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民居形态差异的动因分析
2021-01-14徐贤如
徐贤如
(合肥学院 设计学院,合肥 230601)
20世纪30年代以来,梁思成、林徽因、刘敦桢及刘致平等教授就对传统民居形态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中较有代表的是刘敦桢的《中国住宅概说》中相关内容。另外,刘致平的《中国居住建筑简史——城市、住宅、园林》,陆元鼎、陆琦的《中国民居建筑艺术》和单德启的《中国民居》等著述均涉及到了传统民居形态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大量传统民居相关研究成果传入中国,其中拉普普(Amos Rapoport)的《住屋形式与文化》和伯纳德·鲁道夫斯基(Bernard Rudofsdy)的《没有建筑师的建筑:简明非正统建筑导论》中有关传统民居形态的论述影响较大。前述这些论著对于出现传统民居形态不同原因的分析,大多是分散于论著的各章节中,并没有较为集中系统的论述。
“住屋是文化和环境的关系的一种反映”。[1]传统民居形态是在“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及人文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其形态正是这种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特点的外在反映,是地理、气候、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5。传统民居植根于中国广袤的沃土之中,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特色鲜明的多民族文化,造就了不同地域间传统民居形态的差异。北京四合院、陕北窑洞、福建土楼及云南干阑式住宅等,均是依托其所在区域的气候、地形地貌及水等自然资源基础之上,同时,在民族传统及宗法制度等社会文化因素的直接推动下,形成了极富地域民族特色、形态各异的传统民居形态。后文中将结合我国现存的部分典型传统民居实例,系统分析导致传统民居形态差异的各动态性因素。
1 传统民居形态差异形成的自然环境因素
传统民居是以“自然生态为载体的绿色空间体系,古人崇尚自然,并以天人合一的朴素自然观来表达天人关系,强调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的相通、和谐、有机”。[3]自然环境的多样性造就了传统民居形态的多样性,它是传统民居形态差异性的基础支撑,是传统民居形态形成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在生产力低下,经济、文化都较落后的地区,自然环境因素对于传统民居形态的形成、发展所起的作用更为明显。作为传统民居形态的物质载体的自然环境动因主要有地理气候、地形等。
1.1 地理气候因素
多样性地理气候因素是传统民居形态差异形成的重要自然条件。良好的朝向、通风及采光是传统民居的基本功能要求,这些功能的确定对传统民居的形态有较大影响,确定传统民居的朝向、通风及采光等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地理气候,不同区域内的传统民居形态受到所在地域的地理气候因素的限制,形成了适合这些因素的传统民居形态。
通常情况下,位于同一区域内的传统民居形态,由于地理气候条件的相似或相近,其形态演变历程具有共性,如同样处在藏族聚居区的其他民族的住房,在民居形态上和当地藏族民居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时,分布于西藏、云南及四川的藏族传统民居由于地理气候环境的不同,它们的形态就存在较大差异。相邻的不同国家,地理位置相连、气候相似,异国的传统民居形态有较多相似之处。另一方面来说,同一民族居住于不同的地域,由于地理气候的差异,会导致传统民居形态的不同,如同样是汉族院落式民居,西北甘肃、青海地区民居采用较高的院墙来阻挡风沙,东北高纬度地区民居平面布局较为宽大、向阳开窗或朝向内院,来更好的满足严寒冬季的日照需求,而到了华南地区由于气候湿热,当地的民居形态上开窗较多、空间较为开敞以适应更好的通风、散热需求。总的来看,由于地理气候因素的影响,北方传统民居侧重于防风沙和防寒,而南方传统民居对于通风、除湿降热的需求更高,自然导致南北方传统民居形态存在较大差异。
1.2 地形因素
传统民居形态通过变化来解决不同地形因素的制约。我国疆域辽阔的国土范围内高原、山岭、丘陵、平原和盆地等各种基本地形均有分布,这些类型多样的地形大多围绕山脉交错分布,其中,包括高原、山岭和丘陵等山区地貌占我国陆地面积的大部分,在这些地区,村民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会将地形相对平坦的区域用作农耕地,而将民居建筑建在不太适于农作物生长的陡坡地,位于该区域的传统民居,必然会受到地形地貌的制约,民居布局会沿山体等高线分布,因山就势,形成错落有致、层次清晰的传统民居形态,自然形成了形态各异的传统民居。
爨底下村,又称川下村,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西北部的深山峡谷中,四面环山,村内民居建筑布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依山就势、随坡而筑,民居形态呈现高低错落、参差不齐的特征。爨底下村规划平面上以象征财富的“元宝”意象为参照,将背靠的龙头山作为中心,向外呈扇形放射状展开布置,同时,规划竖向上看,村落依山就势、灵活布局,分为上下两层、层次分明。
1.3 水因素
