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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
——基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意蕴

2021-01-12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依法治国

梁 平

(华北电力大学 法政系,河北 保定071003)

2020 年11 月16 日至17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的实践推进更是需要“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德才兼备”体现在法学教育教学环节则是“德法兼修”。培养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既是高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支持的重要体现。因此,各高校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的有机统一,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新时代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培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建设。2017年5 月3 日,他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1]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对“人”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精准定位,集中体现在从全民守法、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者队伍到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层级递进,构筑了“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多层次、立体化联结结构,展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主体性和“德法兼备”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必然逻辑。

(一)“德法兼修”高素质人才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一资源。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深刻、全面、系统地阐释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功能,建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德法兼修”高素质人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别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战略思想,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面向全民”的重要内容。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2]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被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揭示了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治理现代化等的有机联系,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能仅仅依靠法治工作者,还要依靠人民,需要全民法治素养普遍提升。特别是需要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人才,在各个岗位上奉献专业才智的同时投身于法治中国建设,从而使法治成为引领、推动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高校的法学教育不能局限于法学专业学生,而是需要面向所有学生,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培育和法学知识、法学实践教育,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成为每一个人的内在修养、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即高校要树立把每一名学生培养成为融专业、德育、法治于一体的高素质人才。因此,高校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法学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校师生、不分专业领域,构筑全面依法治国人才资源的“基本面”。

(二)坚持将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法治工作队伍包括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力量。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3]这“五个过硬”为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和新时代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了“四化”“四个忠于”的要求,即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同时,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尽管“五个过硬”“四化”“四个忠于”从不同角度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但都紧紧围绕“德法兼修”“德才兼备”这个核心。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当下与未来等诸多范畴有机统一,特别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凸显出法治的政治性、道德性、多样性。“法是治国之重器,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法科大学生作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后备军,势必成长为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活跃的群体之一。”[4]全面依法治国既要领导干部当好“带头人”、政法队伍当好“排头兵”、法律服务队伍当好“建设者”、人民群众当好“推动者”,还要包括法科生在内的大学生当好“接班人”。只有高校将远大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等融入法治教育,引导和教育大学生补强理想信念之钙、筑牢法治精神之魂,才能真正地实现“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目标。

(三)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是高校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

法治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一种信仰、一种情怀。法治不仅体现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关键环节,而且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全过程。法治国家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依赖于具有法治素养的人才,各个战线各个岗位上人才的法治素养则是体现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窗口”。法律知识不断更新,人们在实践中可以不断学习获得,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的塑造,很大程度上在于学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因此,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主阵地的高校,不仅要抓好法学专业学生培养,而且要转变观念,推进法治教育向所有学生的深层次覆盖。高校落实和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牢牢把握和深刻领悟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使法治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越来越多的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高校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显然不能局限于法学专业教育本身,而要致力于培育越来越多的“以法治为基础、术业有专攻”的高素质人才,让这些潜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继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种战略眼光和前瞻思维是解决全面依法治国的“活水源头”问题,是高校“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转向。以此观之,当前高校法治教育和人才培养仍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治人才培养覆盖面偏狭。

传统思维中将“法治人才”等同于法律专业人才,高校的法学院系承担着法学专业教育的职责。这种狭义理解,既源于“法学”的专业性,也产生于如下直线式甚至等式逻辑——“法学专业学生学法律;法学毕业生主要从事公检法律职业(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律所)”,由此将“法治人才”与法学毕业生简单地等同起来。对于体量庞大的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法治教育则属于通识教育,目前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承担法治教育任务。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和一级学科,将法学专业学生教育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心是毋庸置疑的,但这种“双轨制”模式,既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相符,也同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现实实践相脱节。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特别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权力因素,无论领导干部还是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但这些岗位并非全是法学毕业生。2018 年4 月25 日司法部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也仅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类仲裁员、法律顾问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9 类职业的准入资格。由此可见,法学专业毕业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属于“少数”,而广大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则占据大多数,法治中国建设进程、质量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大多数”。另一方面,“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又一重要向度,提升全民法治素养首先要从在校大学生抓起。因此,高校人才培养对“法治人才”应当做广义理解,涵盖所有大学生——尽管可与法学专业学生培养存在区别,但应当逐步确立这种理念。

