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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认知生成的内源性机理研究

2021-01-12何宏斌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男士权威

何宏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侦查活动是侦查主体运用辩证唯物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进行自觉能动的认识过程”[1],从这一概念出发,我们可以提炼出侦查认识活动的四个关键点:侦查认识立场的辩证唯物性、侦查认识主体的法定性、侦查认识客体的复杂性、侦查认识过程的自觉能动性。我们依次对这四个关键点的研究要旨及现状进行简要阐析。第一,从侦查认识立场的辩证唯物性来看,我国的侦查学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基础之上,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侦查实践的有益经验和文化精髓,部分吸收了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从哲学视角对侦查主体所运用的辩证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用辩证唯物主义理论指导侦查实践,提高侦查人员的认识水平,早已是侦查学理论体系中的题中之义。第二,从侦查认识主体的法定性来看,侦查活动作为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一项法律行为,其认识主体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从法学视角对侦查认识主体的法定地位、法定手段、法定义务等议题进行研究,也已是侦查学理论体系中的既有内容。第三,从侦查认识客体的复杂性来看,侦查认识过程是侦查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逐步解决主观与客观矛盾问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侦查认识主体既要查明与案件有联系的人、事、物及相关的时空因素,也要获取与案件有关的大量信息并从中筛选出犯罪事实,还要查证清楚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这充分体现了侦查认识客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类案侦查等方式对侦查客体进行广泛研究,也早已是侦查学理论体系当中的重要内容。

可以说,前三个关键点已在现有侦查学理论体系当中有了充分体现,这可以在诸多侦查学理论著作中得到印证。而第四个关键点,即侦查认识过程的自觉能动性,在当前侦查学理论体系中的已有研究却还略显薄弱。要深度发掘和明析侦查认识过程的自觉能动特性,需要广泛关注和优化吸纳心理科学或认知科学的最新发展动态及研究成果,用科学的认知理论来解释侦查认识过程的自觉能动特性,总结这种自觉能动规律,并指导侦查认知实践。

一、认知生成论的渊源

(一)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niissmm)

在我们所获得的种种信仰中,很多是以旁人的见证为依据。诸如有关宇宙的知识,从最初信奉的“天圆地方”到地心说、日心说,再到宇宙无限说、相对论及宇宙大爆炸学说,这些我们曾经或现在认为真的东西,几乎很少直接经过我们自己的直觉、理智或实践的检验,十有八九是建立在我们对旁人的信任之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人是容易受到暗示、诱导或启示的生物,倾向于相信自己亲耳所闻或亲眼所见的事,除非有确凿的证据使他对所闻或所见之事的可信度有所怀疑,如对说话人的诚实和能力产生质疑。对于任何人而言,暗示或诱导都容易引起某种程度的接受或信奉。作为一种获得与检验认识真理的途径,权威主义能够通行基于以下两种事实:一方面是由于有限的个人认知禀赋,依靠旁人的见证是提升个人认知能力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接受暗示和轻易相信是人性的普遍特征,而权威的流行恰好建立在这一特征之上[2]9。

权威之间的互相冲突会导致认知要素的自相抵触,权威主义很容易将生成式认知带入歧途。在与见证人的观念相左时,权威主义者往往会有两条路可选择,或寻求多数人或层级高的人信奉的那种权威,亦或通过自己的理智或经验来进行判断取舍,如果采用后一种途径,那便是放弃了权威主义之路而转入了经验论或理性论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转向往往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比方说,持儒家思想的一位学者企图劝说一位法家学者改变所持观点,儒家学者把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等尊崇为神圣的社稷真理,因而要说服法家学者接纳儒学权威。可是法家学者援引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思想来反驳,把富国强兵、依法治国举为治世经用,因而也要把它当做权威接受下来。当两个人都把自己信仰的权威当做是唯一权威时,如果二人各自信奉自己的权威,那就避免了冲突;如果儒家学者继续使法家学者改信权威,他因无法诉诸新的或更高级的权威,而必得证明儒家教义比法家思想更加合理合情。当一种权威遇到另一种权威的挑战时,如若继续要求证明经典思想自身来支撑该学派的权威性,那就陷入了自证其名的困境。事实上,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他们往往会诉诸理智来进行分析和判断,并试图证明他们所依赖的权威具有超理性的性质。而一旦允许理智因素介入发生冲突的权威之间进行判断和取舍,权威主义为了避免陷入循环论证的陷阱,自然就转向了理性论的轨道。

