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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报与应对:明嘉靖朝九边兵变中御史的作用

2021-01-16郭海东陈武强

关键词:兵变士卒御史

郭海东,陈武强

(1.西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 712082)

明嘉靖朝发生的边镇兵变,是明朝北部边政治理中军政危机的集中体现。兵变不仅严重地影响到北部边防的安全稳定,而且对晚明的边镇政治生态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明代九边士卒叛乱的研究,通史类著作中均有涉及。此外,林延清从引发兵变的经济原因进行分析,批判了边将对士兵的盘剥(1)林延清:《明代兵变的经济原因和历史作用》,《明史研究论丛》,1991年第1期。。日本学者荻原淳平从汉蒙民族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大同之所以屡变者,始由于情罪不明,终成于积疑不解”(2)荻原淳平:《明代嘉靖期の大同反亂とモンゴリア(下):農耕民と遊牧民との接點》,《东洋史研究》,1972年30卷4号。。近年来,邓涛将研究视角锁定甘州兵变对嘉靖朝以及明后期政局产生的影响(3)邓涛:《明代兵变的转折点:嘉靖朝时局与甘州兵变》,《宁夏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而钱仲安则从明廷、大同军卒和大同镇巡官三方视角的差异分析,认为视角的差异是造成叛乱反复的原因(4)钱仲安:《明代山西大同的五堡兵变》,(台湾)《东吴大学历史学系研究生学报》,2018年第11期。。以上研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兵变的产生原因及影响,但对兵变过程中言路的信息通进关注较少。笔者拟在前辈学者研究基础上(5)崔岷《密奏与京控:嘉庆帝的“言路”及其疏通努力》,《暨南学报》,2017年第10期;邓小南《信息渠道的通塞:从宋代“言路”看制度文化》,《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从九边巡按御史的信息奏报与中央决策视角,分析巡按御史的奏报如何影响明廷对九边兵变的应对。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斧正。

一、嘉靖朝九边各镇兵变的诱因

明朝自正德以后,小规模的士卒哗变时有发生,据林延清统计,正德以后全国发生的兵变有61次之多。进入嘉靖朝后,九边各镇连续发生了甘州兵变、大同兵变、宣府滴水堡哗变以及辽东兵变等影响较大的士卒哗变。由于发生在北部边防区域,动乱严重地影响到明朝的边防安全。笔者统计了嘉靖朝北部边镇中影响较大的六次士卒哗变,掌握了时任巡抚、继任巡抚与时任巡按御史等信息,试图通过分析引发士卒哗变的原因,考察巡按御史作为明朝钦差在事件发生前、中、后所发挥的作用。

通过上表可知,兵变对巡抚群体的影响较大,他们或是在变乱中被杀,或是由于应对兵变不得力而被免职。巡抚之所以在兵变中会有此种处境,和引发兵变的原因密切相关。从《明实录》等官方史料来看,诱发兵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边镇军纪败坏,士卒散漫,巡抚、总兵等边臣锐意整饬边备,强化军纪而激发众怒;二是由于边镇长期以来盘剥士卒等贪腐行为无法得到遏制,士卒处境困难,在叛乱分子煽动下胁从叛乱。

(一)边臣的苛政成为导火索

边镇士兵哗变固然与少数暴乱分子挑唆有关,但更是普通参与者对长期遭受盘剥的反抗。如嘉靖三年(1524)的大同兵变,直接起因在于巡抚都御史张文锦上任后“愤正德末戒令弛废,用法深严”(6)尹耕:《大同平叛志》,《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95页。,议筑五堡于大同镇城外。五堡修成后,张文锦督令指挥贾鉴驱使戍卒前往,于是“伍豪郭鉴、柳忠、陈浩、吴雄、郭疤子等百余辈聚谋曰:五堡虏穴也,非人所居。我辈宁死不往”(7)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9《鞑靼》,中华书局,2000年,第640页。。最终,乱卒杀死贾鉴,后“乃复聚为乱,焚大同府门,入行都司纵狱囚,又焚都御史府门。文锦逾垣走,匿博野王府第,乱卒欲焚王宫,王惧,出文锦,郭鉴等杀之,亦裂其尸”(8)夏燮:《明通鉴》卷51,嘉靖三年十二月乙未,岳麓书社,1999年,第1388页。。此次兵变中,士卒被迫前往五堡驻守,因而产生严重的抵抗情绪,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巡抚、总兵、镇守内官三方在此问题上意见并非一致。嘉靖十二年(1533),大同总兵李瑾议于天城左、孤店等处修壕堑四十里,用以遏制蒙古骑兵,“克日计工,督并严急,瑾驭众苛刻,素不得士心,役兴众益怨”(9)《明世宗实录》卷155,嘉靖十二年十月庚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3506页。。于是,乱卒王福胜、王宝等六七十人焚烧帅府,杀死李瑾。从嘉靖朝大同镇先后两次兵变的诱因来看,原因在于巡抚、总兵为整饬军政,加强管理,从而引发士卒不满。于是,由带头者煽动普通士卒参与,最终引发激变。

