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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的思考

2021-01-12申来津张永霞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理想信念工作者法治

申来津 张永霞

(1.2.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理想信念教育是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特别强调:“信仰信念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1]法治工作者的理想信念教育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自从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动以来,政法机关就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法治工作队伍教育整顿的重中之重。“理想信念教育是法治工作者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2](P149-150)只有这样才能使善法立、司法公、执法正,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一、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意义重大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法治工作者在和平年代面对“疾风”、抵制“烈火”,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理想信念教育至关重要。

(一)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法治工作者的政治灵魂

理想信念是政治觉悟、思想境界、道德情操的集中体现。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法治工作者的政治灵魂。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就是法治工作者的政治灵魂,是法治工作者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明代著名思想家薛瑄在其《从政录》中写过这么一段话:“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3](P5)这将为官廉洁分为三种境界:理想信念坚定,道德高尚,严格自律,是廉洁的最高境界;出于名声的考虑,带有功利的目的,是廉洁的次等境界;怕受惩罚,不敢不廉洁,是廉洁的最低境界。虽然结果都是一样的,但是产生结果的原因是不同的。有的人是不敢腐,有的人是不能腐,但有的人从思想自觉性来说就是不想腐。由此可见,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最大的定力,“志正则众邪不生”。理想信念的动摇与缺失、思想观念的异化与变质,往往是腐化堕落的起点。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分子,腐败的根子就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精神上“缺钙”,“总开关”拧不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就会必然走向反面。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才能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守护好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灵魂。

(二)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引领法治工作者砥砺前行的精神动力

行源于心,力源于志。坚定理想信念是法治工作者奋勇前进的灯塔,是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精神力量。有了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法治工作者就有了不竭的精神支柱,就能够始终对党充满忠诚、对人民充满感情、对法治事业充满责任,满腔热情地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而不懈奋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们党有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4](P34)坚定的理想信念,使立法人员贯彻宪法精神,勇立善法;使执法人员面对违法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用法律之剑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司法人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定的理想信念,引领法治工作者砥砺前行锲而不舍,在奋斗中铺就中国法治的隽美画卷。正是这份信念与韧劲,让法治在带给人们越来越多获得感的同时,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信任,赋予时代发展更强大的力量。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阔了,就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不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弃不馁,自觉抵御各种思想干扰,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必然要求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支撑。而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第一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法治工作者自觉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统一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指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者要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对法治工作者而言,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最为重要的精神之“钙”。倘如失去了坚定的理想,精神上出现懈怠,势必会“缺钙”,得“软骨病”也就不远了。在当前,法治工作队伍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没有完全清除,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为群众办事,甚至陷入骄奢淫逸、腐化堕落,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懈怠。如果理想信念不“硬”气,就会导致法治工作者缺乏职业良知,没有职业道德,从而就有不公不廉问题,就会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视若无睹,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怠惰因循,从而没有“惩善扬恶、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5](P719)中国古语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先要解决修身问题,修身对于今天的法治工作队伍来讲首要就是坚定理想信念。中国传统的美德加上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这就是修身之本。自身不立,无以谈“治国平天下”,所以理想信念教育对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第一位的,如果没有了理想信念,那法治工作者就失去了其政治灵魂。

二、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的重点

当前少数法治工作者在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既有其主观因素,也有理想信念教育吸引力不大、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等原因。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抓好法治工作者的理想信念教育,要坚持“内容为王”,提高吸引力、增强感染力、提升说服力,让理想信念教育“硬”起来。

(一)主流意识形态教育

理想信念的坚定来自政治上的清醒和理论上的成熟,建立在科学理性的认识基础上,理想信念才能牢固、稳定和持久。因此,坚定理想信念,就要求法治工作者加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理性认同。要对广大法治工作者进行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这是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的首要部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不动摇不仅能够增强法治工作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知力,而且能够提升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信心,从根本上凝聚力量,坚定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

第一,要引导法治工作者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作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法治工作者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当前,部分法治工作者缺乏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立场、基本观点的掌握和理解,不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解决问题、应对风险,不能够充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也不能梳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来源。在站稳脚根、守住立场上一定程度缺乏理论上的清醒。因此,“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P153-154),这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导地位的主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广大党员要以学习党的历史为重点,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在学习领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1]在法治工作队伍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能够使法治工作者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新中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来之不易,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能够深化其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坚守,从而同质疑、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潮作斗争。

(二)人民利益至上教育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1]中国共产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百年历史时刻提醒广大法治工作者牢固树立人民主体观、历史动力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强调的:“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6]

