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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与管理的国际国内借鉴

2021-01-12徐晓华王庆娇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湖南税收

徐晓华,王庆娇

(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校区,湖南 长沙 410116;2.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 长沙 410007)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全国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在我国已分六批分别设立,RCEP+国内自贸区的双构建标志着国际国内双循环对外发展新格局已基本形成。从成效来看,经过多年改革探索和实践,自贸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已成为全国深化改革的样板,财税政策在推动自贸区改革创新、稳定外贸外资方面发挥了积极地作用。

一、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由来及定位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正式下发,该方案发布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获批。在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双胜利的历史时刻,湖南自贸区的横空出世是国内加快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关键时刻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从业务分区来看,湖南自贸区由长沙、岳阳、郴州三个片区组成,三个片区由于区位优势的差异,功能定位各有侧重。长沙片区着力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并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岳阳片区着力打造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物流中心、内陆临港经济示范区,重点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突出临港经济,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郴州片区重点打造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平台,重点发展湘粤港澳合作示范区,并突出湘港澳直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在第六批湖南自贸区和浙江自贸区扩展区域方案中,首次提出要探索“易货贸易”新模式,这是此次自贸区建设方案中的创新亮点。

二、国际国内支持自贸区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国外自贸区的税收政策与管理

1.国外自贸区普遍实行“境内关外”免征关税和国内商品税政策。各国自贸区税收政策制度上最为典型和最普遍的是从境外进入自贸区的货物给予免征进口关税和国内商品税优惠政策,进口货物在自贸区加工出口或转口贸易也不征关税和国内商品税,只有进口货物或进口加工货物进入境内再征收关税和国内商品税。关税和国内商品税的境内关外政策极大推进了地区自由贸易发展,对自贸区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但由于各大自贸区是以货物贸易为主,同时又处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所以境内关外的关税和国内商品税免税政策只是针对特定海关监管区内货物贸易。

2.根据自贸区的功能定位设置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自贸区设置了与其功能定位密切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吸引更多贸易公司到迪拜发展,迪拜自贸区基本上实现了无税运行,大大增强了迪拜相对于其他自贸区的竞争力。新加坡税制针对贸易企业的利润设置了特殊优惠政策,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17%,但其在自贸区内设置了5%~10%的优惠税率,而且只征收经营利得税,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为鼓励贸易发展,新加坡还对出口创收的利润设置了特别税收优惠。纽约自贸区定位是货物中转、自由贸易,并注意发展制造业、加工服务业。为吸引企业到自贸区投资,设置了大量的税收抵免条款,包括投资抵免和就业抵免等。这些税收政策使得企业在自贸区内的投资成本大大降低,促进了纽约自贸区的发展。

3.注重自贸区与非自贸区税收政策协调。一国或者一个地区自贸区税制的设置不但要考虑自贸区发展需要,还要考虑对本国其他地区的经济影响。考虑到经济发展主要依赖其自贸区发展,非自贸区对迪拜地区经济贡献有限,迪拜对自贸区设置了一个相当于零税负的税制环境。美国考虑到过于优惠的税收政策可能对纽约发展有利,但可能造成自贸区与非自贸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损害美国整体利益,纽约自贸区虽然出台了一些刺激投资的特定税收优惠措施,但并没有设置普遍性的优惠税率。

(二)国内自贸区的税收政策与管理

由于经济环境的差异和区位优势的不同,国内各个自贸区的职责定位也有所不同。如东部地区,以上海自贸区为首率先全面探索,金融领域开放引领全国;福建自贸区深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南部广东自贸区立足于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西部重庆自贸区突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广西、云南自贸区加强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探索跨境贸易新模式等。北部辽宁自贸区推动东北亚经贸合作,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竞争力。中部河南自贸区重点突破国际交通物流通道,湖北重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对接和产业升级。

上海是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自贸区实行的税收制度经过了实践检验,并提供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范本。(1)实行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五年期限内分期缴纳;对融资租赁业务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实行促进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3)税收征管制度创新。实行发票“网上领票+专业配送”服务,减轻了纳税人费用负担,提供了便捷服务;对国际贸易实行“单一窗口”管理制度,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时,退税申报数据实行“网上共享、智能配单”处理,不再需要逐笔逐项地手工录入,大大提高了办理速度;对融资租赁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纳税,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天津、福建和广东作为全国第二批自贸区,其相关的税收制度主要复制了上海自贸区的经验。试点实行已经在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在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选择性征收关税;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但是针对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平潭等区域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广东、福建自贸区的其他区域。

在设立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个自贸区后,我国又增设了四批自贸区,总数已增加至21个。为避免成为税收洼地,除了实行普遍的自贸区“境内关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并没有特殊税收优惠。在税收征管制度上鼓励创新,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增加透明度,管理高效、便捷、灵活,让企业感受良好的营商环境,办税更加便利。

三、可供湖南自贸区借鉴的现有税收政策

到目前为止,全国21个自贸区在涉税方面的创新举措形式多样,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在税收制度和纳税服务方面的创新,在聚焦激励投资、助力扩大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见表1)

表1 我国典型区域支持自贸区税收政策

1.侧重税收支持的相关政策。税收政策创新集中在吸引投资、扩大开放和推动贸易发展方面。各地自贸区均出台了涵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制度创新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1)扩大试点税收政策的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将天津东疆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先在上海自贸区试点,目前已被推广至全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多个港口。(2)创新税收政策。作为先行者的上海自贸区,在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试行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所得税、启运港退税等税收政策,为自贸区税收创新做出了示范。2019年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在临港新片区进行探索,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支持,体现了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步伐。2020年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北京自贸区成立。北京自贸区在税收方面将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和应用领域,对符合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科研设备实行进口免税,并在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政策方面进行探索。

2.侧重提升纳税服务的相关政策。为了助力自贸区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多项服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服务举措的同时,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创新实施多项纳税服务新举措,提速增质。例如全国已推广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办理,多个自贸区实现了出口退税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多地实现了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制度,证照分离在全国所有自贸区已落地实行,并为在全国范围内执行落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创新纳税服务内容方面,各地自贸区不断推陈出新,比如福建自贸区推行涉税业务最大限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江苏自贸区推行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云南自贸区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推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办税流程和试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已成为多个自贸区的重要改革内容。

四、湖南自贸区建设中的国际国内税收服务与管理借鉴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务。在坚持自贸区不是税收洼地的底线思维前提下,创新创优政府服务手段,助推湖南自贸区建设,改革创新商务、海关、税务、金融、公安等主要监管部门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减少审批流程,缩短审批环节,服务企业创新,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借鉴上海、海南、江苏做法,减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缩短办事流程,提质增效,在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实行创新升级;应用大数据等手段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出口退税、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事项逐步纳入融合,推动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

2.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支持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湖南自贸区内的综合保税区试点,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优化出口退税手续;充分利用现行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支持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的持续发展。

3.创新培育贸易新业态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结合湖南特色加快影视产品、高端装备制造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大力宣传落地融资租赁行业退税政策,扶持装备制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大自贸区现行政策到湖南自贸区的复制推广力度,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产业扶持和鼓励新业态发展的创新激励作用,推进湖南自贸区的快速落地推进。

4.深入研究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税收政策需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金融创新;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业务;出台鼓励信托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吸引资金流入,鼓励各类创投基金落户湖南,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

5.探索助力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的税收支持政策。在“易货贸易”创新试点方面,建议完善相关税收配套政策,形成“易物贸易”的税收试验基地;在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域内,比照现行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支持办好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打造中非经贸合作的名片,引领全国做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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