(二)法治理念培育先天不足。

按照以上理解,应将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学生全部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第一资源”范畴,分别制定法治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法学专业教育体系已相当成熟,建立了本科、硕士、博士以及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门类比较齐全的人才培养体系。法律硕士(非法学)的确立,为提升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法治素养提供了新的途径,但仅从硕士阶段开始是远远不够的,而应涵盖所有本、专科生。如果将法律知识(法律条文)作为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外在“存在”,法治人才培养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育法治理念,让法治成为受教育者的内在素养和自觉行动。无论法学专业教育还是非法学教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治理念培育先天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法学专业教育的“低层次化”。作为西方中世纪大学传统的三大专业之一,法学专业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法理”高于“法条”,是触及思想深处、塑造法治品格的关键,贯穿于各个部门法以及法律规范之中。但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什么是法学的贡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灵魂拷问,甚至在法学专业学生眼里,这些“玄学”远不如法律条文实用,某种程度上仍存在将法学教育视为“技术教育”的现象,法学的“形而上”未引起充分重视。另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法治教育出现倒退。长期以来,“法律基础”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由法学专业教师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对于提升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素养起到了较大作用。自2006年以来,“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且大多数高校选择由思政课教师授课,一些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而未能从更高层面讲授法学理论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如果不能解决法治人才培养“形而上”的“道”的问题,仍然停留于“形而下”的“器”的层面,“德法兼修”可能沦为空中楼阁。

(三)法治教育体系有待完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国从“法制”迈向“法治”进而到“全面依法治国”,无不体现了法治的实践性。“随着法治国家的高水平建设,法律实务已经深入各个学科领域,形成应用法学交叉边缘学科的特点,法律实务已经不单纯是法律领域的纯粹法律问题,而是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深度融合的复合型、立体化、应用型法律问题,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无疑需要跨学科知识背景、综合性能力强的精英法律人才。”[5]目前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总体上仍停留于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与“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为:一是“厚德育”缺乏必要抓手。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将“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作为首要工程,各高校也在推进“课程思政”,但对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挖掘不足,导致德育游离于专业课程之外。二是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与法治人才培养的匹配度有待增强。以法学专业教育为例,一方面,高校谋求特色化发展,“入主流、强特色”成为趋势,但大部分高校的法治人才培养存在同质化;另一方面,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教材建设难以完全适应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存在内容滞后、理论与法条融合不足等问题。三是法治实践教育存在明显短板。“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不能停留于“空对空”的理论渗透,还需要创造条件,让学生亲身感悟和体验法治实践,在实践中增强理论认知,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等因素,当前法治教育仍以课堂教育为主。四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交叉融合不足。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呼唤着法治教育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而“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的新调整”“中国法治发展遇到的新矛盾”“‘一带一路’布局的新应对”“中美贸易谈判的新挑战”“信息化、科技手段、人工智能、区块链、算法等对法学教育的新要求”[6]等“六新”变化,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新领域,因而需要优化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三、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系列重要论述。2016 年12 月7 日至8 日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近年来,高校坚持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法学教育也坚持德育为首、专业为本,把“德”作为推进“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心。习近平法治思想则进一步将法治教育推及“全民”,这就要求高校探索“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机制和路径。

(一)全景式:高校“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方向。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重要价值。某种意义上,法学就是一门“正义”之学,它以道德为基础,同时又具有规范性、强制性、预期性。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眼于法治文化建设,高校“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至少应当坚持以下思维:一是广义理解“法治人才”,推动法治教育从法学专业学生向所有学生的全覆盖。“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实践性标准是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亦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牢固树立“法”在内心深处的根本地位,这属于意识层面,如同“良知之于人”一样。这种强烈的法治意识,某种意义上与是否精通具体法律知识无关。因此,“德法兼修”不应当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利”,而应是每个人的法治素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专业教育与非法学专业的同质性。二是继续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坚持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德育教育,实现“德才兼备”。这既针对上文所指全体学生,也特别针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学专业培养的是精通法律知识的专才,也是狭义上的“法治人才”,“培养法治人才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德,把人才培养中价值观的‘扣子’系得更紧”,[7]如果德性滞后于法律专业知识,则可能出现“钻法律空子”甚至操控法律,与法治背道而驰。三是立足于国内与国际、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的广角视野,增强学生对法治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中的结构关联度。“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8]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最终要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思想基础和实践依据,“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要引领时代潮流,积极回应时代和现实关切,着眼于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让法治人才成为有用之才。