第一,人民主体观教育。法治工作者根植于群众,来自于群众,服务于群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动力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4](P115)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过程中曾出现过脱离群众的法治工作者,其最终结果不仅是带来个人名誉的损失,更会使中国法治形象蒙上一层雾霾。因此广大法治工作者要吸取教训,时刻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立法、执法、司法的价值尺度,坚持法为民所赋所用,利为民所谋所享。随着物质、精神需求的极大丰富,人民的利益诉求也在变化,群众对于解决与自身相关问题的法律需求也在提高,法治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我国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要求,以满足人民诉求为根本,不断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第二,历史动力观教育。“人民”是毛泽东一生全部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相信“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7](P1031)毛泽东告诫:“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7](P899)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一切为了群众,始终依靠群众是我们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广大法治工作者要坚持问策于民、问需于民,把人民的真正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正确的方针路线带领人民不断向前发展。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广大人民群众是实践发展的主体,是创造性力量的源泉,法治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成效。

(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职业素养教育

在素质教育愈发受到重视的当今社会,职业素养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治工作者职业素养教育是其坚定理想信念的基石。法治工作者职业素养包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对法治专业知识的精湛掌握和对所从事事业的热爱等方面。

第一,法治专业知识的教育。法治工作者必须要有良好的法治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为民立法、执法、司法。首先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其次要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课程教育,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最后要遵循现代教育教学规律,在法学专业课程教育体系中压缩必修课程学分,增加选修课程学分,既保证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又提供丰富的课程选择,为法治工作者的成长成才创造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的空间。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教育。法治信仰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载体,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法治工作者形成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条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5](P719)法治社会强调的是不受人的因素干扰、尊重规则的理性社会治理过程,既要靠党的积极主张和政府的有力引领,也需要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特别是法治工作者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和实践。“我们的干警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5](P719)当前,在我国法律实施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推诿等违背宪法和法律原则的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法治工作者办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受人情世故影响或拜金主义腐蚀,出面干预案件,严重影响执法人员秉公断案的情况时而出现。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有着极大的破坏性,必须予以根治。对法治工作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教育就是要从思想根源上倡导和引领其自觉做宪法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自觉做到“心中树立法治信仰、脑袋装满法律规章、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助力法律实施过程”。

三、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的方法

增强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不仅需要教育内容的科学合理,而且取决于教育的方式方法能否激起广大法治工作者的心灵共鸣,必须不断创新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让理想信念教育“活”起来。

(一)通过榜样讲理想信念

榜样教育是一种以典范人物的优秀品质去影响人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的教育方法。正确的榜样教育,能够为法治工作者创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可以激发内在良知、培养高尚情操、提高精神境界、坚定理想信念,可以使怯懦者转而勇敢,盲目者转而奋起,麻木者转而猛醒,嫉妒者转而谦逊,动摇者转而坚定,幼稚者转而成熟。榜样教育将抽象的说理转化为鲜活的典型人物或事件,从而激起人们的思想情感共鸣,引导人们学习、对照和效仿,它具有形象、生动的特点,较说理教育更富有感染性和可接受性。榜样的行为方式千差万别,外在形象各不相同,性别、身份各异,但反映榜样内在本质的精神品质则相对集中,从各种各样的榜样中可以抽象出一般的精神内容或行为规则,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是榜样的内在共性。邹碧华同志就是众多拥有坚定理想信念优秀人物中的其中一员,他身体力行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法治工作者的核心价值观,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树标杆、立标准,并自觉贯彻和体现到具体工作实践中。他力主推进可视化管理,使法官们在“探明灯下”办案;独创《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撰写的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提供了缜密的审判思路。他的所作所为,赢得整个法律界的尊敬,也赢得深情的民间加冕。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8]对法治工作者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一方面要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示范作用,坚持用邹碧华、兰辉、陈云等先进人物的事迹教育法治工作者,激发其见贤思齐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深刻剖析反面典型的思想根源,引导法治工作者见不贤而内自省,防微杜渐,筑牢精神防线。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各种传媒渠道,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不断扩大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的覆盖面。

(二)用传统文化滋养理想信念

文化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文化蕴涵着人类的智慧和价值追求。恩格斯指出:“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9](P456)从社会来看,优秀文化起着整合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从个人来看,优秀文化起着塑造个人人格,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的精神力量,促进人自身全面协调发展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他指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10](P33)法治工作者的理想信念教育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特别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滋养崇高的理想信念。精神是文化中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东西,可以视为文化的深层结构,是文化的灵魂或精髓。在法治工作者中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就要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统一,强化其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爱国主义和热爱中国共产党的统一,加强其对党的信念教育;还要以集体主义为重点,强化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增强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责任感、使命感。

(三)对法治工作者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11](P25)。探究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路径,需要构建社会、家庭与个人三维互动体系,形成多层次和全方位的法治工作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机制,注重实践育人和全过程育人,促进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第一,构建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组织机制。组织机制是指组织内部要素的设置和调整的功能体系。法治工作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组织机制旨在动员和挖掘法治工作者的积极性,推进理想信念教育的有序开展。第二,完善法治工作者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实践机制。理想信念教育不仅要关注还要注重法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把思想引导同工作实践相结合,决不能务虚不务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2](P23-24)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达不到合格法治工作者的要求。要教育引导广大法治工作者既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更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忠实实践者,立足当前岗位,做好每一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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