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客民的性困境与性犯罪*
——以档案资料为中心的考察
2021-01-12周向阳
周向阳
(湖州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中国古代的流动人口与政府控制,是个很有现实感的历史命题,也是从当代社会需要出发提出的认识视域。学界对此多有关注且成果丰硕。可惜的是,前贤的研究多集中于对客民迁移的历史与规律的探究,以及客民与经济开发、客民的国家控制、客民与生态环境等宏大课题方面,而很少从人文关怀的视角去关心流落异乡人们的生活状况,特别是关于他们的性生活问题迄今尚未有专门研究。本文拟以档案资料为中心,对清代客民的性生活与性犯罪问题做一考察。
之所以选择档案资料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原因在于,在各种文献中,官书、方志和文人著作等很少记载客民的性生活,而小说、戏剧虽有关注,却又经过艺术加工,并不真实。档案资料,特别是案件中客民的口供和官府的问供记录,为我们提供了真实的记载,也为我们近距离考察客民的性生活问题提供了可能。
本文所使用的档案资料,主要是清代特有的公文“宫中档奏折”和“军机处档折件”。清初,公文书沿用明制,例行公事使用题本,个人私事则用奏本。尔后,为加强君臣间的联系,历康、雍、乾三朝,逐渐发展出一套由地方官员直接向皇帝奏报政务、私事及所见所闻的奏折。雍正年间,军机处成立后,经皇帝批阅后的奏折,发交军机处誊抄副本备查,称为“奏折录副”,由于原本保存情况是以按月捆扎成包,故亦有“月折包”之称。台北故宫博物院通过扫描,将所藏之清代宫中与军机处奏折转化成电子资料,建立了“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文件折件全文影像数据库”。该资料库收藏宫中档奏折15万余件,军机处档折件19万余件,包含了康熙朝至宣统朝的汉文、满文及满汉合璧折以及奏折录副[1]。
笔者在该电子资料库输入“客民”,通过题名检索,得到183条结果(1)必须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该资料库中涉及客民的档案资料仅止这183件。事实上,尚有大量关于客民问题的奏折或题本,只是因为并没有在题名中冠以“客民”二字,因而没有出现于检索结果中。由于该档案资料数量过于庞大,笔者不可能逐一检索,因而有部分资料没有进入本文的研究视野。,即183件奏折。除去内容完全无关,及宫中档和军机处档中俱存的奏折,有效的检索结果为174条。174件奏折中有17件是关于客民安置政策与具体情形的,不纳入考察,剩余157件俱为各地上报的关涉客民的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而言,每一件奏折只涉及一个案件,但有2件奏折因是地方重大刑事案件的汇奏而各含有2个牵涉客民的案件,故检索到的案件实有159个。本文的研究主要以此159个案件为中心展开。
一、客民正当性生活的情形与困境
传统中国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家父长制”[2]93。妇女生活被宗法组织排斥在社会以外。妇女是零畸者,是被忘却的人[3]2。在流动人口中,妇女也处于从属地位。妇女一般都不会单独离开家乡,一旦迁居异乡,也必定与成年男性亲属一起生活。在所考察的159个案件中,妇女单独外出的仅1例,即嘉庆二十年,籍隶四川广元县的谢登云妻、妾二人携幼子到陕西宁羌州,不过她们的情形非常特殊,因为她们是去寻找早先来此的丈夫和长子(2)陕西巡抚朱勳:《奏为羌州客民谢贵图财谋杀降服小功兄谢登云一家五命审明定拟具奏》,文献编号:404018024号。。故客民的性别构成绝大多数都是成年男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礼法将男女两性关系严格地局限于婚姻之内”[4]47,因此,要考察客民正当的性生活,首先必须考察客民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需要说明的是,婚姻家庭只是表示有正当合法的满足生理需要的渠道,至于客民实际的性生活及质量如何并不是本文所关心的问题)。
