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处世观的三个层次
——以《山木》篇首则寓言为核心
2021-01-15徐二花
徐二花
(安徽大学 哲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如何存身处世是生逢乱世的庄子最为关切的问题,诚如颜世安先生所说:“他的思想涉及当时知识界关心的许多重要问题,但最核心的思考,是要回答乱世如何找到个人出路。”[1]从处世观的角度理解,庄子生活在战乱不断的战国时代。他有感于世人汲汲“有用”对生命造成的戕害,提出韬光养晦的无用处世观,继而因无用之雁被杀之事,修正其处世观为“材与不材之间”,旋即又因该方法“似之而非”,进而提出“乘道德而浮游”的处世主张。
从文本的角度理解,或许因《逍遥游》《人间世》《山木》等篇多次论述庄子“无用”处世主张,相应地,历来解庄者在解读庄子处世思想的过程中大都对“无用”着墨过多,甚至将庄子视为避世主义者①如郭象认为,庄子是“去离尘埃,而返冥极者也。”(郭象注、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11:2.)近人任继愈先生认为庄子“终身贫苦,隐而不仕。”(参见胡道静.十家论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25.),也有解庄者对“材与不材之间”推崇备至②如白居易在《偶作》中写道:“木雁一篇须记取:致身才与不才间”。(白居易著、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三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99:760.)。诚然,这些观点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庄子的处世思想,值得肯定。但也要注意到,这些观点未能全面概括出庄子的处世思想,换言之,尽管学者们注意到了庄子对“无用”“材与不材之间”的重视,但并未重视庄子对处世观的两次修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了遮蔽了庄子处世观的变化。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在借鉴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山木》首则寓言为核心,围绕《逍遥游》《人间世》等篇关于处世观的论述,力图厘清“无用”“材与不材之间”“乘道德而浮游”层层递进的处世观。
一、“无用”
在“仅免刑焉”的人间世,庄子有感于世俗之人多“以其能苦其生”(《人间世》)、“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山木》)的现实实情,提出了处世观的第一层次——“无用”。《山木》开篇云:
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山木》)
从社会功用的角度理解,所谓“材”与“不材”,即“有用”与“无用”。山中之木因“无所可用”(即“不材”)而“终其天年”,即因“无用”而得以保全生命。庄子有感于此,主张“无用”处世方法。事实上,“无用”的处世主张在《人间世》就已反复出现:
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敝数千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观者如市,匠伯不顾,遂行不辍。弟子厌观之,走及匠石,曰:“自吾执斧斤以随夫子,未尝见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视,行不辍,何邪?”曰:“已矣,勿言之矣,散木也。以为舟则沉,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樠,以为柱则蠹,是不材之木也。无所可用,故能若是之寿。”匠石归,栎社见梦曰:“汝将恶乎比予哉?若将比予于文木邪?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属,实熟则剥,剥则辱。大枝折,小枝泄,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终其天年而中道夭,自掊击于世俗者也。物莫不若是。且予求无所可用久矣!几死,乃今得之,为予大用。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且也若与予也皆物也,奈何哉其相物也?而几死之散人,又恶知散木!”(《人间世》)
