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2021-01-15韦余娟
韦余娟
摘要:随着城市的发展,许多工厂都在逐步撤离城市区域,工业用地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初步调查有污染的地块,要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以确定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情况,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若地块风险评估不可接受时,再进一步管控和修复,如此可有效避免污染加剧、治理不当等问题。在调查建筑用地的污染中,要掌握一定的操作流程和方法,按照法规并结合现场情况有重点的管理评估。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方面的内容,以供参阅。
关键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大部分城市功能及城市布局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原有工业用地、居住及公共建设等用地在搬迁、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若不及时进行调查、治理和修复,将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危害。因此,对建设用地场地进行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具有重要的意義。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意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指基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调查方法判断场地使用是否被污染,并确定其污染范围和程度的过程。之所以开展此项工作,是因为建设用地的最终使用者是人,如果场地土壤污染严重且未经调查处理,日积月累则会威胁人体健康,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出于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考虑,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十分必要。再者,通过初步调查,如果结果表明建设用地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用地的限值要求,则无须进行后续的详细调查,反之则要进一步详细调查并对其风险进行评估,进而为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再利用等提供有力的支持,更为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提供重要的参考。由此可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容忽视。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1场地基本情况
项目组在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首先应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需要了解及明确以下内容:①明确地块历史变化时间及其所有人的具体信息;②场地内部现状及周边现状;③场地及相邻场地使用历史,包含场址及相邻场地利用变迁变化资料,场地历史是否追溯到农田或未利用状态的时间节点,若场地内历史存在工业企业,需要收集历史场地平面布置图,并明确场地内建筑、设施和生产的历史变化情况;④场地未来用地规划情况;⑤场地周边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⑥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址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2.2重点关注污染区及关注污染物分析
第一,对以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固定废物污染情况进行明确。第二,查看企业在以往的生产过程中是否有生产事故发生,如果有则需要明确泄漏和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区域等,并且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对四周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第三,明确以往生产中所涉及的各种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还要查看建设场地内部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的地下构筑物、管线等,如果有则需要明确地下构筑物位置和储存原材料等。第四,以往在建设用地内部是否储存和堆放了化学品,如果有要明确化学品的具体堆放位置。第五,在建设场地中,排放污染物的场地包括废水处理池、废气治理区,需要对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和处置。第六,在调查过程中要查看现场是否有废弃物残余,是不是已经处理完成,现场是否存在明显的污染痕迹和异味。
2.3土壤/地下水调查布点取样
一般场地调查的检测介质主要为土壤和地下水:(1)布点依据及规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规范,确定布点方法、数量及位置等内容,项目组人员可以在科学仪器的卫星定位功能的辅助下,定位出最佳的取样点位;(2)土壤采样深度:采样深度需要科学并符合规范要求;(3)现场采样:土壤采样过程需要参照《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BJ89-92)中规定进行,地下水监测井设置需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进行,取样过程均需要保存影像资料,监测井制备好后需要进行抽水洗井,确保采集的水样可以代表周边含水层中地下水,同时,需量测地下水水位及标高等数据,便于后续绘制地下水流向图等资料,根据采样钻孔记录等资料需要准确描述本场地的地层结构及其分布概况;(4)样品保存、流转和运输过程:样品采集后需及时放入低温保温箱中,并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5)检测指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评价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确定检测因子,并确定检测方法及检出限等数据;(6)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质保和质控计划需采取现场及实验室测试的质保和质控措施,采样现场质保和质控计划需采取制定防止样品污染的工作程序、采集运输空白样、淋洗样和现场平行样进行分析等措施,实验室测试质保和质控计划需采取分析实验室空白样、实验室平行样、实验室控制样品、加标样品和替代物加标样品等措施。
2.4调查结果分析和调查结论
结合今后建设场地的规划情况,需要对建设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的评价标准进行明确,汇总整理以及分析检测数据,看建设场地现场是否存在污染超过标准的情况。同时还需要对污染类型、状况以及来源进行明确,如果超出污染标准需要进行加密调查,以此明确建设场地内部的污染范围与深度。
