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现代”时期文学审美形态存在问题探析
2021-01-12谢金良
谢金良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200433)
“别现代”理论自上海师范大学王建疆教授提出之后,又不断得到完善,似乎已经演变成一种具有国际性学术影响的新术语、新理论、新方法、新主义、新流派。作为一名从事文艺理论和文艺美学领域研究的学者,面对已经出现的新东西,盲目跟从和片面反对与消极对待一样,都是在学术研究方面缺乏良知的体现。这也是笔者不得不硬着头皮,开始尝试了解乃至研究“别现代”相关问题的起因。尽管笔者仍是“别现代”研究领域的门外汉,但以为还是有必要来探讨一些与“别现代”时期文学审美形态密切相关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疑问,请求方家予以答疑解惑。
一、如何理解和界定“别现代”时期
王建疆教授认为:“别现代就是既不同于现代、后现代、前现代,但又同时具有现代、后现代和前现代的属性和特征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阶段。因此,别现代就是别现代,不是现代,也不是后现代,更不是前现代,而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发展阶段。”[1](p5-6)言外之意,王建疆先生主要是从特殊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界定“别现代”的。通俗地说,以往任何社会阶段具有的属性和特征,在“别现代”时期里全都有;而“别现代”时期里有的,以往任何社会阶段都未必有;“别现代”无疑更全面,更独特,更具有当代性、综合性和超越性。为能较为全面理解“别现代”的内涵,笔者也曾进行了一点思考,并领悟到“别现代”已然成为一个多元一体的概念:既是在中国美学学科领域提出的创新性术语,是一种新的学术上的“主义”,也是一种原创的、具有涵盖性和哲学高度的思想、理论和主张,还是中国学术走向全球化的桥梁和媒介,是“既单纯又复杂,既模糊又清晰,既承袭又创新的”一种运用“别样的现代性”来解释当代中国独特现象的方法。[2](p51)
如果笔者没有理解错误的话,王建疆教授所提出的“别现代”在空间上是以中国为主要区域的但也承认国外或多或少存在“别现代”现象,在时间上则基本界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当代时期。为什么要把“别现代”时期界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当代时期呢?在笔者看来,王建疆教授主要是从社会形态开始出现杂糅现代、前现代和后现代等各种因素引起审美形态出现同质的变化出发,特地把这种另类的现代性现象和特征用新的说法来加以概括。不难发现,因杂糅各种社会现象而导致在改革开放这一社会发展阶段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社会样态和审美形态,所以王建疆教授才把这样的阶段特别称之为“别现代”时期。这样看来,在王建疆教授自己的学术语境中,以自己对历史和社会的见解来界定“别现代”时期,无疑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如果从时间学的角度看,以个人的主观意愿对历史发展进程加以划分,明显不是一种客观的做法,容易引起误解和误读。把文明史进程划分为若干阶段的做法是古已有之的,先秦诸子在典籍中,就经常把夏、商时期甚至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笼统称作古代;两汉时期的学者延续了这种做法,如班固在《汉书》提到的“人更三圣,世历三古”,[3](p1704)就是以东汉为当代,而把先秦历史大致划分为远古、中古、下古等三个时期;到了近现代,许多日本学者热衷于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史、中世史、近世史等时期,如著名历史学家内藤湖南把远古至东汉中期划作上古,把十六国至唐中期视作中世,而把宋元明清时期当作近世,在中日史学界影响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学界一般以1840 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当作近代史的开端;而把1919年五四运动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看作是现代史的开端。但是由于学界没有出现较为统一的说法,所以对历史阶段的划分难免还是存在一定分歧。尽管王建疆教授在建构“别现代”理论时,没有对历史发展阶段进行准确划分,但仍可以明显看出他有着很强的时间意识,换言之,“别现代”是在不同时间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区分中凸现的。似乎可以这样理解:他是以某个“现代”阶段作为参照系的坐标,在此之前的近代、古代,都一概被看作是前现代时期;而把紧接着“现代”之后的阶段看作是后现代时期以至后后现代时期,而后后现代时期并不是可以持续延伸的,大致在改革开放之前终止;后后现代时期的终止,即相当于“别现代”时期的开启,该时期一直延续到当今的新时代,至于将在何时终止,好像也没有较为确切的定论。如果这样的分析符合王建疆教授在时间维度上对“别现代”的构想,那么我们就可清楚发现这种规定虽然在某种意义或语境中是合情合理的,但无疑乃是对历史发展进程的主观分割,难免存在逻辑的漏洞,导致理论的建构基础有失科学,导致建构的理论方法流于片面。