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放大与分化:新媒体时代话语权再分配的内在机理
2021-01-12杨宇琦
戴 骋,杨宇琦
(1.成都大学 传媒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106;2.西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四川 成都 610225)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技术的勃兴对社会整体结构的发展带来剧烈变动,其中多元话语主体的形成是最显见的特征之一。媒体作为连接国家、社会和公众间的重要渠道,是实现话语表达的最佳途径。在当下中国,技术升级不断催生出新的媒介形态,形塑新的生活方式,并成为人们表达自身生活的扬声器、显示屏。技术变迁带来的赋权“增值”,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议题。随着算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等网络技术的不断更迭,新媒体的发展不断压缩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抢占新闻传播高地,成为信息共享的重要桥节点,赢取广大公众的信任与接纳。新媒体在拓宽传播渠道的同时,也将新的表达方式和传播形式不断地交予公众,提升了公众在新媒体时代的话语权,使得依靠传统媒体把握社会公共话语权的模式被打破并重组,[1]社会话语出现分流现象。[2]
话语,最早是语言学范畴中的一个概念,“指那些比语言小,却大于句子的语言结构,具体而言,是指语言运用中具有一定交际目的和内容的,形式上的完整性的口语或书面语句单位”。[3](p13-14)随着时间的推移,20 世纪以来,学界对话语概念的使用突破了语言学的既定框架,逐渐将其从语言学领域扩展至其他学科,这一发展过程赋予“话语”概念多维指向性。从抽象层面而言,话语是用来“指称词语表达的具有特定知识价值和实践功能的思想实体”,[3]如历史话语、哲学话语等。
话语权这一概念,发轫于20 世纪50 年代末的当代文化研究学者的讨论。[4]法国哲学家福柯(Foucalt)认为,“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5](p2)话语权表征的不仅是某个人、某个群体能否言说,其本质体现为某个人或某个群体能否通过言说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6]然而在一个社会中,往往只存在一种话语权的有效表达形式,即所谓的主流话语形式。主流话语结构的主体是社会中的强势群体,他们享有充分的话语权,这与福柯所表述的“话语即权力”观点互相吻合。费尔克拉夫(Fairclough)也分析了话语与权力间的二元关系,他指出批判的话语分析方法不同于非批判方法之处,在于它揭示话语的形成过程,“不仅仅将话语视为某种简单意义层面的实践活动,代之以分析话语是如何由权力与意识形态所构成并探讨话语对社会关系、社会身份及信仰体系的建构作用”。[7](p12)综上,对话语权的分析应该透视背后的权力结构,辨析社会主流阶层对话语的主控,而非单从表达内容与表达行为的形式来判断话语表达自由与否。质言之,话语和权力二者不可分割,权力的实现必须假借话语的形式,话语不仅是施展权力的工具和介质,也是掌握权力的关键所在。[8](p183)
在媒介研究中,话语权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议题,但目前有关新媒体话语权的相关研究,大部分学者看到了技术带来的“平权”,新媒体成为社会公共表达的话语场所,促进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有序参与,[9]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10]并与传统媒体时代的话语场所分庭抗礼,实现了话语空间的扩展,丰富了公众的表达渠道。还有少数学者发现“技术平权”的背后仍是话语权分配不公,其公共性是局部且有限的,[11]并未如料想那样使得社会中弱者有了平等的表达权利,却是某种现实社会与虚拟环境的生态失衡。[12]
但是,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机制是否真的让大部分人都拥有了话语权?是否真正实现了话语平权?是否真正使曾经的“失语者”出现在公众面前并顺利表达?这些问题依旧值得研究者去实证。更重要的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话语权的分配机制联系为何?新媒体是依持何种话语权再分配的机制来重申权力与地位关系的?然而现有的研究尚未给出确切的答案。是谁占据什么位置在说什么话,不仅仅是个体表达权利的实现问题,还全面反映着社会关系与社会地位的配置问题。因此,基于前述问题,探讨新媒体时代话语权再分配的公正性问题、新旧媒体时代话语权分配机制异同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传统媒体时代:传播资源的高度集中
