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雹灾与国家应对措施考察
2021-01-13谢行焱
谢行焱
(1.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2.江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南昌 330013)
雹灾指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冰雹是强对流天气引发的一种剧烈气象,它出现的范围虽然较小,时间也比较短促,但来势猛、强度大,常常伴随狂风、强降水、急剧降温等阵发性、灾害性天气,往往对局部地区的农业生产、生产生活设施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本文以《明史》《明实录》中的相关记载及一些地方志中的相关记载为史料,考察明代雹灾的概况、特征及危害、国家应对措施。
一、明代雹灾概述
(一)明代雹灾概况
关于明代雹灾发生的次数,邓拓在 《中国救荒史》中记载明代 “雹灾共见一百十二次”[1],桂慕文在《中国古代自然灾害史概说》中统计明代雹灾共发生80次[2],吴滔在《明清雹灾概述》中指出明代雹灾共有207次[3],邱云飞、孙玉良在《中国灾害通史·明代卷》中统计明代雹灾共发生243次[4]。本文根据《明实录》《明史·五行志》及各省通志中关于冰雹灾害的记载,统计出明代发生雹灾次数为243次。当然,明代发生的雹灾次数远不只这些,囿于当时的条件,有许多雹灾发生了但史料并未记载。
(二)明代雹灾的特征
1.明代雹灾的时间分布特征
明代共276年,有记录可查的雹灾共发生243次,发生频率为0.88次/年。可以从阶段分布、季节和月份分布几个方面考察其时间分布特征,阶段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明代雹灾阶段分布表
从表1看,明代中后期发生的雹灾多于前期。第四阶段 (1501—1550)的各项指标在所有阶段中最高,发生雹灾70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28.81%,发生频率为1.4次/年。第五阶段(1551—1600),发生雹灾67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27.57%,发生频率为1.34次/年。第六阶段(1601—1644),发生雹灾46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18.93%,发生频率为1.07次/年。 第三阶段(1451—1500),发生雹灾 45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18.52%,发生频率为0.9次/年。第二阶段(1401—1450),发生雹灾8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3.29%,发生频率为0.16次/年。第一阶段(1368—1400),发生雹灾7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2.88%,发生频率为0.21次/年。
明代雹灾在季节和月份的分布上也呈现出一定的特征,具体见表2。