客民的婚姻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家乡已经娶妻,外出时携眷一起,或者男性先到某地,获利后再回籍迁移家眷。如乾隆年间贵州思州府客民唐君玉,一家三口在该处佃种度日(3)贵州巡抚李本:《奏报审办思州府客民唐君玉连毙四命案》,文献编号:031176号。;嘉庆十四年,原籍陕西澄城县民杨振儿一家四口在陕西洛川县佃种地亩度日(4)陕西巡抚朱勋:《为洛川县客民杨作儿因疯砍毙伊父伊母与伊妹三命一案照章凌迟处死恭折奏闻事》,文献编号:40401614号。;新疆伊犁人赵广渌迁居库尔喀喇乌苏地区时,携妻子祁氏同行(5)英惠:《奏报审拟库尔喀喇苏客民王继宗杀死华喜玉一案情形》,文献编号:057488号。。道光八年,四川籍民人刘茵与妻子在陕西城固县种地度日(6)托津等:《奏报议覆陕西客民刘茵误伤伊父致毙案由》,文献编号:060369号。;然而,由于长距离的出行充满艰辛,因此,携眷迁移的现象并不普遍。在159个案例中,可确定的携带家眷一同外出的客民仅有15例,占9.43%。张世明的研究也表明,古今中外,移民现象经常呈现一种“踩路效应”,即年富力强、争强好胜的青壮年男性往往具有冒险精神,这些人移民到新迁入空间立稳脚跟,踩出一条移民之路,对后面的人产生诱发因素。而青壮男性移民之初多系独身一人,且出于进可攻、退可守的求稳心理,即便有家眷也不携而同行,他们大多在单身移民成功之后才考虑举家迁移。因此,移民社会初期男女性别比例失衡是情理之中的事[5]79。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就意味着,即使在原籍已经结婚的客民也很难有正常的性生活。
而且,这种“性空窗期”很久,因为客民离家的时间一般都很长。黄仁宇在论及明代商人时曾指出,明代客商每次旅行都在半年以上[6]10。而从档案资料来看,清代多数客民离家的时间比明代商人还要长。如四川县人谢贵,嘉庆十八年至陕西宁羌州,出继与寄居陕西宁羌州的族叔谢思全为子;至嘉庆二十年谋财杀人案发,在外客居2年(7)陕西巡抚朱勳:《奏为羌州客民谢贵图财谋杀降服小功兄谢登云一家五命审明定拟具奏》,文献编号:404018024号。。直隶磁县人刘汶,至迟道光六年至直隶邯郸县,道光十三年因索工资被拒挟嫌杀死冯韩氏等人,客居在外约7年。山西高平县人尚大端,至迟道光十九年至河南罗山县开钱店,后因经营不善破产,资不抵债,乃以房产抵给债主道员尚开模;后因心存不满,于道光廿八年京控。客居在外约9年。
相对于内地行省而言,边地行省客民客居的时间则要漫长得多,如广东惠州潮州客民黄德亨等人,至迟道光四年到广西阳万地区,至道光廿二年当地发生土著大规模仇杀客民事件(8)广西巡抚周之琦:《奏报土人仇杀客民多命请旨将玩视捕务之土州判并同知革职解任勒缉事》,文献编号:405006147号。,他们中一些人寄居阳万长达18年。新疆地区则更为普遍和突出,以下略举数例。陕西三原县人曹春发,嘉庆三年出口来到新疆地区,嘉庆十三年卷入谋杀案件,在新疆寄居长达10年之久(9)和宁:《奏为客民曹春发因妒奸谋杀命案业已审办完竣具奏》,文献编号:404010848号。。甘肃人石秀,嘉庆二十三年出口,到道光十三年卷入刑案,寄居新疆15年(10)成格:《奏报审拟迪化地方客民石秀妒奸故杀案》,文献编号:062829号。。山西人田与陇,于嘉庆十二年出口来至新疆地区,拉驼营生,并在新疆古城婚娶。其弟田与明则于嘉庆二十四年前来寻找投靠,至道光十六年田与明卷入刑事案件时,田与陇客居新疆达30年,田与明也长达17年(11)富呢扬阿:《奏报审拟迪化客民田与明因索盘费起衅杀死闲散海尚阿一案情形》,文献编号:070488号。。
