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非法校园贷发展原因分析
2021-01-16徐海滨
徐海滨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湖南 长沙 410100)
高校非法校园贷严重危害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度成为两会关注的焦点和年度消费维权热点。2017年5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校园贷的通知后,非法校园贷乱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研究非法校园贷发展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对于根治非法校园贷乱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消费需求旺盛,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和合理的筹钱途径
大学生有非常旺盛的消费需求,但缺乏正确的消费观进行指导,又无合理的筹钱途径,这是导致非法校园贷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大学生消费需求旺盛,缺乏正确的消费观
大学生的消费需求较之于中学时代明显增强,具体表现为:一是学习需求花费大。学习需求开销主要集中在学费和相关资格证考试培训费缴纳上。公办院校学费相对较低,但民办院校学费则比较高,动辄上万。为了增强就业竞争力,大学生一般会考取多个资格证,如职业资格证、普通话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驾驶证等。资格证的考试费用不高,但每项的培训费用一般都不低,至少要几千元不等。二是生活需求开销大。大学生不仅要满足自己的吃穿需求,还要满足对电子产品的消费需求。最常见的电子产品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一名大学生在大学4年一般要消费1台手提电脑和至少2台手机,同时还需要缴纳话费和网络费,该类开销至少在1,5000元以上。三是社交需求支出不低。大部分大学生已满18周岁,为了更好地融入社会,开始尝试各种社交,经营与同学、老乡之间的关系,请客送礼、参加生日派对、相约旅游都很常见,且开销都不低,该类开销在大学4年一般不会少于1,0000元;四是恋爱需求开销更高。不少学生在进入大学以后开始谈恋爱,恋爱需求的开销相比前面3类需求更高,家境贫困的学生是难以承担该类开销的。五是美容需求花费高昂。不少大学生为在今后就业、择偶上提高竞争力,非常注重自己的形象,开始进行美容整形,其开销费用非常高,少则几千,多则数万。
大学生缺乏社会历练,还未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盲目性。很多大学生存在跟风消费现象,缺乏自己的独立判断。例如,某女大学生来自农村,其弟弟也在上学,家庭经济压力很大。班上不少女同学都去进行了整容,该女生不顾自己经济实力,在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去整容,最后深陷校园贷泥沼,在写下遗书后投湖自尽。二是存在攀比心理。[1]一些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在消费上与同学进行攀比。三是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很多大学生不了解利率,无法区分正常借贷与高利贷,容易被不法放贷机构蒙骗,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消费能力不强,且缺乏合理的筹钱途径
大学生消费需求旺盛,但消费能力不强,筹钱的手段不多,最主要的筹钱方式是父母的给予。大部分大学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是靠父母给予,少数困难学生需要靠自筹。而绝大部分学生家境都不是很宽裕,很难完全满足他们的全部消费需求。为满足个人需求,不少大学生在父母给予费用之外还需要自筹资金。大学生自筹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向同学借款。大学生都是消费者,资金实力都不强,同学之间能相互拆借的资金非常有限,且能够出借的期限都比较短,短的一两个星期,长的也就一两个月。另外,不少大学生碍于面子,一般不愿让同学知道自己经济紧张,同时也担心对方不借会影响同学之间的正常关系。因此,同学之间相互借款只适合于小额资金短时间出借,金额稍大的借款或周期稍长的借款都不适合在同学之间进行。二是向银行借款。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周期长,且需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大学生缺乏可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很难被批准的。三是通过勤工助学挣钱。勤工助学岗位一般比较难找,工资也不高,且大学生能用于勤工助学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大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的收入不会很多。通过以上方式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大学生的大部分消费需求,这就给非法校园贷带来了市场。
二、非法校园贷放款手续简便,从表面上迎合了大学生借款需求
大学生借贷业务潜力较大,放贷机构将其视为重要业务。放贷机构为迎合大学生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制贷款金融产品,这也是导致非法校园贷在高校流行的又一原因。
(一)放贷机构视大学生为重要的放款客户
资本的本性是趋利避害和谋求利益最大化。放贷机构视大学生为重要客户的理由有:一是大学生有非常旺盛的消费需求。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转型期,产生了大量的消费需求。二是大学生的节约意识不强。绝大部分大学生没有体会过挣钱的辛苦,自然不会有很强的节约意识。三是大学生有相对较好的还款能力。虽然大学生是消费者,但有父母的支持做后盾,另外大学生毕业后一旦就业,很快将拥有挣钱能力。四是大学生面对暴力催债容易屈服。大学生社会阅历少,抗压能力弱,面对暴力催债容易屈服,甚至在放贷机构的威逼利诱下做出一些违法且严重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
(二)非法校园贷为大学生量身定制金融产品
为抢占大学生借贷市场,放贷机构使出浑身解数迎合大学生需求,为他们个性化定制校园贷产品,具体表现为:一是放款的快捷性。大学生很多消费需求都具有即时性和偶发性,需在短时间内去消费,如过了这段时间则无再去消费的需求。因此名校贷推出了“申请+审核48小时”的金融产品,学生贷则推出了到账时间3天的金融产品,e时贷推出了2小时到账,甚至还有的放贷机构推出了“1分钟注册,5分钟放贷”的金融产品。[2]二是放款额度的多样性。大学生的借款额度大小不等,为迎合大学生需求,名校贷推出了1000元至5,0000元的放款额度,我来贷推出了300元至6000元的放款额度,学生贷的放款额度为6393元以内,[2]基本满足了大学生不同借款额度的需求。三是放款期限的灵活性。为迎合大学生借款需求,放贷机构推出的借款周期有1个星期、半个月、1个月、2个月,甚至1年或更长不等。[2]四是免抵押或质押。正常的银行贷款都需要借款人提供房产、汽车及其他财产做担保,但大学生无房无车,也无其他资产可做担保。放贷机构为了能将款项相对安全地放贷给大学生,在无法要求大学生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改而要求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籍和银行卡进行所谓的身份认证、学生认证和家庭认证,确保今后如发生逾期不还情形,可以找到欠款学生进行催债。五是网络借贷平台的便利性。大学生不需要在线下联系借贷机构,只需要在网上一搜就能找到借贷平台,然后进行注册,提出借款申请,耐心等待借贷款项到达其指定的银行卡,借贷手续便利和高效。