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往往代表着专业化的权威视角。[13]在传统媒体时代,传媒机构占有社会中大量的传播资源,以一种垄断的姿态出现在公众眼前。从根本上而言,传统媒体的话语优势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密切相关,在新媒体时代到来之前,传统媒体作为社会传播与社会影响的主要角色,建构着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想象,即李普曼所说的“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客观世界经由媒介机构的框架化操作后,选择事实的某些部分展示在受众面前,塑造他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并建构受众对文化、经济、政治的认知判断,影响了受众看待这个世界的角度。质言之,媒体长期扮演着控制信息源头、参与信息选择、强化信息效果的“强者”角色,并潜移默化地形塑、建构、改变着受众的态度与行为。
西方社会在市场逻辑的规制下,传统媒体出于利益考量,往往会选用那些较严重的、情绪的、绝对的语句,并以吸引读者和观众眼球的标题来攫取注意力资源,把一个不足够真实的社会呈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例如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往往偏离社会真实状况,报道刑事案件的比例比司法系统统计的刑事案件发生比例高,[14]看似真实的犯罪剧情、看似准确的新闻报道都能影响到受众对社会政策的支持程度。[15]故言之,在新媒体出现之前,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生态格局中居于中心位置,对新闻生产、舆论引导具有关键作用。“客观世界”经由传统媒体加工、处理为“符号世界”,并经由公众而认知,其背后往往蕴含着话语权垄断的现实问题。而媒体在表达、呈现、描述“现实世界”时,通常是从白领阶层、精英阶层、主流阶层等强势群体的视角出发,[16]边缘化、忽略了其他社会成员的话语权利和表达空间。这部分居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只能被动接收加工后的信息,形成对社会的整体性认知,而作为强者的群体可以通过把控传媒资源,或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实现或显性或隐性的文化操控。
从上述角度看,传统媒体话语权分配不公主要是以传播资源的高度集中为基础,并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拟态化建构,从而影响受众的社会态度和社会行为。因此,媒体在报道公共事务时,往往会通过变换自身“代言人”的角色,实现焦点和矛盾的转移。媒体角色本身的“流动性”,赋予了它在议题报道过程中可转变的身份。也就是说,媒体可以通过聚焦某些社会问题的探讨对象,将其责任归咎于某些群体或机构,将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从矛盾与冲突中隐去,有效规避掉对权力机关之关注,此时媒体扮演的是国家和政府的代言人角色。与之相反,当另一些社会问题凸显时,媒体便置换其身份,开始扮演起社会的发声器,充当公众的传话筒,将问题与矛盾的出现直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责,督促权力机关对现行的制度做出修正与调整。这两种代言人身份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媒体在话语权配置过程中所具备的灵活性。
(一)公众作为事件的中心。
传统媒体不仅建构了一个拟态社会,还利用营造道德恐慌(moral panic)来建构不同群体,并不断放大群体间差异。例如西方国家媒体在塑造难民形象时,通常关注到难民的负面形象与行为,将本地居民与难民的身份界限不断强化,通过贬低难民的行为与人格,客观上达到贬损难民群体的效果,激发本地居民对难民的抵触情绪与消极评价,同时通过去人性化(dehumanization)的手段缓解本地居民对难民歧视而引起的内疚等情绪,最终影响到本地居民对难民政策的选择。[17]对于被媒体边缘化的群体而言,在被传统媒体垄断话语的情况下,是社会中的“失语者”,鲜有表达渠道,处于被描述、被呈现的位置。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边缘化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并贴上贬低、矮化、去人性化的身份标签,将其不自觉地与优势群体区分开来,形成了一种上对下、强对弱的权力等级关系。针对西方社会出现的这种现象,国外研究者指出,媒体对少数群体的报道是有失公允的,媒体刻意地引发道德恐慌,将少数群体与主流强势群体区分开,实际上是反映了制度性的不公正,将社会问题“甩锅”给少数群体。[18]由此观之,传统媒体的话语表述从本质上而言并非是一种语言的输出,语言作为权力关系的工具或渠道,[19]背后代表的是其他社会权力机关的利益主张。在不断建构弱势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范畴间社会关系时,通过边缘化弱势群体,转移对社会问题与矛盾的注意力。尽管从形式上看,弱势群体固占有更少传播资源而被边缘化,传统媒体通过占有绝对传播资源,向公众呈现了一个介于真实与不实的社会。尽管随着社会发展,传统媒体让渡了部分话语权力与空间给社会个体(往往是强者),但“主客间”“你我间”“强弱间”的二元隔阂依然存在,并继续转移着公众对社会问题与矛盾的注意力。
