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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兵器及制造来源考论

2021-01-16马宏滨何小婷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兵器

马宏滨 何小婷

(1.北方民族大学 民族学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0;2.沧州交通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河北 黄骅 061199)

自人类有记录开始,战争就贯穿于人类的历史当中,并成为解决人类社会矛盾的最直接的手段,从古至今,一场场的战争,无疑在印证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正确性。辽朝作为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虽文化繁荣程度不及中原地区,但武装力量却令中原政权敬而远之。自辽政权建立时起,因其外部政治环境复杂,政权内部各阶层矛盾尖锐,为此政府打造了一支庞大且战斗力十分强悍的军队,以应对政权内部日益迭起的阶级矛盾和外部战争压力的需要。军队中各兵种搭配齐全,建构完备,为了满足军队中各兵种对于武器装备的需求,政府必然对兵器供给及兵器制造问题十分重视。由于相关文献及考古资料的缺乏,相关研究多处于论述阶段,对辽朝兵器的供给、制造以及背后深远的历史意义等相关问题研究尚存空间。对此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不仅仅能够了解辽代兵器制造和管理情况,而且也可以建构辽代兵器制造体系,因此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一、辽代兵器的来源

《辽史》云“辽以用武立国”[1]935此言展现了辽政权建立,与其强大的武装力量密切相关,而要保持军队的战斗力,需要政权建构完备的军器供应系统,保障军队拥有一个或者多个可靠的兵器来源。保障了军器的供应,不仅可以帮助辽朝快速募兵,迅速扩充军队规模,而且有利于搭建更优化、更健全的军种集团。基于此,辽军无论是对外打击还是坚守防御,始终会将军器保障放到首要的位置。但要维持众多士兵的军器供应,急须要求国家有较为稳定的军器来源渠道。纵观辽朝,雄霸北方二百余年,其兵器来源大致为四:士兵自备、国家供给、战争获取、各方进贡。

1.士兵自备

辽代兵制规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铁甲九事,马鞯辔,马甲皮铁,视其力;弓四,箭四百,长短枪、骨朵、斧钺、小旗、缒锥、火刀石、马盂、炒一斗、炒袋、搭钩毡伞各一。縻马绳二百尺,皆自备。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1]397。文献中点明了辽兵自备器械种类及应备马匹数量,所备之物对于中原王朝的人民应是不小的负担,但对于以契丹为首的游牧部民,看似繁杂冗重,实则多数器物为生活必备之物,是具有自备可行性的。究其原因,这与游牧民族的民族特性息息相关。以契丹族为例,契丹族为北方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过着畜牧渔猎的生活。都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平时为猎具,战时为兵器,一器多用,视为平常之事,尤其是引箭、刀矛、骨朵、斧钺,还有马具,士兵自备这些兵器,都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但要认识到,士兵自备兵器这一情况是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辽代初期,士兵自备一些基本的武器是可行的,随着军队的发展扩充,兵力数量至辽太宗时已达三十万[2]9335,面对如此庞大的兵力数量,依然要求士兵自备兵器必然不符合实际情况。首先,伴随着国家拥有了职业军人,例如,皮室军、宫卫骑军、属国军等,军队需要统一规划和管理,军队不允许士兵去自备各式武器,其兵器补给交由国家来完成。其次,士兵自备的武器都是各型杂牌武器,武器样式参差不齐,自然会极大影响军队的战斗力。最后,一些特殊的兵器,例如,铠甲,因为其做工复杂,用材讲究,制作耗费时间长,普通平民无法独立自备,只能交由国家提供。总的来说,士兵自备兵器只能成为一种辅助的形式,是辽初的一种权宜之计,而更稳定和更高效的军器国家供给制才是军器补给的主流。

