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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2021-01-13宋秋英王晓朴马建军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矫正专业课程

宋秋英,王晓朴,马建军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矫正教育系,河北 保定071000)

0 引言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在2012年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特别强调,“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1]随着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纵深推进,实践教学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愈来愈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许多院系纷纷在课程设置中增加实训、实验、实习等环节的比重[2],在提高实验设备利用率的同时加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力度[3],致力于“构建科学适用的实践课程体系”[4],以期激发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热情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动力。其中,司法警官院校矫正教育类课程开展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课堂实践、实训教学、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诸多环节。学生通过参与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专题研讨等教学活动,不仅可以了解矫正教育的基本理念、内容,加深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掌握了矫正教育的主要方法、技术,从而提高在司法矫正实践过程中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 矫正教育专业方向的发展沿革与课程体系简介

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学科建设的需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于2000年设计并申报了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作为本科专业并获得批准,在2001年开始向社会招生。[5]2007年,司法部将矫正教育学确立为部级重点学科,教育部批准将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作为第三批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6]后因顺应时代背景变化、学生就业需求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学团队等方面几经调整与改易。后来,由于受到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机制的制约以及每况愈下的教育学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矫正教育专业方向的毕业生有相当一部分无法如愿入警,加之矫正教育专业方向所限,他们又无法参与社会其他岗位的同等竞争,从而失去很多良好的就业机会。鉴于此,学校在2015年将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转型为法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同时结合“矫正+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的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构建了法学类、矫正教育类、其他学科类等三个层次的融合型课程体系(见图1)。

图1 法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课程体系示意

法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培养方案既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开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又按照《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的要求,设置有关课程的课时。一方面,充分依托并挖掘法律教育优势,开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罚学、矫正概论、矫正教育学、矫治心理学、矫正组织管理、社区矫正概论等司法类业务课程,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司法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共同育人机制作用;另一方面,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积极探索司法警官院校与普通院校学生管理上的结合点,坚持不懈地抓好以新生入学教育、日常管理和毕业前教育为主线的崇德尚法理念养成教育。同时,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社团等机构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弘扬崇德尚法理念为主题的党团活动和思想教育活动,使崇德尚法的理念真正内化为每一名学生的自觉行动。

2 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关于实践教学的概念,尽管学界存在着表述不一、范畴模糊等问题,但基本认同杨式毅、李志峰等学者对“实践教学”的界定,即 “通过实践性教学环节,使学生获得必要的感性知识,用以加深学生对理性知识的理解,扩大知识范围,掌握专业基本技能”[7], “并学会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活动。[8]从活动的范围看,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践、课外实践、校外实践;从活动的内容看,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科技创新、生涯规划、组织服务、实习见习、社会体验;从活动的形式看,实践教学包括实训、实验、情景模拟、课题研究、项目设计、角色尝试、实地考察;从活动的深度看,实践教学包括观摩、练习、比赛;从活动的环境看,实践教学包括真实实践、虚拟实践。[9]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教学则是以矫正教育类课程知识依托,运用在课程中所学的相关理论,安排或设计涉及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领域中矫正教育真实实践或虚拟实践环境,通过实地考察、岗位见习、现场观摩、情景模拟、角色尝试、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整合,从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创新能力的教学活动。

由于矫正教育专业方向重在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矫正教育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而“实践教学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由之路和有效途径”[10],所以矫正教育系教师在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同时深入调研司法行政系统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动态调整矫正教育类课程教学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尤其缩减专业理论知识的讲授学时,增加诸如矫正教育计划的制定、监所日常教育活动的开展、矫正教育评价方案的实施、矫正教育工作台帐的管理等实践教学比重,使学生充分体验到监所教育工作分管领导、教育干事、管教员等不同岗位角色,致力于提高他们观察、认识、分析和处理监所矫正问题的能力,以及环境适应、团队合作、组织管理、责任担当和服务社会等综合素质。然而,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教学效果往往难尽人意。如今的实践教学依旧面临着认识偏误与操作乏力的双重困境,加之目前存在的课程设置有待完善、教学方式仍需改进、专业师资培育不足、教学资源有待丰富等问题,势必导致实践教学有名无实、有形无质,也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我校持续提高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瓶颈。

2.1 课程设置有待完善

通过对2017年、2018年毕业的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学生调查结果显示,矫正教育课程体系中矫正教育学、矫正概论、矫正组织管理、外国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概论、现代教育技术、矫治心理学、中外教育史、教育学原理等课程设置存在重学历教育而轻职业教育、重专才培养而轻通才培养、重定性阐释类课程而轻动手实操类课程等“三重三轻”问题。对此,矫正教育系已经调整教育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为法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然而在法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课程设置中,矫正教育学、矫正概论、矫正组织管理、外国矫正制度等课程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现象,有待于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核心课程与配套课程的关系。同时,在校学生也反映,学生在学习法学专业的同时,大量学时被用在教育学原理、矫正教育学等课程,并且这些课程内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现象,同质性较高。因此,这种课程设置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其学习兴趣与实践创新意识也很难受到一定启发。