另一种情形则是在异地娶妻。如果运气好或经济状况允许,孤身流移异地的客民也能够在寄居地结联婚姻。如客民田与陇,于嘉庆二十年出口至新疆奇台县地方,拉驼营生,之后娶任氏为妻。道光年间,邯郸县客民刘汶,受雇与冯继成家工作,冯家将女儿维姐许配给他,招赘为婿(12)直隶总督琦善:《奏报审拟邯郸县客民挟嫌谋杀冯韩氏等一家三命之刘汶一案情形》,文献编号:063010号。。河南柘城人张永胜于光绪元年出关,光绪十四年娶妻万氏。陕西人苟吉详出关到奇台县,娶吴氏为妻(13)甘肃新疆巡抚陶模:《奏为奇台县客民主使殴毙图奸未成罪人分別定拟各缘由》,文献编号:408002882号。。然而,因为经济、文化和地域偏见等原因,异地成家立业对客民来说相当困难,并不是人人都有获得配偶的机会(即使在今天,仍有大量人口因条件所限而不能及时结婚)。在159个案件中,异地娶妻可以确定的仅只7例,占4.4%。一些困苦的客民,也许终身都没有亲近异性的机会,如新疆客民张来功,嘉庆十二年出口至新疆,无兄弟妻子(14)和宁:《奏报讯拟库尔喀喇乌苏客民张来功因拒奸用刀砍伤权士均身死一案》,文献编号:404010309号。。新疆客民韩玉春,向在口外谋生,无父母妻子。新疆客民王才,道光三年出口,父母俱故,无妻子。甘肃人石秀,父故母存,无弟兄妻子,长期在新疆赶车营生。山西人苏合义,早年出口,父母俱故,无妻子。
综合上述客民婚姻生活的两种情形,客民在异地过着正常家庭生活的共计22例,在159个案件中,仅占13.83%。大部分的客民或夫妻两地分居,或长期过着独身生活,他们或缺乏解决性欲问题的正当、合法的途径,或很少乃至根本没有性生活。
那么,客民在性生活方面的弱势地位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经济基础不仅是决定劳动产品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且决定着对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15)参见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详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性无疑也是一种社会资源,自然也是按照经济基础的法则来分配的,可以说,经济基础决定着性的分配。从档案资料来看,清代客民大多从事“低端”“不体面”的工作,他们生活水平低下,处于绝对贫困的境遇,争取生存的斗争是其生活的突出任务。客民的贫困决定了他们在性的分配上也处于弱势地位。
客民性生活缺乏可能导致严重的问题。众所周知,当人发育到一定年龄阶段时,性机能的成熟与作用,就会产生对异性的需要。这是一种生理方面的规定性[7]70。《礼记·礼运》篇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人生存的根本在于食与色,人的欲望的实现和人的身体曾经被当成生命和幸福的唯一源泉[8]204。个体“性空窗期”太久,或根本没有性生活,不仅会影响个体对幸福生活的体验,而且容易引发生理、心理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如变得压抑、焦虑、烦躁,甚至走上性暴力犯罪的邪路。另外,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上层建筑不是单纯被动地被经济基础决定的,它也是经济基础中的能动性要素。上层建筑既可以转化成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朝符合既有生产关系秩序的目标努力,也可能使人们对这种上层建筑规则产生不满,转而冲击和反抗这种上层建筑。