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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尘封已久的公案只有“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吗?

2021-01-15李国庆

当代作家 2021年12期
关键词:商贾外地和尚

“外来的和尚会念经”,是一句流传已久的老古话;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完全如此,云南作家段平诉上海作家叶辛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即是一个“外地和尚不如本地和尚”的典型事例。

据2005年12月23日《都市时报》报道:云南作家段平诉上海作家叶辛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段平胜诉。

法院认为,被告叶辛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原告段平所著《急公好义》一书是以蒲在廷先生的生平为题材创作的作品,除了固有的历史人物和事件外,均属于原告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原告对该书享有著作权,依法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被告提出“其作品的体裁与原告的不同,属于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各自独立完成并且有独创性的作品”的说法,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方式,不论是何种形式的作品,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都构成著作权侵犯。叶辛的《商贾将军》与段平的《急公好义》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且未经段平许可,故构成侵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叶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段平《急公好义》著作权的侵犯,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叶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段平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及其律师费等其它合理开支1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10元由段平与叶辛对半承担。

那么,“外来的和尚”是怎样“念歪经”的,请看该报登载的事件回放——

2000年末,云南高原影视公司的李玉森看到段平的《急公好义》一书后,邀段平改写成电视剧本,但段平提交改编提纲后,公司却又先后邀约叶辛和黄放改写。2004年5月,叶辛将改写的剧本以长篇电视体小说《商贾将军》出版,作者署名叶辛。2004年11月,段平发现《商贾将军》一书中内容多处与自己6年前出版的《急公好义》(该书在1998年5月由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雷同,涉嫌抄袭的地方多达231处,随后在网上发布长文,直指上海作家叶辛新作涉嫌抄袭其作品,引起全国媒体关注。

2004年12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段平诉被告叶辛……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在起诉状中,原告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人民币80万元。

那么,“外来的和尚”又是谁请来的呢?请看叶辛本人的自述——

2000年,我分别接到两个电话。一个是中央电视台的导演蔡晓晴打来的。她说昆明电视台请中央电视台推荐一位作家,一要熟悉西南山乡生活,二要全国知名,准备写反映宣威工商人士蒲在廷的电视文学剧本。他推荐了我。

蔡导是我两部长篇小说改编的电视剧的导演,20年的老朋友。随后,我接到了翟泰丰同志的电话。他说了同样的话,也推荐了我。

他还说,云南改革开放二十年了,一直没拍成一部像样的优秀电视剧,希望我不要提什么条件,把它当做一件任务去完成。

很快,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发出了正式邀请。我在昆明、曲靖、宣威三地进行了采访,并由他们提供了和蒲在廷有关的十几本书籍,其中包括一本蒲在廷生平纪实《急公好义》。

按照影视界的惯例,委托方邀请作家写作之前,应解决好知识产权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这是一个常规,也是一个严肃的前提。

我明确表示,由于蒲在廷是一个历史人物,不允许虚构。在写作剧本过程中,我是必然要用到他们提供的纪实材料的。故而材料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问题,一定要落实。

当时他们对我说,这些问题都已解决了。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和曲靖市委宣传部对我说,《急公好义》这本书,是市委宣传部委托创作的,版权属于市委宣传部。“叶老师,你尽管根据我们提供的纪实素材写好了。”

在他们的一再保证下,我答应正式签订协议。草拟协议书时,在我的坚持之下,按规矩写下一条:“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所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001年5月,曲靖市委宣传部召集了座谈会讨论剧本。在会上读到剧本的作者段平,自那时起直到2004年10月长达3年多的时间内,从未向我提过任何知识产权的话题。高原影视整理传真给我的意见中,也没丝毫提及。我就想当然地以为,他们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早已解决了。剧本于2001年秋正式定稿。2004年2月,中国作协主席团会议在昆明召开,会上宣布《商贾将军》将开拍电视剧。群众出版社找到我,表示说希望尽快出书。高原影视文化中心的李玉森总经理来看我。我当即跟他说了出书的事,他无异议。他那时哪怕给我提示一句,著作权问题没有解决好,我也不会出书!