其实,这或许也是一种无奈之举!试想,如果不是借助重大的历史事件作为分水岭,如何才能把改革开放春风未吹之前的1977 年、1976年甚至是更早的时期,完全排除在“别现代”时期之外呢?或许可以诡辩地说,改革开放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也可看作是一种特征不太明显的“别现代”时期,那么问题就复杂了,因为我们很可能因此在现代、后现代的泥沼中突然发现有类似“别现代”现象的存在,那又该如何是好呢?我们是否可以由此认为,后代相对于前代而言,都是一种“别现代”,只不过以前没有冠以此名而已,而是贴上“现代”“后现代”的标签。因此,带有一定合理性的强制界定,无疑是较为理想可行的选择和做法。从这个角度看,王建疆教授是有意从后现代的语境中,再特地划出一个与众不同的“别现代”来,既是为了研究更为另类的现象,本身也在建构的同时变得特别另类,当然也可以看作是别具一格的。
综上所述,笔者进一步发现所谓呈现在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别现代”时期,归根结底乃是基于理论建构的需要而预设和界定的。这在“别现代”理论建构的语境中,既有助于与以往的学术理论相区分,又有利于人们更为清楚地意识到其所指向的时空视域和所欲何为。以“别现代”之名替换改革开放时期,或是可对应的多少个“现代”之后的时期,从时间跨度上仍然是一致的,但却在消解政治敏感性和西学主导性的同时增加了中国美学理论的魅力和张力。除了强行的界定,估计很难再制定出一套具体标准来衡量某个时期是否属于“别现代”时期了,尤其是在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时倘若其历史进程没有重大事件可以作为历史阶段的分水岭,那么想要划分出相应的“别现代”时期就会在理论阐释时感到捉襟见肘。
二、如何看待文学审美形态存在的问题
“别现代”理论是在文学学科领域内产生的,其关注的视野虽然并不局限在文学、美学、艺术学的范围之内,但主要还是从观察和发现这些领域的某些现象急遽变化开始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别现代”首先关注的理当是文学与艺术审美方面,侧重研究的是“业已完成的诗歌意境生成、内审美、中国审美形态、英雄空间解构等”,目的是“建构一种既具有普遍适应性又具有民族文化特点的美学理论”。因此,笔者也拟就文学审美形态存在的问题,再探讨一下对“别现代”理论建构的进一步理解。
何为文学?文学何为?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向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可以说是因人因时而异的。既然如此,我们对文学概念的界定,就应该尽可能面面俱到,而不能失之偏颇。有学者认为,在中西方学术语境中,文学大多包括文献乃至文化的含义,对此,笔者是非常认同的。平实而论,在中国古代的学术语境中,文学不仅与哲学、史学、经学等典籍文本联系密切,也与各种文化乃至丰富多样的生活记述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成为一种具有固定范畴的学科样态。这种杂糅多元因素而具有普遍适应性的“大文学”含义,至少持续到近现代时期。有如章太炎先生所理解的“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凡文理、文字、文辞,皆称文”。[4](p49)而如今学界普遍认可的文学概念,主要受西学的影响,变成是可以与哲学、历史学等相区分的一种学科样态,从属于人文科学。但是,在现当代复兴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西方文学观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在难以进行新的界定和统一之时,从学术界到社会上对文学观念的理解难免存在混乱现象,有如运用汉字书写时容易繁简体混杂并用一样。有鉴于此,在讨论文学审美形态之前,有必要对“文学”进行澄清和界定,否则就无法开展较为客观有效的探讨。
基于“大文学”的学科观念,我们似乎可以把所有成“文”的文字载体都纳入文学的范畴,那么也就没有太多的必要纠结于文学的真假、雅俗、优劣、是非等问题了,甚至也就不必以为文学必须何为才是正确的了。如果可以这样来看待文学的话,文学就是人类在持续不断的时代发展中对情感的自然流露和对生活的真实反映,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生活的产物,那么从某种意义上看文学创作无论是回归传统还是标新立异甚至是多么的新奇古怪,也是理所当然的“正常”现象,从根本上说不存在区别对待和另类研究的必要,也就无所谓“别”与“同”了。反过来看,“别现代”理论既然是从“别”处着眼,说明其对文学观念还是有一定评判标准的,并不是建立在无比宽泛的学科观念之上,也就是肯定会别出心裁地构建属于自己的美学理论。而且,这样的理论很可能既不从属于政治和思想意识形态,也不从属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林林总总,而是从属于本身构建的“别现代”理论。但是,这样的理论一旦脱离主流意识形态,脱离民众所关心的话题,而更多地关注“别样的现代性”,势必会陷入理论发展的困境。话说回来,如果对文学发展中出现的新、奇、特、怪等现象视而不见,或更多迁就于主流对“丑恶”“反常”现象的掩盖,文学的批评就失去意义,“别现代”的美学理论似乎也就毫无用武之地了。明于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发现,“别现代”理论的提出与其说是不满足于以往流行于西方的现代、后现代、后后现代等文学审美理论,不如可以看作是对当下文学理论在审美维度上的补偏救弊。