(二)神秘主义(Mysticciissmm)

正如上面看到的,与权威主义的认识路径联系在一起的有这样一种主张:认为被尊崇为经典创造者的权威人士达到真理的途径,除了与常人相似的正常感觉和理智之外,还可通过超理智的、超感觉的直觉官能来达到对真理的认知,这种学说就是神秘主义[2]26。神秘主义建立在种种主观验证与个人经验之上,而这些都发源于“直觉”。因此,在考量神秘主义这种认识途径的可靠性之前,尽管目前我们对想象力及直觉本能的基础知之甚少,我们有必要对“直觉”的性质进行有限的探究。

我们每个人从脱离母体的那一刻就通过先天遗传得到某些心理的和生理的偏好,诸如幼儿的饮食、运动、语言等能力,虽然这些能力发挥作用的形式是靠经验来逐渐习得的,但其存在的渊源却是先天的;再如我们的许多喜好或厌恶的情感,焦虑、愤怒、悲伤、嫉妒、享受等,同样也具有种种遗传倾向的表现[3]。由于人类的大脑和心灵经历了长期演化的过程,我们祖先的经验通过基因的方式直接传递给了我们,而我们也通过本能的形式,拥有一种跟先祖或种族记忆可以间接或局部相连的意识。我们个人的许多感知或经验都是以这些遗传偏好为基础而形成了它们各自的色彩和形象;我们的许多直觉或洞见也很可能是先天偏好的自发性启示。

如果说我们的本能体现了先祖及种族的生活习惯,那么我们留存于意识中的记忆就代表了自己曾经的生活经验,这种习惯和经验必将为当前许多直觉和洞见的形成提供倾向性基础。可以说,正是来自遗传的和记忆的系列偏好,虽然不经常主动出现在我们的意识中,但却时常控制或引导我们进行有意识的活动,并偶尔为我们眼前的能动性思考启迪一些具有创造性的观念或洞察性的灵感。当过往的人生体验在意识中蕴藏的条条留痕以这样的方式再次显现时,这种认知的方式已不再是记忆或本能,而应是想象了。正如当侦查人员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仍没有找到有价值的可疑线索,只好把手头的案件放在一边以待他日再求突破时,破解的思路往往会在不经意间出现在侦查人员的意识里,我们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过此类突发性的和自发性的想象体验。

神秘主义作为一种求知途径,在哲学、艺术、科学等诸多领域,的确都给出过许多有益的事实,许多具有卓见意义的治世观念或自然密码都是在神秘主义者的直觉中诞生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深记:照亮灵魂的光芒也可以使世界黯淡。神秘主义者在以他自己的主观愿望和心理情感来描述大自然时,往往会无限放大感觉上的尺度,将原本是客观糟粕的东西描绘成主观存在的精华,甚至把世俗中最实在的东西都看成为空虚不实的虚幻,而需要精神层面的洞见和感悟。

(三)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Empiricism and Rationalism)

经验论与理性论是心理学中彼此密切连结的重要基石,在对二者讨论之前,我们先引入“共相”这一概念①共相指的是类别名称或抽象名称所表示的思想对象。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将共相称为是“一种可以被一些不同的特殊事物所举例或实例化的性质或关系”。《外国哲学大辞典》中将共相解释为“指个别事物所属的种或属,又指个别事物的共同性质”。Simon Blackburn.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philosophy[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387;冯契.外国哲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8:40.。经验主义者倾向于用具体的实例来印证他信奉的规律,主张个体的基本性,认为共相、抽象观念及必然性判断均源于个体。“知识来源于经验”是经验主义所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而经验必然意味着个别性,因为经验主义所采用的是用具体的和个别的事件来证明说辞的方式。在直接与感觉相连的外部世界或诸如想象、幻想、情绪等内在世界中,在获得一个个特殊的知觉或相互存异的个体对象时,经验主义者往往会将知识的起源归结为个体的感觉官能,而排除了具有共相意义的先验能力和天赋观念的存在之后,经验的意义只存在于那些特殊的个体[4]。培根(Francis Bacon)十分支持对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等基本认知活动的经验研究;洛克(John Lock)提出的“白板说”在否认天赋观念的同时,强调了后天经验及环境、教育对个体心理的影响;贝克莱(George Berkeley)则否定先天知觉集合的存在,主张存在即是被感知;休谟(David Hume)进一步将认知活动的研究主题扩展到情绪、谦逊和尊敬等方向[5]。可以说,早期的经验论者已对心理学进行了有益探索,并为其划定了基本研究疆域。