(二)政府职责成为关注的焦点。
传统媒体往往代表着特定政治团体的政治利益,是话语权的拥有者,位于权力框架的上层。然而即使是权力框架的上层,也有可能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研究者对西方报道刑事案件的新闻进行分析发现,媒体会将刑事案件的发生建构成多种社会政治问题,例如政府的问题、体制的问题、社会的问题等;同时,在报道全程的不同阶段,媒体对“问题”的建构表现出不同的侧重。[20]上述对刑事案件的报道模式是媒体将犯罪个案政治化的过程,将对刑事犯罪的讨论泛化为对广泛的公共利益的讨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建构政府职责的完成情况,并引导社会大众对社会制度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另外,媒体还会利用“不诚实”“秘密”“不透明”“缺乏解释力”等字眼建构政府的消极回应或不回应,迫使政府对舆论进行回应,参与到被政治化了的犯罪个案讨论中。媒体对犯罪案件的政治化恰好为民众的情绪提供了宣泄的途径,尤其是在犯罪个案被泛化为广泛的社会问题、社会利益时,所诱发对曾经消极经验的再体验不断叠加,致使情绪在政治化的新闻报道中被聚焦与放大。尽管政治团体是话语权的把持者,但媒体单位中的个人仍然是独立的社会成员,当媒体将报道聚焦于社会问题、社会责任时,每一个社会成员本能地会去关注自身的利益,话语权被媒体与“愤怒”的群众所占据,过去话语权的占有局面发生逆转,丧失话语主导权的政府发声机会与力量双衰减。与前述通过话语权分配来掩盖社会问题不同,通过话语权的占有来泛化公共利益,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前者将报道焦点去政治化,主动让渡部分的话语权,而后者将报道焦点政治化,主动抢夺主导的话语权,并导致话语权所代表的利益对象出现逆转。从上述角度看,虽然原有话语权分配不公看似得以改善,但实则不然。将对个案的报道泛化为对公共利益的讨论,看似媒体成为广大民众的代言人,但实际上广大民众并无法真正参与到“泛化什么个案”“如何泛化个案”“讨论什么公共利益”“如何凝练讨论结果”等一系列问题之中,话语权分配不公被隐匿在话语权占有逆转的形式之下。
(三)话语权分配机制的特征。
传统媒体通过垄断传播资源实现话语权的分配,并对公共事务的报道分别赋予不同主体以不同地位,建构公众对议题的认知和观察。但不论何种方式,传统媒体在分配话语权的过程中都具有如下两个特征:
第一,传统媒体在分配话语权时,都体现出其本身所具有的主体性与倾向性。传统媒体选择性地关注并聚焦社会现实中的某一部分,将之呈现在受众面前,建构受众对社会的整体认知,已完成对话语权的占有。同时,传统媒体还有选择性地弱化或激化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当其意欲弱化公众对政府职责的关注时,可以树立一对强弱有别的群体范畴,将部分话语空间立足于主流群体,边缘化弱势群体,实现话语权的部分让渡;当其希望激化公众对政府职责的关注时,通过利用“公共利益”概念的模糊性,[21]可以将独立的社会事件异化为对公共利益的广泛讨论,虽然在形式上逆转了原有话语权占有的局面,但是社会成员并未真正参与到公共利益讨论的细节中去。
第二,传统媒体在分配话语权时,都以公众的情绪作为话语权分配不公的催化剂、隐身衣。当媒体面向公众架构一个拟态世界时,所传递的信息往往是受众所不能真实获取的,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公众对“真相”的无知所导致的迷惑、怀疑全部转化为对媒体的信任,以开放的心态“接受”着媒体对失真世界的建构。而在边缘化弱势群体的过程中,通过恐惧恐慌的情绪树立起二元矛盾,一方面强者恐惧弱者对其地位与现状的改变,另一方面强者还担心弱者对其生活价值观念的挑战,而媒体通过让予部分话语权于相对的强者,进一步限制了弱势群体的话语空间。而当媒体将矛头直指政府职责时,由具体案例所引发的对现实的担忧,通过对公共利益的广泛讨论被异化为普遍的愤怒与不满,在高涨的情绪作用下,原有的话语权占有状况被逆转。
传统媒体时代的话语权分配是基于传播资源的被垄断而出现的不公现象,其背后的实质仍然是社会精英媒介话语的再现,[13]它的话语结构在社会运行发展过程中始终具有重要作用。媒体作为反映和形塑现实的重要建制,建构了社会形态的整体范畴,它究竟以何种方式呈现客观世界,其背后的运行逻辑究竟是出于市场因素,抑或是政治因素,都反映出它话语霸权的一面。但由于技术的进步,传统媒体话语权正处于被解构或被重构的时代旋涡之中,以往那种“传受”的线性格局被打破,以传者为中心的时代已经过去,多中心、多格局、多信源和多层级的传播趋势已经形成,这也为话语权的分析提出新的研究方向。