从能否满足世俗之用的角度出发,庄子将树木的种类分为散木和文木。前者因其不符合世俗之用,因而被称为散木;后者因符合世俗之功用,故而被称为文木。由于栎社树“以为舟则沉,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樠,以为柱则蠹”,即不能满足匠石世俗功用的需求,故而被视为“散木”(也即《山木》中的“不材”之木)。而柤梨橘柚果蓏之属,因其味堪食,即能够满足世俗口腹之欲,因而被视为“文木”。进一步而言,从世俗功用与生命关系的角度理解,作为散木,栎社因不符合匠石的功利之用,即不能满足为舟、为棺、为器的用途,因而虽遇匠石不顾,却因此摆脱了早夭之患。与无用的栎社树不同,瓜蓏之类的树木,其味堪食,即符合世俗之用,因而“子实既熟,即遭剥落,于是大枝折损,小枝发泄”[2]94。概言之,作为散木的栎社因“不材”从而免遭中道夭折的厄运,而瓜蓏之类因其材中道夭折。在此,庄子从正反两方面论证木之“材”与“不材”,以及其面临的不同命运:文木因“材”而中夭,散木因“不材”而全生,进而揭露了“材之患”的现实。
庄子在介绍曲辕栎社后,又以商丘大木,以及荆氏的楸树、柏树、桑树为喻再一次揭示“材之患”的实情:
南伯子綦游乎商之丘,见大木焉,有异:结驷千乘,(隐)将〔隐〕芘其所蔌。子綦曰:“此何木也哉!此必有异材〔夫〕!(夫)仰而视其细枝,则拳曲而不可以为栋梁;俯而见其大根,则轴解而不可以为棺椁;咶其叶则口烂而为伤,嗅之则使人狂酲,三日而不已。”子綦曰:“此果不材之木也,以至于此其大也。嗟乎,神人以此不材。”
宋有荆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者斩之;三围四围,求高名之丽者斩之;七围八围,贵人富商之家求椫傍者斩之。故未终其天年而中道(之)夭于斧斤,此材之患也。(《人间世》)
庄子在此以大量笔墨详细概述商丘大木以及荆氏楸树、柏树、桑树。尽管同为树木,但两地之树却面临不同的命运:商丘大木成材,而荆氏楸树、柏树、桑树却中途夭折。究其原因,商丘大木因“不材”,即因枝细而不可为栋梁,因根大而不可做棺椁等,因而免于为梁、为棺,“以至于此其大也”。而荆氏的楸柏桑或因拱把而被斩,或因三围四围而被取,或因七围八围而被斩,即因“材”而“中道夭于斧斤”。由此可以看出,“不材”者因其“无用”而得以保全性命,而“材”者因其“有用”而丧失性命。此外,庄子还以白颡之牛、亢鼻之豚、痔病之人为例,指出“无用”保命的可能:“〔以〕牛之白顙者,与豚之亢鼻者,与人有痔病者,不可以适河。”(《人间世》)这里,白颡之牛、亢鼻之猪、痔病之人因“无用”,即不符合祭河神的要求,免遭祭祀之用,因而得以保全性命。
“无用”全生,“有用”残生的处世原则不仅适用于自然社会,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庄子在列举种种因“无用”而保命的自然物后,由物及人,以支离疏的故事,证明“无用”处世主张在人类社会的适用性。
支离疏者,颐隐于脐,肩高于顶。会撮指天,五管在上,两髀为胁。挫针治繲,足以餬口;鼓筴播精,足以食十人。上征武士,则支离攘臂而游于其间;上有大役,则支离以有常疾不受功;上与病者粟,则受三钟与十束薪。(《人间世》)
支离疏因为“无用”而获得种种“无用之用”:因其“无用”,支离疏不仅在上征武士之时攘臂遨游,免于征兵,也在上有大役之时因其常疾,免于大役,而且还在上与病者粟时,受三十钟与十束薪。“役则不与,赐则受之”[2]99,这些都表明了“无用”处世观的合理性。
“无用”与“有用”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庄子不仅从“无用之用”的角度证明了“无用”处世的正确性,也从“有用之患”的角度证明“无用”处世的合理性。关于此,庄子讲道:
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间世》)
在此,庄子对“自然万物只知追求‘有用’而忽视自身之‘无用’,从而给人类伤害自己提供便利提出批评。”[3]山木因用见伐,膏因能引火自煎,桂树因辛香被砍,漆树因可用被割,皆“有用”之患也。究其因,“盖既‘有用’,必‘被用’;既‘被用’,而丧失自我矣。”[4]同样,前文所提到的荆氏的楸柏桑树等也因“有用”罹受中道夭折的命运。
