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家族信托在股权治理中的应用

2021-01-15张英伦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2期
关键词:委托人信托股权

张英伦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信托业的发展程度是衡量经济体发达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这是由于信托行业所服务的特定人群所决定的。一个繁荣的信托业代表了该国或者地区高收入人群的富裕程度以及从侧面反映了一个社会法律的发展程度。高收入人群青睐使用信托及其分支家族信托的原因正是由于其自身制度的优势,使得在私营经济体股权治理中越来越受到企业家们的重视。特别在当前是改革开放后创业的第一代企业家与家族内第二代管理者交接企业控制权的高峰时期,中国私营企业的基数庞大,创一代在股权管理上的不足以及由特殊变故等原因导致企业资产减值,甚至破产清算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加强私营企业股权治理中家族信托的应用研究意义重大,势必会为中国私营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提供积极的建设作用。

一、家族信托的涵义与特征

(一)信托及家族信托的定义

信托这种金融工具作为一种制度诞生于13世纪的英国,伴随着于王权与教会之间的博弈历经数百年最终在19世纪被英国法律所确立下来形成现代信托制度,并继续与时俱进的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信托对于中国并不陌生,早在20世纪初由日本传入,此后发展历经多次跌宕起伏,并以2001年中国立法机构正式颁布实施《信托法》以及在2007年监管部门重新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标志,保证了中国信托业的规范有序运行,并为行业今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法律层面上的坚实基础。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持有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处分的行为。家族信托业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信托公司或个人(受托人)受家族或者个人(委托人)的委托,而代为处置和管理委托人财产权的一种资产管理方式,以此来达到家族财富的传承和规划的目的。在家族信托中,信托资产的受益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委托人一旦依法将某项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即信托关系形成,那么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其本人,但是信托资产产生的收益依然是依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分配和管理。

一般来讲,中国目前通常将30年设计为家族信托计划设立的起步运作期限,门槛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通常特征为针对客户的个性化定制产品,无固定预期收益率,不预先规定投资项目,先针对委托人进行风险测评以得到其风险偏好而后依据该报告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资产配置。从家族信托架构方面来讲,不同于通常概念的信托理财计划受益人只能为委托人其自己即自益性信托,家族信托可以在此基础上同时设计加入包含其他受益人在内的他益性信托的条款。委托人不仅可以依据信托合同在信托运作期间变更或增减受益人,同时也能够设置相关约束条件对受益人的权利作出相关解释说明。在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条件方面,家族信托计划可使用多种分配方式,例如定期定额分配、附带触发条件分配、临时分配、一次性分配等等。

(二)家族信托的优势特征

在资产管理方面,高净值群体的需求更为多样化也更为专业化。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的调查结果指出,中国私人可支配财富总额已经超过80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全球私人资产的10%,并且在以19%的年均数据快速增长。这其中高净值家庭的可投资资产超过35万亿元人民币,约占中国私人可投资资产的50%。而信托公司在设计满足高净值群体的产品经验上尤为丰富,截至2020年6月,中国金融市场中资金信托共计17.66万亿,其中单一资金信托余额7.37万亿,集合资金信托余额10.29万亿,分别占比41.7%和58.3%。数据显示高净值群体对于资金信托的偏好,正因为随着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的变化,风险管理意识已经较为普及,采用有效的策略组合对于稀释投资风险有较大作用。特别是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财富管理的需求已经从事业上升期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变为稳定期的保值增值与传承。因此信托公司的专业优势日益凸显,家族信托业务得到了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将是可观的蓝海市场。

在资产继承方面,相较于传统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家族信托也具有较明显的优势,既可以实现资产隔离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又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在法律制度上确认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愿委托受托人处分并管理。即家族信托委托人如涉及相关法律纠纷、诉讼等情形需要处置其自有资产时,信托资产作为已生效的信托计划而受到法律保护,不能作为委托人的资产被强制执行等,该功能也是信托制度在英美国家受到重视的关键原因之一。国际知名的大家族,无一例外的使用家族信托等金融、法律工具来为家族财富传承保驾护航。

在税务筹划方面,私人收入一般会涉及财产税、遗产税、转移税等税目,可观的税费会使得高净值个人收入与传承资产减值。在许多国家,以遗产税为代表的税负产生的巨额税费使得富豪们极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而应用家族信托则能在法律框架下规避相应费用,只用在首次转移信托期间缴税即可,不用后期转移缴税,从而能够节省更多的资金。