适应具体区域水源状况是导致传统民居形态差异的重要因素。水是作为生物意义上的人类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其往往成为联通传统民居间的内在“脉络”。传统民居村落在选址时,水源的分布及流量、水势的变化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较理想的传统民居水环境是一年四季水源充足,能够充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之需,而在雨季时又不至于形成水患。
位于安徽黄山市黟县的宏村,有“画里乡村”之称,村内现有完整保存的明清传统民居140多栋,该村落平面布局总体呈“牛形”,以其背倚的黄山余脉——雷岗山为牛首,于村中开凿月沼为牛腹,贯穿村落的水圳(由上、中、下三段构成)为牛肠,西澳河上架桥为牛腿,这种水系规划奠定了宏村传统民居形态的基本格局,即,在完整的水系骨架上展开传统民居建筑,再以沿水系而筑的村中道路来连接各民居建筑单体,传统民居建筑、道路及水系相连相通,形成了相生相融的人居环境。
2 传统民居形态差异形成的社会文化环境因素
满足多样性的社会文化需求是传统民居形态差异形成的功能导向。人、自然及社会在历史发展历程中,三者间相互作用、协调,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应、调和社会发展的道德观、民族认同感和审美价值等,这些构成了传统民居形态形成的社会文化环境,其是导致传统民居形态差异的动力因素,是传统民居形态形成的功能导向。
“住屋不仅仅是一个架构,它是一连串复杂的目的连缀而成的系统。因为建造住屋是个文化现象,它的外观和组织受其所属文化背景的极大影响。”[4]“一般来讲,生产力低下,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自然因素对民居及聚落形态所起的制约作用往往难于逾越,而在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地区,社会及文化因素所起的作用则更为显著。”[2]89“各地方、各民族的住屋形式与住屋文化之所以显示出地域性、民族性的巨大差异,固然有其物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在于它是不同文化的产物。”[5]传统民居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生活方式凝练而成的“博物馆”和传承物质的载体,反之亦然,也就是说,社会文化环境融入到了传统民居的萌芽、产生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有力的推动了传统民居形态的形成、发展。具体来说,造成传统民居形态差异的社会环境动因主要包括民族、传统性因素、宗法制度因素、宗教文化思想因素、技艺因素和防御性因素等。
2.1 民族、传统性因素
民族因素及传统因素共同造就了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形态。传统民居是各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民居形态上烙印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在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经历过多次的民族迁徙、融合,这一现象反映在传统民居形态上,促进了不同民族传统民居形态的相互借鉴、融合,使得各民族传统民居出现了趋同的现象;同时,各民族的传统民居又保留着鲜明的民族特征,民族性在民居中的得以清晰反映。
各民族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产生了多样的传统民居形态,形成各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形态。特别是中华民族文化中尊先敬祖意识,儒家文化中天地君亲师的宗法思想观念,宗教信仰中的礼佛敬神仪式,在传统民居形态中均得到了充分体现,并在不同的传统民居形态中加以强化。尊崇儒家文化的汉族会在合院民居的堂屋靠北墙的位置设置“供桌”,信奉佛教的藏族在多层民居建筑的顶楼设佛堂,彝族、苗族、纳西族及普米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民居室内都设有火塘,对于他们的民居形态有较大影响,火塘满足了家中生活取暖御寒、饮食等的需要,其周边也是人们日常交流、待客议事及祭祀神灵等的场所。
生活于湘西地区的苗族民居中,火塘作为该民族文化的重要传统符号,至今仍然在其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对于其室内空间布局有较大影响,湘西苗族传统民居内的火塘设置缘起于苗族传统饮食,无需翻炒烹饪及休息时的取暖御寒等生活起居所需,同时,其也是苗族家庭交流、会客接物及祭祀祖先等的场所,苗族的民族文化、宗教信仰贯穿其中,以火塘为中心形成了座次尊卑、住房卧室主次安排等苗族传统民居空间秩序。可见,由于不同民族的认知体验、生活习俗及精神信仰的不同,导致他们在价值取向、审美追求方面产生差别,自然会建构起富有各自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形态。
传统性因素主要是指历史上遗留下来,反映传统民居形态符号体系的传承关系。传统民居由于受自然环境、地理气候和民族习俗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在其形态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某一民族或某一地区形式鲜明的代表性民居符号、标志物,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固定下来,变成民居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最终形成了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形态,并保持相对稳定、传承下来。如云南丽江纳西族传统民居两端山墙搏风板交汇处的悬鱼,就是作为其民族建筑的一种传承符号而在纳西族传统民居上广泛应用,这些悬鱼造型简洁,由直线和曲线按照一定比例组合而成,依据其悬挂民居建筑的体量、功能的不同,总长大多在80CM到100CM之间。影响传统民居形态差异的传统性因素受到时代环境,包括政治、经济和技术等的较大影响而改变,在尊重环境及场所特点的基础上会表现出可变性和增殖性。