由上可知,在《山木》《人间世》篇中,庄子反复寓理于物,借物喻人,告诫世人在世与道交相丧的人间世,学会“无用”的处世原则,以免横遭“有用之患”。原因在于:“有用”处世常会招致不可避免的祸患,而“无用”处世则常能规避祸患。因此,在面对“有用之患”,“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的社会,庄子提出“无用”的处世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需要澄清的是,庄子“无用”的处世主张是基于“有用”之弊、无道的社会而提出的,确实具有合理性,正如王博先生所说“一切都由于无道的世界,它让有用的人失去了展示其才能的机会,于是他们只有收敛智慧,蜷缩起来,销有用以归于无用。”[5]不过,“无用”的“保身全生”作用只能表明“无用”潜藏着保身全生的可能性。正如祸福相依,“无用”在具有“保身全生”可能性的同时,同样具有“祸身害生”的可能性,且两种可能作用的发生都具有偶然性和条件性,换言之,无论是“无用”的“保身全生”作用,抑或是“祸身害生”的作用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事物的有用与无用,并不完全取决于事物的本身,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对于事物价值的发现。”[6]比之《逍遥游》篇中的大瓠之种,遇见“拙于用大”的惠子,虽“无用”,不免遭受“掊之”(无用之患)的命运。而同样是“不龟手之药”(《逍遥游》),宋人得之“世世以洴澼絖为事”,行客得之以封侯。由此可见,物的效用的发挥不仅在于物自身,更在于用物者对物的理解和使用。换言之,物的效用因用者殊矣,“所用之异也”。仅就“无用”之物而言,因所遇到的用物者不同,“无用”之物既可能产生“无用之用”,也可能带来“无用之患”。
事实上,历来大多数学者在理解“无用”处世主张时候,大都偏执一端,仅看到了“无用之用”,却忽视了“无用之患”,如释德清先生在解读曲辕栎社时就认为,“此言栎社之树,以不材而保其天年,全生远害,乃无用之大用。返显前之恃才妄作,要君求誉以自害者,实天壤矣。庄生轻世肆志之意,正在此耳。”[7]陈鼓应先生也持类似看法:“以社树为喻,写有才者‘以其能苦生’,遭斧斤之患,而转出全生远害在于以无用为大用。‘无用’,即不被当道者所役用。”[8]以上看法固然体现了“无用”处世的积极作用,但仅以此来理解“无用”处世的作用,忽视了“无用”处世的消极作用。换言之,二位先生都执于“无用”的“无用之用”,却忽视了“无用之患”,具体而言,二位先生尽管看到了栎社之树因“无用”得以保身的一面,却忽视了栎社之树倘若“不为社”,“几有翦乎”的命运。因此,仅仅把“无用”理解为“无用”就能免于祸患,有失之过简之虞。
概言之,“无用”在一定条件下确能“保身全生”(“无用之用”),但在另一些条件下也会“祸身害生”(“无用之患”)。同样地,“有用”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保身全生”的可能(“有用之用”),而在另一些条件下亦可能带来祸端(“有用之患”)。基于“无用”“有用”处世结果的复杂性,庄子并没有拘执于“无用”的处世观,而是进一步思考着如何全生于世。
二、“材与不材之间”
曲辕栎社确因“无用”而保命,荆氏楸柏桑确因“有用”而罹祸,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以“无用”处世就能免患全生?庄子以主人之雁因“不能鸣”(无用)而被杀给出了答案:
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山木》)
昔山中之木因“不材”(无用)而得“无用之用”——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因“不能鸣”(无用)而罹遭“无用之患”——见杀。同样是“无用”却面临着两种迥然不同的命运:“无用之用”(终其天年)、“无用之患”(见杀)。同“无用”之因遭不同命之果引发了弟子的困惑:
“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
庄子笑曰:“周将处夫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山木》)
