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交叉金融业务思考
2021-01-15刘艳青
□文/刘艳青
(青岛银行 山东·青岛)
[提要]交叉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给银行自身的发展及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本文从银行交叉金融业务发展的内生驱动因素着手,分析其主要风险特征,进而以推动供给侧改革为契机提出趋利避害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银行交叉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为实现不同金融功能的融合而开展的各类金融业务;其典型模式一般为银行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机构,将理财代销等方式筹集的资金或银行账户资金,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或产品,投资于同业金融资产以外的业务品种。近年银行交叉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也导致了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问题,潜在风险不容小觑。
一、交叉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内生驱动因素
(一)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充裕流动性驱动交叉金融业务同步发展。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许多国家采取量化宽松政策,大量货币囤积在金融部门,进而通过信贷渠道或影子银行系统传导推升了杠杆率,持续改变并深刻影响着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以银行为例,同业资产负债规模、表外业务规模以及理财产品规模快速扩张,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信贷规模控制、资本约束趋紧的监管环境下,利率市场步伐加快,银行负债、资产两端脱媒速度加快,驱动交叉金融业务同步迅速扩张。
(二)金融结构体系与交叉金融业务发展演变互为载体。一方面在持续宽松货币政策以及资本监管约束的环境下,银行交叉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体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我国是典型的银行导向型金融结构,银行在经济体中承担着最主要的社会资金配置功能,交叉金融业务对银行导向型金融结构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交叉金融业务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系主导、非银行机构为通道特色明显,银行脱媒不均衡。另一方面金融结构变迁成为交叉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助推器。非银行机构以及民间融资机构的快速发展不断丰富着我国金融体系、改变着现有金融结构,为交叉金融业务发展提供各类创新机构和创新工具;而交叉金融业务发展也带动了非银行机构体系的日益丰富,银行业务范围不断跨业、跨界及跨市场,经营日益综合化、脱媒化和国际化。
(三)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推动交叉金融业务创新套利。近年来,银行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而交叉金融业务发展,一方面满足银行利润增长的需求,带动对公、零售业务的转型升级,抵御经济低迷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实现了监管套利。由于监管法规对不同业务的资本计提、风险准备、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一致,银行监管套利的冲动也进一步促进了交叉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从而达到节约资本、减少风险准备金提取、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等目的。
二、交叉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特征
交叉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也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变迁的过程,持续推动着金融结构的演变,并不断产生新的金融风险种类、风险分布和关联形态,从而增加金融监管成本、降低金融监管效率。金融结构之所以能影响金融监管效率,本质上是由于不同的金融结构下有着不同的风险结构,相应地会产生不同的监管需求。
(一)非金融企业加杠杆,债务风险上升。从融资规模和融资机构看,当前交叉金融业务中间接融资占比较高,基础资产更多的还是信贷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全社会非金融企业持续加杠杆,债务风险上升,金融风险不断累积。近年来银行负债方脱媒加速,但传统金融结构决定了社会融资很大程度上仍主要依赖银行渠道的间接融资,在监管约束趋紧的环境下交叉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有其必然性。间接融资模式在微观上依赖于较低的违约率、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和充裕的抵押物,在宏观上依赖于全面繁荣的顺周期、较大固定资产投资量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基本面环境。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投资面临边际效益递减的状态,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快速上升,以债权为主要特征的交叉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增加了全社会的财务负担,不利于经济金融稳健发展;交叉金融业务一旦违约,牵连机构较多,加之担保圈、担保链的企业和机构,风险处置成本也较高。
在新的经济周期下,投资边际效益递减意味着这种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对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的金融支持。与传统需求端刺激加杠杆方式比,供给侧改革更需要去杠杆的金融支持,推动交叉金融业务转型发展更能实现对供给侧改革的金融支持。对交叉金融业务而言,净值化、标准化、权益化的产品更能满足直接融资的需要,未来不失为一条化解风险、转型发展的道路。