从表2看,明代雹灾主要发生在夏季和春季,冬季发生次数最少。夏季发生雹灾113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46.50%;春季发生51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20.99%;秋季发生34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13.99%;冬季发生雹灾5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2.06%;此外还有40次未注明季节和月份,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16.46%。从发生雹灾的月份来看,明代雹灾主要发生在三月至七月这5个月内,其中四月、五月发生最多,五月发生雹灾45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18.52%,四月发生雹灾36次,占发生雹灾总次数的14.81%。发生雹灾最少的是十月和九月,分别只有4次和6次。而十一月和十二月则无雹灾记录。
表2 明代雹灾季节及月份分布表
表3 明代雹灾地域分布表
2.明代雹灾的地理分布特征
明代雹灾的地理分布比较广泛,全国各地均有分布。从表3看,明代发生雹灾的区域总体上北方多于南方。北直隶、山西、山东、陕西等省区,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北京、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其发生雹灾的次数超过明代雹灾总次数的一半。
二、明代雹灾的危害
冰雹的危害与冰雹的大小及降雹范围有关。一般小冰雹不会造成什么危害。冰雹越大,质量越大,降落时对物体的撞击力就越大,其危害也就越大。史料记载,明代冰雹有 “大如弹丸” “大如鸡卵” “大如鹅卵” 的,也有 “大如酒杯” “大如拳” 的,甚至还有 “大如斗” “大如牛” “最大者如象” 的。 “成化元年四月庚寅,申时雨雹大如卵,损禾稼。 ”[5]“崇祯十五年(1642)十月乾州冰雹,大如斛,毁民屋伤人。”[6]“成化八年七月丙午,陇州雨雹,大如鹅卵,或如鸡子,中有如牛者五,长七八寸厚三四寸,六日乃消。”[7]崇祯四年(1631)五月, “襄垣雨雹,大如伏牛盈丈,小如拳,破人畜甚众”[7]。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 “白水、同官、雒南、陇西诸邑,千里雨雹,半日乃止,损伤田禾;干州雨雹,大如牛,小如斗,毁伤墙屋,击毙人畜” 。 “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癸丑,武乡、沁源大雨雹,最大者如象,次如牛。”[7]
根据气象部门的分类,冰雹的直径分为三级:轻雹大多数直径不超过0.5厘米,中雹大多数直径在0.5厘米至2.0厘米之间,重雹大多数直径在2.0厘米以上。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冰雹 “冠军” 比成年人的一个拳头稍大一点。古人常用 “小如绿豆、黄豆,大似栗子、鸡蛋” 来形容冰雹的大小,上述史料中记载的冰雹 “大如斗” “大如牛” “最大者如象” 显然有夸张成分。
明代雹灾的危害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毁坏庄稼
史料记载了不少明代雹灾对庄稼的毁坏情况, “洪武三年五月丙辰,山西蔚州定县大风,雨雹伤田苗”[8], “宣德七年夏四月辛亥,山西屯留县疾风震电,雨雹杀麦”[9], “弘治四年三月癸卯,裕、汝二州雨雹,大者如墙杵,积厚二十尺,坏屋宇禾稼”[7]。
冰雹坠落过程中,庄稼的叶、细枝甚至杆,都有可能被冰雹打折。如果碰上如上所述的 “大如鸡卵” 的冰雹,稻田里的禾苗、玉米苗等农作物的苗、杆都会被击倒甚至打断。更大一些的雹块,不仅会击断、砸坏禾苗、玉米、蔬菜等作物,甚至能压断树枝、击倒大树。
(二)砸伤人畜
一般小的冰雹不会伤害人畜,但大的冰雹则会击伤甚至砸死人和家畜,史料中有不少这样的记载, “正统五年夏四月丁酉,是日陕西平凉等府大雨雹,伤人及田禾畜产”[10], “嘉靖二十八年六月丁卯,狭西延川县雨雹如斗,坏庐舍,伤人畜”[11], “万历四年七月丁巳,巡按直隶御史刘良弼奏:五月十四日,蠡县雨雹,大如鹅卵,伤苗破屋,打死乡民刘横头及牛畜数十。六月二十五日,庆都县雨雹,七月初六日,安州雨雹,各伤禾。大雨连绵,秋苗尽淹。时巡按直隶御史于鲸又奏:五月十四日,获鹿县雨雹,大如鸡卵。五月二十四日,阜平县、南宫县同日各报水雹,打伤民人、田苗。俱报闻”[12]。