2.国家供给

辽代统治者很重视兵工发展,随着开疆扩土,辽朝拥有了大量的铁矿产地和番汉工匠。同时,也建立了兵工作坊,进行武器的制造,因此,辽政权有实力保证兵器的供给。吴曾在《能改斋漫录》卷十三《契丹之法》中引用司马文正公言:“契丹之法,有简要可善者。将战则选兵为三等,骑射最精者,给十分衣甲,出于阵后;其次给五分衣甲,处于中间;其下者,不给衣甲,处于前行;故未尝教阅,而民皆习于骑射”[3],这则材料表明,辽军衣甲很明显不再是个人自备,而是转为国家配给。圣宗统和四年(986年)三月壬午,“仍报平州节度使迪里姑,若勤德未至,遣人趣行;马乏则括民马;铠甲阙,则取于显州之甲坊”,这里的甲坊就是甲胄等兵器的制作机构之一。圣宗统和六年(988年)六月乙丑,“渝诸道兵马备南征攻城器具”[1]131,此攻城器具当由相应的军工作坊来打造。辽乾统二年(1102年)国舅萧海里叛辽后,逃入女真管辖区域,女真首领英格“擒而献之,得甲五百副,始知国兵易与,益自肆矣”[4],这些辽代衣甲应为取之军器库,然后赏赐于女真人,女真人由此得知了兵器易获得甲胄的途径,愈发不受辽人控制。后来迅速崛起的金朝,大概就是以这些铠甲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3.战争获取

契丹民族为北方游牧民族,过着“马逐水草,人仰潼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糗粮刍茭,道在是矣。”的生活[1]923,这种生活状态造就了其善猎思维,集团式的大规模抢掠成为维持生活的必要生存方式,加之紧邻仓库般丰盈的农耕地区,其凭借骑兵机动性高、冲击力强、来去轻快的特点,可以在短时间内掠夺大量的物资。辽景宗乾亨元年(979年),与宋军交战,“击宋余军,所杀甚众,获兵仗、器甲、符印、粮馈、货币不可胜计”[1]102。辽圣宗统和二十八年(1010年),辽攻高丽,“追杀数十里,获所弃粮饷、铠仗”。从材料中可得知,辽军获取的物资中不仅包括以粮饷为主的生活必用品,军器也成为了战争缴获物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战争俘掠所得兵器是辽朝军力的重要保障。太祖神册元年(916年)“秋七月壬申,亲征突厥、土浑、党项、小蕃、沙陀诸部,皆平之。俘其酉长及其户万五千六百,铠甲、兵仗、器服九十余万,宝货、驼马、牛羊不可胜算”[1]11,这里太祖阿保机通过征伐西南部各民族,获得的铠甲、兵器等物资达到九十余万,数量较为庞大。辽太宗耶律德光灭晋时,“初杜重威既以晋军降契丹,契丹主悉收其铠仗数百万贮恒州,驱马数万归其国,遣重威将其众从己而南”[2]9331,“铠仗”一词最早出现在《三国志》中“以弓矢刀矛为兵,家家自有铠仗。”[5]铠仗即为甲胄和兵器。太宗在接受晋军数十万主力部队的投降后,获得了数百万的晋军铠仗,也就是说数百万的甲胄和兵器。虽然记载中不免有夸大的成分,但对于辽军来说这仍是很大的兵需补充。

《辽史》中有很多关于辽军以战争俘掠来获取敌方军器的记录,以圣宗朝时为最,皆因当时国力强盛,军事实力强劲。如,圣宗统和四年(986年)三月,宋军分三路北伐,辽圣宗遣将还击,“丙子,统军使耶律颇德败宋军于固安,休哥绝其粮饷,擒将吏,获马牛、器仗甚众”[1]120,统和四年(986年)夏四月“丙午,颇德上所获铠仗数……乙卯,休哥等败宋军,献所获器甲、货财,赐昭褒美。”[1]121统和十七年(998年)“冬十月癸酉,攻遂城,不克。遣萧继远攻狼山镇石砦,破之。次瀛州,与宋军战,擒其将康昭裔、宋顺,获兵仗、器甲无算。”[1]154-155总而言之,辽朝凭借其武装力量的强大,通过战争获取,获得了大量的兵器补充。

4.各方进贡

辽朝雄踞北方,通过武力征服,周边许多弱小民族和政权因恐惧其军事力量,附属于其领导之下,不仅要按时纳贡而且每逢辽朝节庆、丧葬等国家大事之际,同样也要向辽朝进贡。通过这样的方式,辽朝得以积累了大量财富,所进贡之物中兵器也时常出现,这种方式同样为兵器的来源途径。文献记载中有诸多实例,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年)夏四月“丁酉,女直贡弓矢”[1]43。会同三年(940年)五月,“庚辰,晋遣使进马矢”[1]47。辽穆宗天禄五年(951年),“十二月甲辰,汉遣使献弓矢、鞍马”[1]69。辽穆宗应历十六年(966年),“八月丁酋,汉遣使贡金器、铠甲”[1]84。此为北汉向辽进献铠甲等贡品之事。辽朝建立后,就直凭武力,获得这样一种兵器来源途径,而且各政权或部族所纳之兵器,从质量来看,应属上乘;在数量上则起到对辽代兵器总数很好的补充作用。