当我们大致明确“别现代”美学理论何去何从和意欲何为时,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探讨文学审美形态存在的问题了。有必要重申一下,在笔者看来,如果运用宽泛的无固定审美标准的文学观念来审视文学的审美形态,只能把文学作为一种现象的演变来进行历史的描述,而不能误以为其发展过程中存在什么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如果以某种审美标准来界定文学的概念,自然就会发现其中存在许多问题。“别现代”理论是拥有自己所提出并坚持的八大基本观点的,即别现代的话语创新观、主义建构观、时间空间化哲学、发展四阶段理论、跨越式停顿理论、后现代之后的集成创新观、主义的问题与问题的主义观,以及中西马我思想资源观等。[5](p15-22)这些观点无疑具有“通用”“通吃”“通变”等特点,[2](p52)但也说明其理论仍然是有一定价值定位的,也就是包含一定审美标准的。有审美标准就意味着在关注文学现象时会具有某种鲜明的倾向,主要倾向于对“别样现代性特征”的特别关注和阐释。而现代性特征,又是与社会形态、意识形态、审美形态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归根到底,“别现代”理论离不开对文学审美形态的研究,也离不开对改革开放时期种种社会形态的密切关注。
什么是审美形态呢?按照“社会形态与审美形态暨第五届别现代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的说法:“审美形态是形态学(morphology)意义上而非意识形态(ideology)意义上的关于体裁、风格、趣味、境界、人生样态的感性聚合体。如悲剧、喜剧、气韵、意境等。美学史业已证明,审美形态与社会形态有着天然联系,审美形态研究离不开对与之相关的社会形态的研究。”可见,“别现代”理论关注的审美形态,主要是文学艺术审美形态,是与意识形态、社会形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保持基本政治制度不变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改革和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新月异,神州大地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新变化。改革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难免一波三折,也难免因此出现许多负面的问题,比如官场的腐败、分配的不公、道德的滑坡、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奇怪事件的迭出等等,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思想的主流还是社会各种现象都基本上是正面和正常的,并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总体倒退现象,这应该也是有目共睹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形态的变化,必然导致审美形态的变化,并最易在文学上有所反映,以致出现一些让人难以容忍的引以为耻的文学现象。这些现象,大多是负面的,也是另类的,但也是可以同情式理解和包容的。唯有如此,才能正确看待改革开放,也才能更好地看待和处理文学审美形态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在当代中国,文学审美方面虽已呈现出许多具有“别现代”时代特征的审美形态,但也值得加以认真研究和对待,更亟须由此及时开创出更有阐释力和说服力的美学理论。
三、如何处理文学审美形态存在的问题
从文学伴随时代发展而不断演变的角度看,所有时代在文学审美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是假问题。之所以不是真问题,就是这些问题都是人们暂时的不适应、不理解、不认同引致的,是由于人类普遍存在的以古鉴今的思维观念才引发的创新与复古之间的矛盾。只要我们历史地辩证地审视文学现象演变的全过程,就能清楚地发现审美形态正是在无数假问题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变化的。世上本来没有人类,也没有文学;文学也不是伴随人类的出现而出现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纵观中国文学史,漫长的远古时期都可视为文学的滥觞阶段,从口头文学到书面文学的发展也是需要一定历史过程的。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最早汉字可能是起源于传说时代黄帝时期的仓颉造字,而所能见到的有形的最早汉字则是商代的甲骨文,那么中国的书面文学样式最多也就只能从甲骨文创作的时代开始算起。以今日普遍认同的文学观念来看,甲骨记事所形成的文字集合体并非文学,最多是文学作品的雏形罢了。而相传成于周代的《易》《书》《诗》等传世典籍,在今人看来都是具有一定文学性的,尤其是《诗经》一直以来都是被当作文学作品看待的,尽管其在传统社会主要被当作经学要籍,但其蕴含丰富的文学性应该是无可争辩的。