理性主义者通常为先赋观念说进行辩护,借用普遍的或抽象的原则来证明自己的说辞,强调不言自明的先天观念,认为我们关于共相的知识远远超越有关个体的知识,主张在任何意义上的共相或抽象观念都不可能由个体所派生,并把推理作为获取知识的工具,其要义就是推理、推断和思考。理性论与经验论之间的这种彼此拉伸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心理学研究的纵深拓展。笛卡尔(René Descartes)把身体的器官类比为客观实在的东西,设想人脑的“松果体”协调着身心交互过程,主张上帝将理性精神与生理官能合并;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 以自然主义倾向对“松果体”假说进行了否定,并提出了压抑(Repression)、过度代偿(Overcompensation)②过度代偿:心理学术语,是指对身体或心理上存在的实际的或想象的缺陷,进行超过必要限度的补偿或纠正。这种超过必要限度的补偿可能会导致“矫枉过正”的极端后果。、反向形成(Reaction Formation)①反向形成:心中十分厌恶,但表面上却热情和关心;心里喜欢,表面上却异常冷淡。这种人的外践行为或情感与内心动机完全相反的状态在心理学上称为反向形成。等概念;莱布尼茨(GottfriedWilhelm Leibniz)的“单子论”通过对前定和谐的强调,提出心理与生理的平行关系。概而言之,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差异体现在三方面:前者强调经验而后者强调先验;前者注重自身感受而后者注重科学依据;前者更关注归纳法则而后者更关注演绎推理。

改革开放40年,化肥流通体制改革20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2017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较1978年相比上涨103%,人均粮食生产增长40%,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对质量与安全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导致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

二、侦查认知生成的原理

(一)侦查认知生成的路径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侦查活动是一种对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主观认知活动,那么,我们就先从认识活动的过程谈起。当一位刑侦专家说他知道某爆炸袭警案现场4名牺牲民警的上衣下边角被掀起至腰间部位是因为作案人为了抢枪所致,或者当一个医生说他知道病人所患的疾病是某种病毒所引起,再或者当一个水生物学家说他知道湖泊里蓝藻泛滥的原因是氮磷污染过于严重,亦或者当知情人说“他知道某事”时,他们所表达的话意似乎就像知情人说“他看到某种场景”或“听到某种谈话”那样具有十分平常的意义。在许多情况下,人们都知道他们说的是什么意思,谁也不会觉得需要做进一步解释。

试想一下,侦查人员在日常办案中普遍使用“知道”这个词的一个简单场景。比如,当侦查人员下班开车回家时,觉得在远处的一个十字路口有一个穿着黑色外套的人在穿过马路。根据这个人的步伐、体型和其他特征,侦查人员知道他是一名男士。侦查人员开车继续往前走,随着距离的缩短,终于达到某一时刻使侦查人员肯定地知道这位男士是个中年人。当侦查人员与他更接近时,侦查人员立刻知道他并不是以前从未蒙面的陌生人,而是比较熟悉的人,是曾被拘留的吸毒人员王某某。在这个情节叙述中,“知道”这个词用到了三次,第一次知道的那个人是一位正佝偻慢行的男士,或者,比如说不是位步伐轻盈的女士。显然,这个陈述所表达的是,那个正在行走的人不是侦查人员全然不知、从未在侦查人员的经验范围内出现过的人,而是侦查人员时常感知到的一类人,而且,侦查人员从孩提时就被教会一个名词来表示,叫他们“男士”。在那件黑色的外套中,侦查人员再次认识到一个对象被称之为男士必须具有的那些特征,这样,侦查人员就可以说,在感知那位身穿黑色外套的行人时,侦查人员再次发现与“男士”这个称谓相一致的心理意象或观念。接着,当侦查人员接近这位男士,认知中再次出现了对某类熟悉的人的再发现,侦查人员得出判断,这位男士是个中年人,或者说不是一个躺在手推车中的婴儿或行动稍显迟缓的老年人,这里所隐含的认知是:这位男士的表现不仅同侦查人员所具有的通常意义上的男士观念相恰应,而且还十分契合侦查人员所具有的用“中年人”这个词所概括的一类人。当侦查人员继续向这一认知活动的第三阶段前进时,情况仍旧不会发生什么改变。在这里,知道这位中年男士是侦查人员曾密切接触过的工作“对象”,还是表示侦查人员再次认知了这位熟悉的人,即从离侦查人员不远的这位中年男士在身形、外貌等方面传递给侦查人员的意向,与侦查人员记忆中被拘留的那位违法人员的身形和外貌十分吻合,侦查人员确定他所看到的在他前方穿行马路的这位中年男士,同侦查人员时常在办公楼栋里见到的那位中年男士是同一个人。此时,侦查人员可以用只属于唯一个体的名称来称呼他,说他是“涉案嫌疑人王某某”,这样,这个人就可作为唯一个体被标示出来。