三、新媒体时代:对话语平权的迷思
通过分析媒体报道的内容与方式可以发现,传统媒体代表的是社会中的优势群体或精英群体,为话语权的控制者发声,而弱势群体话语表述的途径仍需增加,需要改变被动接受强势群体建构的局面。近十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媒介形态更迭迅速,网民数量也呈指数级增长。新媒体的出现和崛起,促使媒介生态格局重新洗牌,过去那种中心化的传播方式在当下已不再“适应良好”,新媒体凭借其公开、互动、平等、开放的特性迅速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话语场域,撼动了传统媒体对话语权的把控地位,并为公共事件、公民意识和公共话语权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22]成为公众争取话语平权的重要平台。然而,研究者发现网络空间中的言论更多地代表社会中间阶层,他们掌握的话语权比例最大,而掌握社会资源较少的“底下”阶层所占有的话语权资源仍然最少。[1]这就决定了新媒体时代的话语权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重新分配,技术也尚未实现“均衡话语”的作用。一般意义上而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技术赋权”基本可以实现,弱势群体将有机会和能力为争取自己的话语平权而发声;然而,这种赋权机制只是赋予大多数用户“围观”的权利,由于社会地位差异与经济实力悬殊,数字鸿沟日渐浮现,这就导致一部分弱势群体的社会话语权利与网络空间的意见领袖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其话语表述极易淹没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之中,发出的声音很难且很少被他人听到。因此,新媒体时代的话语平权仍旧是“看起来很美”,实质依旧是在“平权”的假象中进行,以技术发展为根基的新媒体,在话语权再分配的过程中依然难以实现话语平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女性声音的缺失:传统话语权的继承。
近年来女性的社会地位虽然有所上升,但是该群体仍处在弱者地位,占有较少的话语权。通常女性被排除在公共空间之外,较少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之中,且边缘地位被一再合理化。新媒体的出现为女性提供了从私领域进入到公领域的发声通道。但研究者发现,即便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女性提供了参与公共讨论的机会,女性的声音依旧相对微弱;研究者通过分析某案嫌疑人从“被判有罪”到“改判无罪”的网上声援过程,发现网上发声的女性参与者更少,发声力量更弱,群体活力更低,认为可能是因为女性担心自己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进而将自己隐藏在网络声援之后,减少自己的“出现”。[23]纵使网络匿名性对女性身份有所庇护,但她们仍然担心自己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反映出现实社会中的男性霸权意识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依然存在。另外,网络空间对性骚扰女性的声讨虽不时会出现,但是仍有部分人会认为女性被骚扰是其自身之过,女性自己应该负更多责任,甚至使用粗俗的话语出言轻薄。男尊女卑的陈旧保守思想、男女两性之间的性别定势和地位差异在网络空间中继续被表达,说明现实空间的性别地位被复制进网络空间之中。
诚然,新媒体的出现确实为过去不占有话语权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改变自身地位的途径,提高自身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可见度,实现某种程度上的话语平权,但同时也应看到新媒体发展带来的局限性,即现实社会地位与等级在网络空间中的继承与复制。一方面,优势群体在网络空间中对弱势群体的诋毁与偏见,本质上是现实空间强弱关系、高低地位在网络空间的映射。另一方面,在网络暴力的肆虐下,部分弱势群体成员依旧对网络公共空间心存忌惮,不愿活跃在网络空间中,不愿发表自己的意见,主动将自己隐匿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之后;这种“示弱”“屈服”的表现,本身也是对“弱势身份”的间接承认,既没有据理力争也没有奋起反击,而是默认了地位的悬殊、权力的差异、话语的多寡。故而,新媒体时代对话语权的分配方式,并没有发生颠覆性的转变,仍然是对传统媒体话语权分配方式的继承,弱者在网络空间中或主动或被动地接受着现实世界话语权分配的结果。
(二)情绪暴力的狂欢:传统话语权的放大。