2.2 教学方式仍需改进

虽然近年来教师在教学方面越来越重视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旨在活跃课堂氛围、提高学生能力的教学方式,但这些尝试仍处于探索阶段,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尚需进一步验证,加之教学中的案例往往未经实地调研,在课堂讲授时不能予以完整细致的剖析,难以满足教学目标的多维度要求。当然,这些方法往往只在某些课程或某门课程的某些内容教学中得以运用,主要形式也大多为演示性训练,整个教学体系还是以知识传授型为主来构建的,看课件、读讲义的简单注入式教学法仍占据教学过程的主导地位。尤其对于一些核心专业课程的学时设置,仍然以保障此类课程知识体系的全面性与完整性为前提,大多均高达30学时以上,而实训或实验安排则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大幅缩水,其比例、学时都严重偏低。

2.3 专业师资培育不足

教师作为专业培养的实施者和促进者,优秀的教师队伍是保证专业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矫正教育类课程师资队伍中多数教师缺乏专业实践经历,对矫正教育专业方向当前所对应的行业或职业发展近况、职业标准和专业技能等缺乏认识和了解。随着矫正教育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方案的逐步实施,教师专业实践教学能力与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存在一定矛盾。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矫正教育类课程师资配置和专业培育明显不足,亟待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即既有司法实务工作经验又有学术研究成果的师资力量。一方面,专业教师和学生的人数比例不够,矫正教育实务方面的教师偏少;另一方面,教师对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领域中新的矫正教育理念、矫治心理技术吸收不足或被动应付,鲜有机会参加在职专业培训,结果导致实践教学内容陈旧、更新缓慢,而精品课精度也不够,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的问题。

2.4 教学资源有待丰富

丰富的教学资源是支撑和促进实践教学顺利开展的强大后盾。当前矫正教育类课程教学资源基本局限于多媒体课件、试题库、素材库等方面的建设,亟需教师充分利用微格教学实验室、心理测评室、心理矫治实验室、沙盘治疗室、戒毒康复技术试验室、团体咨询与内观体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开展实践教学。调查发现,一方面许多学生对实验教学、实习活动满怀期待,另一方面从资料室的建设及使用情况、优质矫正资源开发与应用来看亦存在许多问题。此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利用率不高,标准规范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较少,且运行与维护不力,甚至有的只是挂了牌子或签了约,但实际上没有开展有价值的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教学活动。

3 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构建

3.1 以优化实践课程为主线

今后在矫正教育类实践课程建设中,将充分考虑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处理好加强基础、拓宽知识和培养能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为了防止出现“知识拼盘”问题,会注意加强矫正教育学与矫正概论、矫正组织管理、外国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概论等课程之间实践教学内容的相互贯通、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形成总体良好效应。

针对实践课方面的问题,不仅要处理好理论课与实践课之间恰当的科目、学时比例关系,力图精简理论课的学时以增加实践课的学时,而且在课程设置中以网络自主学习、教师在线指导、教务微信平台、专属课程App等形式适当地开设司法考试辅导与案例分析、大学生创业指导、美学概论、文学名著赏析等自主学习课程,在规范化培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学生在学习中的自主创新与实践机会,为学生构建实用、适用、够用的课程体系,以增强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与职业发展后劲。

此外,可以考虑设计两级学科体系,即第一级为“基础大学科”,它由联系密切、内容相关的学科组合而成,第二级则细化学科,抽出不同的模块或版式。例如,第一级可设立“大矫正”学科,其中包括矫正概论、心理矫治、社区矫正等,第二级则可将原来的矫正教育细化为矫正教育原理、外国矫正制度、矫正教育实务,心理矫治细化为心理矫治概论、心理矫治实务,由此共同组成学科群,继而再结合理论探讨或实践训练的要求加以二次细化。在上述这些课程的实施中,教师们将设计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活动,力求把专业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训环节紧密结合、无缝对接,师生双方边教、边学、边做,全程构建素质和技能综合培养机制。

3.2 以创新实践活动为载体

矫正教育类课程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管、矫正理论大多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以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为背景而设计的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活动,是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的核心环节和基本载体。

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应该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基于认知的教学。通过展示监所生活情境、观摩监所矫正场景、角色扮演、模拟演练等活动,让学生了解矫正组织的职能任务和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矫正教育工作技能,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二是基于研究的教学。引导学生参加多种矫正教育专项科研活动,使其从知识接受者向科学探究者的角色转变,同时对于矫正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引导学生开展小组合作学习与讨论,鼓励他们结成科研团队,共同研判、提出方案、交流讨论、相互竞争,以此开发学生的人际、语言、内省等多种智能;三是基于实证的教学。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为出发点,引导学生确定矫正教育实证方向、制定计划方案、实施研究活动、分析实证结果,进而将教学研究的最佳结果或证据应用于监所工作实践中;四是基于问题的教学。旨在让学生有机会运用所学知识发现监管、矫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研究方案,使其通过观察、调查、设计、建模、创造、测试并得出结论等操作体验,学会运用科学思维、矫正技术与教育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迁移能力。无论是基于认知的教学、基于研究的教学、还是基于实证的教学抑或基于问题的教学,均重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者应有机地融入到教学活动中,从而促进复合型、循环式的矫正教育实训化教学模式构建。

