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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主流地位的回顾与展望
——海关系统外两代统计学人的视角

2021-01-14贾怀勤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海关核算贸易

贾怀勤

在当今中国,凡对货物贸易统计做研究,势必想到海关统计,或者说海关统计就是货物贸易统计的代名词。然而这种对应关系在几十年前并非自然存在,几乎在整个20世纪后半叶,曾有对外贸易业务统计(以下简称“业务统计”)与海关统计平行存在(且在1968-1980年海关统计曾中止13年)的情形。在此期间,凡需用(货物)贸易统计,无论是外贸工作者还是教学、科研者,首先想到的是业务统计。

在海关系统内部,海关统计职能是由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现在无论是海关专业的国民教育还是干部培训,都把海关统计作为想当然的货贸统计来讲授。但是几十年前在全国高校有关专业,海关统计之于货贸统计主流地位并非未得到普遍认同,一些高校外贸统计课的授课内容或者只讲业务统计,或者把业务统计置于海关统计之前。60多年来,尤其是在几个关键时点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下简称“贸大”)陈及时—笔者这一脉,一直致力于为海关统计获得在货贸统计上的主流地位提供学术支撑。

一、陈及时和刘伯午在国际贸易统计学科初创时确认外贸统计中海关统计的主流地位

据《经济科学学科辞典》对外贸易统计学词条考证,中国的国际贸易统计教学活动始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的授课,1958年该学科正式诞生于贸大。(1)中南财经大学编:《经济科学学科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前者的教学直接采用苏联教材,后者是借鉴苏联外贸统计,并批判地吸收发达国家贸易统计制度,结合中国实际,由中国学者开发的。该学科诞生伊始,即明确指出“对外贸易中的统计核算就是海关统计”。

(一)陈及时《对外贸易统计学》编著背景和编写过程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学习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高校经济管理学科的设立对应各个行业,称为部门经济学,如工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财政经济学和对外贸易经济学等。每个部门经济学科都包含讲授一般经济规律和部门经济规律的理论课程、部门经济运营的实务课程,还有部门经济的管理课程。部门统计学就是作为管理课程开设的。对外贸易统计学最早是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开设的,讲授内容基本是苏联的对外贸易统计,使用苏联原版教材。

1954年,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外贸专业合并,成立北京对外贸易学院(贸大前身),对外贸易统计学遂成为该学院对外贸易经济学科的一个子学科。任课教师陈及时、刘伯午边讲课边着手编写教材,二位学者曾到对外贸易部和海关总署(2)此时海关总署已经由国务院组成单位划转到对外贸易部,与部里原对外贸易管理局合并,作为对外贸易部下属单位,仍称海关总署,史称“关局合并”。等单位调研,大量搜集相关教学资料,丰富课题教学内容。经过消化、吸收,结合中国国情,使课程内容逐渐中国化。至1956年写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教材初稿,又几经征求意见,最终《对外贸易统计学》(以下简称陈书)于1958年出版。这是1966年之前国内惟一一部关于外贸统计的教科书,标志着中国对外贸易统计学科的建立。

陈书详尽阐明了对外贸易统计的机构与实施、对外贸易商品流转的数量统计方法和价值统计方法、对外贸易统计的商品目录和分类统计方法、进口来源国统计和出口运销国统计、对外贸易数据的加工分析方法、数据的相互比较等专门方法,这些在后世的同类著作都有延续。

(二)陈及时《对外贸易统计学》首次确认海关统计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基本制度

陈书中引入了苏联对外贸易的“三核算”说法,既指出我国的对外贸易核算是“业务、会计和统计三种核算所构成的完整体系”,又明确“业务核算和会计核算,都不是本课程所要阐述的对象”。陈书强调“对外贸易中的统计核算就是海关统计”,“它是记录通过边境的商品的转移”,“与业务核算和会计核算不同,统计核算所注意的不是每个单独事实而是大量现象”,其任务是“说明这些现象的规律,确定和考察这些现象发生变化的原因。”海关统计的国际意义在于,由于海关资料的国际可比性,“在举行贸易谈判和缔结商约和协定时,都要利用海关资料。”