这里,木因“不材”(无用)而保命,大雁却因“不鸣”(无用)而丧命。可见,“无用”既有正面价值,也有负面价值。以“无用”的原则即世间既可能巧遇“无用之用”,也可能罹遇“无用之患”。用冯友兰先生的话说就是“无论材与不材,皆不能必其只受福而不受祸也。”[9]事实上,《人间世》中托梦的栎社业已暗含了“无用之患”(“不材之患”):“不为社者,且几有翦乎!”(《人间世》)这是说,虽然曲辕栎社因“不材”而得全生之道,倘不为社,何能全生?由此可以看出,庄子并非一味鼓吹“无用”,换言之,他在看到“无用之用”的同时,也看到了“无用之患”。《山木》中的不鸣之雁被杀再一次证明了这一观点。世情复杂,显然不能仅以“不材”处世,或者说仅凭“无用”处世,那么,又该如何处世免患?庄子深刻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因而提出处世观的第二层次——“材与不材之间”。
从世俗功用的角度理解,所谓“材与不材之间”指的就是“有用与无用之间”,具体而言,在处世的时候,既不要太有用,也不要太无用。就前者来看,以“不要太有用”与世俗处,既可因为半有用而得以寄身,也可因为半无用而免遭人妒忌;就后者来看,以“不要太无用”与世俗处,既可因为半无用而自保于世,也可因为半有用而免遭被弃之苦。或许基于“材与不材之间”能够在一定情况下助人存身自保,因而在“无用”的处世方法受到挑战时,庄子提出了“材与不材之间”的处世之道。
不过,尽管这种处世观确有可取之处,似比“无用”的处世主张更显高明,但由于似道而非真道,因此仍难以免患,即用庄子的话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山木》)。之所以说其“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原因既在于执着于该处世方法仍可能落于偏执一端的窠臼,也在于如何把握“材与不材之间”的度仍然是一大难题。从前者看,现实情况千变万化,如果仅执于“材与不材之间”,即用“材与不材之间”的方式处世,偏执于“材与不材之间”,仍然不能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原因在于,这种处世方法“貌似超越了材与不材的对峙,实则泥于‘之间’,犹是执此‘之间’以与材、不材相对待”[10],因而难以实现逍遥应世。从后者看,如何界定“材与不材之间”的折中点非常困难,即如何准确界定有用与无用“之间”的边界并不清晰。此外,究竟该在何时半有用、何时半无用也无法事先判定。因此,在提出这种处世观后,庄子旋即便否定了这一主张:“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山木》)。其实,对于这一“似之而非”的观,同时期的孟子也不赞成。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尽心上》)[11]205
孟子在此列举了三种具体的处世方法:杨子的“拔一毛而利天下”,墨子的“摩顶放踵利天下”,子莫的“执中”。显然,杨子、墨子的处世之方偏于一端,而废弃其余,贻害无穷,因而为孟子所否定。不过,子莫的执中同样不为孟子所取,原因在于“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即是说片面强调执中,而不懂灵活变通,与“执一”别无二致。也许庄子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即中道的路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在提出“材与不材之间”处世方法后,随即便予以否定。陆树芝认为,“材与不材之间”的处世方法“虽巧为趋避之计,已不免于畏死祈生之累矣,岂万全之道乎?”[12]225这是说,虽然以“材与不材之间”处世可以偶得保全,但因“似之而非”,因而并非万全之道,不能免累。
事实上,偏执一端不仅是杨子、墨子等人的处世方法,也是后世一些解庄者的解庄方法。一些学者尽管注意到了“周将处于材与不材之间”,却忽视了紧随其后的论述:“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因而将“材与不材之间”与“一龙一蛇”混为一谈①本文认为“材于不材之间”“一龙一蛇”是庄子处世哲学的两个层次,后者是对前者的进一步深化。,这就不可避免地遮蔽了庄子处世观的不同层次。