2.2 宗法制度、宗教文化思想因素
宗法制度、宗教文化思想对传统民居构建理念、室内外装饰有较大影响。传统民居的布局、体量型制、室内外装饰风格等是宗法制度的重要展现方式,宗法制度源于血缘关系,是在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基础上逐渐建立起来,是划分社会等级关系的文化、政治制度体系,其核心便是礼制。宗法制度对传统民居形态形成的影响,最突出的体现是作为祭祀建筑的祠堂,其大多居于整个传统民居聚落的中心,聚落中的其他民居建筑均是围绕它进行布局;传统民居聚落中的祠堂、牌坊等礼制建筑在型制、体量上明显大于普通居住用的建筑物。合院民居院落中根据礼制的需要,分为上房和偏房等体量型制不同的建筑单体,上房是院落中体量最大、朝向采光及通风较好的房间,是家族中长辈居住之处,儿孙小辈则居于相较于上房,体量较小的偏房。传统民居建筑内外部细部装饰会依据礼制,有完善地成熟的型制,如分布于建筑内外的砖雕及木雕的雕饰内容就是其重要体现方式。
宗教文化思想往往对传统民居的建造方案起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对民居室内外装饰纹样风格也有重要影响,使得信仰不同的民族形成独具特色的传统民族形态。发源于我国的道教,强调“道法自然”,即,尊重世间万物的自然规律,传统民居选址布局时,注重充分结合场地中的地势、植被及河流等自然环境要素,以及传统民居装饰上追求朴素、素雅的风格,将黑白灰作为民居装饰的主色调,便主要是受这种道教思想影响的结果;民居装饰中经常使用的祥云、莲花图案,其图样构成也大多源于道教、佛教教义;四合院传统民居四面围合,中间形成庭院或天井,便是对道教文化思想中阴阳互动、互补的现实展现;藏族传统民居室内通常设置经堂,并在经堂的屋顶、墙面施以佛教故事的彩绘等等均体现出了宗教文化思想的重要影响。
2.3 技艺因素
自成体系的技艺因素使得传统民居形态差异保持相对稳定。技艺因素对传统民居形态的影响体现在民居的设计、选材、施工及构造、材料加工工艺等传统民居建造的各个环节,建造者们经过对民居建造的各环节实践中地不断总结、累积,形成了相对完善、稳定的传统民居建造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遵循严格营造法式的“官式建筑”,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适应性,充满了乡土气息,并通过造房工匠们师徒代代相传的方式沿袭下来,在继承、更新中塑造起传统民居丰富多样的形态。
影响传统民居形态的技艺因素秉持“经验为本”的传承方式,该方式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从纵向的时间维度上看,徒弟努力效仿、遵循师傅既有传统民居建造模式,使得传统民居形态能够经历较长时间的跨度,而保持其特色鲜明的形态风格。另一方面,从横向的地域空间维度来看,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于人文地理、气候等社会自然环境的相似,传统民居形态呈现出较强的地方性风格。同时,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社会动荡或人为原因导致人口迁徙,传统民居建造工匠们自然成为传统民居建造技术的传播媒介,前两方面情况相互融合,从而使得传统民居形态具有传统风格和地域特色相融合的特点。
传统民居中形态上较有特色的“一颗印”形式,其建筑布局方正、紧凑,形似印章,其中,分布于云南的“一颗印”传统民居尤为典型。该地“一颗印”的形成和自战国时期以来,汉民族的大量迁入,随之带来的中原文化密切相关,即,“一颗印”民居建造者们继承“合院式”民居的基本形式:结构方正、中轴线对称及形成相对封闭的天井等;同时,又结合云南当地环境的特点,“一颗印”进行了较多变动,如,考虑到当地多为山地、阳光强烈。“一颗印”多为两层的楼房、采用小天井等,较好的改善了微气候、节约了土地,逐渐形成了极具地域特色的“一颗印”形态。
2.4 防御性因素
民居安全功能的需求导致传统民居形态因地制宜地重点突出其防御性。传统民居作为满足乡民日常生活、休憩和交流的场所,除了具有遮阳挡雨、保温隔热等基本功能外,为了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传统民居的防御性是其构建时重要考虑因素,以应对可能的威胁,如不同家族间因利益而起的纠纷,迁徙而来的新移民和原住民间为争夺生存资源而引起的矛盾。特别是在社会动荡不安时期,流民四起、盗匪横行,传统民居构造上拥有较强的防御性,保障村民能够安居乐业,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民居在追求防御性的情况下,便形成了防御性功能见长的传统民居形态,较具代表性的有福建土楼、赣南围屋、粤北围龙屋及开平碉楼等传统民居形式,其中,以福建土楼民居形态的防御性特征尤其突出,根据其形态特征,主要分为五凤楼、方形土楼和圆形土楼,五凤楼平面上大多是由“一轴两翼”构成,即,由两侧的厢房簇拥着中轴线上的堂屋组成;方形土楼民居形态上最主要的特点是四面围合的高墙;圆形土楼的防御性功能最为突出,圆形的造型简洁、没有视角上的“死角”,可以很方便的观察到土楼外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