对于业务核算,该书承认了它的作用,并归纳其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业务核算是进出口业务的全流程核算。“在出口业务方面,进行着签订出口协定和合同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核算,出口商品发货的核算,出口商品库存的核算等等。在进口业务方面,进行着签订进口协定和合同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核算,进口商品的接收以及把它们拨交用货部门的核算,进口商品库存的核算等等”。二是业务核算的系统报表方式。“业务核算的任务是将对外贸易业务进程的资料,进行系统地登记以编制报表”,“便于对各对外贸易组织实行业务领导并对其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对外贸易组织将有关业务执行情况的各种资料登记在专门卡片上”,“业务核算所使用的资料很多是用电报和电话来传递”,“业务核算的资料,由对外贸易组织进行定期汇总。国家根据对外贸易组织的业务报表编制全国对外贸易的综合资料。”

陈书所说的业务核算,就是当时在对外贸易国营经济系统业已建立起来的“进出口业务统计”。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私营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主体越来越少,国营进出口公司的进出口流转额占比越来越多,逼近100%。称为进出口业务统计的业务核算已经成为与海关统计平行的全国性、全行业统计。

(三)陈及时《对外贸易统计学》面向世界,突出研究导向

陈书写对外贸易统计,不是局限于中国一国,而是放眼世界。该书将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统计作为全书的第一部分,且文字量占到全书的68%。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工业化较早,因而较早地建立起对外贸易统计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对外贸易统计方法体系。所谓面向世界的对外贸易统计,首先是面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即便对中国,作者也没有无视历史,而是回顾了1859—1949年的对外贸易统计活动,并将之置于第一部分。在第二部分,该书主要写新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顺便提及社会主义阵营的对外贸易统计。

在那个一切讲求政治挂帅、阶级斗争的年代,作者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以批判的态度对待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统计,第一部分各章节几乎都有批判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统计的文字,并且在第一章第三节集中写“对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统计的一般的批判”。

在1966年之前,陈书一直作为对外贸易统计学的经典著作在各高校的对外贸易经济学科中发挥影响力。

二、笔者率先在统计制度研究中明确海关统计与业务统计平行的局面

(一)海关统计在外贸统计教学科研中的缺位

1966年6月,全国高校开始停课,后来进一步发展到许多高校停办,界时全国只有辽宁财经学院(简称辽财,现东北财经大学)没有中断对外贸易专业教学。1970年,陈及时等13名教师调往辽财。1968年,相关部门以“海关统计与进出口业务统计功能和任务重复”为由,取消了海关的统计职能。1978年恢复高考,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也恢复国际贸易专业。此时所开设的对外贸易统计课程,以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为参照,讲授业务统计的指标体系和报表方法——即陈书所说的业务核算,此课程相当于对外贸业务统计制度指标定义和操作流程的诠释。虽然1980年海关总署恢复建制并恢复统计职能,1981年重新发布海关统计数据,但是在整个外贸行业,一直还是以业务统计数据作为计划工作和业务分析的依据,这使得海关统计在外贸统计教学中缺位的局面迟迟得不到纠正。且由于业务统计一直作为主流贸易统计数据公开发布,开展外贸研究一般都是以业务统计数据作为依据。

当时讲授外贸统计的是郑敦诗老师。他编写的教材《对外贸易业务统计》,紧密贴近当时的进出口业务统计实践,对外贸部进出口业务统计制度指标定义和操作流程进行诠释。关于对外贸易业务统计的意义,郑书中归纳出三条:为对外贸易经济政策和检查其执行情况提供依据,为编制和监督检查对外贸易计划提供依据,为指导对外贸易业务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期,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编写了一部内部培训教材《对外贸易出口统计》(3)郑敦诗:《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对外贸易出版社1982年版。,专门论述出口业务统计如何搜集、整理数据并对之做初步分析。