非法校园贷借款手续简单、方便、快捷、灵活,表面上迎合大学生的消费需求,但本质上仍是一种向大学生牟取高额利息的非法放贷行为,严重影响大学生健康成长,甚至出现吞噬大学生年轻生命的情况。
三、高校应对措施乏力,打击非法校园贷手段有限
在非法校园贷兴起之初,高校的应对比较迟钝,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高校错误地将非法校园贷视为新生事物,将其划入互联网金融。非法校园贷刚兴起时,其弊端还未充分暴露,不少师生认为其能帮助大学生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将其视为一种新生事物,并认为有发展前途。二是防止大学生信息泄露措施不足。为了开展业务,放贷机构通过各种途径非法获取大学生的个人信息,造成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放贷机构获取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主要来源有电信运营商、学生干部、学生辅导员等。现在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仍时有发生。三是等待国家出台治理措施。当越来越多的非法校园贷被曝光后,不少高校仍未及时采取措施,而是寄希望于国家来治理,认为治理非法校园贷是国家的事情。
同时,不少高校治理非法校园贷的措施乏力,具体表现有:一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依靠辅导员来开展,但很多辅导员都是刚刚参加工作,缺乏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也缺乏非法校园贷相关知识,无法将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工作效果大打折扣。二是治理措施主要停留在开班会和填写摸排调查表格等表面工作上,缺乏细致深入的针对性工作。三是治理措施缺乏系统思维,未形成合力。不少教师认为治理非法校园贷主要是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大。其实,治理非法校园贷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校内也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例如,保卫处要加强校外人员管理,将放贷机构及相关人员拒之于校门外;后勤处要协助清理校内有关非法校园贷的小广告;思想政治课部安排教师将非法校园贷相关知识和案例穿插到课堂教学中;信息中心可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非法校园贷的一些小知识;二级学院要开展细致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涉贷排查工作;学生工作处牵头制定治理方案,统筹各相关部门力量。
高校是治理非法校园贷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治理非法校园贷工作的成败,高校应明确各部门治理职责,形成打击非法校园贷的有效合力。
四、国家相关政策法律逐步健全,打击非法校园贷措施滞后
非法校园贷兴起之初,人们只是将其视为普通的民间借贷,并未真正认识其危害性,国家也未及时出台相关限制和打击措施。随着非法校园贷的进一步发展,其弊端和危害性逐步显现,成为校园的一大危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虽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来打击非法校园贷,但非法校园贷已给不少大学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国家打击非法校园贷的政策法规虽有些滞后,但仍能防止或减少非法校园贷给大学生造成伤害。国家治理非法校园贷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合同法约束阶段(2012年至2016年)。在非法校园贷兴起之初,国家并未出台专门的政策和法律来打击非法校园贷,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将非法校园贷事件当作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来解决,年利率在24%以内的校园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在36%以上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属于灰色地带。[3]第二个阶段为部门规章禁止阶段(2016年至2019年)。非法校园贷经过发展,出现了裸条贷款、暴力催收、网络诈骗、大学生被逼自杀等恶性事件,非法校园贷成为2018年两会关注的焦点,教育部、银监会及相关部门开始出台一系列部门规章来禁止非法校园贷。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加强对不良网络借贷的监管力度。2017年5月,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所有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国家通过出台部门规章加大了打击非法校园贷的力度,但缺乏刑事打击手段,效果并不明显。第三个阶段为刑事打击阶段。国家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将非法校园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开始运用刑事手段打击非法校园贷。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在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中,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至此,国家通过将非法校园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将暴力催债列为单独的罪名,加大了对非法校园贷的打击力度,高校非法校园贷事件明显减少。
高校非法校园贷的存在和发展是诸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彻底治理非法校园贷乱象,必须从培养大学生正确消费观、开通众多合法的借款渠道、普及大学生借贷知识、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施策,构建一个集学生、学校、家长、校园贷机构、社会、国家等六位一体的非法校园贷综合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