退一步而言,如果“材与不材之间”是庄子所推崇的最高处世观,那么,让弟子志之的该是“其惟材与不材之间”,这样就不会有接下来关于“乘道德而浮游”的论述。再者,从根本上来看,无论是“材”(有用),还是“不材”(无用),抑或是“材与不材之间”(有用与无用之间),都未能跳脱“用”的藩篱,换言之,在“用”的牢笼中打转。“材”或会遭受巧者劳而智者忧的辛苦,“不材”或会面临众所同去的命运,而“材与不材之间”的处世之方,即做一个半有用半无用的人或许会面临更多的麻烦,即“当有用之人遭殃时,‘半有用’的人可能会被划入有用之列;反过来当无用之人遭殃时,‘半有用’的人也可能会被划入无用人之列。”[13]可见,无论是“用”或“不用”,抑或是“半有用”或“半无用”都不能摆脱“用”之窠臼,然而庄子之“‘用’本无定执,其‘义’亦非求用,而仅仅在于追求生命的大逍遥与大自由。”[14]从处世哲学的角度理解,“生命的大逍遥”就是“乘道德而浮游”,这就引出了庄子处世观的第三层次。
三、“乘道德而浮游”
世事复杂,“贤者多以材累,愚不肖者亦每以不材死,不材又不可必免矣”[12]225。可见,无论是“材”或“不材”都不能免于祸端,而“材与不材之间”因似之而非,仍然不能免于累,那么,究竟以何处世?庄子提出了“乘道德而浮游”②一些学者在提到庄子最佳的处世哲学时,往往用“一龙一蛇”来表示,本文认为,“一龙一蛇”仅表征了“乘道德而浮游”的一个特征,除此之外,“乘道德而浮游”还内涵“无誉无訾”“物物而不物于物”等特征。此外,庄子不仅在此寓言中提到“乘道德而浮游”“道德之乡”等,也在其它篇章多次提及近义词汇,诸如《逍遥游》篇中的“无何有之乡”、《齐物论》篇中的“游无何有之乡”、《应帝王》篇中的“无有之乡”等,因此本文认为用“乘道德而浮游”来表征庄子处世哲学的第三个层次更为确当。:
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此神农黄帝之法则也。(《山木》)
这里,成玄英将“道德”理解为“玄德至道”,所谓“乘道德而浮游”即是指“乘玄道至德而浮游”[2]359。陈鼓应将其解释为“顺其自然而处世”[15]582,张松辉释其义为“遵循大道去生活”[16]380。表面上,这些解释存在语词之间的差别,但究其实质,并无本质区分。质言之,这些解庄者都把“乘道德而浮游”理解为依道而游、顺乎自然的处世哲学。进一步而言,“乘道德而浮游”之所以能够“不然”,即能够免乎累,不仅在于“乘道德而浮游”“不特不专于为材、不专于为不材,并非执中而立于材于不材之间”[12]225,从而摆脱执于世俗之用藩篱,而且在于“乘道德而浮游”能够做到“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山木》)根据庄子对“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的理解和诠释,至少可以从“与时俱化”“以和为量”“物物而不物于物”三个角度概括出“乘道德而浮游”之所以得以免患的原因。
从“与时俱化”的角度理解,“乘道德而浮游”能够“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乘道德而浮游”能够做到既不因荣誉而骄矜,也不因诋毁而沮丧,这与“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逍遥游》)异曲同工。而不受毁誉影响的关键在于能够做到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随地发生变化,既能因时而定,随情而变,自然不会执于一端,用成玄英的话说就是“既遣二偏,又忘中一,遣之又遣,玄之又玄”[2]360,即既不执着于毁誉,又可或蛇或龙,因而得以免患。陆西星认为“今人但知用则为龙、不用则蛇耳,不知用舍者时也,时无常在,孰专为龙乎?孰专为蛇乎?”[17]依此来看,保持毁誉不乱于心的关键不在于为蛇或为龙,而在于能够因时因地,随时改变,即时逢有道之时,则大行天下;时遭无道,则大穷天下。从材、用的关系理解,“有材(有用)、无材(无用)并非重要,更重要的要学会时刻把握和调理自己的生命处境,不固执一端,如是方能终其天年。”[18]这就从与时俱化、把握时机的角度阐释了“乘道德浮游”之所以能够得以免患的原因,即“乘道德而浮游”能够破除对有用与无用的偏执,从而恰当把握有用与无用的时机,因而可以免患。
其实,这种“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的方法并非庄子独见。在《公孙丑上》一文中,在回答公孙丑关于“伯夷、叔齐何如”的问题时,孟子也表达了对这种处世方法的肯定:
不同道。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皆古圣人也,吾未能有行焉,乃所愿则学孔子也。(《公孙丑上》)[11]41