综上所述,辽代早期兵器的来源还是比较依赖士兵自备和战争获取,但到辽代中期军工制度都完善后,国家供给就成为了军队兵器主要来源,而各方进贡的兵器则一直都起着补充的作用。

二、辽代兵器的制造

从古至今,国家军事力量的强弱关乎国家的命运。《左传》有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无论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年代,先进优良的兵器是一个国家军事实力的表现。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兵器制造问题。春秋时期,周王置司空一职掌管水利、营建、车服器械之事。秦汉时期,太仆下设考工令掌兵器制作。魏晋南北朝时期,兵器制作之事都由少府下属的尚方署和考工署负责。建德四年(575年)北周武帝始设军器监,“建德四年春正月戊辰,以柱国枹罕公辛威为宁州总管,太原公王康为襄州总管。初置营军器监。”[6]隋代兵器制造由太府寺下的尚方署管理,后不久尚方署并入少府监。唐代军器监多次置废,“武德初,有武器监一人,正八品下,掌兵仗、厩牧,少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年废军器监,八年复置,九年又废。”[7]746但军器制造最终还是由军器监负责。至辽一代,由于相关材料的匮乏,关于辽代军器制造机构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军器坊、甲坊、南面诸官和民户打造四处。

1.军器坊

文献中关于军器坊这一制造兵器的机构,《辽史·百官志》载“辽始祖涅里究心农工之事,太祖尤拳拳焉,畜牧畋渔,固俗尚也。坊场牧厩,设官如左。诸坊职名总目:某坊使。某坊副使。某坊详稳司。某坊详稳。某坊都监。鹰坊。铁坊。五坊。未详。八坊。内有军器坊,余未详。”[1]730,所以推测可知,军器坊为辽代北面坊官,为八坊之一,主要职责是制造兵器,其中以军器坊使和副使为军器坊正副主官,其下又设置有军器坊详稳司,详稳司中设置军器坊详稳和军路坊都监。虽然军器坊内职官结构大致如此,但军器坊内各类职官的具体职能史料中却无过多记载。

史料中明确表明设有军器坊的为辽代东京道的河州德化军,《辽史·地理志》中记载,“河州,德化军,置军器坊”[1]477。而《渤海国志长编·地理考第一》同样记载,“辽志东京道有河州德化军,置军器坊,盖渤海之旧制而辽仍之者也”[8]583,由此可以确定,辽代东京道的河州德化军是设有军器坊的,又因辽东京道是在辽太祖平定渤海国之后所建:“神册四年,葺辽阳故城,以渤海、汉户建东平郡,为防御州。”[1]456因此,河州军器坊极有可能是在沿袭渤海国军器坊旧制而设置的,但河州军器坊并不是完全照搬渤海旧制,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发展,具体从军器坊详稳司职位的设立就可以体现出这一特点。“详稳”一职仅在辽代官制中出现且许多机构中都设有详稳一职,而其他朝代却不见其官职的设立。由此可证明,辽代的军器坊在继承渤海旧制的前提下,依照本国国情设立军器坊。

2.甲坊

甲坊为古代社会中制造甲胄的机构,关于甲坊在辽国的设置,有明确记载的是辽东京道的显州。史载辽圣宗统和四年(986年),为了应对来自渤海湾宋军的威胁,辽圣宗“诏林牙勤德以兵守平州之海岸以备宋”,并且告诉平州节度使迪里姑“若勤德未全,遣人趣行;马乏则括民马;铠甲缺,则取于显州甲坊”[1]120,从此处可知,甲坊的主要职责是制造甲胄,并且通过推测甲坊应当是和军器坊属于同级别的辽代军工机构,极有可能为八坊中未知的七坊之一。其职官当和其他坊官一致,甲坊使和副使为正副主官,下设甲坊详稳司,有甲坊详稳和甲坊都监两官。显州隶属东京道,原为渤海显德府,为渤海国的经济政治中心,极有可能和河州军器坊一样是在原渤海军工作坊的基础上有所损益而设置的。