为了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创新教学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制定出了涵盖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专业拓展能力的实践能力路线图(见图2)。针对实践教学与实习安排的问题,一方面增加实践教学环节,以校内原有的微格教学实验室、心理矫治实验室、戒毒康复技术实验室为核心,有计划、有步骤地创建矫正教育实训室等,并辐射监狱、未管所、戒毒所、司法局等校外实训基地,不断深化校监(所)合作机制,[11]全面构建本专业实训、实验教学运行系统。另一方面,采取见习与实习相结合的原则(从低年级开始设置参观见习、现场见习等方式,到高年级再分配实习任务),适度调整见习、实习的时间,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实习组织形式(即对于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联系到实习单位的学生采取分散实习的形式,而对于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学生,系里会安排指导教师组织统一的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形成长期合作的关系),提倡将一次性实习模式调整为分阶段、有步骤的见习和实习模式,使学生“能实实在在地感受特定岗位人员的工作方式、程序、状态等”[12],并利用所学矫正教育理论知识解决具体的问题。同时,加强学生实习的指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见习、实习保障和监督机制,“随时关注学生的实践状态”[12],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缩短其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

图2 法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实践能力培养路线

3.3 以发展师资队伍为支撑

首先,矫正教育类课程教师团队对实践教学的全部内涵、理论基础与活动现状进行较为深入的解析与阐述,以期能从中更好地理解实践教学的基本理念,共同规划即将付诸行动的实践教学改革方案,共同设计出一系列实训、实验、实习等实践项目的教学大纲与操作指南,然后有计划、有分工、有步骤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进而促进矫正教育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在融合,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优势互补。

其次,针对目前矫正教育类课程亟待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矫正教育专业教师要主动与监狱、戒毒所、司法局等机构加强联系,提高与基层单位实践对接的效度,还将探索建立任课教师与基层干警“一对一”式的“教学—实训”联合机制与“教学—研究”搭档机制,随时联系沟通、定期举办合作交流会、共建新课题研发团队,以合作科研促进教学水平,并从探索矫正师准入与岗培模式等方面拓宽师资队伍发展的路径。

再者,有计划、有组织地聘请司法部科研机构、同类院校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授,并根据矫正教育类课程教学建设需要,建立校际、校监(所)合作联盟,遴选国内相关高校知名学者以及监狱、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的专家或业务骨干,组建矫正教育专业智库。

3.4 以丰富教学资源为依托

第一,矫正教育类课程拟修订和选编一批综合性、适应性与实用性较强的教材。这类教材将紧密联系司法工作实践,以司法矫正职业岗位的相关执法工作过程和工作任务分析为基础,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原则,突出教材内容的职业性、教学活动的实践性和教学效果的针对性,既具有结构系统、范例真实、思考题难度适中等特点,能够充分考虑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传授基本理论知识与培养基本技能相配套,又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融入先进科研成果等特点。

第二,丰富实践教学素材。一方面,不断挖掘矫正教育类课程实践教学素材,建立相关内容的规范库、案例库、图片库、视频库、网络资源库。另一方面,组织学生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制作《新生》等专题小报以及思想道德教育类微电影与微讲堂等视频和音频资料,为矫正教育工作者制作专题讲座的课件、教案,并搜集和整理矫正教育实务部门所需的各类参考资料。

第三,完善实践教学硬件设施。一方面,改善校内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场地、设备条件,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硬件设施,实现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常态化、规范化合作。另一方面,加强优质矫正教育类课程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在国家对行业高校建设的政策扶持下,将继续坚持以提升办学质量为核心、以突出行业特色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完善本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充矫正技术设施、设备和实验仪器以及专业人才实习基地。

第四,建立教学资源共享机制。一方面,借助网络媒体,以微课、慕课、翻转课堂、手机课堂等方式来开展线上、线下矫正教育新知识、新技术、新疗法的教与学活动,通过学生对监所经典教学案例的分析讨论、阅读具有哲理性的文章、主动参与自我测试等方式,实现了学生对优质教学、科研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完善矫正教育专业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扩充司法矫正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建立矫正信息与文献索引中心,初步实现行业内院系间、院所间矫正教育类课程图书、影像等资料的共享。

总之,回顾司法警官院校以往开展实践育人、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历程,不仅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了大批“文能矫正、武能防控”的合格人才,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泛的行业认可,而且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初具规模、知能结合的课程体系逐步成型、理实结合的教学内容趋于丰富、社会服务的辐射功能初步显现、校监(所)合作的共建机制日渐完善,加之实训(实验)教学设施的愈加齐备,这些均为法学专业(矫正教育方向)内涵式建设、实践教学活动拓展提供了一定的人力支撑和资源保障。在总结矫正教育类课程教改经验、肯定教学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专业师资、教学资源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薄弱环节,需要对此进行及时调整、稳步改进。针对前期的现状调查与理性分析,倡导构建以优化实践课程为主线、以创新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发展师资队伍为支撑、以丰富教学资源为依托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从而加强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实践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课内外教学互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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