上述三段认知活动具有的共同事实是:一个客观存在被再认识,在新的存在中再发现某种旧的存在,并能用一个熟悉的名称来进行标示[6]23。在找到已知存在所属而非其他存在所属的名称时,该认知过程便可宣告结束。

(二)侦查认知生成的本质

在理解了认识论中关于侦查认知过程的解释后,我们需要更深一步,来探究这种认知过程“存在”的基础,即侦查人员的意识。人的认识(与实践对应)过程发生于意识之中,或者说,凡是能够想象、感觉或知觉的东西,都存在于我们的意识里;反过来看,人的意识(与物质对应)则是通过认识过程而实现的一种高级反映,每个人也都会发现在自己的意识中存在着某些东西。

“意识”作为当代认知科学语境中的一个丰富且庞杂的概念,从认识论传统观点看,统一性是其重要特征。有关意识统一性(unity of consciousness)的思考和观点,自笛卡尔(René Descartes)、 莱 布 尼 兹(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以来,康德(Immanuel Kant)、休谟(David Hume)、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弗朗兹·布伦塔诺(FranzBrentano)及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等许多哲学家围绕该问题从不同侧面展开过许多深入的探讨和激烈争论[7],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一书中以“纯粹本源的不变意识”主张引出“先验统觉”这一概念,承认甚至夸大意识统一性的事实,并在其认识论中赋予重要地位[8];而休谟所设想的意识统一性则表现为许多单个观念的总和或一堆知觉的结合[9]。

作为生成式认知的认识论基础之一,我们在坚持传统统一论观点的基础上,着重阐释意识的历史统一性或演替统一性[10]。从意识统一性观点看,意识的存在具有内在联系性,单个瞬间的意识并不是处于孤立存在的状态,而是彼此相互依存,这种相互联系就是意识统一性的本质所在;如果把前后相继的瞬间意识设想为相互分隔、彼此独立的东西,与其或先或后出现的瞬间意识片段毫无共同融合之势,那么意识便成了某种即生即灭或自生自灭的东西,这样也就不存在意识事实本身了。在对这种独特的意识统一联系进行再发现的过程中,甚至连休谟也曾陷入误区,他把这种统一性理解为因果关系,描绘出由因果关系将前后相继的单个瞬间意识联系起来、相互修改、彼此影响的系统,这种联系方式无法将彼此不同的单个意识融为一体,无法给出将单一要素归属于同一个意识的答案,因而必须要有一个终极事实来承接这种特殊的相互联系。这种相互联系的事实可以承载于我们称之为“记忆”的东西上,使单个瞬间的意识内容超越自身要素扩展到下一个瞬间,将这些单个瞬间要素联系成一个统一体,提供保持和存储单个意识的能力。其实,正是这种记忆将个体在不同情境、不同时段形成的经验融合起来,组成连续、统一意识的一部分[11]。因此,可以将构成历时统一性或演替统一性的这种联系叫做记忆的联系,这种联系的产生是由于记忆功能的发挥,使我们能够体验到意识的相邻要素前后相继、川流不息、源源不断地流进并融汇到意识的“水塘”中。认知生成正是源于这个“水塘”,只要“水塘”处于正常状态,它就始终会保持着某种不变的东西,也就是意识的统一性。