不妨把《诗经》看作中国文学史上一个具有文本起点意义上的标准样态和审美形态,那么在近三千年的中国文学史上不断衍生的文学题材、体裁、风格、思想、流派、现象等审美形态,凡是与《诗经》大相径庭或是有别的,都可视为“离经叛道”,类似于同样具有某种与其所处时代基本一致的“别样的现代性”属性和特征。实事求是地说,只要创新一定有“别”,但有“别”未必会被认为是创新的,其实无论其“别”有多么的“别扭”“蹩脚”,所产生的审美形态都自然而然是新生的。任何新生,都是时代演进所“创新”的,不管人们是否愿意认同。话说回来,如果我们不忽视相传孔子编删《诗经》的故实,不难发现比《诗经》作品更为繁多的风、雅、颂等原始诗篇,在孔子看来大部分是乱七八糟、不成体统的(相传是把三千多首多方来源的诗歌删改整理成仅有三百零五首的诗集来用于教学)。试想,那些没有被收入的诗歌,是不是也会存在内容色情、暴力、反动、无礼、堕落、粗俗、另类等问题,或是存在文字形式上颠三倒四、错误频仍等问题呢?可以肯定的是,孔子收编诗篇是有一定审美标准的。如果那些未能收进《诗经》的作品,亦能流传于世,或是重新面世,无疑也是可以被当作早期文学作品来看待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演变的文学审美形态,在早期的发展阶段就遭受人为的指责批判和无情抛弃,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主流的正统的似乎更合乎正常人伦道德或某种价值判断的审美标准在企图干预和指导后来文学审美形态的发展演变。但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说文学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那么当社会形态不断发生演变的同时,文学审美形态也必然随之改变,无法完全受到既定的主流审美标准的制约。这一点在中国文学演变史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从体裁和形式上看,诗之后而散文兴,楚辞起,进而汉赋、抒情小赋、骈体赋、骈体文盛行,乃至唐宋古文雄起,唐诗宋词横空出世,元时戏曲流行,明清小说勃发,既有革新又有复古,既是变体变骚又兼容以往,有如计算机程序的更新换代一样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和超越性。从题材和思想上看也是如此,每个时代都有正儿八经、中规中矩的,也难免出现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这些都是人性所固有的,是人性在生活上的真实反映。不同时代,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感受,不同需求,自然导致文学审美形态在历史演变中“别”出不穷!一乱一治,一分一合,一别一同,社会形态如此演变,审美形态也大抵必须如此。从这个角度看,任何一个时代的审美形态之于以往的任何时代而言,都是一种“别现代”,都是需要拨乱反正的,但乱象终究是无法彻底得到根治的。因为,归根到底,对文学审美形态演变起决定作用的是人性在时代与社会交织演化过程中必须要加以某种体现的生活需要。明于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别现代”时期文学审美形态存在的各种问题,才能建构出尽可能让众人信服的美学理论。
那么,该如何正确处理“别现代”时期文学审美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呢?前已述之,除了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文学观念,还必须历史地辩证地看待文学史演变的规律特征,更为具体可行的是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找对病根,才能对症下药,妥善解决。病根病灶在哪里呢?一言以蔽之,过于“别”也,即某种片面极端。不妨以中国诗歌的发展流变历史作为个案来加以考察和简要说明。什么是诗歌呢?最早的说法见于《尚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6](p131)《毛诗序》则认为:“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6](p269-270)西晋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靡”之后,[7](p71)后世学者往往在“诗言志”“诗言情”上争论不休,至今也没能完全达成共识。笔者认为,不管是言志还是言情,都是现实生活的某种人性反映,都是某种内心情感的流露或宣泄,也都能找到其成为诗歌作品的基本依据,如果非得一概而论诗歌必须具备什么样的体式和内容,从某些人的角度看是合理的,其实却是违背诗歌基本常识和演变规律的。随着人类驾驭语言能力的提高,也为了满足越来越复杂的审美需求,人类表达感情的方式从痛苦的呻吟、呐喊、叹息或是欢快的赞叹、呼号、狂叫等声响,逐渐演变成二言、四言、五言、七言、杂言等朗朗上口、意象丰赡、或雄浑或婉约的诗语歌声;而在审美能力日益提升的同时,绝句、格律诗日益成为诗歌的典范,即使宋词的兴盛也难以改变律诗的广泛流行,至清末黄遵宪在《杂感·大块凿混沌》诗中提出“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的说法之后,[8](p90)人们逐渐改变写诗必须完全符合格律押韵的古法,直至白话新体诗的流行,人们似乎才明白一个道理:只要能充分表达心志情感,用什么体裁形式都是可以的。改革开放伊始,白话新诗尤其是朦胧诗最为流行,北岛、顾城、舒婷、欧阳江河、汪国真、海子等人的诗作风靡一时,虽也曾被人们反复批评过,但现在看来却也逐渐成为经典。新诗越来越流行,也越来越好写,就像有些人所说的只要边打字边按回车键,稍加修饰就变成了诗歌。近几年,人工智能也可以创作新诗乃至是带格律的诗歌了,使得诗歌创作基本沦为一种文字游戏了。这也使得新诗写作越来越另类,越来越让人难以接受!