对客民而言,这种性分配规则可能促使他们上进,努力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提升社会地位,也可能因为对既有生产关系秩序规定的性分配法则不满,进而使客民冲撞既有的生产关系秩序,还可能使一些人采取不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生理需求,走上犯罪道路。
二、客民与性犯罪
在资料的阅读中,有一个现象十分突出,即在各地方上奏的涉及客民的重大刑事案件中,性犯罪的数量很多,仅次于由经济原因引发的犯罪量。在前述159个刑事案件中,性犯罪案件有26件,占总数的16%。159个刑事案件中客民性犯罪案件在各时期的分布情形见表1。
表1 客民各时期性犯罪案件分布表
在清代司法案卷中,性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表1可以看出,客民的性犯罪比重更大,在嘉庆朝各地上奏的重大刑事案件中,性犯罪占到31%,道光朝占到35%,咸丰朝也占到29%。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客民性犯罪的严重性。从地域来看,边疆地区性犯罪明显较内地行省多,检索结果中的26个性犯罪案,有19个是由新疆地方奏报的,占73.08%。究其原因,其一,边疆地区是客民流向的主要地区,在这里,聚集着众多谋生的外地人口。其二,新疆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外人一旦到来,回家十分困难,因而生理上的需求最为迫切。而内地行省,相对来说路途较近,交通方便,客民来往较边疆容易,在外时间也不如边疆地区长。如江西、福建到浙江种山之棚民,“无室家之辈,年终回去,留下数人守棚,次年复来”[9]529-530。如此,内地各省客民满足生理需求不像边疆地区客民那么困难,自然也没那样迫切。其三,边远地区国家控制力较弱。内地行省开化较久,社会文明程度较高,政府的控制也有力。边疆地区开化不久或尚未开化,儒家文化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影响力和约束力也不如内地行省。因此,客民们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对伦理、法律制度的敬畏心也随之减弱。
(一)和奸(通奸)
在着重道德风化的古代社会,违反伦常的非婚姻两性关系被禁止,且被认定是严重犯罪。大清帝国有一专门的罪名——奸非罪,分强奸与和奸(通奸)、刁奸。和奸,指的是任何非婚姻内的和非卖淫性的性行为,无论当事者有没有婚姻。奸非罪被异常重视,和奸案中,犯奸男女同属有罪,无分轩轾(16)关于奸非罪的具体法律规定,详见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33《刑律·犯奸》,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21页。。
就档案资料所见,客民性犯罪以和奸最多。嘉庆年间地方奏报的10件客民性犯罪案件中,有9件事涉和奸。考察26个性犯罪案,有17件是和奸犯罪,占65.38%。这也与郭松义先生有关因通奸引起纠纷的案件占到婚姻类案件的一半到三分之二的论断相符。[10]51