由于贸大在全国国贸专业教学中的龙头引领和示范作用,各高校国贸专业所开设的专业统计也都讲授进出口业务统计,并且在相当长一个时间段都使用郑敦诗的教材。

(二)学术前辈对笔者的嘱托

笔者的硕士学业导师李志伟教授当时讲授应用统计学;至于贸易统计,李老师给了笔者一本小册子要求笔者好好研读,这本小册子是他保存多年的联合国统计司1970年编印的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正是这本书提出了国际贸易统计规范。可以说,这就是笔者投身贸易统计研究的起点。当时李老师告诉笔者,1966年之前陈及时老师讲授外贸统计,他现在调到辽财了。非常幸运的是,笔者与远在大连的陈及时取得了联系,并且得到了他的“远程指导”。陈及时给笔者的多封回信可以概括为如下内容:一是有针对性地回答笔者的问题;二是介绍20世纪50年代国际贸易统计课程的情况;三是告知笔者当年还有一位叫刘伯午的老师,他们两人合作编著的《对外贸易统计学》于1958年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此乃中国最早的国际贸易统计著作。

1983年,当年调往辽财的13名老师(除一人另有任用外)都调回了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于是就出现了陈及时给本科讲授“国际贸易统计”和郑敦诗给专科讲授“对外贸易业务统计”的局面。笔者认真地随堂听课,并对之进行比较,认真思考外贸统计学科以后的发展方向。

1984年8月至1985年8月,笔者获得了去加拿大进修的机会。在此期间笔者除了在大学进修一些课程之外,还在加拿大统计局实习和在联合国统计司考察。笔者在加拿大统计局经济统计司国际贸易处接受了Jean-Maurice Leger处长的精心指导,此人后来出任世贸组织第一任统计信息司司长。实习和考察使得笔者能深入了解发达国家的经济统计特别是国际贸易统计的工作原理、基本方法及程序。

从加拿大回来后,笔者向李志伟、陈及时两位导师和教研室主任施家珍分别汇报了此行的收获。三位老师都对笔者的加拿大之行所获给予肯定,对今后的工作分别提出了指导意见。笔者领会了三位老师的意见,一方面辅助施家珍做好教研室工作(不久后笔者担任了教研室副主任),另一方面考虑国际贸易课程的建设。

(三)笔者的贸易统计新图景

在前辈的鼓励下,笔者筹划编写一部展现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新架构和新图景的著作。这部书所要反映的新架构和新图景是国内20世纪80年代初期恢复建立的多个专项涉外经济统计制度(4)1980年国家决定恢复海关总署建制,并恢复统计职能,从1981年开始恢复统计数据发布。1981年建立国际收支统计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后来成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1982年建立国际旅游统计,由国家旅游局负责。1982年建立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统计,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1983年建立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及其理论和方法基础。

笔者重点考虑以下内容:一是承继1958年陈及时、刘伯午《对外贸易统计学》的基本原则;二是与时俱进,以全球通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统计规范为前导;三是一反当时只讲进出口业务统计的做法,不但要写海关统计,而且要把与各国贸易统计有可比性的海关统计置于进出口业务统计之前;四是不但要写货物贸易统计,还要写反映中国对外经济关系的专项统计。

笔者的创新思路得到了陈及时的认同和支持,于是笔者开始搜集和梳理资料,考虑写作。此期间,笔者还请教了王友梅和时任国家统计局贸易物价司的翟志宏处长。翟处长建议笔者也要写国际收支统计,因为国际收支统计可以体现出所有对外经济交往的全貌。

1986年夏,在一次校际课程和教材研讨会上,笔者坦诚地讲述了上述考虑,并进一步勾勒了课程内容的编排:依次为国际贸易统计规范——海关统计——进出口业务统计——其他对外经济统计——国际收支统计,但笔者的构想受到了一些思想僵化的同行的反对。笔者指出,虽然国际贸易统计规范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贸易统计实践中总结出来并上升为国际通用规范的,但其本身并不带有资本主义属性,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采用。

(四)《对外经济贸易统计概论》的出版及其影响

此次会议之后,笔者加快了编写一部全面阐述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制度和方法的专著的步伐。笔者所依据的资料包括:(1)从国外带回来的联合国统计司和加拿大统计局有关资料;(2)中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制度。

