学、辑佚学、版本学、考据学和史料学等。”因此,在运用墓志史料时也应注意综合采用辨伪学、校勘学等方法,对墓志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需要对史料在编撰或者传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进行辨别。有些错误是无心造成的,而有些则是刻意为之。因此,在运用史料之前应先辨别史料的真实性,知晓其可信度。这可以看作是一个辨伪的过程。其次,应当具备开阔的视野,不能局限于对自己论证有利的史料,与自己观点相左的史料也应关注到,并尽量去证明自己论证的合理性。最后,注意把握全面搜集史料与恰当运用史料之间的平衡点。以下将主要以《何澹圹志》为例,详细解释这些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在拿到《何澹圹志》时,应先了解这方墓志的基本情况以及背景。翻阅《丽水宋元墓志集录》一书,会发现书中所收录的墓志多是南宋圹志。圹志与真正的墓志铭之间的差别,不仅在于其形式上没有墓志铭严谨,就墓文的撰者而言,也由墓主朋友变成了家族成员。这些问题一方面会使墓志内容更加接近真实,但是也会使墓志隐恶扬善的一面更加凸显。《何澹圹志》在这些圹志中特点较为突出,格式上不同于正式的墓志铭,在志文的开头也有明显差异:原志文中有“宋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守观文殿学士、金紫光禄大夫、提举洞霄宫致仕、赠少师何公”,但是仔细考究,发现这种说法与之前墓志表述有差别。正常的墓文中,在其官阶前会加一“故”字,如欧阳修的墓志铭为“故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赠太子太师欧阳公墓志铭”,一般出现的墓志铭都是如此,这是其一。在正常的墓志铭中,一般不会在志文开始即交代其曾任职事官,通常可能是官职加封赠的形式,如欧阳修墓志中“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欧阳公”,这是问题之二。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变化?何澹致仕时为观文殿学士金紫光禄大夫提举洞霄宫,而其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时则在其致仕前的十五年,本应在之前加“故”字,且应当将“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去掉。这与圹志的撰者有关,该方圹志为何澹之子何处仁所撰,理当不应出现此类错误,但应是为了凸显其父在政坛上的地位,故如此书写,留待后来撰写墓志铭之人参考。

另外由于何澹的墓志是由长子何处仁所写,多有溢美之词:“受知三朝,忠不顾身,率以取忌权奸,抱道退处,垂二十年,身名俱全,俯仰无愧,可谓德隆而福备矣。”而在宋史中对何澹的评价则是“澹美姿容,善谈论,少年取科名,急于荣进,阿附权奸,斥逐善类,主伪党之禁,贤士为之一空。”在何澹圹志中也没有记载庆元党禁一事,若在研究何澹个人生平时只看墓志,会显得不客观。还需结合其它史料对史事公正的把握。在南宋后期成书的《庆元党禁》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中,都引述了侯贯卿的一段话,称:“学禁之弛,嘉泰之初元也。何澹罢两府而魁尽,(韩)侂胄图恢复而意向移。学禁自是懈矣。”

以上史料的分析与运用充分采用了校勘学与考据学的研究方法,通过互校、他校、本校等诸种方法对史料进行去伪存真的加工。以上事例提醒我们在运用墓志资料时,一项重要的任务是辨明真相,需要注意文集资料中作者的主观意识。只有广泛参考相关文献,深入探索,详加修订,梳理史实脉络,才能对人事做出客观的判断。

另外,“多重证据法”的使用,还能使我们留意到一些在撰写、点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何澹圹志》中提道:“娶朱氏,左丞谔之女,封河南郡夫人。”但是《何澹妻朱氏圹志》《何处仁圹志》《东都事略》《宋史》等文献资料中均载朱谔为“右丞”,故此,“左丞”当为“右丞”之误。此外,《圹志》中也提到“除武学,谕召试除正字兼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官,升校书郎”,而此处当属点校者标点错误,“武学,谕”之间的逗号应移到“谕”之后,因为“武学谕”是宋代学官名,且无“谕召试除……”的说法。

史学研究以史料为基础,对于史料,除了要进行完整、正确的解读外,更需要将史料还原于历史环境当中,结合当时的社会实际,才能够作为客观、深入分析历史事件的重要证据,为得出符合史实的结论提供支撑。在一定意义上,史学与史料学是互通的,对史料的分析解读需要传统史学研究方法的支撑。尽管当下新史学、计量史学、心理史学等不同流派逐渐风行,但是传统史学以史料为宗的研究范式仍不能被今人抛弃,这是史学研究的根本。

注释:

①相关研究见白照杰.新见《咸宜观李洞真墓志》及《三洞观冯太虚墓志》重审[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1(01):5-17;孙瑞隆.苏州出土元明墓志录文校补[J].昆明学院学报,2021,43(01):92-99.等。

②相关研究见周阿根.五代墓志汇考[M].合肥:黄山书社,2012;贾淋婕,呼啸.唐墓志所见唐代梦兆语汇管窥[J].考古与文物,2020(02):94-98,等。

③相关研究见邓小南.何澹与南宋龙泉何氏家族[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 113—130;仝相卿.虚实之间:墓志所见澶渊之盟中张皓事迹的“真实”与“塑造”[J].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5(12):10-15;仝相卿.宋代墓志碑铭撰写中的政治因素——以北宋孔道辅为例[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5(05):78-84,等。

④浙江省文物考古所、丽水市博物馆编,郑嘉励点校.丽水宋元墓志集录[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

⑤关于何澹及其家族的研究详见邓小南:《何澹与南宋龙泉何氏家族》《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0卷第2期,第113-130页。

⑥(元)脱脱:《宋史》卷394《何澹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024-12026页。

⑦《丽水宋元墓志集录·何澹圹志》,第21页。

⑧参见张荣强:《从“岁尽增年”到“岁初增年”——中国中古官方计龄方式的演变》《历史研究》,2015年第2期,第51—67页。

⑨如《南宋馆阁录》《宋史》《攻丑集》《庆元党禁》《(宝庆)四明志》《(咸淳)四明志》《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两朝纲目备要》等。

⑩《何澹圹志》中所载“持本生父秘阁心制,制满,授信州教授,未赴。除武学谕,召试除正字兼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官,升校书郎”一段经历,因史料记载缺失,已不可考,特在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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