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内在机理及外部影响因素
2021-01-12程早霞董维维
程早霞,董维维
(哈尔滨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01)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对青年大学生群体的成长与发展非常关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新时代是一个责任彰显的时代,大学生群体肩负着艰巨而伟大的历史使命,承担着丰富而全面的时代责任,培育新时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责任感是大学生成长成才、通向幸福生活的重要素质,更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民族繁荣和追求良好风尚的重要保证。社会责任感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每个人在心理和感觉上对他人的伦理关怀和义务,其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机械被动的,而是个体一种积极能动的主观反映,是经过一系列心理变化而逐渐形成的。因此,本文从心理视域出发,探讨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心理结构和形成的心理过程,从内部(主观)因素出发,探讨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心理机制,并基于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心理变化特点,探讨影响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外部(客观)因素,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探讨新时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形成机制。
一、社会责任感的心理结构
社会责任感是个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或帮助他人的一种比较稳定的积极的心理品德[1]。要寻找培育新时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有效途径,首先要了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所具备的心理结构。本文认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心理结构一般由社会责任认知、社会责任情感与社会责任行为三种心理要素构成。
1.社会责任认知。社会责任认知是指个体对责任认知内容的知识性获得并产生意义上的认识,且对责任内容及责任行为能够产生正确的感知、理解、判断和评价的能力。社会责任认知是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对社会的基本准则和价值取向的正确认识,因此只有大学生个体获得明确的社会责任认知,才能够自觉地承担责任并履行义务。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要引导大学生认识到社会责任对于自身、他人与家庭,以及社会与国家的重要性。社会责任认知能够使大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法律、纪律、道德和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意志的集中表现,能够了解到责任与义务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规范人们行为及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的。
2.社会责任情感。社会责任情感是指个体践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时所产生的情绪情感体验。社会责任感体现出强烈的情感色彩,是个体在社会责任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与此同时,强烈的社会责任情感对社会责任行为具有促进和激发作用。新时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情感应是一种比较丰富而复杂的情绪情感体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爱国主义情感。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体现为个体对自己的祖国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认同感、眷恋感等。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学生心中牢牢扎根。”爱国主义情感不是一种可以验证、能够随时展现的技能,而是一个人的品德修养、道德素质的重要方面。因此,爱国主义情感是个体自觉自愿、不求任何回报的情感体验,这也意味着责任主体愿意牺牲个人利益去实现和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个体所表现出来的奉献精神也是基于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正确认识和深厚情感。
二是爱心。爱心即怜爱之心,体现为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怜爱之心的个体会履行自己的责任,并随之产生满足感、快乐感、欣慰感;而未履行责任的个体,则会产生愧疚、自责甚至自尊心受挫的感觉。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新阶段,大学生群体的爱心体现在爱党、爱人民、爱国家。同时,爱心应当与责任并重,即爱党是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底色,爱人民则是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责任和宗旨。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大学生是社会中接受系统性高等教育的群体,对大学生爱心的强化促进了大学生乐于奉献、乐于参与的社会行为。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倡导大学生弘扬爱心,不仅影响着大学生自身的社会化进程,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是义务感。义务感体现为个体自愿遵守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情绪情感体验。义务偏重于个体需要服从的外部作用力,具有他律的特点。因此,义务感相较于责任感处于较低层级的情感体验,它是社会责任情感形成的最初状态。作为社会个体的大学生始终承担着社会赋予的责任,责任在社会道德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健全大学生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通过对自我、他人和社会负责来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义务感是个体社会化内容之一,在教育影响和社会生活中形成。具有认知和情感两种成分,其认知内容愈明确,情感体验愈强烈,对个体社会行为的定向作用就愈明显。