参与笔者这部书写作的有本校教师和来自上海对外贸易职工大学、天津对外贸易学院的教师。1988年8月,笔者主编的《对外经济贸易统计概论》出版。(5)贾怀勤:《对外经济贸易统计概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本着“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原则编排内容,共分5编15章。第一编以联合国有关国际贸易统计的规范为基础,阐述国际上通用的有关贸易记录制度和统计范围、商品分类和国别分组、商品的计价和计量的概念和定义、贸易指数的编制方法,并介绍一些西方和东方国家的对外贸易统计。第二编阐述我国海关统计制度和方法。第三编阐述我国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和方法。第四编阐述旅游和对外经济关系。第五编将这些项目与外贸统计一并放到国际收支统计中来考察,建立对整个对外经济关系统计的总体性认识。这是陈及时、刘伯午所著《对外贸易统计学》问世30年之后第一部论述对外贸易统计制度和方法的专著。如果说30年前陈刘两位前辈在阐述国际贸易统计规范时还不得不写上“批判资本主义国家贸易统计”一类文字的话,笔者一书则理直气壮地把国际规范作为我们做好外贸统计的出发点,彰显出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学人的胆魄和学养。这也是第一部在贸易统计之外加写其他对外经济关系统计的著作,体现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1991年出版的经贸部统编教材《对外贸易统计概论》,采纳了笔者《对外经济贸易统计概论》的内容构架。1992年笔者的这部教材书获经贸部优秀研究成果中青年奖。20世纪90年代乃至到本世纪最初几年,国内多部教材(不含海关统计教材)都打破了业务统计“独占鳌头”的内容框架,在不同程度上吸纳了笔者的主张。

三、笔者经过学术论证推动确立海关统计的官方主流地位

(一)笔者主笔研究报告,建议以海关统计为国际比较数据

1991年,笔者因为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成就被邀请参与经贸部中美双边贸易数据差异课题组,并在其中担当主力。课题组的研究报告通过思辨研究和实证研究,第一次回答了关乎中美贸易数据差异的两个重大问题:一是国别统计原则的经济涵义和它对贸易统计国际可比性的影响;二是香港转口如何影响中美贸易统计差额,程度如何。报告提出若干条建议,其中有两条:其一,以海关统计为国际比较数据,同时海关要加强发往香港的转口货物的终达国监督,根据各种信息尽可能全面涵盖中国经香港输美贸易;其二,在上一条做好后,尽快与美国开展双边货物贸易数据比对,以缓解美国指责。报告得到时任外经贸部长李岚清两次批示,予以高度肯定和重视,并指示开展后续工作。

(二)海关统计取代业务统计作为国际比较数据和“九三数变”

笔者主笔的研究报告所提建议的第一条,可以细分为两点:首先,建议以海关统计数据取代业务统计数据作为国际比较数据,这样就在贸易统计上与美国方面具有了国际可比性。其次,海关要加强发往香港的转口货物的终达国监督,凡能通过各种信息来源判定为以美国为终达国的货物,一律按出口美国统计。这后一点也是很重要的,因为按1992年之前的统计,许多输往香港的货物被统计为出口香港,这使得中国对美呈现贸易逆差。

1993年,中国外贸统计出现了两个显著变化:第一,国家决定从是年起以海关统计为官方贸易统计数据,海关统计的国别原则是出口按终达国统计,进口按原产国统计。决定进出口业务统计数据只在内部使用,而且它放弃了实行多年的贸易国原则,改用起抵国原则。(6)1998年外经贸部决定终止业务统计工作。关于这一点的一个学术旁证是杭州海关一篇研究浙江省外贸发展的论文,(7)杭州海关统计分析处课题组:《新中国成立70年浙江省对外贸易发展的历程、特征、启示与展望》,《海关与经贸研究》2020年第1期。它在脚注②中称“1993年之后的外贸数据来源于海关统计数据”。第二,海关对内地输港货物加强目的地调查和管理,凡能够知道货物最后转口到第三经济体的,都以第三经济体为终达国,而非香港。对此改变,当时海关总署统计司统计处的李延同志专门有文章做出解释。(8)李延:《谈谈外贸进口统计的国别原则》,《国际商报》1993年5月13日。李文称“目前各地海关已加强对我经香港转口货物实际消费国别(地区)的审核和统计,预计双边贸易统计数字的差异今年将有所改变。”事实是,1993年中国对美贸易的差额由负转正,主要不是中国对美出口的大幅增加或自美进口大幅减少,而是海关“加强了审核”。