(二)边镇士卒被盘剥引发的反抗

北部边镇士卒长期被武官以克扣粮饷、长期占役的方式盘剥,士卒负债累累是其参与哗变的重要因素。明廷向北边都司卫所派遣巡按御史进行巡视,虽然年年巡视,年年有贪腐武官被惩处,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以至于在弘治十年(1497),给事中吴世忠奉命巡视大同边情时感叹道:“十月风霜,士甲无绡,妻居无煤,幼儿裸体。问其故,则曰:役繁粮薄,苦于奉将,扣算日巧。”(10)方孔炤:《全边略记》,《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3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3页。嘉靖七年(1528)发生在宣府滴水堡的士卒哗变,其中军屯被侵占,士卒生活困苦无法自存是其被迫铤而走险的原因。从巡抚刘源清强硬的惩治态度来看,对于边镇侵占屯田等问题他并无整治举措,反而用重法惩治倡乱者。但都察院在复议刘源清奏疏时认为,叛乱者“小蔡旺等所犯正条不为不重,源清欲用重典绳乱军,故拟以谋叛欲并罪,其妻孥没入其产,然于法太深矣。宜依正条拟罪”(11)《明世宗实录》卷96,嘉靖七年十二月戊辰朔,(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2234页。。诚然,严明军纪是管理军队的前提,但是因边镇腐败迫使士卒铤而走险,那么边臣就应自省,而非用重典作为惩戒。在滴水堡事件之后,宣大巡按御史李宗枢就边地屯田问题上奏“宣大二屯宜清查,占者追夺,换鬻者改正,坍压者拨补,给由验对。力贫则上帖于官,别召种之”(12)方孔炤:《全边略记》,《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3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4页。。

以上两点可以视为诱发边镇士卒激变的主要原因。从当时事件参与者,如巡按御史、布政司参议、按察司佥事等人对于事件的记录更能清晰了解兵变的缘由。对于嘉靖十二年(1533)的大同兵变,宣大巡按御史苏祐曾较为公正地评价了大同总兵李瑾,他认为“瑾实甚廉,谋勇亦绝人,独见军政之日废也,欲整饬之”(13)苏祐:《云中事记》,《明代蒙古汉籍史料》,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78页。。再如,辽东兵变中巡抚吕经所谓的整饬边政,是否真如其所言,我们从时任辽东巡按御史曾铣的奏报中可窥一斑,为了平息士卒的怨气,曾铣上奏:“凡(吕)经诸所措置为众不便者,悉罢之。”(14)《明世宗实录》卷174,嘉靖十四年四月己亥,(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3781页。可见,在曾铣看来,吕经实施的诸多措施是没有保留必要的。从两位巡按御史对于事件的评判,可以看出巡按御史在事件中掌握了第一手信息,因此有必要对巡按御史在事件中的表现进行分析。

二、巡按御史在应对兵变中的表现

派遣巡按御史巡视边防是明朝强化边镇治理的一项重要监察措施。作为明朝巡视监察体系中的核心力量,巡按御史在稳固北部边防中扮演的角色是必须认真审视的。巡按御史代天子巡守,被视为朝廷的耳目,“得争是非于廷陛间,皆号称言路”(15)张廷玉:《明史》卷180,中华书局,1974年,第4803页。。在嘉靖朝北部边镇历次兵变中,巡按御史刘翀、王官、苏祐、曾铣等人均有出色的表现,他们在事件中或及时向明廷奏报边情,或参与勘查事件真相,或亲自参与平叛。巡按御史秉承皇权赋予的使命,确保事件中信息奏报通畅,为明廷制定相应政策提供了情报支撑。

