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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70年回顾与展望

2021-01-15

关键词:经济体制管理体制办学

高 江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132)

教育管理体制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管理体制受制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是整个教育系统得以构成和运行的保障,它涉及教育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隶属关系、权力划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行政管理体制职权的划分以及与学校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先后经历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次体制变革,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随之也进行了变革与调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时期:在1949~1983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计划管理格局;在1984~1992年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职业教育受计划和市场两种方式的调节,职业学校开始面向市场招生;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权限逐渐下放,地方和学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加大,职业学校开始面向市场办学;进入新时代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等办学主体的多元化,需要建立多元治理的管理体制。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体制

(一)教育管理体制的建立

1949年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重建,我国教育事业开始整顿和提高,各项管理制度开始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教育管理体制也逐渐得以初步确立。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标志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实施,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为高度集中与统一。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主要以中央集中且直接管理为主;从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来看,对学校招生就业实行高度的计划管理。由于当时教育资源有限,集中有限的资源便于有计划地发展经济社会急需的教育事业,尤其是当时国家为了建立工业体系,实施了158项重大项目,通过中央集权以便保证重大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力资源。计划经济体制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经济,是国家各部门配置资源的经济,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计划管理所需的人才,国家实行“谁受益、谁办学”的原则。1952年3月31日,《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规定中等技术教育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各主要厂矿、企业和农场分工合作,要求中央和地方、教育和有关部门实行分级分工管理。为了配合国家的工业化建设,1954年9月,政务院印发的《关于改进中等专业学校决定》中明确提出“在中央高等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均归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主管,地方所属中专校仍由各省、市有关部门领导。”

从行政管理体制来看,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宣告成立,教育部设立中等教育司。1952年3月31日,《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中提出:为加强对中等技术学校的领导,中央和地方都成立由教育部门与各级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的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负责研讨和解决各项有关中等技术教育的重大问题。1952年8月30日,教育部颁发了《各级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全国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由教育部会同重工业部等24个部、署、行、总社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同年11月,中央决定成立高等教育部,专门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并设立了中等技术教育司,把中等技术教育纳入高等教育体系进行管理,培养国家干部。为了加强对技工教育的统一管理,加速技工学校的发展,1953年政务院决定由劳动部门对全国技工学校进行综合管理。至此,我国形成了教育部门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劳动部门管理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

(二)调整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中共八大以后,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大跃进”,国家开始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当扩大地方权力,调动地方积极性。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条块管理体制。1958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当年省内中央各部所属中专校,下放给各省领导。同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提出今后的教育事业必须改变过去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加强地方对教育事业的领导管理;并规定职业中学、一般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类学校的设置和发展,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由地方自行决定。同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指出:为了调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全部的小学、中学和大部分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还没有下放仍属中央各部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下放到各部所直接领导的厂矿、企业、农场管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形成了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地方、企业为主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调整教育管理机构。1958年,适应穷国办大教育的需要,在勤工俭学的基础上,开始探索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实行半工半读教育。为了统一与加强对半工半读学校的领导,加速建立两种教育制度,减少部门工作上的不必要重复,组建教育部半工半读办公室。1964年4月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劳动部门划归教育部门的通知》精神,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工作移交给教育部门负责。同年秋季,在教育部半工半读办公室的基础上准备成立第二教育部,对半工半读学校统一管理。1966年将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成立教育部。十年“文革”期间,“四人帮”的破坏,教育部完全停顿了教育行政领导工作,1970年7月,国务院教科组成立管理教育工作,1975年1月,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务院科教组,恢复教育部[1]。

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建立了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即中央和地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了加强国家工业体系的建设,中央加大了对工业技术学校的统筹管理,形成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但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教育权力下放,加大地方办学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多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又形成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2]。这种条块结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培养了大批较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对加快现代工业体系建设、巩固新中国政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计划与市场结合下的教育管理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时代,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开始全面改革,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及其管理体制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一)恢复与调整阶段