这就是当代贸易统计史上的“九三数变”。

(三)以海关数据为基础与美方开展数据比对

笔者主笔的研究报告建议的第二点是中国与美国双边贸易数据比对。中美商务部门以“中美商贸联委会统计小组”的名义,两轮三度对双边货贸数据开展比对。统计小组的中方官员来自外经贸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美方官员来自商务部和贸易代表谈判办公室。1994-1995年,“统计小组”就1992和1993年的数据进行比对,两国商务部门分别发布了同样内容的新闻稿。2008-2009年,“统计小组”就2000、2004和2006年的数据进行比对,联合发表了《中美货物贸易统计差异研究报告》。2011-2012年“统计小组”就2008、2009和2010年的数据进行比对,联合发表了《中美货物贸易统计差异第二阶段研究报告》。笔者曾受邀对比对工作的准备提供咨询意见,笔者也对两轮三度比对的方法和结果做了理论上的诠释。

应该指出,中美之间的数据比对受到美加数据比对的启发,但是工作成果超越了后者,因为美加之间的货贸进出口基本是通过两国间2000多英里的边境上若干陆路口岸实现,一方的出口即是另一方的进口,而中美之间跨越太平洋的货物流动很大比例是经由香港或其他第三地进行的转口贸易,这加大了数据比对的难度。

四、笔者在增加值核算热议中维护海关统计的主流地位

(一)避免了学术界在贸易核算方法和路径上的错误认识

进入本世纪第二个10年,由国外一些机构和国际组织先行一步开展的依据贸易增加值对国际贸易进行重新测度的方法引入国内。新的测度方法能够排除中间商品的贸易值,有利于削减中美双边贸易美方遭受的逆差程度,它尤其为中国所关注。2011年,基于增加值的贸易核算方法在国内商务界、统计界和学术界传播开来,仅在2011年10月下半月,就有三个国际性会议以此为主题。(9)2011年10月18日,商务部和四川省联合举办西部博览会,时任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莅临,作主题演讲,推动基于增加值的贸易核算研究;10月24-28日,联合国统计司司长张保罗来华参加国际研讨会,基于增加值的贸易核算也是议题之一;10月28日,商务部政研室邀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专家专门宣讲这个问题。“三会”参加者来自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工信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WTO事务中心、中科院、相关高校,其中第二个会议还有21个亚洲经济体的统计局、海关、中央银行的代表。

在“三会”的推动下,国内迅即掀起了一场学习、研究和宣传高潮。在这当中出现了一些错误提法,如“贸易统计改革”和“建立贸易统计新体系”等。笔者认为:按增加值对贸易进行核算,还得以海关统计的贸易数据为出发点。因此,它不是从头设计数据采集制度和方法,只是在核算上创新,不会推出全新统计体系。“改革”和“新体系”的提法,在学术上缺乏依据,在事实上没有源头出处,如此宣传有夸张、误导之嫌。

笔者敏锐地意识到,必须在“潮流”掀起之初,就厘清概念,澄清混乱,避免误导。为此,笔者在“三会”期间和后续不同场合,针对此问题上的一些认识混乱和概念错误,力求向正确方向引导。在同年10月18日西博会论坛上,笔者和时任海关总署统计司郑跃声司长同为演讲嘉宾,两人不约而同地维护海关统计在后续核算中的基础地位,反对不切实际和缺乏理论根据的“贸易统计改革”提法。而后不久,商务部政研室牵头,有多家单位参与增加值贸易的课题研究,其中中科院系统所杨翠红研究员是该课题模型实证的领军人物。杨翠红接受了笔者的提议“这个问题不能说成是新的贸易统计方法,只能是新的贸易核算方法”。因为一说新的贸易统计方法就冲击到海关统计的根本,而新核算方法只是在海关统计数据基础上的另一种测算方法。正是由于笔者和其他几位专家的及时纠正,才刹住了国内贸易核算方法创新中的理论混乱。