(三)侦查认知生成的可靠性

从前述认知过程来看,侦查人员之所以知道被感知到的人是一位成年男士,是因为侦查人员以某种方式将这个人的知觉意象①意象是在感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表现在记忆和思维活动中的一种感性形象,是当前物体不存在时的一种心理表征。同侦查人员一般具有的成年男士的记忆意象进行了匹配[12]。这一匹配过程是以比较为前提,那么在进行比较之前,我们需要弄清楚一个隐藏的认识论问题,即进行比较的条件是什么。

下面,我们将场景放置于现场勘查当中继续探讨。当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将此案现场勘查中形成的知觉意象与过往案件现场的记忆意象进行比较并尝试找出之间的相同性时,所要满足的条件似乎是这些现场意象必须有明确的特征及清晰的结构。如果这些现场意象,不论是当前现场的知觉意象,还是过往案件的记忆意象,是模糊不清的,那么侦查人员如何找出两个意象之间的相同之处呢?侦查人员如何能够确定没有忽略现场细小而重要的差异呢?但正如我们从常识中了解的那样,记忆意象事实上是一种十分模糊、时常更新、容易消退的结构。尤其是那些只受表浅分析而产生的记忆痕迹,一般只会持续较短的时间[13]。即便是对与之长期相处的办公室同事的意象,也不会有太高的清晰性和明确性,而且这些意象往往也是从自己的视角在许多不同的视点中选取了一小部分细节,这些细节也不是很清晰的。可见,我们的意象是模糊不清的。因而,我们可能推测,建立在这种意象比较和对其相同性证实基础之上的认知过程也可能是十分不确定的或是值得怀疑的。

可事实上,经验表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再发现、再认识活动的确能够满足日常认知需要的精确性和肯定性。这一点可以在心理学上获得解释,即一个客观存在的知觉意象进入人的意识时,必然引发出该客观存在的记忆意象,这两种意象会相互融合,并且产生比没有出现外部刺激时更大的精确性[6]34。从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来讲,日常生活中的认知的确会以这种方式出现,并且能够满足包括可疑线索发现等在内的各种实践目的所需的确实性。当然,从哲学所坚持的辩证立场来看,这种确实性不可能是绝对的,因为的确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亦或因患精神疾病而导致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记忆意象;亦或因精心伪装或恰巧相似出现了被记忆对象与被感知对象彼此十分相像的情形而产生的再发现、再认识错误。

三、侦查认知的生成与偏差

生物通过自然选择在生理或行为层面逐渐形成适合自己在特定环境生存的特征,并与其所处环境保持平衡,这些特征中有一部分是先天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的持久性,另一部分是后天习得的,具有间歇性或暂时性。可是,在某些原有条件发生改变的境况下,原本对生物有利的组织或行为样式,可能因不能及时适应新的境况而变得有害,甚至以失去生命而告终。蛾虫为寻求自我保护会本能地飞向光亮和鲜艳的色彩,在这个最简单的刺激和反应过程中,蛾虫很可能会耗尽气力地飞向涂在墙纸上的彩花,甚至扑进烛火中燃尽,因为它所形成的心理物理特征仅适合于一个方面。当简单的刺激由于复杂的境况条件而使应激反应变得不置可否,以致无法确定普遍的本能适应是否正确时,感觉便作为刺激和反应过程中的介质要素出现了,并与记忆、观念、意志等要素一起综合决定有机体的感知状态,并最终发出有意识的反应信号。当复杂的有机体在面临模棱两可的境况时,往往通过相互协调的许多感知要素产生关联作用来适应可能变化的条件。生命个体作出的所有应激反应都是出于自我保存利益的目的,而这种反应是受概率定律统治的,只要反应是由刺激所引发,不利的后果就可能随之而来[14]123。

侦查人员所感知的各种案件环境之间往往具有密切的物理联系,当侦查人员在感知某一不熟悉的案件环境时,往往会把不同的感觉要素的集合调动起来,以先天的和习得的感知为导向进行联想。当侦查人员在黑暗中触及到一个物体时,他们的触感会迅速地唤起联想,过往光亮条件下视网膜曾接收到的具有类似触感的物体的光学图像便会在他们的意识中出现。这些联想会像幻觉一样逼真地出现,但其结果可能会因过于依赖思维的模式或趋势而欺骗他们。联想的确难以达到精确程度,因为会受到与其相关的其他联想的干扰,这种事实可以在初步尝试绘画的儿童身上得到印证。他画在纸上的图形和颜色表达的是他曾记住的或观察到的东西,可这一切东西并不一定是他同时记住的或观察到的[14]125。即使因纯粹的偶然事件会与先天的和习得的感知导向背道而驰,但生物体自我保存利益的倾向会促使其偏好普遍正确的和相对重要的联想,而且这种联想倾向会以持久和稳定的本能形态介入到生命过程之中。当然,那些误骗人的联想在带来认知偏差的同时,也会起到矫正作用,并有助于认知心理的进一步发展。