严重的雹灾往往伴随一些次发灾害,最常见的是水灾。雹灾带来的水灾常常造成人畜伤亡, “成化十二年四月乙未,陕西泾阳、朝邑及金县、兰县雨雹,水涨河决,漂溺人畜无算”[5], “弘治四年四月己酉,陕西洮州卫雨雹及冰块,水高三四丈,漫城廓,漂房舍,冲没田苗,人畜多淹死者”[13]。
如果冰雹很大,而且降雹持续时间又长,则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成化二十一年(1485)三月己丑夜,番禺、南海风雷大作,飞雹交下,坏民居万余,死者千余人”[7],此次雹灾不仅 “坏民居万余” ,而且 “死者千余人” 。在抗灾能力极弱的古代,一场严重的雹灾过后,有时整个村庄变成一片废墟,比如嘉靖十年(1531), “岢岚雨雹,大如辘轴,毁民居,毙牲畜,树无遗枝,赤地千里”[14]。
(三)破坏人类生产、生活设施
大的冰雹不仅会 “伤稼” ,而且会 “击伤人畜” ,甚至毁坏房屋等生活设施。雹灾最常见的危害就是击碎房屋的瓦面,《江西通志·祥异》记载, “成化八年(1472年)瑞州大雨雹,其大如拳,屋瓦皆碎”[15]。还有些雹灾毁坏城楼、房屋, “弘治元年三月壬申夜,融县雨雹坏城楼垣及军民屋舍,死者四人”[7], “万历四十六年三月庚辰,长泰、同安大雨雹,如斗如拳,击伤城郭庐舍,压死者二百二十余人”[7]。雹灾往往伴随水灾冲毁人类的生产、生活设施,正德年间山西 “平阳、太原、沁汾诸属邑大雨雹,平地水深丈余,冲毁人畜、庐舍”[7]。《明实录》中也有大量这样的记载, “成化十七年五月庚寅,顺天府蓟州雨雹,大如鹅卵,损官民房屋及伤禾稼”[5], “正德十三年夏四月壬午,衡州疾风,迅雷雹雨,大如鹅卵,棱利如刀,瓦屋皆碎,断树木如剪”[16]。
三、国家应对措施
自然灾害是自然界发生的异常现象,往往不可避免。每当自然灾害发生,人类就要采取各种救灾措施。面对雹灾,明代朝廷采取了蠲免租税、赈济灾区、反省政事等应对措施。
(一)蠲免租税
雹灾常常毁坏庄稼,影响农作物的收成,严重的雹灾甚至导致农作物颗粒无收。雹灾发生后,蠲免受灾地区的租税是朝廷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蠲免通常是皇帝了解灾情后下诏施行, “洪武六年夏四月乙酉,诏免延安府甘泉、肤施二县租税。以去年七月雨雹伤禾故也”[8]。巡抚地方的官员在了解灾情并奏报皇帝后,皇帝也会采取蠲免措施,如成化十三年(1477)四月甲子, “巡抚湖广左副都御史刘敷奏去岁夏秋亢旱田禾损伤,人染疫疠,死者甚众;今春大雨冰雹,牛死十八九,乞暂免上年拖欠税粮以苏民困,从之”[5]。灾害发生后,灾民也会主动向地方官府直至户部乞求蠲免,户部则将灾情奏报皇帝,灾民的蠲免愿望一般都能实现,如万历二十四年(1596)十一月己酉, “户部题平虏卫破石槽等处冰雹灾伤,乞行蠲免。 从之”[12]。
(二)赈济灾区
雹灾过后,赈济灾区、抚恤灾民是明代朝廷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接到关于雹灾的奏报、核实灾情后,皇帝一般会派人慰问灾民,开仓发粮赈济灾区。永乐十二年(1414)八月壬子, “河间府沧州、顺天、通州、固安县淫雨,宝坻县雨雹伤稼” ,永乐皇帝接到灾情奏报后,对南京的户部大臣说: “民于此时正望秋成,既如此将何以仰给,其速遣人临视,果为民患。” 于是 “令有司发粟赈之”[17]。又如万历四年(1576), “勘博兴县五月内冰雹打伤禾地三千九十八顷四十亩有奇,打死男妇卞守才、萧氏等四十二名口,树木折倒,牲畜死者无数,乞将夏税及临、德二仓米麦尽数蠲免。下户部覆议,临、德二仓米俱免五分,德州仓麦每石减折二钱,以示抚恤”[12]。灾害过后,地方官员常常为灾区争取赈济,如万历四十六年(1618)五月,福建巡按崔尔奏报: “三月二十一日,福建长泰、同安二县大雨雹,大如斗、如拳,击伤城廓、庐舍、田园、树畜,民压死者二百二十余人。请留洋饷二万,同去岁被水地方通融分赈。”[12]汇报福建长泰、同安二县受灾情况,提出赈济请求。