1975年恢复后的教育部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开始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1977年12月15日,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上报国务院《关于全国技工学校计划、管理工作划归国家劳动总局的请示报告》,国务院批准后,1978年2月11日,全国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划归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给予协助。同年11月,为加强中央各部委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领导,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改变部分中等专业学校领导体制的报告》,国务院各部委将过去下放地方的中等专业学校陆续从地方收回。1980年11月,《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中央和地方、业务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积极性,对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分工分级,按系统归口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恢复和明确了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关系,分为国务院部属学校和地方学校。1980年在国家调整中等教育结构中农村开始大规模发展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为了有效管理农村职业学校,1982年8月12日,教育部将原来的中等专业教育司改设为职业技术教育司,对中等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和农业中学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在这一时期全国的教育系统呈现出逐步恢复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二)改革与创新阶段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逐步形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调控模式。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由地方来负责。”“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调整为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委刚成立就印发了《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该委员会作为国家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协商、咨询机构,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等10个部委指派有关司局级负责人组成。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1986年7月,召开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198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情况报告》中指出: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要逐步形成一个既便于地方统筹协调,也能调动各业务部门积极性,学校又有较大自主权的管理体制。面向城市的,一般实行省和中心城市两级统筹;面向农村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领导下,由县负责统筹。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当尊重各级政府的统筹,支持地方进行有关的改革试验,同时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从业务上给地方以指导和服务。该《报告》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统筹的范围,也指明了地方政府与各业务部门的关系。1991年10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县。”进一步明确了在中央统一方针政策指导下建立市县统筹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框架。

这一时期,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以地方为主,分工负责,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部门综合管理下,按系统由各业务部门分级归口举办;技工学校由劳动部门综合管理,分由国家行业部门、地方各级劳动部门、厂矿企业举办;职业高中由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直接管理与举办。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的主体以地方为主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一直沿袭到20世纪90年代末。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体制

1993年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简政放权,逐步加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权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社会各界举办职业教育。

(一)深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各级政府管理权限。1995年4月,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中等专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地方统筹的管理体制。并指出了中等专业学校的多种办学体制,即实行地方为主、部门(行业)为辅;部门(行业)为主、地方为辅;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等。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指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1998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国务院机构改革对职业教育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这次改革中更名为教育部,并将原有的职业技术教育司、成人教育司和城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组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年,将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范畴,这样中等职业教育由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四类组成。二是调整了职业院校行政管理体制。1998年7月以来,国务院先后三次发文,将国务院调整撤并部门、五个军工总公司以及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的学校划归地方管理,中等专业学校转为地方管理的 296所,技工学校转为地方管理的597所。调整后的教育管理体制,除教育部以及外交部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外,国务院部门和单位不再直接管理学校,使我国多年来形成的中央和地方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变成了地方管理。

不仅中等职业学校绝大部分归地方管理,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权限也下放到地方。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经国务院授权,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大部分高等专科教育的权力以及责任交给省级人民政府。2002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确立了21世纪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并提出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管办评分离。落实管办评分离。2012年10月,国务院以第624号令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党的十八大对改革开放提出了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开启了新一轮改革的征程。2017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落实放管服成为当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迫切要求加大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力度,努力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办学体制。199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必须采取大家来办的方针,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鼓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技术工人方面的优势和力量,要发展电视、广播和函授职业技术教育。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要形成全社会兴办多种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2002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2005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进一步加大了体制改革的力度,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2017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职业教育要“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支持行业组织推进校企合作、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与教育教学、开展人才质量评价。明确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的职责义务和鼓励政策”。

这一时期,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变革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央简政放权,职业教育管理权主要在地方;二是办学体制方面,从政府单一主体办学发展为政府办学为主,行业企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办学的格局,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形式不断增多;三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越来越大,产业和教育、学校与企业的关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充分调动了地方和社会各界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的办学活力不断增强,使我国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

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三个循序渐进的体制变革,各个阶段对我国取得巨大成就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的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时俱进,当下表现出一系列新趋势新变化。

(一)坚持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的决定,高瞻远瞩地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并前瞻性地提出发展高等职业学校和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可以说,《决定》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93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作出了中等职业教育归地方统筹管理的规定,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大会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归地方统筹管理,2010年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大会明确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十八大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十九大提出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体制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可见,我国能够建立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党的正确决策和领导是分不开的。