(二)融合式:高校“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教育资源属于公共资源,高校要打破人才培养壁垒,建立融合式、共享式的“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一是需要打破学科壁垒,推进法学教育与其他学科间的融合。从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角度来讲,人文社科滋养着校园文化,决定着学校发展的后劲是否充足、动力是否持续、远景是否可企。目前,法学教育已经深刻意识到“法学+其他学科”的重要性,除了法学专业学生需掌握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学等知识外,法学教育还瞄准前沿技术,积极推动法学与人工智能等的深度融合,以培养具有技术思维和能力的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曾专门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可见学科融合亦是大势所趋。但这远远不够,还需要推动“其他学科+法学”的人才培养融合,开设符合其他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课程,提升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素养。二是推动校际资源的融合共享,以“一流法学资源”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资源不均衡现象仍较为突出,尽管自媒体时代可通过网络获取一定资源,国家也大力推动线上精品课程建设,但教育资源的本质不是通过某种载体呈现的知识而是思想,甚至包括法学名家的风范和气场。近年来,一些高校加强学术交流,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校园,面向全校师生举办学术报告,起到了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学生信心的良好效果。下一步,高校可进一步加大校际互动,打破法学教育资源壁垒,推进资源共享。三是理论、实践、认知教育的深度融合,提升学生专业应用能力,激发学生爱国情怀。“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不能局限于课堂,而是应当“走出去”,让学生亲身体验和感知社会,洞察社情民意,近距离了解和亲身参与法治实践,在实践中增强感性认知、消化理论知识、感受仁心大爱,将法治内化为自身素养。

(三)渐进式:高校“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

“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推动思想认识的彻底转型,即从传统意义上的法学专业学生教育转向全民法治教育,让每个人都成为具有良好德性、法治素养和专业才能的“人才”。但这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一是牢固抓住法学专业学生这个“重点群体”,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专业人才。这是彰显法治的核心群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力军和引领者。某种意义上讲,法治专业人才质量反映了高校法治教育质量和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因而,高校法学教育应当围绕德育、专业知识、实践应用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结合法学教育“新国标”(《法学学科门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考框架》),因地制宜,推进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改革,进一步建立契合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的法学教育模式。二是在现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教育模式。一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教育,需要转向对法学基本原理的深入讲解,比如罪刑法定、契约自由、诚实守信、依法行权等基本原则,不仅让学生了解这些概念,更要深刻领悟其真实含义;再如,对于诸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等重大论断,也需讲深讲透,让学生真正理解。另一方面,探索建设契合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体系,包括开设某些专业所需的法学教育课程,或者专门编写适合于某些专业领域的教材,在加强法治通识教育的同时,提升该专业领域人才的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推进法学与专业的融合。三是抓住师资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为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充分保障。只有一流的师资队伍,才能培养出一流的人才。“德法兼修”人才培养,首先要求广大教师“德法兼修”,具有优秀的师德师风,业务精湛,对社会具有深刻洞见,大部分法学专业教师具备这些条件。除此之外,法学专业教师还应具有情怀担当和奉献精神,甘愿为人才培养付出辛劳,把精力投入到法治人才培养上来。近年来,教育部着力“破五唯”,本质上就是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引导和督促教师把精力向教学上倾斜。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事关国家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作为大学教师应当牢固树立强烈责任感和自觉性,而高校则应当进一步完善评价激励机制,为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

四、结语

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是高校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拓展了“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的范围和境界,高校需要着眼于“十一个坚持”对人才法治素养的要求,着力补强法治人才教育短板,即法学专业学生“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的有机统一,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培育,使高校培养的所有人才都能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第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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