(一)如实奏报边情

准确勘察事件原委,据实上报边情,是巡按御史职责所在,更是明廷作出正确决策的关键。甘州兵变发生后,明廷派甘肃巡按御史刘翀进行勘察,经核实甘州卫所士卒在总兵李隆的教唆下杀死巡抚许铭,并制造谣言扰乱视听。大同兵变中,作为宣大巡按御史的王官亲历其事,向明廷奏报大同镇军卒哗变是由于“文锦抚驭失宜,激众致变”(16)方孔炤:《全边略记》,《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3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9页。。从明廷应对大同兵变的决策来看,王官的奏报应该是影响明世宗决策的主要因素。王官称:“臣看得大同极边地方,军士作变。杀死将官,又杀抚臣,烧毁官府,劫放重囚,内有宗室,俱被震惊,居民人家多被扰害。见今聚众动静不常,十分危迫。伏望皇上轸念西北重镇,急敕该部会集廷臣,从长议处。”(17)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9《鞑靼》,中华书局,2000年,第642页。从王官的奏疏来看,他一方面汇报了兵变的情况,为明廷制定策略提供参考,另一方提议起用前任大同巡抚以平事端。在接到王官的奏报后,明廷任命李铎为巡抚,前往大同处置相关事宜。

嘉靖十二年(1533),大同兵变,当时大同巡抚潘倣将诱发兵变的责任推卸给被杀总兵李瑾,巡按御史苏祐在查明真相后据实向明廷奏报。他上疏称:“纵云变由总兵,说既火延都院。由是观之,则台臣之重已就迫驱。具奏之词,任其指画参照。巡抚都御史潘倣知人心之将变,不能弭消,致祸胎之既成。”(18)苏祐:《云中事记》,《明代蒙古汉籍史料》,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77-278页。由苏祐的奏报,明廷才知晓引发兵变并非总兵李瑾一人之责,巡抚潘倣在事后隐瞒实情,将诱变矛盾转嫁给总兵。嘉靖二十九年(1550),胡宗宪任巡按宣大时,恰值总督翁万达筹划将大同左卫和右卫士卒移驻独石、阳和等地,“镇巡强之,士卒激变,率众围镇巡二府,露刃噪乱”。胡宗宪安抚士卒道:“人各有亲朋坟墓于此之彼,果非人情。汝等何不告我,而辄称乱,奈国法何?”众曰:“军门兵主不容告诉,以致于此。”(19)胡桂奇:《胡公行实》,《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83册,齐鲁书社,1997年,第439页。由于胡宗宪及时发现矛盾源头,通过为士卒请命的方式向明廷奏报,最终化解矛盾,避免了事态的扩大。嘉靖四十一年(1562),榆林兵变,明廷派巡按御史董鲲勘察。董鲲查明“巡抚孙慎、总兵孙勇皆庸懦,不能驭众卒至煽乱。事闻,诏下巡按官覆勘。至是御史董鲲列上(孙)勇、(时)达、(范)国辅、(陈)力、(高)廷相等罪状,且言基祸自李辅始,诏以勇等即付鲲逮问”(20)《明世宗实录》卷509,嘉靖四十一年五月壬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8383页。。同时查明延绥士卒向来骄横,前任总兵李辅与前任巡抚董威不合,时常纵容士卒詈辱,董威只能隐忍,参与此次哗变的士卒素为骄兵,而总兵李辅却肆意放纵。