3.南面官

《辽史》卷47《百官志三》中记载,南面官中,设立了太府监、少府监、将作监这样的官职,张国庆先生在《辽朝手工业门类与生产场所考述》一文中提出“辽代将作监继承唐制,仍然负责管理全国手工业生产”[9]。本文前面也稍有提及少府监的职能,自古以来少府监作为军器制造机构,在辽代应当会负责一部分兵器制造工作。《新唐书·百官三》中谈到少府监时,言“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慢刀矟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7]1269可见少府监需要负责制造兵器和工匠的培养。而谈到将作监时,则言其需要监督工匠在所制兵器上“则勒岁月与工姓名”[7]1269。

辽咸雍五年(1069年)《韩资道墓志铭》中提到韩资道曾经被“旋加礼宾副使。次授供军副使,车于督工役,造戎器,周旋二稔,其功著矣。”[10]韩资道为辽开国重臣韩延辉的后代,辽道宗清宁年间曾被任命为供军副使,负责督造兵器,功绩显著,可见供军副使一职有监造兵器的职能,此供军副使也应当为辽南面官。

4.民户打造

除了军器坊、甲坊、南北面官等国家制造军器的机构之外,辽代某些冶铁地区的番汉民户也会相应地打造一些兵器纳赋。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宋使王曾使辽途中描绘了这些情景,“所居室,皆就山墙开门。过松亭岭,甚险峻,七十里至打造部落馆。椎有番户百余,编荆为篱,锻铁为军器。”[11]此处记载的打造部落馆为辽国驿馆,据项春松先生考证在今河北隆化县韩麻营村后至海代沟门一带,遗迹尚存,属松山州[12]。松山州为头下军州,“本辽泽大部落,横帐普古王牧地……户五百。”[1]450当时为库莫奚人在此聚居,整个松山州人数仅仅500户,为较小的头下军州,不宜设立军器坊,甲坊等机构。所以可推测,打造部落馆只是一种简单的民间兵器制造场所,无论人数还是技术都与北面军坊相差甚远。

三、辽代兵器机构制造的特点

1.分布广泛

虽然辽代军器坊和甲坊仅发现于东京道的显州和河州,但这并不代表着只有显州和河州分布军器坊和甲坊。显州(今辽宁阜新市附近)原本就为渤海国政治中心显德府所在地,西部紧邻中京道,北部靠近上京道,东部连接着辽阳府,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同时显州又是医巫闾山的所在地,辽朝对其十分重视,东丹王耶律倍的显陵,世宗耶律阮的乾陵,承天皇后萧绰,宰相耶律隆运(韩德让)及天祚帝耶律延喜的陵寝均在此地,所以无论以政治角度,还是军事角度,显州都具备设立甲坊的条件。在辽代的《刘宇杰墓志》,同样记载显州设立了军器制造机构“统和十一年(993年)……授监显州中作。一意任贤,式契休明之代;百工居肆,雅协经济之能。”[13]107其中关于“中作”一职,张国庆先生在《辽朝手工业门类与生产场所考述》一文中认为“中作”为辽代的军器制造机构,并且甲坊隶属于“中作”管辖。笔者也赞同此观点,虽然《辽史·百官志》没有记载中作的职能,但在《金史》中可找到其职能的材料,据《金史·百官志》中载:“作院,使一员,副使一名,掌监造军器,监管徒囚、判院士。都监一名,掌收支之事。”[14]由此也可得知“中作”确定为军器制造机构。

河州(吉林海龙县西南),则介于辽阳府和黄龙府之间,辽阳府和黄龙府作为辽代政治经济中心以及军事重镇,对稳定渤海地区局势有着重要意义。辽可能为加强对渤海地区的控制而设置军工生产,但军器坊和甲坊作为北面坊场,由契丹贵族直接控制,军事地位十分重要,而且考虑到辽国领土面积之广,不可能只设置在东京道。