(二)未能阻挡住“总值”不准确术语的流行

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在贸易核算方法和路径上扭转了错误认识,但是在具体术语上还是陷入了某外国华裔专家的误导,成积重难返之势。

本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值不存在特定称谓,但是增加值概念使用后,包含货物全部价值的词条该称作什么,就成了一个问题。2011年6月,世贸组织与日本亚洲经济研究院合著的《东亚的贸易模型和全球价值链——从货物的贸易到任务的贸易》是这个领域第一部公开发行的著作,这部书里给增加值的对应词条间或使用了gross value、total value 和entire value。而那位华裔专家所在的美国课题组在其working paper中将这个概念直接称为gross value,该华裔专家来华第一次讲座,使用汉语,把这个概念称为“总值”,后来该表述一直误用至今。

其实对于货物的全部价值如何称谓,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确立了“全值”这样的术语,这见诸于海关统计制度规定:“关于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按照料件的CIF价格统计。加工装配产品出口时,按照原材料、加工费作全值统计。”“关于出料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按照料件的CIF价格统计。加工产品复运进口的,按照原材料、工缴费作全值统计。”外贸业务统计也有同样的规定。

中国海关统计30多年前所称“全值”,在统计意义上,就是增加值的对应概念,英译文就是世贸组织与日本亚洲经济研究院那部书所说的entire value。只可惜不准确的术语已经推开,很难纠正了,希望海关系统的出版物能够带头“拨乱反正”。

早在增加值核算方法引入中国之前,针对其他统计核算与海关统计的关系及其对海关统计的影响,笔者就写过文章,并指出:自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订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统计的概念和定义以来,它一直坚持以“物质资源跨境流动”为统计范畴,没有因为国际生产和贸易的全球化而改变。这就是中国海关统计应该做到的“守成”。同时笔者提出以下哲理性思考:在这个一切似乎都在快速变化的世界上,人们疾呼创新。创新,在技术领域是永恒定律。然而在社会领域,守成与创新同样重要。一个组织、一个体系,不能对其基本价值守成,就不再是他自己了。

五、海关统计创新回顾与建议

(一)海关统计因应建设开放型经济业已取得的进展

通观世界各国海关,在监管、征税和查私这三项职能上是共同的,在统计职能上只有中国等极少数国家具有编制海关统计的职能,绝大多数国家的海关只是通过报关单采集货物进出口原始数据,它们的货物贸易统计交由其他机构(中央统计机构或财税主管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承担。这是中国海关统计的特色,也是中国海关统计的优势。随着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海关的统计职能在编制数据的基础上加强了统计分析。

根据2008年版《国际收支手册》的统计规范,“来料加工”和“维护和修理”由货物贸易划转到服务贸易,因此中国海关也承担服务贸易中“对他人拥有的有形投入进行的制造服务”和“维护和修理”数据的采集任务。

(二)对海关因应数字贸易发展完善和细化跨境电商统计的建议

随着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兴起,海关及时通过设置专门的监管方式,对跨境电商货物进出口进行监管,并采集进出口数据。在2020年由世贸组织、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发布的《数字贸易测度手册》中,跨境电商被称为“数字订购贸易”。中国海关跨境电商统计的经验受到国际组织的重视,来自中国海关的专家参与了该手册文稿的编撰。

面对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建议中国海关不断完善其数据采集和编制工作。笔者建议,在编制总括性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基础上编制细分数据,具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将传统贸易统计已有的分组(国内分地域、国外分国别和商品分类统计)运用到跨境电商统计上;第二层次,对跨境电商进出口按平台分类,分为第三方平台和自有平台。这项工作虽然是新设,但没有难度;第三层次,在采集跨境电商进出口货值数据基础上,进一步采集平台服务费数据(包括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物流服务、支付服务、保险与信用服务等)。从中区分国内平台和国外平台的服务数据,后者属于数字服务贸易。这是全新的工作,也是海关货物贸易数据编制职能之外的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对包括数字服务贸易在内的宽口径数字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与货物出入境监管分离,需要另行设计采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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