(三)反省政事
面对频频发生的灾害,皇帝和各级官员都会思考灾害发生的原因,通常以为灾害是大难即临的某种预兆,或是皇上有 “失德” 之处上天降惩罚于人间。《明实录·明太祖实录》记载, “洪武五年五月丙辰,上御斋堂,谓省臣曰:朕前数日心中弗宁,夜不安寝,若有所警者。忽闻中都皇城万岁山雨雹甚大,其在是乎?据占书,水雹乃兵象,宜遣人戒饬守御官严加防护,以备不虞者。台官因奏:各州县水雹伤禾稼,鸟雀亦有死者。上曰:汉宣帝及石勒时,亦有雨雹损禾稼、毙飞鸟事,人君能恐惧修德,则天灾可弭。朕于此敢不谨乎!”[8]雹灾发生后,朝廷大臣常上奏劝皇帝要 “修德行政” ,《明实录·明孝宗实录》记载, “永乐七年秋八月甲子,山西代州繁峙县献嘉禾,凡二百七十九本,行在礼部尚书赵羾奏曰前密云县民献嘉禾。陛下却群臣之贺,今嘉禾又至,此实圣德之应,请率群臣上表贺。上曰:朕奉天子民正愿天降丰年,使四海之人皆足,今苏松水患未息,近保定、安肃、处州、丽水皆雨雹,浑河决于固安,伤禾稼。且四方之广,尚有未尽,闻者不闻。群臣一言及弭灾之道,而喋喋于贺嘉禾谓祯祥,圣德所致。夫灾异非朕所致乎!尔等宜助朕修德行政,他非所欲闻也”[17]。皇帝也常常借机训诫大臣 “奉法修职” “毋或怠玩自罹” “使政平人和”[13]。有时,满朝文武官员甚至为此而 “素服角带,修省五日”[18]。
弘治八年八月癸亥,礼部尚书倪岳等奏:比者四方日报灾异,地震至于有声,雨雹至于杀人,四月严霜至于杀谷,而湖广长沙草木之妖,叶发异花,树生异实,皆世所不常见之灾。恐致人所不能测之变,臣等夙夜兢惕,寝食靡宁。伏望皇上励躬以勤圣学,推诚以广言路,止无之赏赉,罢非时之斋醮,停不急之工役,宽可已之征敛,黜奸贪,进忠直,杜邪枉,斥奔竞,广求致灾之由,以尽弭灾之实。臣等两京文武群臣亦须各竭心殚力,勤修职务,以回天意。凡事关治理者,听条陈举行,仍行各处镇巡等官以及所属,痛加修省,勉立事功庶,使地方敉宁,人民获所。上曰:弭灾之道在修人事,事关朕身者,当自举行。尔两京文武群臣及各处镇巡三司等官亦当痛加修省,勉尽职务,共回天意,毋事虚文。[13]
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人们对自然现象的认识存在局限性。面对频繁发生的灾害,上至皇帝及满朝文武官员,下至普通百姓,都将其缘由归结为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作用,皇帝及大臣尤其将其视为 “失政” “失德” 的后果,于是反省政事便成为朝廷应对灾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结语
明代自然灾害频发,雹灾发生次数多、频率高,危害严重。总体而言,明朝救灾比较积极主动,所采取的措施也比较有力。方志远在《 “冠带荣身” 与明代国家动员——以正统至天顺年间赈灾助饷为中心》中认为, “客观地说,在自然灾害和政治危机的双重压力下,明朝政府表现出一个‘责任’政府应有的态度” “认真对待当时发生的自然灾害及社会动荡,并积极探索赈济灾民的办法”[19]。灾害发生后,从报灾、核灾到救灾的过程,体现了 “荒政制度的完善和救荒技术的精细化,是官僚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20]。明朝采取的诸如蠲免租税、赈济灾区等措施,一定程度上减缓了雹灾带来的损失,恢复了社会生活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明代朝野认为灾害的发生是大难将临的不祥之兆,把灾害发生原因归结为皇帝 “失德” ,对灾害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