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构建研究
2021-01-14高飞,史纪
高 飞,史 纪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盘锦 124000)
农产品是在农业生产期间形成的,没有获得加工或是仅接受了初级加工的产品,如人们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果蔬及蛋类等产品。物流指的是商品在购买与销售期间予以价值的转移,主要展现为货物的运输、保存、加工以及整理等物品的实际转移,更改了产品所在的空间位置。供应链是企业从原材料的购买、生产、输送以及加工直至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一整套业务流程。综上分析,农产品在生产期间本身是原材料,但也需要其他原材料,物流则需要供应商、分销商以及零售商等不同主体参与其中,整体过程中也需要完成使用价值的转移并提高其经济价值。农产品供应链即借助前端以及末端所反馈的信息流以及资金流开展农产品生产、购买及加工等,进而将生产商、供应商以及销售商等参与主体联合在一体的一种网络结构模式。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保存以及开放透明等特征,可为我国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价值提高供应渠道。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其中,可促使农产品供应链实现良性循环,发挥其最大价值。
1 农产品供应链现状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贯穿在整个农业生产中,参与主体为生产者、消费者,以完成农产品在农业生产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监管机构之间形成供应的流通性,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运送等有效衔接为一个整体,并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融为一体,构建包含农产品供应商、加工商以及分销商等多个主体的链式结构网络,包括参与主体之间信息数据的分享及风险的共同承担,也包括业务的合理整合,完成价值的增值,以达到供应链多赢的效果。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主体之间普遍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完成信息数据的收集、传送、加工及处理。但因为物联网系统分别处于多个参与者系统之中,所在平台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似乎是彼此连接的一个网络,但在业务方面彼此独立,难以实现信息数据的交互,也无法完成全流程的分享。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产地直销模式、多级批零模式以及加工商主导模式。产地直销可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多级批零是目前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流通模式,加工商主导能够即时对本地农业生产形成一定的指导。这三类模式都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上下游参与主体彼此缺少信任。上游主体与下游参与主体一般仅为单纯明了的买卖关系,两者之间并没与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也不能构成利益共同体,本身稳定性不佳。
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参与主体获取的信息数据存在不对称的问题,为了保证自身经济利益不受损,出现了严重的信息壁垒,使得产、供、销之间信息脱节。
信息安全性无法保障。农业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所有流程形成了庞杂的信息数据,它们也是所有参与主体的重要资产。但许多用户隐私及商业机密并没有获得相应的保证,对信息共享产生了一定的约束。
协调效率有限。农业生产多是依靠生产者个人意愿,没有统一的调度,导致用户资料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无法形成优势互补。
2 基于区块链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构建
2.1 需求分析
数据进一步开放及分享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信息运用获取的边际效益处于递增的状态,信息传输以及共享的范围不断拓展,所获得效益也愈渐明显。线上、线下信息化以及数据开放是拓展信息传输范围的基础,运用区块链完成去中心化、去信任等方法以保护一个安全公开透明的分布式数据库,并尝试运用区块链本身密码学算法针对数据予以加密、保存,以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对于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具有可行性。
农产品供应链设计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保证对信息共享流通的开放性,数据交易程序的合法性及严密性,交易信息数据的公开与透明,信息数据加密保存的安全性,交易相关信息数据可追溯、搜索以及申述等功能,而各类隐私数据均为各个参与主体所拥有。农产品类型多种多样,且农业生产地域性以及周期性特征突出,需要结合农产品供应链的现实运用需要,系统构建能够依照地区、类型以及市场定位分别建设。根据区块链技术及特点,联盟链更适宜于农产品供应。第一,可实现精确定位。联盟链的参与主体要求指定人群,签署协议,而参与主体以相同的目标为核心,开展相同的生产活动,包括管理、流程以及服务等不同层面,均符合农产品供应链各个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第二,技术可行性强。联盟链属于具有代表性的“多中心”架构,无论参与主体规模如何、内部系统构建程度,都可将其视为介入中心,不会对系统内部工作处理产生任何干预,也完成了同其余节点之间信息数据的共享。
2.2 架构之中的信息流
第一,注册添加。用户在注册过程中,为所有用户提供以ECDSA椭圆曲线算法为基础的公钥以及私钥地址。因为私钥地址难以利用公钥加以推算,所以用户在不主动告知私钥地址的情况下,他人便难以伪装节点以发动攻击。
第二,数据分享。全部参与主体依照联盟成员制定的信息数据格式,可以将分享的信息数据传输至区块链以实现分享储存,其余私有数据依旧存储在相应的业务系统信息数据库之中。而参与主体则需要将等待上传的信息数据加以封装,利用自身私钥地址对上述数据予以签名,之后即可形成区块信息。
第三,认证并将数据保存在区块链之中。为存储数据之前,优先结合传输用户的公钥以完成解密,证明信息数据本身的有效性。若证明其有效,则产生交易的时间戳,然后把信息数据存储在区块链之中。
第四,获得信息数据。在获得供应链上游及下游参与主体相关信息数据过程中,需要依照既定的协议搜索区块链相关信息数据,无须第三方通信设备或技术。技术实现相对简单,网络结构层次也较为分明。
第五,维护信息数据。该类型方案主要是运用区块链自身的数据安全优势在全网形成共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处理中心化必须更改或是未获权限的情况修改数据等问题。
3 结语
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去中心化、开放透明以及安全可靠等诸多优势,在现代农产品流通中的应用较为广泛,发展前景良好。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应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基于区块链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需求,保证信息流的通畅,以实现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