辽兴宗重熙八年(1039年)的《张思忠墓志》载:墓主张思忠曾“才既最,仕途寝升。改授济州刺史,知上京南中作使”[13]216,从这则墓志中可以了解到张思忠曾经在辽上京做过中作使。在辽代上京临潢府遗址附近(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曾征集到一枚官印:“临潢府军器库之印”,经考证,此印为辽代上京临潢府军器库之印[2]34-37。又据《辽代蔡志顺墓志铭》中提到蔡志顺在辽道宗咸雍至大康年间(1065—1084年),“皆有功可奖,累加安州团练使,知上京军器库使”[15]336可表明,辽代上京道确实设置有军器库,而且蔡志顺所任之职应该就是上京临潢府军器库使,顾名思义,其职责当是掌管收藏临潢府军器库的兵器甲胄。虽然没有直接材料表明辽上京道有军器坊,但上京道拥有军器库无疑是证明上京道有军器坊的强力佐证。而且根据《金史》记载“军器监。……至宁元年(1213年)复为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焉(旧辖甲坊、利器两署。)”在金国,军器库、利器署隶属于军器监,利器署掌修弓弩刀槊之责,从职能上看与辽国的军器坊相似,而金制多承辽制,也间接证明了军器坊与军器库无疑是配套组织。

通过对河州、显州关于兵器制造机构的研究,可推测为五京首府及地理位置重要的地区都应设置有军器坊或甲坊。

2.承袭唐制

辽代军器坊和甲坊继承渤海旧制,但又因“渤海职官一遵唐制,惟名号稍异”[8]649,所以,辽代军器坊和甲坊的职官权掌可以说是间接受到唐代军器监的影响。《通典》载,“贞观元年罢军器大监,置少府监,后省之,以其地隶少府监,为甲弩坊。开元初,复以其地置军器使,至三年,以使为监,更置少监一员,丞二员,主簿一员,录事一员,及弩坊等署,十一年悉罢之,复隶少府,为甲弩坊,十六年,移其名于北都,置军器监。亦尝以太原尹兼领之。天宝六载,复于旧所,置军器监监一人,领甲坊、弩坊两署。”[15]169唐代兵器制造为军器监负责,由朝廷直属,下设弩坊署和甲坊署两机构。军器监一般有监、丞、主薄和录事等官,其职能是“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之属,辨其名物,审其制度,以时纳于武库;少监为之二焉。丞掌判监事,凡材革出纳之数,工徒众寡之役,皆督课焉。主薄掌印及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16],而弩坊署则有“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矛稍、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甲坊署则是“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甲胄、纪綅绳、筋角、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8]1275-1276。从中可以发现,辽代兵器制造机构未见有军器监这种总负责的职官,但军器坊和甲坊职官的职能则必定有缮造器甲,辨其名物,审其制度,按时输入武库的这项任务,而且当是由军器使、甲坊使以及相应的副使来执掌。至于原料出入、工匠的管理则当是由军器和甲坊的详稳司来负责。此外,辽代军器坊、甲坊的分工制造当和唐代的弩坊署、甲坊署类似。甲坊的制作相对比较专一,主要是甲胄,然后就是筋角之类的原材料的制作。而军器坊则承担了弓箭、弩、刀矛等兵器的制作。兵器制造机构往往将甲坊单独列出,说明铠甲制造的特殊性,甲胄的制造流程和方法可能会更需要这样。

南面官中的少府监、将作监同样继承唐制,《辽史·百官志》载:“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衙、东宫之官。诚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徕中国之人也”[1]772辽太宗为了更好地治理燕云地区,顺应当地的经济、政治情况,所以,实行南北面官制度,南面官中央、地方各类机构和官职,大体仿用唐制,只不过军、政大权牢牢地被北面官掌握,少府监、将作监应当只能负责制作兵器人员的相关培训等工作。

综上所述,辽代早期因为国家军工体系不完善以及军队士兵数量少的情况,导致出现士兵自备兵器的现象。但随着国家建制的完善以及职业军人的出现,士兵自备武器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扩充军队的需要,辽代自身的兵器制造机构和战争俘掠共同构成了兵器供应系统。辽初期通过战争获得的兵器极大补充了军队的军需需求,随着国家军工体系的建立,辽国兵器得以自足。辽代兵器制造机构由南北面官各自执掌一部分,北面官中的军器使、甲坊使,生产一些弓箭、甲胄等实战兵器,而南面官中的少府监、将作监则负责一部分制造兵器工匠的培养以及工匠的监督等工作。此外,民间也会有人从事兵器打造,为国家生产一些简单的铁制兵器。先是军器坊、甲坊等制造场地进行器甲的生产,然后经过严格的检验程序将这些器甲输入军器库或者武库等机构,从而形成完善的兵器制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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