(二)提供平息方略

巡按御史根据事态发展为明廷提供应对策略,是快速平息变乱的保障。明廷拟定应对大同兵变方案时,中央官员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派大军攻城,用武力解决;二是惩处首恶,赦免胁从。在嘉靖三年的大同兵变期间,宣大巡按御史王官上疏,“伏望皇上将侍郎胡瓒等暂且留住,不必着令前来。先密降敕旨一道与臣,容臣择用宣府兵将与大同镇巡等官密约定计,里应外合以图之……如其不效,治臣以罪。方遣胡瓒等前来亦未为晚”。于是,明世宗命兵部侍郎李昆前往抚谕士卒,李昆到大同后,“请王官就彼协力同心赞决机宜,纪劾功罪诚为便益”。明世宗下诏给王官,令“催督大同镇巡等官设法擒获有名人犯。如有他变,即便拥兵前进,相机抚剿。王官就彼协同赞决,纪劾功罪,不许狐疑观望”(21)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9《鞑靼》,中华书局,2000年,第643-644页。。明世宗最终同意了御史王官提出的里应外合之计。孔飞力曾指出,帝王对于信息流动的准确掌控是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22)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70页。。巡按御史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为明廷平息变乱事件提供了决策参考。

宣大巡按御史苏祐在平息兵变过程中,同样为明廷提供了决策参考。在嘉靖十二年(1533)的大同兵变平息过程中,明廷派总督刘源清调拨军队准备强攻大同镇城时,御史苏祐据实向总督刘源清汇报情况,并强调不可强攻。但其意见被刘源清拒纳,于是苏祐“参两节制久暴师无功,乞天语戒饬”(23)苏祐:《云中事记》,《明代蒙古汉籍史料》,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78页。,希望由明世宗出面申斥刘源清。明世宗在得到奏报后,亲降御札曰:“夫大同叛军先因杀李瑾,此谋杀主将之罪,法不可赦。原非举城所为,亦未敢逆朝廷。止是郤永不谋,信从刘源清贪功嗜杀之计,辄便有洗城讹传吓城中,致使逆军劫囚勾虏,抗拒朝廷。”(24)孙允中:《云中纪变》,《明代蒙古汉籍史料》,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7-288页。从明世宗的御札内容来看,显然与苏祐意见一致。再从当时参与解决大同兵变的山西按察司佥事孙允中的记录看,嘉靖十二年的士卒叛乱不同于嘉靖三年时的情况,此次参与者不到二百人,而总督刘源清有意邀功,扩大事态。孙允中指出“东圃(刘清源)乃以囚付纪功御史苏祐讯,果不满百也。未获者诚伪未辨也。东圃乃遣参将赵刚等率甲士三百骑往捕。抚臣验其姓名,皆捕贼有功者”(25)孙允中:《云中纪变》,《明代蒙古汉籍史料》,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5页。。由此而知,在解决大同兵变过程中,巡按御史提供的信息避免了明廷做出错误的决策。

(三)果断平息叛乱

巡按御史能在兵变平息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是皇权赋予的权力。辽东兵变的迅速解决得益于辽东巡按御史的果断应对,但这更体现出明廷对边情奏报的快速回复。曾铣在巡按辽东期间,辽阳、广宁、抚顺相继发生士卒哗变。据御史卢琼《石塘曾公生祠碑》所记,曾铣在平定辽东三地兵变中,随时向明世宗汇报情况,请旨定夺,“群酗干纪,保无他志,愿宽斧钺,以开其悔。制曰:可”。在平定辽阳事件后,广宁、抚顺相继为乱,曾铣周密筹划,于是三城叛乱倡导者均被抓获。曾铣又疏曰:“倡为乱,略止此数夫。愿宥其他,以安反侧。制曰:可。”(26)李辅:《全辽志》卷5《石塘曾公生祠碑》,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441页。从上述史料可知,曾铣果断处理兵变得益于他不时向明廷奏报方略,并获得明世宗的授权。事件平息后,曾铣与辽东巡抚任洛议定,劓儿、蛮儿与王经等首犯俱斩首。同时对兵变中武官进行追责,“参(吕)经持法过刻,行事乖方,以致损威辱国,太监王纯,总兵刘淮,游击史俊控驭寡谋,专裁无术,听乱军而妄奏,施卑礼以求容,户部郎中李钦昊多加额银,虚补侵克均属有罪”(27)《明世宗实录》卷177,嘉靖十四年七月甲申,(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3824页。。经兵部诸法司复议,对相关涉事责任官员予以革职闲住、降调别用等惩治。辽东兵变能够迅速解决,与曾铣周密筹划,果断出击抓捕首恶,赦免参与者密不可分,“全辽大定,时论以为才”(28)《明世宗实录》卷334,嘉靖二十七年三月癸巳,(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6123页。。