人肉搜索被公认为网络暴力的形式之一,暴力的出现往往代表着存在强势一方向弱势一方的情绪流动或行为指向。人肉搜索之所以发生,往往发端于网络中极端情绪的蔓延。研究者对“人肉”贪官的网络发生过程进行分析发现,网络用户会从网络信息中的蛛丝马迹发现官员的“反常特征”,在情绪的持续蔓延与强化中,网络用户不断“接力”,全面曝光官员或公开或私密的个人信息,最终“证实”其贪污行为或最终引起检察机关的关注与介入。人肉搜索被作为一种实证罪行与惩罚的形式在网络空间运行,针对政府官员的人肉搜索反映出民众对地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也反映出民众缺少质询“问题官员”的途径。[24]虽然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其同样具有侵犯任何个体隐私的潜在可能,且易造成“误伤”。一般情况下,互联网用户以个体身份处于网络虚拟空间中,其地位理应是平等的,但随着事件的发酵和扩散,话语主体间的不平等性逐渐突显,并产生差异。加之情绪强烈的易感染性,一方借助人数的优势发起人肉搜索,另一方处于劣势,缺少相抗衡的手段,在高涨的情绪面前,其个人的声音难以被听到与扩散,更难有效地为自己辩护。
不论人肉搜索的对象是官员还是普通人,其核心特征都是剥夺一方的话语表述机会。在人肉搜索发起时,情绪将不同空间的个体联系在一起,使彼此的话语权相互叠加,结成一张无形的话语网络,与被人肉搜索之对象作为孤立的“传播节点”形成鲜明对比。新媒体技术看似能让每一个用户都能平等地在网络空间发声,但是在情绪极易爆发和串联的网络环境中,弥散的情绪就像是扬声器,将人肉搜索的发起者们的话语声波不断交织与聚合,形成难以控制的传播力量,而人肉搜索的受害者们,却缺少相应的发声渠道。因此,新媒体在作为网络用户宣泄情绪的出口和解压阀的同时,也为个体之间话语权的联结与叠加提供了机会,甚至是发展成网络话语暴力的机会,既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现实合法权益,还可能剥夺他人的话语空间。
(三)得而复失的声音:传统话语权的分化。
社会结构中基于性别的话语权不平等现象在新媒体中有所削弱,虽然女性的话语权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被迁移到网络空间中,但仍然有女性以新媒体与网络为武器,为自己的权利而发声。有研究者以三个女性在网络空间中为自己经历发声的个案为研究对象,分析女性利用网络空间的特征,研究结果发现三位女性都在网上声称自己遭到强奸,但是网络用户对待三人的态度与行为截然不同,[25]表现出传统话语弱者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依然存在差异,即群体内部的话语权出现了分化。研究者介绍了三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一位口齿伶俐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白人中产年轻女性,网络照片显示气质形象良好,在其通过网上宣称遭到强奸时,网络用户给予极大的关心、安慰与帮助;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历史形象不佳(物质滥用、有盗窃记录等)、说法前后矛盾的女性形象,网络照片多是表现其性感火辣的形象,当该女性控诉自己遭到他人强奸时,网络用户多表现出诋毁、贬损、攻击的言语;第三个案例是一位老年女性,自述自己曾遭到性侵害,但是网络用户很少关注到她的声音,并没有引起相应的社会反应。显然,网络空间与新媒体技术为受到伤害的女性提供了控诉的途径,并且提供了对其遭遇反应的可能(possibility of response),但是网络空间对女性的相同遭遇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反应倾向。年轻女性比年老者更具有新闻价值(newsworthiness),因此,年轻女性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与话语权;形象气质好的白人中产女性比反传统的女性形象更能获得他人的好感,故而形象较好者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最终话语权再分配通过群体内部的分化被再次分割。在新媒体时代,“同志”群体也面临着内部分化的问题。传统媒体时代,“同志”群体极少见诸媒体,而新媒体与新技术为其增强社会可见性(visibility)提供了途径,但是在网络中,被关注到的“同志”个体往往是多金帅气、身貌俱佳、教育完备的个体,这些“同志”个体往往还有庞大的粉丝群体,他们往往把持者“同志”话语权的全部,建构着“同志”形象。而其他“同志”个体则被受追捧的同志之“光芒”所掩盖,变得更不可见,这就是Duggan所说的同性恋正典型(homonormativity),[26]只有一部分处于群体中心的个体才会被赞赏和关注。
