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强化政协委员主体意识的思考
2021-01-12唐奎
唐 奎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强化主体意识,是新时代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担当时代责任的前提。进入新时代,政协委员应将强化主体意识作为自我修炼的必修课——强化政治意识,打好主体意识的底色;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主体意识的成色;强化时代意识,凸显主体意识的特色;强化主人翁意识,激发主体意识的本色;强化形象意识,增添主体意识的亮色。唯此,方能切实发挥好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做出更大贡献。
一、强化政治意识,打好主体意识的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不一定相同,但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1](P298)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也是对政协委员的必然要求。政治意识是新时代政协委员主体意识的底色,只有具备了强烈的政治意识,政协委员才能保证履职尽责、推动发展的正确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2]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政协委员旗帜鲜明讲政治,首先就是要自觉接受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积极参与,公开表明选择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立场,纷纷奔赴解放区与中国共产党共商建国大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它标志着中国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革命大团结在组织上的最后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机构从此产生。历史证明,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也是人民政协从诞生之日起,就具备的最鲜明的政治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伟大实践也深刻证明,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无比正确的。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才赢得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擘画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事业才有了辉煌业绩、蓬勃发展和光明前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保证,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坚定不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根本政治立场和政治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政协委员提出:“要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1](P298)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新时代政协委员强化政治意识,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方面勇于自我改造、自我革命,夯实共同奋斗的思想理论基础;要不忘合作初心,牢记政协使命,深刻认识到人民政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即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等共同奋斗的政治共同体,夯实共同奋斗的思想情感基础。政协委员的政治意识,不仅要见思想,更要看行动,要看在关键时刻能不能靠得住、站出来、敢发声。新时代政协委员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立场不含糊,在关键时刻政治立场不动摇,敢于挺身而出,为党说话,为人民发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言。只有拥有这种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政协委员才能在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发展人民政协事业中发挥好主体作用。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主体意识的成色
习近平总书记讲: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政协委员是一种政治荣誉,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然而,这份荣誉背后也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政协的优势、政协的活力、政协的潜能,都与政协委员的作用发挥紧密相连。政协委员的责任要远远大于其外在的荣誉。新时代政协委员要深刻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的神圣职责,力求无愧于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自觉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协组织的形象。
责任意识是新时代政协委员主体意识至关重要的内容。如果政协委员没有责任意识或者责任意识不强,那么其主体意识就无从谈起。在政协委员队伍中,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某些责任意识不强的现象。比如,某些地方就曾被媒体报道过关于政协委员提案涉嫌抄袭被约谈、履职不力被通报的案例。作为人民政协的履职主体,政协委员以身作则是应有的责任担当,自身言行也理应成为模范代表。因此,政协委员关心的问题、提案的内容也体现着其用心和尽责的程度。提案涉嫌抄袭、委员履职不力往往不是能力问题,而是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他们把政协委员身份当成了摆设高高挂起,把履职尽责当成了空谈,言行不一,极大损害了人民政协形象。政协委员的角色就是要为人民群众反映呼声,代表人民的利益,绝不能把自己当成摆设,当成一个“挂名委员”,也绝不能把“政协委员”当花环、标签。政协委员应该始终心系国事、情牵民生,倍加珍惜委员的身份和荣誉,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地对待政协工作,积极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增进人民福祉、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实现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建好言献良策。
当前,我们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完成了第一个百年目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挺进,要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艰巨任务和光荣使命面前,我们必须凝聚起和汇集起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人心和力量。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体现着促进大团结大联合的内涵要求和实践指向,肩负着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而人民政协担当重任、扛起使命,就必须紧紧依靠广大政协委员这个主体。这就要求新时代政协委员要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率先垂范、引领带动,更好地增进共识、凝心聚力,更好地履行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职责,不断书写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篇章。
三、强化时代意识,凸显主体意识的特色
与时俱进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强烈的时代意识是新时代政协委员主体意识的新要求、新内容。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实现新发展,要求政协委员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随时代步伐,摸准时代脉博,走在时代前端,不断应对新的考验与挑战,使政协工作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要紧随时代步伐,顺应新时代政协事业蓬勃发展的新要求,展现新气象,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1](P8)这标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经踏上了新起点,开启了新征程,迎来了新使命,同样也预示着人民政协事业迎来了事业蓬勃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这赋予了作为中国特色制度安排的人民政协新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人民政协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分量越来越重,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协委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事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出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开拓奋进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新时代,政协委员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大势、紧紧跟上,深刻理解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方位新使命新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步入了新时代,切实参好政、议好政、履好职,真正做到不负使命、不负时代。