二、中国私营企业股权治理中家族信托的应用

(一)中国私营企业常见股权治理问题

夫妻股东-依据中国现行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须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夫妻两方为公司股东的情况较为普遍,该种股权结构的优点是夫妻双方为行动一致人,公司决策部署迅速直接,不会出现管理决策僵局。另一方面,该种股权结构有着致命缺陷,由于双方为利益共同体,一旦出现债务违约诉讼,夫妻均为无限连带责任人,双方名下的股权以及其他财产均受到债权人申请的财产保全制约,最终受到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家庭财产很难去保全;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诉讼,也会使公司经营遭受严重危机,公司分立甚至解散的例子不胜枚举。

代持股东-某些家族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并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会安排亲戚或者朋友同学代持其股份以实现对公司的股权控制,该种股权有着可以隐藏实际控制人,规避一些政策监管等用处。其隐患也同样突出,在名义大股东出现道德风险或者家庭纠纷时,有可能会出现名义股东将股份非法处置以及决策危害公司运营决策等风险。

分散股东-家族成员均持有公司股份,无明显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在正常经营中其优势为决策民主,相互制衡,不会因为某一大股东的决策失误危害公司生存。同样的,在一些特殊时期或者股东不履行责任的情况下,该种结构无疑会使得公司股权治理失灵。

(二)家族信托在企业股权治理的应用要素

与资金信托产品的单纯为委托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不同,家族信托在股权治理的构建过程中,不仅要满足股权治理的需求,而且还要对委托人的其他财产进行妥善安排。对于民营经济体来说,大股东的存在是保证公司有效治理的前提。因此,首先要确认产品设计中委托人公司股权治理的现状并根据其需求提供方案,注重细节设计的有效性。其次凭借家族信托特有的优势,对企业以及委托人的包括股权在内的资产进行委托转移至家族信托计划并做好委托人信息的保密。在委托人设立过家族信托之后,信托资产的管理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来运行的,委托人不用披露自身与信托的关系,且不用说明信托资产的运作情况。同时资产的转移可以随时进行,不用到任何机构进行注册或者登记,这样就能够提升委托人个人信息的保密程度,提升其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对于委托人是十分有利的。另外,设计方案须保持委托人对公司的控股权,推动股权结构的稳固,为该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三)家族信托的设计规划

在股权治理中合理使用家族信托应当明确信托委托人、各受益人的持股比例、投票权以及具体的信托管理计划,以便为未来信托收益权的分配提供可靠的基础。委托人在对家族信托股权结构进行控制的同时,应将其他资产同时放入家族信托以便以更有效的进行财富管理。

另外,家族信托还具有许多功能扩展的属性。信托公司在推出家族信托产品的时候,通常是需要经过可行性策略的研究,要在对其使用属性进行保障的同时赋予其更为多样的拓展功能。具体来看,其拓展功能有通过家族信托管理上市公司、新设公司、法务与税务增值服务等等,在家族信托的支持下,家族主要成员能够控制企业,以便推动股权结构稳定,并改善企业事务管理成效,这从整体上而言,对于家族事业的发展是有益的。

三、启示与结论

近年来中国经济培养的大量私营企业基本将要或者已经进入了新老二代企业家交接的时代,合理的使用家族信托对于私营企业的股权治理是富有成效的,且对于企业家的家族财产的长远管理意义重大。虽然在当前我国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借助于家族信托来管理资产,但是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模式并不是被所有高净值人群所接受,一些企业家理念还是较为传统,对于自我能力和对家族企业的掌控抱有相当的自信。另一方面,许多极为富有的家族受制于当前中国信托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限制等影响将家族信托业务转移至离岸公司运营。这种现象说明了中国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层面亟须完善并联合例如立法机构、税务部门和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从具体信托理论出发,借鉴欧美家族信托的成熟运作体系,结合中国现阶段国情,优化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成符合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特征以及运作更为合理的模式,才能够提升整体中国信托行业与家族信托产品的服务水平。

猜你喜欢

委托人信托股权
找到那间格格不入的房间
委托人介入权的制度困局与破解
破题信托净值化转型
信托QDⅡ业务新征程
谁来化解债券违约危机与信托兑付危机
改制企业应加强和完善股权管理
定增相当于股权众筹
七七八八系列之二 小步快跑搞定股权激励
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分析
如何有效开展国有文化企业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