网络媒体与互联网技术对理性人而言,是中性的、工具性的、中立的,因此给每一个发声个体提供同等的机会,但现实却是不同个体在使用话语权时会引起不同社会反应。社会中受到性侵犯的女性通常缺乏足够的机会“自己为自己说话”,而在网络空间中却使之成为可能,少数群体/弱势群体的整体话语权得到提高。但那些能够迎合受众观念、态度的信息才会被关注,信息所指的差异性被拓展为少数群体中不同亚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彼此身份界限被强化,进而导致群体整体话语权提升的情况下,“少数中的少数”(minorities in minorities)的话语权却因为群体分化而削弱,只有那些符合主流群体期待的亚群体才能享受到话语权提升带来的便利,而那些边缘化的亚群体话语权则被弱化,甚至还可能受到伤害与攻击。所以,新媒体时代,话语权再分配的另一形式是通过弱势群体的内部分化进一步拉大话语地位间的差距。换言之,这种在弱势群体中“分出三六九等”的话语权分配模式,是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分配状况极端化,使部分不可见者更不可见、不可说者更不可说,最终消失于话语平权的幻象之中。
四、改善抑或恶化?新媒体话语权再分配的反思
在新媒体与互联网技术出现前,对公共事务的讨论主要掌握在传统媒体的话语中,传统媒体通过有选择性的报道建构受众的社会认知,并且通过话语霸权促使处于社会公正天平低处的群体接受自己失语的现实。通过总结可以发现,传统媒体借助高度集中的传播资源来分配话语权,其背后逻辑与操纵结果是把社会话语权分配不公以不同形式加以固化,这一过程中媒体自身处于主动的位置,引导公众对世界的认知,形塑公众对现实的解读,利用公众的情绪完成对话语权的分配。话语权的分配结果实质上反映的是社会结构性、制度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地位。
在新媒体时代,技术带来的优处在于改变了传播生态的格局和模式。基于公开、平等、互动的交往模式替代以往那种自上而下的传输形式,信源的渠道日渐多元丰富,传统媒体的霸权地位被动摇,推动新媒体所带来话语权再分配进程。当今社会也正在步入一个多元的话语时代,而非既往的集中化、垄断化形态,换言之,“话语权配置的非垄断化,是社会民主的标志,而话语权在社会各阶层的配置均衡化,则是一种社会理想状态”。[4]诚然,技术变革催生的媒介形态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极大地提升了公众的话语权,拓宽了社会各阶层的话语表述通路,实现了话语的自我赋权。新媒体作为话语权争夺战的武器,为原本弱势的、没有话语权的普通民众赢得了话语权再分配的机会,并提高其在公共空间,尤其是网络空间的发声水平,丰富了弱势群体参与到公共生活的途径。可以说新媒体为改善社会不公状况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提高了弱势群体在公共空间的可见度,增加了他们在公共空间发表观点的机会,推动了社会公正向前发展。但在关注新媒体对话语权再分配过程中的积极功效时,仍然需要警惕其反向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群体极化现象。也就是说,在网络暴力的推动下,弱者个体的话语相互集中靠拢,以群体的形式而存在,消解了个人的主体性。肇始于20世纪60 年代的群体极化理论证明了群体的态度和观点比个体更趋向极端化,[21]当个体的主体性被群体性所替代时,就更容易出现极化现象。正如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所认为的,“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向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27]群体内部的相互裹挟,加之非理性情绪的作用,使单一的个体汇聚为庞大的整体,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推动了网络暴力的发生,而暴力的对象往往处于“群起而攻之”的状态,丧失了有效的表达空间与表达途径,而话语权的失效(甚至是缺失)直接导致其不能为其合理合法权益进行辩护,不论是网络空间还是现实世界,都实实在在地造成不合理不合法的伤害。
其二是现实社会的话语权分配不公向网络空间的迁移。新媒体话语权的再分配继承了传统媒体(或社会公共空间)中原有的社会结构等级差异。原本的弱者出于种种顾虑,并未切实享有技术进步带来的福祉,要么主动让出仅有的话语权,拒绝表达,要么被动接受来自强者的主观建构,放弃表达,最终个体的低话语权地位从现实社会转至网络虚拟空间。从上述角度看,新媒体和网络空间只是现实社会触角的延伸,从而将原本的社会不公带入新的网络空间中,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新媒体话语权再分配的益处。而与此同时,弱势群体也将内化了的地位差异、话语差异投射到网络空间,进一步削弱了新媒体话语权再分配中所带来的积极一面。