依前文所述,客民的性别构成以成年男性为主,所以这种和奸案的当事人一般为男性客民与当地妇女。如嘉庆元年,奇台县客民高全,与户民马智之妻石氏奸好长达年余(17)书麟:《奏闻审明奇台县客民高全因奸情起衅致成人命案办理缘由》,文献编号:404001537号。。嘉庆六年,迪化州客民曹善交,因冬日歇工羁居迪化城南,与民人刘海智之妻刘乔氏调戏成奸,长达半年多。后来,刘乔氏又与医生刘混秀调奸,至曹善交因妒生恨,酿成命案(18)兴奎:《奏为审拟客民曹善交因奸扎毙刘乔氏一案恭折具奏》,文献编号:404007474号。。客民刘喜、曹春发,分别与该处户民单兴学之妻阎氏通奸,而刘喜与阎氏的奸情更是长达十年(19)和宁:《奏为客民曹春发因妒奸谋杀命案业已审办完竣具奏》,文献编号:404010848号。。
除了边疆地区,在儒家文化浸润已久的内地各行省,客民和奸也时有发生。嘉庆十三年,广西省昭平县客民张二与民妇梁黄氏通奸,并将本夫毒死(20)恩长:《奏闻昭平县知县朱玉林详报客民张二与民妇梁黄氏通奸商谋致死亲夫梁林身死审明分别定拟事》,文献编号:404012130号。。光绪二十九年,繁荣富庶的江苏省,地方官府审判了一件客民因奸诱拐案件。该案中,嘉定县客民陈企伦寄居县属帮伙度日,与素识之乡邻高松观之妻高朱氏调戏成奸。随后,趁高松观外出,陈企轮将高朱氏母子二人诱拐至昆山,并将高朱氏年甫四岁的儿子骗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买主,陈企伦将高朱氏一人寄居于素识之杜根堂家时,高朱氏又与杜根堂调戏成奸(21)江苏巡抚恩寿:《奏为审明嘉定县客民陈企轮奸拐案按例定拟》,文献编号:158049号。。即使在清政府统治最为严密的直隶,客民的通奸也见诸各地。直隶总督那彦成就曾向中央报告辖区内发生的一件令人头痛的客民奸杀案件。道光二年,巨泽县客民王大洛与比邻而居的崔朋林之妻韩氏调戏成奸,道光六年,因韩氏嫌王大洛贫穷,发生口角,王大洛将崔朋林一家三口杀死泄愤(22)直隶总督那彦成:《奏报审拟客民王大洛连杀死崔朋林一家三命一案》,文献编号:057536号。。
一般而言,男性客民是性犯罪案的主角,但也不是绝对的。从档案资料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女性客民的身影。26件性犯罪案中,有4件是有关女性客民的通奸案。这4个案例是:(1)伊犁地方赵广渌之妻祁氏先与客民王继宗调戏成奸。后祁氏随赵广渌迁居库尔喀喇苏地方,仍与王继宗续奸,并又与成衣手艺之渭南县人华喜玉调戏成奸(23)英惠:《奏报审拟库尔喀喇苏客民王继宗杀死华喜玉一案情形》,文献编号:057488号。。(2)昌吉县民妇孙赵氏与客民石秀调戏成奸,其夫知情。后来,三人一起移居迪化,赁住房屋,石秀合赵氏同房共寝。后来,与赵氏素有奸情之兵丁李润连前来迪化,闻知该氏移居,遂与续旧。石秀因妒杀之。(3)田与明与嫂子任氏、及任氏之兄任长先来到迪化,寻久出未归之田与陇。在迪化期间,经济困难,为了从迪化闲散之海尚阿处获得钱财,任氏在田与明、任长先的纵容下与其发生奸情。(4)光绪年间,山东沂水县尹徐氏随夫尹兆举迁居江苏宿迁县,尹徐氏与一同佣工之卢升兆调戏成奸(24)江苏巡抚陈启泰:《奏为审明宿迁县客民犯案按律定拟恭折》,文献编号:408012459号。。
客民男女和奸案中,有一个现象也非常有趣,从情理来说,客民同在外乡,生活境遇相同,情感易于沟通,男女客民之间的私通概率应当较高才是。但从资料来看,这种类型的私通却很少见,在26个案例中,仅有山东沂水县尹徐氏与一同佣工之卢升兆调戏成奸一件(陕西客民刘起义调奸其媳是因其酒后乱性,且未成功,故未计算入内)。究其原因,一应是客民中女性较少,二应是客民都较为贫穷。
中国古代的和奸有常人相奸和亲属相奸。客民通奸犯罪,以常人相奸为主,但亲属相奸也偶有所见。这类案件有2件。嘉庆年间,阜康县客民张喜与无服族嫂张郑氏调戏成奸(25)刘芬:《奏为阜康县客民张喜因奸谋杀奸妇张郑氏审明定拟具奏》,文献编号:051345号。。咸丰二年,陕西客民李沅与小功弟妻李袁氏通奸,商同谋杀本夫李硌书身死(26)陕西巡抚张祥河:《奏报审办砖坪厅地方客民李沅因奸谋杀案》,文献编号:085610号。。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客民频繁地私通呢?郭松义先生在考察男女私通行为时指出,私通行为的产生缘由从大的方面有三类:一是感情原因;二是经济原因;三是某些人利用地位和权力,威逼利诱妇女就范,多少含有逼奸之意[10]65。那么,客民的私通行为也是如此吗?让我们先来对17件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