发生于嘉靖朝北部边镇的兵变,为巡视边镇的巡按御史们提供了历练的机会。曾参与平息大同兵变的按察司佥事孙允中在评价御史苏祐时,称他能“发郤永、刘源清之愆,而风裁懋著;辨王道、曹林之枉,而人心允孚。决群谋于未定,安重镇于将危”(29)孙允中:《云中纪变》,《明代蒙古汉籍史料》,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91页。。但笔者更认为明朝奏报制度的高效通畅才是最重要的取胜关键,正所谓“宪职举,则远近乡风,而郡邑之政无不举。言路通,则实事必闻,而隐伏之情无不通”(30)李承勋:《论知人安民疏》,《明经世文编》卷100,中华书局,1962年,第881页。。

三、御史奏报对中央决策的影响

在边镇兵变的信息奏报中,存在多种信息来源。边镇巡抚、镇守内官、按察司官员以及巡按御史等官员均可向明廷奏报兵变详情。但由于涉及自身利益,边镇的奏报信息中存在着刻意隐瞒的问题。兵变发生后,巡抚、总兵等官员因为害怕受到处分,于是刻意隐瞒实情。由于言路畅通,不少隐瞒实情者最终被巡按御史举报而遭革职。正德十六年(1521)甘州兵变,明廷派巡按御史刘翀详查其中缘故,而“陕西巡按喻茂坚发(李)隆罪状,及都指挥支永党恶助逆实迹奏上,乃褫隆职,逮永下吏”(31)《明世宗实录》卷13,嘉靖元年四月丙申,(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462页。。大同兵变中,巡抚潘倣“数上疏为乱官丐命,都给事中曾忭等劾之。诏禠倣官,以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樊继祖为右佥都御史代倣”(32)《明世宗实录》卷155,嘉靖十二年十月庚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3507页。。显然,刻意隐瞒实情在言路通畅时期是无法奏效的。

虽然作为皇帝钦差的巡按御史在平息各镇兵变中发挥的作用值得肯定,但他们在奏报边情时也存在向中央隐瞒的情况。嘉靖三年(1524),韩邦奇被任命为左参政参与大同兵变处置。他在参与解决大同兵变后记录了巡抚张文锦额外加派荒粮税,普通边镇士卒被盘剥的一些细节:“诸军曰:‘正经屯粮如何不纳?张老爹(张文锦)将无影荒粮每军派与三斗,如何纳得?’邦奇曰:‘此粮不但今日,我初到大同时便已行查,尚未回报。屯粮照旧征纳,荒粮查明蠲免。’众应曰诺,其声如雷。邦奇笑谓武公曰:‘亦处分矣。’诸公曰:‘可以具奏矣。’”(33)韩邦奇:《大同纪事》,《明代蒙古汉籍史料》,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76页。由此可知,大同兵变参与者众多,但明中央一再强调惩处首恶士卒,其余赦免,究其缘由,是因为士卒迫于边臣盘剥,不得已而参与兵变。而巡抚张文锦摊派荒粮一事,笔者遍查资料,未获得巡按御史王官对此事的任何奏报信息。可见,此类克扣、摊派之事在边镇已被视为常态。巡按御史以察吏安民为职责,但却避而不谈边镇军卒被盘剥的事情。如此而言,边镇言路通塞的关键在于奏报人对信息的选择性呈报。正如邓小南所指出的,由于利益的驱动而导致官员瞒报信息的情况历来有之,“围绕言路通塞问题,朝廷之上始终呈现着拉锯战般的状态”(34)邓小南:《信息渠道的通塞:从宋代“言路”看制度文化》,《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