其三是弱势群体内部分化导致的话语权再分配不公。在弱势群体身份边界被突显的过程中,话语权再分配出现弱势群体的内部分化,表现为弱势群体主流成员话语权增加的同时牺牲了非主流群体的话语权占有,甚至有恶化的趋势。网络空间对个体话语权的赋予,使得个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强调个体意识的同时必然注意区分自我与他人,原本的弱势群体在发声过程中群体间的身份差异被放大,各亚群体被互相区分,而在群体分化的过程中,占据多数的主流亚群体自然占得更多话语权,更多话语权的分配加速了其他亚群体的再度边缘化,强化了亚群体间的界限,使非主流亚群体在公共空间(包括网络空间)的可见性更低,不仅不能获得新媒体带来的话语权提升,而且其原本的话语空间被主流亚群体占据,话语权利被主流亚群体稀释,话语行为被主流亚群体代表,成为被牺牲的对象。
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而言,其背后的运行逻辑均是话语权的占有水平。也就是说,不论何种媒体,话语权的占有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构建社会关系能力的高低。因此,话语权的分配方式是社会不公的表征与具体化,而新媒体与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使得话语权被再分配的同时,塑造了新型社会不公。将上述所有分析进行再总结,置于新媒体、话语权、社会公正的框架下,三者之间关系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社会影响。一方面,新媒体的出现为弱话语权群体争取话语权提供了可能,为话语权再分配提供了全新的社会空间,是其正向积极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如果说传统媒体话语霸权体现的是显性的社会不公,那新媒体在将话语权社会不公弱化的同时更将社会不公以隐性的形式固化下来,将弱者区分出三六九等,将弱者原本不多的话语权进一步剥夺;更重要的是在网络暴力的助推下,新型话语霸权的形成模式正在逐渐成熟,会加剧线上线下对社会群体的内部区分,恶化基于身份的群体间矛盾与冲突。总之,新媒体话语权分配不公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若无视上述现象,只会使得“少数中的少数”在线上线下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这也预示着社会不公状况可能进一步细化、恶化,所以,新媒体话语权分配不公的成因值得研究者进一步研究。
五、结语
通过对传统媒体时代话语垄断现象的分析,再至新媒体时代话语权出现的隐性不公现象,本文认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话语平权,仍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在新媒体时代,技术带来的看似平等的表达权利,背后潜藏的仍是现实社会结构中不平等运作的一种嵌套式逻辑,公众拥有“围观权”之后,其观点和看法的表达深度,其传播范围的广度,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新媒体的信息传播的确消解了传统媒体时代的话语中心,使每一位话语生产者成为一个传播节点,从而使信息变得更具有立体性、丰富性、延展性,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社会话语权力。然而,普通民众乃至边缘性群体的话语本身在传播范围和影响面上仍然较窄,在社会热点事件中与意见领袖或精英群体间仍存在不对等,这种不对等性却又是技术所造成的弊端。也就是说,在新媒体中所关注、转发的信息,只是另一种“中心化”的传播形式,将话语格局集束到某个个体身上,鲜少听到他者(others)的声音,把传统现实社会中的话语霸权结构投射到新媒体时代的话语场域中来,产生并固化了隐性不公的现象。
可以总结,导致新媒体话语权再分配不公的原因大致包含以下三个面向。第一,网络空间的社会道德尚未形成。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与演变,已相对稳定,不会轻易被颠覆,而网络空间属于新兴的社会公共空间,其虚拟的道德风尚尚未建立,还处在剧烈的变动过程中,使用网络的不同群体还在为争夺话语权而“大战”。第二,网络空间要进行有效的监管仍然较难,这不仅需要耗费较长时间来建立完善且能适用的制度规范,而且还需要应对突如其来的群体情绪爆发,通常在非理性的情绪影响下,监管与控制会显得相对无力。第三,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用户需要尽可能跟上技术的发展,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media literacy),缩小数字鸿沟带来的隔阂与差距,削弱因生理因素(尤其是指因年龄增长导致的认知能力、行动能力的衰退)而导致的新媒体话语权丧失的消极影响。否则,只会在话语权再分配过程中进一步加剧劣势。上述对新媒体话语权再分配不公的成因分析,目前只能停留在理论猜想之上,还需要研究者进一步实证。新媒体发展不可避免,话语权争夺亦不可避免,但是通过分配话语权力、给予话语空间、允许话语行为而彰显的社会公正,值得所有社会成员维护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