和奸貌似你情我愿,其与人们眼中的眠花宿柳不同,并不是赤祼祼的交易。但从档案资料来看,真实情况并不如此。在客民私通行为中,往往都涉及财物。如客民高全与马智之妻石氏奸好,长达年余。马智“利其资助,纵容未阻。近因高全无钱,马智夫妇俱生厌恶,屡次拒绝。”甚至后来高全前往马智家中,马智将其妻子石氏藏匿,“不令相见,且将高全逐出,不许再来。”高全气愤之下,杀死奸夫,杀伤奸妇(27)书麟:《奏闻审明奇台县客民高全因奸情起衅致成人命案办理缘由》,文献编号:404001537号。。新疆奇台县客民与户民张卓之妻高氏调戏成奸,陆续助给钱文不记数目。张卓先不知情,后经窥破,利其资助,遂亦容隐。后高氏屡向叶玉兰索钱使用,叶玉兰因闲居无业,不能应给。两人因而口角,叶玉兰用刀扎伤高氏身死(28)和宁:《奏闻客民叶兰玉与户民张卓之妻高氏斗殴命案审明议拟缘由》,文献编号:404011764-1号。。前述客民任氏与海尚阿的通奸则完全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在这种私通行为中,男性往往都需要给予女性一定的钱财,女性则多因贪图财物而与男性发生奸情,甚至女性的亲人也因贪图财物而容许该女性的通奸行为。男性不再或不能给予钱财,往往成为奸情终结、引发命案的直接原因。
在所考察的17件通奸案中,有15件案件都或多或少涉及财物。仅有客民张二与民妇梁黄氏通奸、尹徐氏与卢升兆私通2件,是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发生的,并未涉及财物。可见,私通行为的发生,经济原因是主要的,情感因素也起着一定的作用。
不过,客民的私通行为与普通人的私通行为不同,因为对犯奸的妇人而言,经济上的贫困的确是导致她们发生奸情的主要原因。但男性客民呢?在通奸案中,男性都是财物的支出者,他们不可能从私通行为中获得经济上的好处。在客民普遍贫困的情况下,男性客民为什么还愿意以钱财来引诱妇人通奸呢?究其原因,只能与他们长期无性生活有关,他们通过上述方式来解决生理需要。
总之,客民的通奸,多数情况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性交易,只是相对于嫖娼的一次性支付而言,客民通奸中钱财是以一种长期的、赠予的方式给付的。
不过,客民想通过私通来满足性需求也不容易,除了前述需要经济上的付出外,通奸对象难以寻找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客民置身于陌生的社会,经济贫困,社会地位低下,人际交往圈子十分狭窄,他们很难认识到异性,更不要说与其发生奸情了。这也使客民的私通存在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即奸情的发生往往给人一种“引狼入室”的感觉。男性客民与妇女的私通,本夫或奸妇的亲人往往都不自觉地起到了一个桥梁或媒介的作用。奸情一般都是在男性客民认识奸妇的丈夫或家人甚至成为朋友之后才发展出来的。如新疆迪化州客民钟安,与该处民人刘大信往来熟识,其妻柳氏素不避忌,值刘大信他出,遂与柳氏调戏成奸(29)和宁:《奏闻审办完竣客民钟安因奸故杀命案缘由》,文献编号:404012411号。。客民张喜与张林昌会遇,在叙谈中始知张林昌系属无服族兄,“遂相往来”。后张喜患病沉重,张林昌之母贾氏念系族侄,留住伊家缓养,张林昌之妻郑氏“常送汤药,遂不避忌。”张喜病愈出外工作复回张林昌家居住,乘张林昌不在家,与张郑氏调戏成奸(30)刘芬:《奏为阜康县客民张喜因奸谋杀奸妇张郑氏审明定拟具奏》,文献编号:051345号。。发生在客民与当地民妇之间的私通行为,几乎都是如此发生的。