四是荣誉感。荣誉感体现为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希望得到他人和集体的积极评价与肯定,维护自身的尊严与人格的一种社会责任情感。主要表现为积极进取、团结他人,自觉服从集体的原则和规范,在工作上认真负责,勇于为集体做贡献。高等教育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将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道德心、荣誉感的社会公民,树立社会责任感正是由责任实践所引起的荣誉感活动。同时,荣誉感更侧重于与责任承担和行为后果相关的情感成分,是大学生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责任关系的反映,是社会和他人的客观要求在自身引起的主观认识和内心检视。
五是羞耻感和内疚感。这种情感主要表现为个体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或过失行为造成的对他人或社会的不好影响,进而产生一种不光彩、难看、内疚的自我责备情绪情感体验。羞耻感和内疚感可以促使大学生对自身社会角色、社会义务做出正确的判断选择,它反映了一个人的社会化和人格完善化程度,从而使责任在这一维度中体现为一种美德。此外,羞耻感和内疚感还可以促使大学生形成合乎德性的生活,有责任的行为是理性指导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内容,这种羞耻感和内疚感的责任意识培育将逐渐发展成为大学生的美德责任观理念。
3.社会责任行为。社会责任行为是指个体完成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社会责任行为标志着一个人的社会责任感的形成,同时也体现了一个人社会责任感的强度。个体的社会责任行为是在社会责任认知的指导下,在社会责任情感的驱动下产生的。社会责任行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社会责任行为能力、社会责任行为意志和社会责任行为习惯。社会责任行为能力体现了个体具备承担社会责任的心理特征或本领,个体社会责任认知的发展和社会责任情感的发展是保证社会责任能力形成的基础;社会责任行为意志体现为实现社会责任行为而做出的顽强努力,从而确保社会责任行为能顺利完成。社会责任行为意志保证个体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仍能继续进行而不半途而废;社会责任行为习惯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经过反复的社会实践逐渐形成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的行为习惯,这时已经不需要意识的强烈关注,而是一种自觉的自然而然的行为,不再需要外界的影响。
社会责任感的形成是个体通过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而产生的,外部对个体的社会责任要求转化为个体自身的需要系统。个体通过社会责任认知学习到与社会责任要求内容相一致的知识,这些具体内容体现了特定时代、社会、环境的社会责任要求,并以义务、良心、荣誉和幸福等各种形式,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互动获得社会责任情感。社会责任认知与情感的意志促进了社会责任行为的产生,并经过长期而重复的联系,养成一种社会责任行为习惯,成为个体内在的一种需要。因此,社会责任感的三个心理结构,即社会责任认知、社会责任情感和社会责任行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二、新时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心理发展阶段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确立并最终形成社会责任感的关键时期,作为成年早期的个体,大学生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其生理机能水平和成长状况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自身的认知能力也达到鼎盛时期。认知发展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人的认知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并有顺次提高、由较低阶段到较高阶段转化的动态过程,认知变化需要积累的自发经验,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才能完成[2]。青年时期是个体认知发展水平得到高度发展的阶段,社会责任感的形成依赖于个体的认知结构发展水平,因此,从个体认知发展的角度出发,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是经历一系列认知心理活动变化而逐渐形成的,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由外表到深层,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社会责任感知—尝试阶段、社会责任认同—主动阶段、社会责任内化—实践阶段。
1.社会责任感知—尝试阶段。社会责任感知是产生社会责任感的首要阶段。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前提是个体当下具有承担责任的想法或意识,以此感知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以责任判断执行行动的想法。大学阶段的学生开始意识到自己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其责任感知更多地是处在他律阶段、更多地是遵从社会规范要求,履行社会义务,跟随他人行动。
这个阶段的大学生会在参加各类社会服务活动时权衡利弊得失,因能帮助他人或得到他人认可而参与,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处在这个阶段的大学生更多地是从他性,对社会责任的判断也是跟随他人,只注重行为的外部评价和结果,更多地是从认知上获得社会责任知识,并未将其内化为内在动机,但已经开始尝试用内部的价值判断有意识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个阶段的大学生主要还是按照外在的原则和要求进行调节,其内在的自觉调节才刚刚开始。
