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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应用

2021-01-16王直飞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临海学院

环球市场 2021年14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证据案件

王直飞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临海学院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电子产品逐渐渗透人们日常生活中,电子数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在信息横流的背景下,利用电子数据对犯罪分子进行跟踪和现场还原尤其重要,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支持。因此,为充分发挥电子数据的作用,相关人员必须深入了解电子数据的含义,深入研究其应用方式,从而在最大限度内发挥电子数据的效用。

一、电子数据的主要特点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电子数据具有十分丰富的类型。首先,诸如录音、摄像等设备都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一种基于科技基础上可对各类数据进行采集的设施,电子数据不仅局限于硬件设备,还包括诸多软件。类型过于丰富的弊端是容易出现虚假信息。目前,很多科技软件过分倾向于“操作简单”,导致电子数据造假现象极为严重,刑事案件具有公正严明的特点,一旦电子数据出现问题,将对案件侦破造成极大的影响。刑侦部门在应用电子数据时,应充分考虑电子数据信息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对所得数据进行严格筛选,从而缺乏电子数据合法、真实且可靠。

其次,电子数据还具备发展迅速的特点。电子数据最大的优势是可延长数据存储时间。例如,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可对某一电子数据进行长期存储,并且电子数据可以多次下载。电子数据随着各类平台的发展随时产生,具备与时俱进的特点。

二、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技术型人才

在刑事诉讼中应用电子数据时,应用人员的素养决定着电子数据应用的效果,应用人员具体包括侦查人员、检察者及法官。应用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需对店主数据进行逐一分析,从中筛选有用信息,或可对案件具决定性作用的信息。常规来讲,审查认定证据的过程中仅需要刑事案件相关的专业能力,并不需要具备电子数据验证真伪的能力。所以,很多应用人员对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缺乏经验。由于电子数据具备较高的技术性,因此相关工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二)电子数据缺乏唯一的鉴定标准

从目前刑事案件诉讼中发现,电子数据的鉴定并未形成完善的鉴定体系,没有确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的鉴定工作,导致电子数据鉴定过程过于宽泛,降低了电子数据的公信力。其弊端在司法体系中最为显著,案件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都会在内部设立相应的鉴定机构,但两部门的机构是完全独立的,一旦鉴定结果出现差异,取信方向难以掌握。同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电子数据的鉴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为刑事诉讼带来诸多不便。电子数据鉴定缺乏统一标准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电子数据的效用,对刑事案件诉讼产生较大阻碍。

(三)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

刑事诉讼是一项十分严明且公正的工作,证据审查需经过举证、质证、认证三个阶段。在国家诉讼法中指出,电子数据可作为刑事案件证据,具备法律效力。在取证过程应用电子数据时,需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逐一排查。所谓关联性就是那件与案件的关系程度,即判断电子数据是否可作为案件审查的证据。所以,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过程中,应充分关注电子数据的合法性。

三、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应用的措施

(一)提升人员素养

为充分发挥电子数据的作用,各司法部门应进行相应的电子信息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工作者的电子数据应用能力,提高专业水平,让司法人员具备熟练的电子信息收集信息的能力。此外,对电子数据进行验证时,可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对证据数据进行准确性验证,此类方法只适用于司法人员无法辨别电子数据真伪的情况下。高层管理人员可定期开展刑事诉讼电子数据研讨会,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学习先进知识,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使电子数据更好的服务于刑事诉讼。

(二)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

为更好的发挥电子数据的作用,各部门需协调沟通,建立统一的鉴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取国外先进的鉴定技术,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制定合理有效的鉴定流程,使其奠定具备中国特色,且具备极强的标准性及有效性。制定电子数据鉴定标准的过程中,应遵循必要的原则,保证电子数据鉴定的公正、公开,此外,鉴定过程中,应结合各类先进的鉴定仪器,结合仪器形成先进及完善的鉴定流程,为提高电子数据公信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电子数据证据收集技术的更新

技术更新可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例如,美国法庭已经实现了Encase 取证工具的应用,并取得一定的发展,该工具可对电子数据真伪进行鉴定,可充分体现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目前,国内侦查人员在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时,通常采用需统一调取工具的方式,可对涉案电子设备进行信息安全检测,我国电子数据取证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飞快,唯一的不足是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导致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存在较大差异,获取的电子数据不尽相同。为有效解决鉴定电子数据投入的资源,需建立统一的取证工具标准。

四、结束语

如上可知,在刑事诉讼中应用电子数据有诸多好处,电子数据作为新兴的证据类型,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取证难的问题。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司法人员可借助电子数据对涉案人员进行监控,还可还原案发现场。现代社会中,为提高刑事案件侦破效率,将电子数据应用在刑事诉讼中十分必要。相关部门必须引起充分重视,加深对电子数据的理解,促进电子数据与刑事诉讼的有机结合,为我国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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