(二)从高重心管理转为低重心管理

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行政管理权限在中央、地方和学校之间的重新分配。长期以来我国对教育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权管理模式,每一次教育体制改革都是围绕二者的权利分割来进行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调整二者的比例,较好地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当然,二者的关系要循序渐进地进行调整,否则会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如,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中央过分地把教育管理权下放于地方,虽调动了大家办教育的积极性,短期内扩大了教育规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与指导,出现了秩序混乱、教育质量不高的局面。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结合最为紧密,培养的人才主要服务当地,需要通过权限下放,改变教育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和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状况,给予地方政府和学校自身更多的管理权和办学自主权。1993年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权全面下放到地方,1999年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权下放到地方。职业教育管理权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无论是在学校的建设、专业的设置和调整,还是课程、教材、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的审定,以及各种教育经费的拨付与使用等,都有了较大的管理权限。在总结多年的经验基础上,2015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即“放、管、服”三管齐下,把放权与加强监管和提供服务有机结合,破解了多年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循环。落实放管服的要求,不仅中央许多管理权下放到地方,而且许多管理权也下放到学校,增强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极大地释放出改革的活力或红利。

(三)从政府办学转向多主体办学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国有和集体所有制。1949年后,随着对私有制的改造,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公办学校,1958年随着教育管理权的下放,农民自发办起了民办农业中学和职业学校,但在以后的运行中也变成了集体所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通过勤工俭学和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等多种实现形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国家的统筹,是不可能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方面在公有制占主导地位下,改革开发允许民营经济作为必要的补充,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在一系列政策的指导下,民办职业院校不断增多,对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增强公办职业学校活力产生的积极影响。随着《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国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尤其是2005年国家提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成为一种常态,随着产教从结合走向深度融合,2014年国家提出企业也是重要办学主体的科学论断,至此我国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多元供给、多主体办学的格局,不仅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而且推动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

(四)从政府直接管理转向多元治理的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用计划调节着整个国民经济,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通过统招统配管理着职业教育,这一体制虽有利于集中有限的教育资源满足国民经济发展所急需的人才,但不利于调动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给国民经济带来了生机与活力,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即计划和市场调节并存,职业院校招生分为计划招生和非计划招生,学校有了一定的招生自主权,培育了学校面向市场办学的能力;1993年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领域,大量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在我国兴起,国有企业开始改制,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盈亏的独立法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满足多样化的人才需求;另一方面,从1993年开始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改革毕业生统招统配的制度,1998年我国大中专院校实行招生并轨制度改革,学校面向市场办学,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心不断下移,从中央下移到地方和职业院校。为了适应技术技能劳动力市场变化大的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全面放开,学校可以自主设置专业和确定招生计划,加强与企业合作,更好地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2005年以来国家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培养,鼓励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加强行业对职业教育指导。进入新时代,国家更加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站在整个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职业教育,提出企业重要办学主体,发展现代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企双元育人,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建立董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等。随着“放管服”政策的落实,学校职称评审、选人用人等办学自主权越来越大,正在逐步形成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社会多元治理的办学体制。70年的历程表明,改革催生动力、改革带来活力,改革创造生产力。

(五)从教育供给导向转向教育需求导向

计划经济体制下,职业院校招生和就业都由政府统招统配,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之间基本重合,政府既是供给者也是需求者,在这一制度下,政府成为教育的唯一供给者[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教育供给有利于满足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尤其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办大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成分的多元化,既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了动力,为多元化办学创造了条件,也为教育提供了多样化需求,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民营经济、三资企业的崛起,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和法律的保障下,民办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格局,政府职能部门在逐步调减合并,大多产业由部门管理变为行业管理,行业成为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织,行业企业成为人才需求的主体,职业教育必须面向行业企业的需求来办学。职业教育走向了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民办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主体,教育需求在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多种经济成分需要的同时,越来越考虑受教育者的个人需求,也形成了多元化的需求主体。总之,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就业导向转变。

总之,经过7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提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国家提出企业是重要办学主体,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德技双修、双元育人机制。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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