尽管社会责任感知—尝试阶段受外部压力或功利驱动,具有工具性的特点,但作为形成社会责任感的开端,大学生已经开始初步尝试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具备一定的执行经验,为社会责任认同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因此,这个阶段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从接受、内化到执行的开端,对形成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情感体验的参与,大学生从社会行为结果的不断反馈中获得对社会责任认知的深化和对社会责任情感的体验,开始大胆地尝试参加社会服务,使活动的效果与动机形成良性循环。而这种良性循环使最初仅仅是为了满足安全需要和作为工具的规范行为本身,逐渐转化并形成一种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形成有助于个体的社会责任感内化形成遵从态度。在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过程中,要将社会责任的认知教育与大学生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引入思想导入环节、教育反思环节,经由实践和反思来内化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社会责任认同—主动阶段。社会责任认同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是大学生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大学生能够独立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自己认同的社会责任去行动。社会责任认同源于对榜样的仰慕或对责任内容意义本身的认知,社会责任认同是逐渐将责任认知内容内化为自身的阶段。社会责任感知阶段仅仅是为了获得奖励或者避免惩罚的工具性目的,没有被接受或内化,因而这个阶段的接受水平或者内化程度是肤浅的。随着大学生认知水平的逐渐提高,发展到社会责任认同阶段,大学生开始对社会生活中的榜样产生崇敬心理,或是对社会责任内容本身产生意义认知,在这个过程中责任认知内容内化为大学生内在的认知和情感上的心理因素。
这个时期是大学生社会责任信念开始建立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社会责任信念的形成标志着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促进大学生的社会责任行为,且更具原则性和自觉自愿性。大学生主动接受并积极投身社会服务,是发自个体内部的自我需要。与上一阶段不同的是,大学生开始逐渐相信自己所采取的观点和准则,开始具备内部动因,并非盲目地跟从,而是一种自觉的行动。首先,明确大学生的社会责任目标,不仅能够提高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而且能够帮助其明确社会责任目标,避免社会责任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能力品质及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责任践行能力。其次,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指导,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社会责任的选择权和主动权,有助于将大学生社会服务与个体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大学生在各种实践活动的体验中感受生活、感悟责任,形成自发、自觉、自信的社会责任感,最终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3.社会责任内化—实践阶段。社会责任内化—实践阶段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的最高阶段,即大学生开始将社会服务融入其生活或职业生涯中,将社会价值内化为自身价值,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实践由内在的社会责任信念所驱动。社会责任信念是情感化的认识、是认知与情感的结晶、是稳定而自觉行为的内在条件;社会责任信念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稳定、持久的力量,是一种强大的内驱力。社会实践是大学生主动了解社会、了解国情的重要渠道,通过社会实践,大学生对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了更为直观的认知。同时,通过社会实践,大学生能获得直接经验,这有助于他们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并在社会角色承担中体验社会责任感,继而为将其转化为责任行为提供条件。
以信念为基础的行为通常能带来一种自我满足感,即获得一种“内部奖励”。发展到这个阶段的大学生已经建立起稳定的社会责任信念,能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获得幸福体验,并产生自我价值实现。美国心理学家阿伦森将因价值信念或价值需要而形成的行为,称之为“内化”。“阿伦森认为内化是将准则和信念内化,这种内化是对社会影响最持久、最根深蒂固的反应。”[3]因此,这种信念内化的动机是希望自己正确而不犯错误的愿望,对这种信念的奖惩也是内在的。
这个阶段的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所表现出的高度的自觉性,正是由于社会责任信念所引起的,且同个体的价值体系相一致。不同于社会感知—尝试阶段屈从于社会压力或盲从跟随,也不同于由于榜样的吸引力作用,或者对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认识的社会责任认同—主动阶段,这一阶段的大学生是出于承担社会责任本身的价值信念及内在奖励(自我满足)所引起的,这种社会责任行为的动机是“内在的”,不受外力制约,不受外因暗示,这种社会责任行为与个体的价值相关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
三、影响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外部因素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形成不仅受内在心理结构发展过程的影响,而且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外部因素与个体因素一起构成了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内容。
1.公正信念促进社会责任认知。公正信念是指人们相信他们所生活的世界是一个公平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们会得到公正的对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公正原则对社会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社会中,社会成员不仅能够感受到自身利益的保证,同时也有效地感受到在共同的正义观调节时,这个社会就是一个良序的社会[4]。在这种正义观的调节下,将个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每个人都期望自己付诸善行,并希望自己的善行得到公正的认同。