孟子在此介绍了三位圣人的三种处世之方,其一是伯夷处世之方:天下太平时候,就出来做事;天下混乱时就退居田野;其二是伊尹的处世之方:不论天下太平,还是混乱,都选择出来做事;其三是孔子的处世之方:该做事的时候就做事,不该做事的时候就走。其中孟子最为推崇第三种方法,“乃所愿,则学孔子也”。孔子的“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显然是因时而变、与时俱化的原则。
从“以和为量”的角度理解,“乘道德而浮游”能够“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万物之祖”。这里的“以和为量”,林希逸解释为“以顺自然为则”[19],陈鼓应持相同的意见,并将该句解释为“时进时退,以顺任自然为原则,游心于万物的根源”[15]582。总体来看,“一上一下”犹“时进时退”“龙蛇之飞潜”,“以和为量”谓“以自然为原则”,“浮游万物之祖”则指“浮游万物之始”。在此,无论是“一上一下”的因时进退,为龙为蛇,还是“浮游万物之祖”的状态,其实质都是“以和为量”的因时自然、任物自然,因而不存在是非之别,概言之就是“和”,“‘和’意味着对立双方的化解和消蚀,也就是说把理想与现实、物与我、彼与此、是与非、善与恶混融为一”[20]。
进一步而言,“乘道德而浮游”能够得以保持与万物和谐相处的状态,其原因就在于“以和为量”,即因任自然。在天地未分化之始,万物混沌一体,没有差别,即既不存在龙蛇之别,也没有物我之异,从而能够破除价值判断的标准,泯灭物我之差,由此无所偏执。“乘道德而浮游”恰能够做到无所偏执,因之而变,顺自然为则,与物俱往,进而就能够实现“人与外物、人与境遇之间的内在统一”[21]。这就从以和为量的角度论证了“乘道德而浮游”之所以免患的原因。
从“物物而不物于物”的角度理解,“乘道德而浮游”能够做到“物物而不物于物”。所谓“物物而不物于物”,刘凤苞解释为“物物,主宰乎物;而不物于物,宰乎物之中,仍超乎物之外”。[22]陈鼓应也认同这种看法,并将其解释为“物使外物,主宰外物”[15]581。张松辉也持基本相同的意见,并解释道“役使外物而不被外物所役使。即支配名利等身外之物而不被身外之物所支配。”[16]379可见,将“物物而不物于物”中的第一个“物”理解为主宰或役使是以上解庄者的共识。然而,根据庄子对万物平等的重视以及对世俗之用的批判,这种解释显然不符合庄子的本意。
相较之下,成玄英疏为“物不相物,则无忧患”[23]更为确切。从实用功利的角度来看,世间忧患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相物”。所谓“相物”就是指“互相把对方看成物。如此将出现主客对立的问题;若以对方为物,就会视之为工具或手段,考虑其是否有用。相物则形成对立竞争的紧张关系。”[24]由此可以看出,物的有用与否是伴随着用物者相物而显现的,其价值能否得以彰显,不仅取决于物自身,也取决于用物者如何相物,换言之,用物者对他物的认识,及其对待他物的态度是衡量被相之物价值及其命运的重要依据。《人间世》中的栎社之所以得以保命,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遇到了匠伯,而不是庸拙之匠,即“栎社求之,其来久矣,而庸拙之匠,疑是文木,频(去)〔来〕顾(眄)〔盼〕,欲见诛剪,惧夭斧斤,邻乎死地。今逢匠伯,鉴我不材,方得全生,为我大用。”[2]94
可见,无论因“无用”得以保命的栎社也好,还是因“不鸣”见杀之雁也好,其有用与无用的判定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相物者。因此,摆脱这种工具理性钳制的重要方法就是要做到“物不相物”。“乘道德而浮游”能够摆脱“相物”的工具心理,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万物,从而超越了“有用”与“无用”的价值取向。概而言之,“乘道德而浮游”能够做到平等对待外物,任物自然,由此可以避免沉溺于“丧己于物”(《缮性》)、“逐万物而不返”(《天下》)的祸患中。这就从“物物而不物于物”的角度论证了“乘道德而浮游”之所以免患的原因。
庄子在言说“乘道德而浮游”的处世主张后,进而指出“此神农黄帝之法则也。”这种写作手法并非第一次出现。在《人间世》中,庄子在向颜回讲完“心斋”的方法后,言“禹舜之所纽也,伏羲几蘧之所行终”(《人间世》),可见,心斋之道是禹舜、伏羲等遵循的应物原则。同样,《山木》篇中在介绍“乘道德而浮游”的处世之方后,以“此神农黄帝之法则也”作结,原因有二:一方面,援引古人,证明“乘道德而浮游”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使人信之;另一方面这一论说的方式又具有劝诫性的价值在里面,即通过圣人以此为处世原则,劝诫世人向圣人学习。此外,以此为结尾又能与后文所阐释的“不然”的人伦之情形成鲜明对照。