客民发展奸情的另一困难,则在于其所面临的风险。除了因奸情败露而可能遭到惩罚这一危险外,发展奸情本身也是一个充满危险的过程。因为客民生活于陌生的环境,对周围人的秉性远不如在熟人社会中那么熟悉,特别是对想要发生奸情的妇女更是了解不多,所以,他们只能小心翼翼地进行试探,这也许就是在通奸案件中往往都会有“调戏成奸”的说法。但并不是所有这种试探都能成功,在贞节观念强烈的年代,这种试探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而被调戏妇女个体性观念的差异无疑又增加了危险程度。光绪二十年,奇台县发生客民苟吉详主使雇工雷作雨等殴伤图奸未成罪人于幅溁身死一案。该案中,陕西醴泉县人苟吉详,先年来至奇台县,娶吴氏为妻,与于幅溁同在铺房后院居住。光绪十九年五月,苟吉详出外,苟吴氏在房门外闲坐,于幅溁由房门经过,丢给碎银一小包,令苟吴氏收受,称欲与同宿,苟吴氏恶言斥骂,于幅溁走出,复转进苟吴氏卧室向其嬉笑,苟吴氏大声斥骂,于幅溁跑走。苟吉详回家后,苟吴氏哭诉前情,苟吉详生气,喊令雇工雷作雨等同至于幅溁住房外查问。于幅溁恼羞成怒,反用秽言混骂,苟吉详乃主使雷作雨等人帮殴,于幅溁被殴,伤重殒命(31)甘肃新疆巡抚陶模:《奏为奇台县客民主使殴毙图奸未成罪人分別定拟各缘由》,文献编号:408002882号。。
总而言之,客民私通中的性爱,既没有传统文学作品中所描述的才子佳人故事般的理想主义色彩,更没有那种以科举成败来衡量人。而且,与明清众多都市性爱小说中描述的市民阶层性爱故事相比,它又明显缺少那种个性解放和反传统伦理的精神意味。这种性爱或许与客民追求冒险性的心理刺激有关,但更主要的则是长期处于性压抑境遇之下的客民为满足生理需要而不得已采用的手段,其也是部分客民解决生活困难的无奈选择。
(二)强奸/强抢妇女
如上所述,并不是所有有生理需要的客民都能从通奸行为中找到合适的性伴侣,一些胆大包天的客民转而以强力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光绪三十一年,湖南南洲直隶厅发生了客民杨泰山强奸幼女段耀儿致伤身死一案。湘潭县人杨泰山,在南洲厅佃种菜园营生,与年甫十一岁之段耀儿素不认识。某天半夜,段耀儿单独经过杨泰山菜园,杨泰山将其强奸,使其因伤身死(32)湖南巡抚庞鸿书:《奏为审明客民杨泰山强奸幼女致伤身死案按照例章定拟缘由》,文献编号:408005418号。,可谓天良丧尽。嘉庆二十二年,新疆奇台县发生客民陆维兴扎毙未婚妻一案。陆维兴原籍甘肃永昌,流寓奇台县,父母俱故,与其母舅徐继业年仅十二岁幼女鸭鸭子定婚。该犯因窥见其未婚妻身材长大,屡向调奸未遂,辄复行强吓,致未婚妻伤左肋而死(33)刘芬:《奏报审拟奇台县客民陆维兴扎毙未婚妻一案情形》,文献编号:051746号。。有时,客民因与人发生嫌隙,甚至会抢夺对方的女性亲属。光绪十五年,迪化县客民吕振林挟嫌聚众入室抢夺陈万发养女存兄子,意图奸占为妻(34)魏光焘:《奏闻审明迪化县客民吕振林挟嫌聚众入室抢夺良家妇女案分別定拟缘由》,文献编号:408006641号。。这种抢夺行为,既有泄愤的原因,也存在奸占为妻的目的。
(三)鸡奸
通奸对象既不易得,又不敢胆大妄为地强奸妇女或强抢妇女为妻,于是,一些男性客民把目光投向了客民中的同性(当然,这其中也有可能是性取向的原因),这也产生了客民解决其生理需求的另类手段——鸡奸。