认知学派的皮亚杰和科尔伯格指出,个体的认知发展决定了其道德判断的发展,只有个体的认知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其道德判断才能达到相应的阶段。大学阶段,个体的认知水平发展到了较高阶段,大学生开始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来评价一些社会道德问题,并将公正信念作为价值判断的内在基础,而价值判断也将直接影响个体的社会责任认知发展水平。在新时代,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也面临着更为复杂的风险挑战,而强调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将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将在唤醒大学生主体意识的同时,极大程度地提升主体性的社会责任认知。
事实上,公正信念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存在明显关联。获得更多的公正体验将强化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认知,大学生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越遵循互惠原则,亲社会行为也就越来越多[5]。公正信念给人们提供了期望,即自己付诸的善行必将得到公正的认同,这也增加了大学生对社会的可控制感,使其能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价值所得到的积极评价和肯定,从而更加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并因为自己的奉献或牺牲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利益。
2.积极情绪归因激发社会责任情感。社会责任认知体现了大学生对责任认知内容的理性分析和判断,理性认知是大学生产生社会责任感的首要条件。与此同时,人类也是感性动物,具有丰富的情绪情感,情感调控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激发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情感可以对社会责任感认知和社会责任感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积极情绪将扩展大学生的思维和视野,建构帮助大学生成功的各项资源。同时,积极情绪能为大学生带来健康,让大学生更加坚韧,抑制无端的消极情绪。最重要的是,大学生可以通过努力来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担当。一方面,唤醒大学生的情绪情感可以提升大学生的认知深度,进而影响其决策。因为大学阶段是大学生情绪情感较为敏感丰富的阶段,此阶段会形成较高级的情绪体验。情绪对认知过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克服“冷冰冰”理性思维,进而影响大学生的认知决策。有研究表明,即使是消极的情绪情感体验也可以转化功利性的思维方式,从而做出更多的道义性决策。如大学生体验到内疚和羞愧情绪,这能够纠正其社会责任推脱和自我辩护等不良社会责任感的认知过程,使其保持正确的决策。积极地情绪情感体验可以促进社会责任感认同,能够帮助个体反思社会责任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大学生情绪体验能力的高度发展,大学生会将特定的情绪体验与相应的行为联系起来。在判断是否为他人或社会承担责任时,会产生与个人或社会利益、福祉有关的情绪,这些情绪通常包括移情、共情、内疚等高级的情绪情感体验,并驱动大学生社会责任感行为的发生发展。
因此,唤醒大学生积极的情绪情感体验将激发其产生社会责任情感,并最终使其产生社会责任行为。休谟提出情感是道德的本源,理性是用来发现事实的,但无法对事实进行好与坏的价值判断;而善的快乐与恶的痛苦等情绪则是个体获得道德价值的源泉。人类的同情是先天的,正是这种同情能力帮助人们获得具有情感意义的“道德感”。习近平提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里传递的积极情绪情感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每个大学生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运用“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思想,教育大学生建立积极的情绪情感,是激发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方法。
3.社会情境影响社会责任行为。社会情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环境稳定、安全;二是社会环境所构成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人际信任,及其所体现的对环境的影响。
社会责任感是在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社会情境的稳定有助于大学生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马斯洛在需要层次理论中提出了五种需要,这五种需要是个体行为的基本动力。在满足生理需要之后,安全需要成为最重要的需要。当个体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将产生个体焦虑,进而产生自利行为,激发自我保护机制,因此寻求安全需要成为个体无意识、自动的反应。与此相反,环境的安全感则可以缓解焦虑,增加助人行为,提高大学生的亲社会行为,有助于其社会责任行为的产生。因此,保障社会环境安全、提高公众安全感,对于提高社会责任行为至关重要。
社会情境稳定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人际信任。大学阶段的突出特点就是在解决自我认同的同时,开始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事实上,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会在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中逐渐形成,并在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过程中反应出来。社会责任感不仅是对自己负责,还包括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乃至对全人类怀有责任意识,因此更加需要建立人际信任,促进亲密关系的形成。人际信任是“基于对对方意图和行为的积极预期,愿意向对方暴露自己的弱点并且不担心被利用的一种心理状态”[6]。社会责任感主要体现在大学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帮助他人,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社会责任与助人都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在承担社会责任或助人时,个体就需要安全保障,而这种安全保障则来源于自己对社会其他成员的认知和信任, 即人际信任。高人际信任的大学生具有对他人的信任,并更愿意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其社会认同更高,也更愿意提供更多的志愿服务时间,由此促进自身社会责任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