当代新诗的创作与批评,正是“别现代”时期文学审美形态的典型反映和生动写照。网友金正歪曾于2019年11月7日发表题为《当代诗坛的十大祸害》的网络文章,认为:“随着‘老黄黄体’诗在网上的爆红,可以看出当下的中国诗歌,已经堕入了恶搞的轮回。”[9]在文中作者较为详细地列举了十种“雷人”“害人”的新诗体或诗人群体,并评判其“祸害”等级。这十种诗体或诗人群体依次是:平阳体、梨花体、废话体、下半身体、大便体、裸体诗、进茶体、“睡人”体、老黄黄体、当代诗评家等。更令人惊诧的是,这些诗体的代表人物并非都是平头百姓,其中有国家一级作家、职业诗人、教授、地方文联领导等,而且大多是获奖无数且拥有较多粉丝的。此文的结语说道:“我奉劝世间的伪诗人,还是先别忙着抢带诗人的桂冠,应该费点心思去查查新华字典,看看关于诗的释义,先搞清楚什么样的文辞才是诗。随随便便用回车键摁出来的分行,注定经不起时间和读者的检验,终将被历史淘汰,沦为世间的笑柄。你们一次又一次地,无休止的恶搞诗歌,使诗人这一曾经神圣的称谓,变成了一个尴尬的符号,已经让人怒不可遏。倘若还不悬崖勒马,改弦更张,必将断送了中国的诗歌文化,遭到国人永远的唾弃。”[9]对这些“祸害”诗歌及其作者情况,笔者没有多少了解,对名叫金正歪的评论者也是一无所知,因此不便评判。但是,从金正歪的文章中可以发现,他认为近些年的中国诗坛已经病入膏肓,已经堕入恶搞的轮回,简直一无是处了。事实果真如此吗?不妨回过头来看,这些所谓的“伪诗”并非自生自灭,并非没有市场,反倒不同程度地流行起来,说明在这个时代发展中仍有不少民众需要这类作品。进而言之,民众过于追求新奇刺激,与诗人喜欢标新立异,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都是生活需求的产物,从根本上说都是人性的反映。因此,在面对“别现代”时期文学审美形态存在的问题时,大可不必严加指责、惊慌失措,要在改变思维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同时多给予同情式的理解和包容。更为重要的是,面对不断偏离正统而过于片面追求新奇怪异的审美形态,片面摒弃或包容都是不太可取的,最好能及时建构更为符合历史现实的美学理论来调适各种极端倾向,这不仅有利于阐释种种新奇怪异的文学审美形态,而且将有助于引导作者和读者们选择更为合情合理的方式来进行创作和鉴赏。从这个意义上说,“别现代”理论建构任重道远,并大有可为。
至于如何建构新的具有调和功能和普适意义的美学理论,是一个极其复杂也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时代问题,这里也顺便提点看法:中和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一以贯之;追求中和之美的审美境界向来是“中国文化的最高境界,也是中国美学的最高境界”,[10](p16)“不仅是中国古典美学的思想精髓,而且是中华审美文化的本源和核心”,[11](p243)这正是各个时代拨乱反正、补偏救弊的重要思想工具手段和评判标准,足以成为新美学理论建构的重要源泉,切不可抛弃!限于篇幅,相关问题以后再另文论述。
总而言之,面对“别现代”时期纷繁多样的审美价值观,以及不断涌现的有违传统的文学审美形态,如果不能纯粹以“病态”和“祸害”来看待的话,学术界在美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理论等方面理当建构更为宽容和开放的评判标准,以便引导创作者和读者们朝着更为正常健康的方向前进。因此,笔者认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审美文化中的中和之美审美观,不仅有利于当代审美价值观的重建,而且有助于妥善处理文学审美形态业已存在和将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