嘉靖朝九边边政的败坏既是由于边臣“苛政”所致,又与言路阻塞密切相关。边镇官员已将长久以来对士卒的盘剥视为常态,以至于士卒怨恨聚集而不为所动。边镇各级官员有选择地将信息奏报中央,以至于在他们中间形成一种秘而不宣的默契。在嘉靖三年(1524)的大同兵变中,总兵桂勇家人被乱卒所杀,而他本人也被囚禁。但明廷的官方史料却对桂勇被囚语焉不详。笔者从韩邦奇的《大同纪事》中找到如下记录:“至于囚桂勇,立朱振则不可闻。乃奏言桂勇宜回府办事,又荐朱振堪为总兵。兵部亦朦胧复奏从之……后半年,桂公犹在囚中。蔡公再三开谕,始放之归。大同诸志无一字实者,因著其大略而未及详也。”(35)韩邦奇:《大同纪事》,《明代蒙古汉籍史料》,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76页。对于总兵桂勇被囚禁一事,镇守大同的各级官员决定向朝廷隐瞒此事。其中本末缘由,巡按御史王官也并未向明廷如实汇报。而孙允中的《云中纪变》也只称“桂总兵勇谋诛以献,众觉,将不利于桂,胡(瓒)因表朱振为镇守以代桂(勇),遂班师”(36)孙允中:《云中纪变》,《明代蒙古汉籍史料》,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3页。。

嘉靖三年(1524)的大同兵变平息后,巡按御史王官上疏,以不能预防弭乱为由,请求追责镇守太监王鄞、总兵江桓等一干人等的罪责,并为张文锦、贾鉴请恤。而兵部认为“今首恶已赦不治,不宜独治鄞、桓等,以疑反侧。上亦罪文锦激变,而悉原总镇等官”(37)《明世宗实录》卷43,嘉靖三年九月己卯,(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1123页。,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兵部为了尽快了结此事,并未按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致使边镇士卒与将官的矛盾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长久积累下的弊政只有等待下一个触发的导火索。

虽然嘉靖朝北部边镇多次士卒哗变被平息,巡按御史也将边镇存在的辱虐士卒、侵占屯田、克扣粮饷等问题向明廷汇报,但边镇的贪腐问题并未根治,以至于万历时期御史王道增论奏甘肃总兵刘承嗣激变军士,“罪当严斥。今抚按皆坐议,而承嗣得佥书后府,诽法之平”(38)《明神宗实录》卷204,万历十六年十月丁未,(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3819页。。兵部复议的处置,只令刘承嗣赴总督军门听用而已。

四、结语

巡按御史在嘉靖朝边镇兵变平定中发挥的作用自然不可抹灭。作为天子钦差的巡按御史,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之权。他们以察吏安民、惩奸除恶、维护法纪为己任。御史曹逵巡视居庸关,操阅军士时,兵卒纷乱不能控弦,甚至有骑马坠落的情况,“逵欲行罚,官军环座大呼,姑息而罢”(39)田汝成:《辽纪》,嘉靖十四年夏四月,见《辽海丛书》,辽沈书社,1985年,第25页。。如此任由士卒散漫而不加整饬,边备败坏显而易见。大同初次兵变后,“诸叛卒多亡出塞,北走俺答诸部”(40)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60《俺答封贡》,中华书局,1977年,第912页。。对于此类边情,包括巡按御史在内的边镇文武官员均未向明廷如实奏报,或奏请明廷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嘉靖十三年(1534)兵变过后,明廷“遣大臣赈抚大同,叛者北走从虏几千人”(41)郑晓:《皇明北虏考》,《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1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12页。。参与暴乱的士卒担心在事件平息后被明廷报复,于是出现了逃入蒙古的现象。早在洪武时期,明太祖就敕谕官员曰:“清明之朝,耳目外通。昏暗之世,聪明内蔽。外通则下无壅遏,内蔽则上如聋瞽,国家治否,实关于此。”(42)《明太祖实录》卷113,洪武十年六月丁巳,(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1864页。言路畅通则奸弊自息,但人为因素操控的言路,有选择性的奏报信息,则必然导致言路看似畅通、实则不通的情况出现。

嘉靖朝连续的边镇兵变对北部边防防御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兵变平息后边防的情形并未有所改善,许论曾言:“先年边政严明,警备差缓。自多故以来,大边已失,二边之内弃为王廷。墩军骄惰,警报不明,至有与虏通货入而后报者。他可知矣。”(43)许纶:《许恭襄公边镇论》,《明经世文编》卷232,中华书局,1962年,第2435页。出现这种情况,是和御史选择性信息奏报密切相关的。御史被视为“天子耳目”,在九边巡按期间将边镇情况客观向明廷禀报是其职责所在。事实上,并非每一位御史都能做到广天子耳目,据实言事。而其所谓的直言地方利病,也距离真实情况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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