在侦查人员把物理的或心理的判断建立在简单的感官观察或直观的图像基础上时,侦查人员时常会单独地注意那些源自过往案例或经验的决定性特征。诸如我们对生长在森林里的新鲜蘑菇的可食用性进行判断时,会仔细地注意菇头上是否带有那些属于毒物警示标记的红斑或白班毒蕈,如果这些重要的差异点被忽略或者重要的一致点被弄错,我们立足于观察的判断,便会因对所观对象的不适当注意而出现错误的判断。就每一个单独存在的客观存在而言,不论是物理的、心理的或二者混合的,如果我们始终在其本态环境下进行观察,它会始终保持原态地存在着;可是当我们把它看作为另外环境下的继续存在,忘却了处于变化中的物理的、心理的或混合的环境时,错误便会随之而来[14]129。例如,我们可能会把某种幻觉误认为感觉而产生错误判断,尽管这种出错的概率在心理健康的人身上极少出现;但时常发生的情形是,人们会把感觉误认为是某些带有倾向性的联想唤起的观念,或者人们难以明确地对它们进行区分。

通过揭露使侦查人员误入歧途的动机,不仅可以保护自己免于犯错,还可以从中发现某些有用的启示。当作案人以伪装现场蓄意误导我们的时候,即使是受教育程度较高或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在没有深究骗局所涉细节的情况下,很可能因骗局中错综复杂的情节分散其注意力,而轻易地被迷惑;当然,在识破骗局后,背后隐藏的动机就显而易见了。除了不良动机的诱导外,虽然不会像力图欺骗我们的魔术师那样精心设计骗局,但因其复杂的构成,在我们没能弄清楚各种叠加的复合材料特性和相互作用过程的前提下,很可能会掩饰我们真正感兴趣的东西。因此,仅仅把单一的实验或观察结果看作是似乎被实证了的正确观点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相反地,探究者绝不可漠视可能隐含其中的任何非故意因素,务必尽量改变那些表面看来无差别的重要条件,尽可能地顾及一切错误来源。

从偏差产生的起点看,偏差最初是以对象的直接表象形式呈现给感觉或直觉的。那就是说,某个误判所造成的偏差常会在事后的反思和自省中才能被把握,但它的发生仅在对象进入意识的那个瞬间。因此,研究偏差的起源就是研究某物产生的那个瞬间[15]。为解释真理与偏误的实质,蒙塔古(William Pepperell Montague)提出了“认识论的三角”的理论,并设定了有关实在对象和非实在对象的意识起源的三个要素:实际存在的外在对象(Oe)、大脑自然状态(Oc)、被感知的对象(Op)。在最简单的过程中,Oe是Oc的原因,Oc是Oe的效用功能(effect-function),而Op既是Oe的含意功能也是Oc的含意(implicatefunction)。当在大脑状态Oc下所揭示或意指出来的对象Op与实际存在的外在客体Oe在位置和质量上不符时,偏误就产生了[16]。

结语

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现有的侦查学理论体系都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反映论基础之上,反映论指导下的侦查认识活动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单一的认识论让侦查人员认识犯罪活动的过程变得十分被动,也导致了侦查人员因认识方法的复杂繁琐而效率低下。生成认知是认知思潮的一个新取向,它主张认知不是通过精确的心理表征“恢复”世界,而是行动者在情境中利用知觉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并“生成”或“造就”一个自己的世界[17]。认知生成论可以消除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各种派别之间的斗争,填平它们之间的鸿沟,为侦查认识活动提供一种更为科学的方法论。认知生成论不再把侦查人员的认识活动仅仅看成是一种能动反映,它还会把侦查人员的认识活动看成是一种“生成”,即侦查认识活动是侦查人员通过眼、耳、鼻、舌、皮肤等感觉器官和大脑加工“生成”的,它既可以揭示侦查人员的认识过程及规律,又能将反映论涵括其中,让侦查人员的认识活动变得更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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