3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从具体的风险评估工作开展角度上来说,目前存在的典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业主单位对于评审范围未作出清晰的界定。具体表现为:相关部门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业主和评审机构对自身的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缺乏明确的认知,这导致了信息提交和报告上报工作出现误差和问题。另外污染评估工作也未能在前期实施阶段形成一个具体有效的方案。二是调查报告本身的编制系统性不强。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信息整理反馈人员协同完成。但从目前的工作落实上讲,虽然现阶段的部分专业性工作环节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但在调查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缺乏与业主以及技术人员沟通交流调查报告内容,指标的编制缺乏科学性。三是未针对评审结果制定针对性的修复优化措施。问题的产生与评审工作的质量有较为密切的联系。现阶段评审工作的开展并未形成一个系统而独立的方式方法,另外评审质量的认定标准也未能形成一个系统性的规范。这意味着进一步修复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这不仅不利于修复质量的提升,评审工作的积极作用也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风险评估要点
(1)危害识别。对于危害识别就是调查建设场地环境获取相应的资料,并且进行规划利用确定污染场地关注污染物、建设场地内部污染物空间分布情况等。同时根据建设场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结果将土壤和地下水的超过标准的指标为关注污染物。此外根据今后规划用地的性质对场地内部敏感受体类型进行确定。(2)暴露评估。不同区域和场景对儿童和成人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效应都不同,其中污染土壤的暴露方式有6种,经过口摄入、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表层和下层土壤气态污染物以及吸入室内空中中下层土壤气态污染物等。同时污染地下水的暴露方式有3种,吸入室外和室内空气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经过口摄入地下水等。在進行暴露评估中需要结合调查建设用地的风险评估范围、受体以及有可能暴露场景和方式,构建不相同的建设用地概念模型,暴露参数为建设用地和土壤的相关参数、建筑相关参数以及暴露方式相关参数等。(3)毒性评估。这种评估就是判定调查建设场地关注污染物的毒性效应和致癌毒性,可以根据世界卫生素质国家癌症研究机构的致癌清单对关注污染物的致癌毒性进行判断与确定,毒性评估的内容包括关注污染物的健康效应、污染物毒性参数数值的确定。(4) 重视风险表征的计算 。风险表征不仅包括计算单一污染物的致癌性和非致癌性风险,而且还包括分析所有相关污染物及其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通过结合在取样地点收集的相关污染物检测数据来计算癌症和非致癌风险以完成风险表征,并在一定的场景下,分析土壤和地下水中相关污染物的癌症和非致癌风险总量是否高于公认水平。(5)合理设置风险控制值。 在风险表征分析的基础上,如果在设想的土地使用情景下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相关污染物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则有必要计算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控制值,并分析控制值如果控制值小于筛选值,则可以将风险控制值定义为风险控制值。根据这一目标值,然后使用ArcGis等应用程序计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风险控制的范围、深度和面积等数据,为建筑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修复和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未来进展
鉴于目前我国环境监管机制不完善,国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场混乱,承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调查结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督管理经验,完善现有的市场机制,定期对国内有关机构进行考核和监督。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质量不好的机构和单位予以淘汰和处罚。综合运用多种法规,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途径,进而从监管机制上促进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各级机构和政府有责任处理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工作。2008年之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被指定为国家牵头机构。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建立环境保护部(环保部),旨在加强环境决策和规划,并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工作。经过机构调整,国家环保总局原来的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任务又增加了六个功能,包括:核安全监督,生物安全,车辆污染控制和农村生态保护。它已被授权发布实施国家环境法规的环境规则,方法和标准。环保部的主要功能包括:(1)起草和执行环境保护计划,政策和标准;(2)协调努力,准备环境功能区划;(3)监测和管理环境污染;(4)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的成立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应该注意的是,自环保部提出以来,环保部的权力已大大增加。例如,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环境保护部职能,结构和人员配备规定》,环境保护部可以取消和授权行政审批,减少技术和行政工作,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加强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公共服务等职能。长期以来,中国的环境保护机构因两个主要问题而受到批评,其中包括权威不足和机构参与者之间缺乏协调。近年来,中央政府通过改革领导机构之间的领导关系和咨询关系,做出了巨大努力。
结束语
总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不仅必要而且重要,因此为获得真实可靠的检测数据,我们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过程操作,全面了解场地信息,合理计算相关参数,进而对其土壤污染风险作出科学的评估,为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J].环境与发展.2019(12):20-21
[2]王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J].环境与发展.2019(10):21-22
[3]赵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J].市场周刊·理论版.2020(61):0236-0236
[4]贾宇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策略探究[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1(04):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