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教学形式探析
2021-01-16徐伟
摘要: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知识教学,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但是实践教学形式的应用存在明显不足。立足实践教学之内涵,分别从课堂、校内、校外和虚拟网络的层面,探析了实践教学的四种具体形式,这有助于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教学,增强法治教育教学的实践性。
关键词:实践教学,法治教育,青少年,形式
推动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创新,也必须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拓展与延伸,泛指通过亲身参与实践并在活动中运用、检验和深化理论认识的过程。通常包括社会调查、情景体验、志愿服务、参观观摩等活动形式;从其内涵与外延关系看,又可分为:体验、感悟、研讨和虚拟教学模式。[1]多年来法律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断裂,在法律实践教学中依然存在。[2]探析法治教育实践教学形式,能强化青少年法治实践体验,凸显参与实践的主体性,助推实践教学改革创新。立足实践教学内涵分析,它主要存在以下具体形式。
一、课堂实践教学
广义实践教学泛指除了进行理论教学之外的所有与实践相关的教学方式,既包括课堂内,也存在课堂外。这里的课堂实践教学是指借助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充分挖掘课程教材和理论知识的实践元素,加入教学的叙事性和实践性内容,力求课堂教学内容和实践主题有机融合,经过师生教学互动并实现课堂形式多样化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3]这种实践教学形式特点鲜明,主要表现为场所经济、贴近内容、联系广泛、互动便利和教学相长,深受青少年学生的关注和欢迎。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教学的两个部分,与理论教学的理论讲解、分析热点、梳理观点等不同,实践教学则是置于课堂的平台,以情境演示、热点讨论、模拟演绎等方式,动员组织学生参与融入教学,增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借助实践性活動使理论知识教学内容入脑、入心。[4]法治教育实践教学具有多样化、丰富性的教学方式,如,模拟庭审、热点述评、案例研讨、专题辩论、情景演绎和角色扮演等等。从法治教育内容看,要尽量结合课堂理论知识内容,涉及的法治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础问题,体现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从教育效果看,加强和深化学生对于法律法治理论和知识认知理解,使其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和相应实践能力。如,实施法治例研讨教学活动。教师可选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等,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在简介案件事实和平反昭雪过程后,结合新时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实际,指导学生运用法治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在讨论中说明个人理解和观点,形成善于法治思维的理性选择和自觉行动。
二、校内实践教学
在实践教学体系中,除了课堂实践教学是主渠道,课外实践教学也是实践教学重要形式。拓展课外实践教学内涵和空间,能够使青少年在多样化课外实践活动中,感受和理解法治教育内容和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依据活动空间和场所特点的不同,课外实践教学可分为两种形式: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
校内实践教学是指在课堂外的校园范围内,通过情境表演、征文读书、知识竟赛、社团活动、热点访谈、主题教育和校园文化等方式,延伸和拓展法治理论知识教学内容,通过现实情景激发学生法治情感,提高学生运用法治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课堂实践教学相比,校内实践教学同步理论知识教学,便于教师组织协调,操作性强;[5]学生参与面广,是一种体验和探究式学习;强调师生之间对话交流,增强了教育教学实效性。[6]如,开展法治建设与问题课外问卷调查活动,教师可以根据法治教育教学的目标和内容,结合学校学生实际,特别是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和情况,系统讲解调查意图、方案、步骤和总结,指导学生设计调查问卷、实施调查、汇总调查、分析数据、撰写报告和研讨交流。实施校园调查活动, 既是法治教育实践的好形式,也能训练学生的法治实践能力, 并培养其严谨、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品质。
当前,许多中小学普遍认识到校内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实践教学活动,成效显著,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如,举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拟法庭,既能帮助学生感知法庭的庭审阶段、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案件判决,有利于青少年认知和掌握法律规定、增强法治意识。
三、校外实践教学
当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教学存在空间范围的局限性,通常集中在校内或课堂实施。校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隅,虽具有鲜明空间性特色,但是最广阔的领域、最丰富的资源和最现实的场景却是在校园外。校外教学实践则是在教师的带领下,组织学生走出校园面向社会大课堂,通过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社会调查、专题访谈和职业体验等,在现实场景中教导探究、体验和感悟,进而能够实现理论知识的内化、社会实际能力的提升和思想情感态度的升华,培养学科核心素质的过程。
校外教学实践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的重要形式,与校内实践教学相比较,能够更加反映或表现开展实践教学的主旨,具有客观性的场景、现实性情形、真实性的形态,学生往往具有参与积极性、表达主动性、思想的活跃性,在培育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思维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教学,具有多样丰富的具体形式。参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是各地普遍组织的非常重要的一种实践教育教学形式,法治教育效果显著。目前国内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展势头强劲,全国已经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有3万多个;同时,全国有法治文化主题公园3500多个,法治广场1.2万多个,法治长廊3.4万多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覆盖率达到95.7%,还有72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7]这些普法阵地,运用各种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渠道。另外,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加强与村居社区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社区法治服务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学法、用法,实践教学效果好。
四、网络实践教学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新时代法治教育提供了机遇与挑战。所謂新媒体泛指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新的媒体形态,表现为网络、微信、微博和手机等。[8]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资源,能够实现多媒体交互,用多重元素开展互动,为开展法治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供给。虚拟实践被认为传统的三大社会实践后的又一种新的实践形式。虚拟实践指主体依照特定目的,借助计算机、互联网等数字化系统与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手段在网络空间中开展的探索并能动地改造虚拟客体的客观活动。[9]法治教育借助创设的虚拟实践教学场景或者设计模拟体验环境,使青少年学生在虚拟仿真环境中感受、认知法律法治的价值,并且形象生动地理解理论知识教学内容,增进学生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思想认同,促进知行的统一。如,模拟法律法治变迁过程和模拟法治事件等。
作为“互联网+”背景下法治教育实践教学的新样态,虚拟实践教学开阔了实践教学的空间领域、打破了教学时间限制,充实了法治教育实践的新形式,极大丰富了实践教学的资源素材,并推动实践教学进入了线上线下综合育人的新时期,赋予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教学鲜明的时代性科技性。虚拟实践既具有实践教学的共性,又带有自身的个性,如,超越现实性、客观真实性、灵活便捷性、参与互动性。其中,虚拟性是其基本特点,它借助特定的方式把实践难以实现的内容以一定方式显示出来,表现了实践的多样性,突破了常态化的实践形式,创设了逼真生动的三维感觉世界,构建了虚拟空间、模拟了客观现实,为法治教育实践教学开辟了活动空间、注入了新活力,增强了教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综上,法治教育教学包含理论与实践教学,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而实践性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本质性特征,法治教育在保持理论教学的同时,又要重视实践教学的应用,根据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教学内容,综合运用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校外实践教学和虚拟实践教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强化法治教育教学的实践性。
本文系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研究”(2020ZC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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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伟,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刑法、社会法与社会治理,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姜秀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