若夫万物之情,人伦之传则不然,合则离,成则毁,廉则挫,尊则议,有为则亏,贤则谋,不肖则欺,胡可得而必乎哉!(《山木》)
由上述可知,“乘道德而浮游”最为庄子推崇。考虑到现实情况复杂多变,紧接着庄子便再一次列举现实种种“合则离,成则毁,廉则挫,尊则议,有为则亏,贤则谋,不肖则欺”,这是说,合则生离,成则生毁,廉则见伤,尊则遭议,为则有亏,贤则遭嫉,愚则遭欺。概括而言,前六种列举种种材(合、成、廉、尊、为、贤)而分别遭受(离、毁、挫、议、亏、谋)之患,分述种种有用之患,而最后一种“不肖”即愚,同样不能免患,即遭受“欺”(无用之患)。以此阐释,既再一次证明无论材与不材都不能免于祸端的命运,又将这种世俗的处世方法与“神农、黄帝之法则”两相对照,形成鲜明的对比,进而再一次阐明“乘道德而浮游”处世主张的正确性。
对“胡可得而必乎哉”,学者们要么不解释,拈来照用①如陆西星在注解时,直接引用了原文“胡可得而必乎”。(参见:陆西星撰、蒋门马点校.南华真经副墨[M].北京:中华书局,2010:283.),要么解释得不够准确,如有人将其解释为“怎样方能够免于累患呢?”[25]联系上下文分析,之所以说这样的解释不够精准,原因有二:其一,庄子提到免于祸患之方是“乘道德而浮游”,前文已提及且多有说明,按常理对已明晰之事自不会再追问。其二,就紧接的后文“悲夫”的慨叹可知,庄子对于人伦之传不能“乘道德而浮游”失望之极,由此而发出“悲夫”之叹,因此译为“怎么可能免于祸患呢?”即以反问的语气做出肯定的理解:不可能免于祸患。恰恰因为不“乘道德而浮游”的人伦之传不能够免祸保身,因此,庄子叮嘱弟子“其唯道德之乡乎”,即是说只有浮游于道德之乡,才能免累。这样解释不仅上下文意思衔接更为通顺,而且与前文“乘夫道德而浮游……则胡可得而累邪”遥相呼应,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乘夫道德而浮游”的重要性,符合论证习惯。
既然“材”“不材”,以及“材与不材之间”均不能助人免患,而“乘道德而浮游”能够免于祸端,很自然引出劝诫人们谨记乘道德而浮游的处世之方。所以该篇寓言的最后云:
悲夫!弟子志之,其唯道德之乡乎!(《山木》)
这里的“道德之乡”就是“乘道德而浮游”的境界,即“天道无为的道德境界”[26]。庄子慨叹世人因执着于“用”,不能免于祸端,再一次重申道德之乡的重要性。以此作为该则寓言的结尾,其意在告诫弟子记住只有“乘道德而浮游”才能免于累患,即规避“材则以有用而致伤,不材则以无用而受害”[27]的危险,而这又何尝不是对世人的一种劝诫和警示,庄子用心至深可见一斑!
结语
从文章的写作结构来看,《山木》第一则寓言采取分总的叙述形式,首先通过寓理于事,分别阐释了处世观的三个层次:以山中之木因“不材”而终其天年,论述“无用”的处世之方,继而因不鸣之雁见杀之事,修正其处世观为“材与不材之间”,旋即又因该方法“似之而非”,进而提出“乘道德而浮游”的处世主张,其中第三种处世之方乃“神农黄帝之法则也”。紧接着以“合则离,成则毁,廉则挫,尊则议,有为则亏,贤则谋,不肖则欺”阐释世俗社会的生存境况。这种生存境况的概述既包涵了“材之患”与“不材之患”,又与“神农黄帝之法则”形成鲜明对比,从反面衬托出“乘道德而浮游”处世观的正确性。最后自然引出“其唯道德之乡”的劝诫,重申处世观的第三层次!依此可见,“乘道德而浮游”既不是对“无用”的简单承接,也不是对“材与不材”的片面否定,而是对两种处世主张的进一步深化,换言之,“无用”“材与不材之间”“乘道德而浮游”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从探求如何处世的过程来看,“无用”—“材与不材之间”—“乘道德而浮游”的变化,不仅呈现出庄子处世思想的变化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其生活的艰辛。在“昏上乱相”的人间世,生存如履薄冰,人们既可能因有用而罹遭“有用之患”,也可能因无用而遭受“无用之患”。针对这种现象,庄子开出了第三种处世之方——“乘道德而浮游”。从理论上看,相较于“无用”“材与不材之间”的处世方法,“乘道德而浮游”的处事主张确乎能跳出“有用”与“无用”的藩篱,摆脱工具理性的钳制,由此实现生命的逍遥,因而堪称完美的处世哲学。然而,从现实上看,世情复杂,如何做到“乘道德而浮游”尤为值得进一步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