《商贾将军》于2004年5月正式出版。出版社为了销售,没有注明是电视剧本,而是把剧本中的第一、第二集的“集”,改成了第一章、第二章。剧本一共22集,改成了22章。

2004年11月,《急公好义》一书作者段平在网上挂出长文,提出版权问题之后,我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2005年4月30日,省委宣传部主管文艺的易副部长及晏部长到达上海后,特意约我,说明这一问题已经协商解决。

事實上,协商中,剧组向作者段平开出的赔偿金额已达到最后法庭判决的数字,但是终因协商不成,对簿公堂。

细细回想这一场官司,对于我来说,确实也是有着沉痛的教训可以汲取。

其一,文人要确实增强法制观念,凡事要有法律意识。无论是盛情相邀,还是多方委托进行创作,都要看到知识产权已经妥善解决的合同文书。

其二,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个人的,部门的,单位的,官员的承诺,甚至信誓旦旦的承诺,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找不着对证。

其三,签署合同和协议时,要不厌其烦地写明各方的职、权、利,千万不能大而化之,马马虎虎。最后,为自己聘请一位常年法律顾问。(据2006年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从以上陈述中,问题已经很清楚了,是云南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再三再四邀请叶辛创作《商贾将军》的。

作为外来的“和尚”,叶辛确有其难处,那就是不了解、不熟悉蒲在廷其人和当时当地的情况。终有再高的文学才华和技巧,要念好“蒲在廷”这本“经”也绝非易事。可因为叶辛是名人,是好不容易请来的“和尚”,邀请方诚惶诚恐,待之如上宾,为了帮助他念好“经”,除了提供种种便利之外,还慷慨承诺“外地和尚”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本地和尚”(未经本人同意)现成的有关著作。结果呢,“本地和尚”不买帐,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支持。邀请方这才慌了手脚,调动各种关系出面“调解”,许以种种优厚条件,试图劝说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但这次“本地和尚”说什么也不退缩,一硬到底,最终赢得胜利,我辈滇人莫不奔走相告,扬眉吐气。至于“外地和尚”呢,則大呼上当,将一腔怨气向媒体发泄。据2006年2月15日《都市时报》报道,叶辛在接受上海《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称,“我是糊里糊涂走进了“伏击圈”!云南多“药”,我这次是彻底“吃药”了。(注:沪语谓上当为“吃药”。)

云南这边的邀请方呢,又是向叶辛赔礼道歉,又是主动承担赔偿(人民币9万元),弄得两头受气,里外不是人。另据了解,《商贾将军》后来总算拍成,但用的并非是叶辛的本子,“外地和尚”念了半天“经”,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诚然,近几年来云南请错“外地和尚”,吃亏上当的事例不胜枚举,可为何总是不吸取教训,屡错屡犯呢?窃以为,一些人偏爱“外地和尚”,说穿了,就是自卑心理在作怪,总以为云南这也落后那也落后,什么都不如人。实际上,“本地和尚”与“外地和尚”一样,有会“念经”的,也有不会“念经”的;有“念经”念得好的,也有念得不好的;有念“本地经”念得好而不会念“外地经”的,有这本“经”念得好而那本“经”念不好的;因此,以“本地和尚”和“外地和尚”的籍贯来定优劣,是不科学、不公正、不明智的。“本地和尚”到了外地不也成了“外地和尚”了吗,何必自卑呢?

从文学艺术界的情况来看,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本地和尚”创作了大量的优秀作品。尤其是电影,《摩雅傣》《勐垅沙》《芦笙恋歌》《边寨烽火》《神秘的旅伴》《两个巡逻兵》《五朵金花》《阿诗玛》《两家人》《景颇姑娘》《美丽的西双版纳》《在西双版纳的密林中》风靡全国,“滇军”之壮大,有目共睹。新时期以来,“本地和尚”同样不甘落后,一大批精品佳作频频问世,独领风骚,电影《诺玛的十七岁》《花腰新娘》《好大一对羊》,电视连续剧《阿惠》《钱王》《黑柬》《大马帮》《太阳泣血》《九月风暴》《走向绿野》《一江春水向东流》《木府风云》……有的荣获多项全国性的大奖,有的在国内各电视台热播,为云南赢得了声誉,弥足称道。

历史上的云南人踔厉风发,庄敬自强,以“敢为天下先”著称。1915年袁世凯倒行逆施,悍然称帝,是云南军民首举义旗,号令天下,打翻了“袁皇帝”的宝座,并将其送进坟墓,是何等的气派、何等的壮烈!

今天,“春融万物,和谐发展,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昆明精神已经深入人心,各行各业的云南人,你是愿做“手把红旗旗不湿”的弄潮儿,还是自轻自贱,亦步亦趋,盼望和等待“救世主”来改变你的命运?

愿你从“叶辛事件”中得到教益,选准自己的目标和方向。

作者简介:

李国庆,男,上海市人。自1972年以来,在中央、省、市级报刊及网络平台发表各类文学作品600余万字,获国家、省、市级奖励50余项。现为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中国微型小说学会、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当代作家传略》《云南省作家、评论家传略》收有小传。现为云南省当代文学研究会理事、昆明民间文艺家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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