(二)业务模式复杂,风险难以计量。一是业务模式复杂。一笔交叉金融业务往往涉及三个以上的独立环节,每个环节可以掌握自身信息和风险状况,但却无法从实质上把握该笔交叉金融业务的全面信息和整体风险。从交叉金融业务参与方看,金融风险从存贷款者间扩散到更为广泛的各类金融机构和交易主体中。从融资期限看,流动性风险更容易被低估。当前交叉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往往是短期性质的资金,其最终资产的资金需求往往是长期资金,由此带来严重的期限错配。这类短期资金实质上尚未完成真正的期限转换,风险也未转出银行体系。二是风险计量困难。交叉金融业务关联方逐渐增多,信用链条跟业务交叉点不断向外延伸,通过资金的交叉流动形成连锁反应。与银行表内的信贷业务比,交叉金融业务难以做到实质上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弱化,总体看信息透明度低,数据统计、资产分类、风险承担、资本计提、拨备计提、会计核算、风险评估等无法准确计量。三是风险关联度高。从风险间的联系看,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风险很难绝对分割,而容易相互传导;在交易更加便捷、信息更加充分的金融市场中,各类风险更容易传染和扩大。交叉金融业务在参与机构上不断交叉,在产品设计多层嵌套,基础资产从银行体系的信贷资产扩展至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其本身风险结构呈现出交叉、交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结构化分级产品的加杠杆,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互交织转换,债券市场、资本市场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
风险管理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交叉金融业务的出现为银行风险控制提出新的课题,跨市场、跨界、跨业的交叉风险传染对风控体系提出更高要求。
(三)业务监管面临较大挑战。一是监管协调困难。当前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和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均属于资产管理类的业务,监管法规分别为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集合信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对于交叉金融产品或嵌套型金融产品,目前监管容易出现各管一段的局面,监管协调存在困难。而银行不断设计出新的交叉金融业务模式,主动增加传统银行体系无法提供的权益类融资服务,在连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同时,也加剧了市场波动,而这种通过结构化设计参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使得监管协调面临一定困难。二是监管、创新持续博弈。交叉金融业务监管与该业务发展节点基本保持一致,总体上遵循了“业务创新—监管引领—快速发展—规范发展”的思路,体现了监管与创新的博弈交替。但随着交叉金融业务的快速扩张,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强化对交叉金融业务的顶层设计,引领资金注入实体经济,推动转型发展亟须解决。
三、政策建议
当前银行交叉金融业务体量巨大,其潜在风险已经引起社会各方普遍关注,其转型发展既是挑战又是一次巨大机遇,且与供给侧改革理论保持了高度的契合,去杠杆理念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
(一)完善产品设计,适应直接融资模式去杠杆金融的需要。一是净值化。净值型产品是直接融资模式的具体载体,应将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产品净值与投资品保值一一对应,收益率和波动率将得到更准确的计量。二是标准化。当前经济转型期,表内外标准化投资品需求都在增长,通过标准化,将非标准化的类信贷资产证券化,打通信贷资产和债券市场,实现信贷资产的可交易和可流转。标准化投资品具备信用分层、风险定价动态反映、流动性好等优势,可以提高投资配置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三是指数化。直接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目前规模小、比重较低,要做大直接融资方向的投资,需要有规模、能上量的产品。指数化产品具有策略容量大、管理难度小、业绩基准易于确定等特征,适合大规模资金管理,有助于满足交叉金融业务转标的需求。
(二)完善防火墙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子公司制治理架构改革。持续加强风险隔离或防火墙机制建设,继续推进子公司制银行体系改革,降低金融产品交叉风险的传染性、扩散性和集聚性,打造风险隔离带,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一是推动银行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改革试点,分拆理财业务设立子公司,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进一步推动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提高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性质的认知能力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逐步打破银行体系下的刚性兑付和隐性担保,真正实现“买者自负、卖者有责”。二是建立人、财、物独立的子公司运营和风控体系。禁止具有利益冲突的岗位兼任,禁止银行母公司与子公司间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兼职;财务资源母子公司间保持高度隔离,实现经营场所、办公地点等相对独立,避免声誉风险在银行集团内无限扩大;禁止母子公司间关联业务往来,子公司建立独立的业务准入、风险审批、事后风控团队,严禁子公司成为母公司腾挪资产、利益输送、隐匿风险的通道。三是适时推动银行集团子公司分拆上市。将优质子公司分拆登陆资本市场,拓展子公司资本金补充渠道,突出优质业务市场价值,有利于提高银行系集团整体估值水平。
(三)规范交叉金融业务。一是建立完善交易登记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作为集中登记交易的电子数据库,健全的交易登记机构是提升交易透明度的重要手段。二是目前银行风险控制体系主要基于传统的存贷款经营模式,以信用风险为主导,交叉金融业务出现为银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课题。跨市场、跨界、跨业的交叉风险传染对风控体系提出更高要求,风控模式应由信贷模式向综合模式转变。三是强化监管,降低业务复杂程度,审慎控制杠杆水平。进一步加强监管,叫停结构复杂的业务模式,审慎控制杠杆使用,规范新增交叉金融业务,防控风险交叉传染。四是加强监管协调。针对巨大体量的交叉金融产品,监管部门可成立协调小组,统一相关规章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减少套利,引领资金注入实体经济,更好地防控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