要摸准时代脉搏,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参政议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政协委员应该深刻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坚决在大局下行动,参政议政要参在点子上、议在关键处,积极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言资政。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就是要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聚焦中共中央关注的重点问题,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聚焦关乎人民福祉的重大问题,聚焦关乎“一国两制”、祖国统一、凝聚人心的重要问题等等,发挥专长和优势,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多提有价值、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国家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要走在时代前端,深刻理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积极贡献力量。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遇到了越来越多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国内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各方面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有力应对各方面挑战,有效防范重大风险,要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风险和挑战问题上,更是责无旁贷。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指出:“人民政协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以实际行动和履职成效,交出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合格答卷。”[3]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政协委员必须主动适应新的时代特点、新的形势任务,以开放的胸怀、开放的视野、开放的思维,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更好推进人民政协事业与时俱进。
我们不止一次地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迎来了光明前景,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是,“行百里者半九十”,我们如果稍有不慎或者懈怠,就有可能会导致颠覆性失误,付出的所有努力就会前功尽弃。越是胜利在望,就越是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马虎;越是接近目标,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就越是要发挥好我们的制度优势,越是要凝聚好人心、力量和智慧,形成共同奋斗新时代的强大合力。因此,新时代政协委员应该紧随时代步伐,摸准时代脉搏,走在时代前端,做新时代的开拓者、奉献者与担当者,以百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将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四、强化主人翁意识,激发主体意识的本色
主人翁意识是新时代政协委员主体意识的最直接体现。新时代政协委员要有心系国家大局、情系人民群众的热忱,以主人翁的意识和姿态,始终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积极主动参与人民政协各项工作,在人民政协事业中奉献自己的才智,展示自己的风采,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
要扛起责任重担,发挥政协委员推动发展的“主力军”作用。人民政协是政协委员所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政治共同体。所有政治力量和政协委员都同处于这个政治共同体里,不可能置身事外做旁观者,他们与人民政协事业命运相连、休戚与共。政协委员对于人民政协来讲,从来不是被请来吃饭做客的,而是要来当家做主、挑起重担的。每一位委员都有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在政协会议上都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人民政协是政协委员政治安身之地,更是其作用发挥、报效国家的重要平台。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得好,政协委员的作用才会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得好,政协委员的价值才会更好体现。
要树立协商理念,发挥促进和谐的“润滑剂”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4],才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职能定位的新内涵。政协委员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体现了各界人民群众的信任、寄托着各界人民群众的期盼。新时代政协委员要深刻理解人民政协性质和职能,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要求,严格遵守协商规则和原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积极营造心平气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要积极建言资政,发挥决策参考的“智囊团”作用。人民政协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智库人才库,聚集着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和专家,具有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的智力优势。新时代政协委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通过提案、会议、座谈、讨论、听证、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式,精准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参政议政,贡献智慧;要发挥好自身在各界别或某一领域的专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既要做内行人,又要说内行话,确保每一份提案都政治站位高、思想理念新、问题导向准、目标导向强、措施方案实、实施效果好,站在专业的、科学的角度建言献策,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地服务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
五、强化形象意识,增添主体意识的亮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委员社会知名度大、关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5]政协委员是经反复酝酿协商选举产生的,是社会各界人士的优秀代表、各行各业的精英人士,作风形象好不好,关乎社会风尚,关乎政协权威。新时代的政协委员要有强烈的形象意识,严格要求自己,严肃约束自我,秉持公心正义,保持良好品行,展现良好风采,做不负众望、无愧组织、无愧时代的合格委员。
具备良好品行和形象,是党中央和人民政协对新时代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协对新时代政协委员提出了一系列更高更严的要求,其中就包含品行和形象方面的新要求。2016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委员应该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更应该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中增加了“委员”一章,对政协委员形象、品行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6]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还专门强调了要“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并对政协委员提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1](P298)。在实践层面,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在委员人选把关方面也提高了标准,“之前换届更多是强调政治素质、廉洁守法情况和履职能力,今年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形象关,委员人选个人的形象口碑也成为关键的考察因素。换届工作明确社会形象不佳者坚决不作安排。”[7]
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法治意识、道德修养、政治担当等,都是其形象体现的重要方面。首先,遵纪守法是新时代政协委员形象的基本支柱。如果政协委员不能遵纪守法,其形象就立不住、站不稳。新时代政协委员要带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模范践行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绝不做违法违纪之事,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第二,道德修养是新时代政协委员形象的“颜值担当”。新时代政协委员应该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应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主动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和示范者。第三,政治担当是新时代政协委员形象的筋骨灵魂。新时代政协委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做政治上的清醒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者。新时代政协委员只有在社会、在界别树立了良好形象,拥有了良好口碑,才能真正发挥引领和代表作用,才能真正地履好职尽好责,才能不负党和国家的信任与托付。
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荡人心。新时代政协委员只有不断强化主体意识,以建功立业“舍我其谁”的勇气、服务社稷“我将无我”的精神,切实发挥好在人民政协事业中的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为国履职、为民尽责,才能真正地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