鸡奸在清代,属于变态性行为之一,为法律所禁止。《大清律例》:“恶徒伙众,将良人子弟抢去强行鸡奸者,无论曾否杀人,仍照光棍例,为首者拟斩立决,为从若同奸者,俱拟绞监候,余犯问拟发遣。其虽未伙众,因奸将良人子弟杀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童诱去强行鸡奸者,亦照光棍为首例斩决。如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童者,拟斩监候,和奸者,照奸幼女虽和同强论律,拟绞监候。若止一人强行鸡奸,并未伤人,拟绞监候,如伤人未死,拟斩监候。其强奸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如和同鸡奸者,照军民相奸例,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倘有指称鸡奸诬害等弊,审实,依所诬之罪反坐,至死减一等。罪至斩决者,照恶徒生事行凶例发遣。”[11]522-523这是历史上最早惩治同性性犯罪的条例,从中可见清廷严格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的意图。
不过,立法者的努力未能完全杜绝这种变态性行为,尤其在客民中。本文所考察的26件客民性犯罪案中,鸡奸案有4件,占比达15%。从档案资料中可以看出,身强体壮的单身客民,往往是施奸的主动者,而年幼的客民则容易成为被侵犯的对象。因为他们身体单薄,又缺乏强壮亲属和熟人社会中可信任的邻居的保护和关照,因而容易被强壮者引诱或威胁。如甘肃宁州人任必清,于嘉庆九年在吐鲁番城与同乡高聪相遇,相约同伴觅工。高聪见任必清年少,遂与调戏成奸,积年以来不记次数。嘉庆十三年间,两人同至阜康县济木萨地方,受雇种地,任必清又与一同工作之金三明发生奸情,并拒绝与高聪续奸,高聪恨其薄情,蓄谋害命(35)和宁:《奏闻审办阜康县客民高聪因续奸不遂谋杀任必清身死案缘由》,文献编号:404011437号。。吐鲁番客民李成在年幼时被年长其四岁、素相往来之王三诱奸,后适便续奸。李成年长后悔悟,屡次拒绝王三的求奸。王三不满,借奸挟制,李成畏其张扬,屡屡听之(36)成格:《奏报审拟吐鲁番客民李成谋杀李三弃尸入井一案情形》,文献编号:065766号。。年幼或弱势的客民不仅容易被强壮的男性客民引诱,也可能受到当地男性的侵犯。嘉庆十二年,裁缝铺主权士均见其雇工、客民张来功年幼,顿起邪念,乃于深夜揭开张来功盖被搂抱求奸,强逼奸好(37)和宁:《奏报讯拟库尔喀喇乌苏客民张来功因拒奸用刀砍伤权士均身死一案》,文献编号:404010309号。。当然,并不是所有年幼或弱势的客民的都会接受鸡奸,如上一案例中的张来功,就对图奸者施以致命的反抗。咸丰二年,二十五岁的迪化地方客民乔必洪也因同乡、一同工作之张七“搂抱,欲要鸡奸”且屡拒不改,愤而将其打死(38)毓书:《奏报审办迪化地方客民乔必洪拒奸被杀案》,文献编号:083490号。。
当然,最后要强调的是,客民实施性犯罪的诱因有很多,本文强调客民因缺乏性生活,长期处于性饥渴和性压抑而走上犯罪的同时,并不否认其他原因的存在和影响。
三、结论
清代,由于人口剧增,人地矛盾突出,贫穷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家乡,到外地寻求生计。但这种地域流动,并没有改善其经济状况,大多数客民仍处于绝对贫困的生存状态,谋求生存仍是其来到外地的突出任务。客民的贫困决定他们在性的分配上处于弱势地位。客民流落异地他乡,或不得不夫妻分离,或因贫困未娶,而没有正当的、合法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长期处于性饥渴和性压抑状态。客民中的一部分乃选择极端的方式,如通过通奸、强奸、鸡奸等行为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进而走上犯罪的邪路。这不仅使客民群体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也严重冲击着大清帝国统治的伦理道德基础和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