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抚宁:办一起案件扶助一个企业
2021-01-15李振秋
方圆 2021年23期
李振秋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辖区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涉黑案件时需向王某核实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情节,王某作为证人由于害怕与涉黑案有牵连谎称没有账册。报捕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无调取证据通知书,且王某最后交出账册,无法认定存在隐匿行为,于是作出了不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未发现王某所在企业有犯罪行为,且账册没有影响到涉黑案中事实的认定,未造成严重后果。该院通过公开听证会讨论,最终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职能,规范涉案企业内部管理,将合规建设从企业违法犯罪“事后”向“事前”推进,结案后,该院检察官主动向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讲解了《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并针对该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题提出了明确改进意见,使检察温度得到进一步彰显,实现了“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