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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服务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2021-01-12宓现义

黑河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市民化城市化

宓现义

(临沂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276005)

一、问题的提出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在2011 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民发〔2011〕210 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文件指出:在城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还没有完全覆盖到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生活还没有得到必要理解和尊重。

中国的现代化实现历程,其实质就是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城市工业的转型与发展需要城市功能的提升与整合,农业的现代化需要农村劳动力资源转出与素能的提升。所有这些无疑都是通过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实现而完成的。因此,农民工城市化是一个关系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深远而意义重大的问题。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即市民化,需要创建、整合城市服务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体系,积极主动地帮助或援助农民工完成市民化,这是本文研究的起因。现在的农民工是未来城市的新主体与新生力量,他们需要城市社区组织协助完成市民化,当前的城市社区服务组织几乎没有针对农民工援助或系统服务的有效组织形式。因此,探讨研究如何构建有效的服务农民工市民化的社区组织,不论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农村发展都很重要。

当前,农民工城市化和市民化问题,是关系我国未来发展的根本性和全局性问题,就如何整合城市社区组织,服务农民工融入城市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明显滞后于农民工现实问题的解决,农民工频繁的城乡间无序流动,就是农民工留不住城市,回不了乡村的尴尬境遇的写照,折射出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的紧迫性和严峻性。本文试图通过探索整合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合力,提出构建积极的服务农民工组织结构策略,把城市社区组织服务定位为关系国家城乡和谐发展的战略性服务组织,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驿站。

二、城市社区服务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与质量提高,实现城市文明成果共享最大化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把共享作为我国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明发展价值取向,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我国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坚持共享发展,让人人都有获得感、幸福感。

农民工在城市购房居住,并不意味着市民化的完成,只是市民化的开始,城市社区必须加快相关服务功能的建设,帮助进城的农民工,特别是在城市社区购买了住房的农民工,加速提升城市居民所拥有的市民素养,稳定他们的城市化成果。加强抗风险能力,不至于在遇到困难时,重新出现返乡事件。在这方面,基层城市社区组织要勇于承担起农民工市民化的重任,不能漠然视之。

(二)有利于加速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进程,优化农村劳动力布局

农民工通过城市化完成市民化,得益者不仅为农民工自身,而且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优化农村劳动力布局,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是关键。农民工进城定居转为城市市民,解决的不仅仅是自己和家庭的大事,也是国家发展的大事,如果城市社区建立起高效的服务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体系,就能够起到加快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作用。这对于农村布局整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构建高效的城市社区服务农民工城市化的组织,实现由自发的农民工城市化变为自觉的农民工城市化,这是城市社区组织当前迫切需要做的事情,意义深远而重大。

(三)有利于整合城市社区服务合力,实现城市社会组织关爱救助功能

当前,我国的城市社区服务组织尚缺乏体系与规模,基本都是临时事件救助、救济组织,政府的组织主导作用大,缺乏长效的、与城市特征、特色相关联的服务形式。即使有,普通农民工也难以知晓服务范围与内容。由于缺乏监督指导,社区组织管理缺位,农民工的信任度不高。因此,借助农民工社区服务组织的构建,整合社会多方面的资源,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服务农民工城市化为载体,构筑城市市民权益保障、生活指导与救助救援的服务安全屏障体系,实现城市社会组织关爱救助农民工的功能,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城市化进程,都是非常重要的。

三、城市社区服务农民工市民化服务功能定位

(一)为农民工提供融入城市的基本生存与生活技能服务

农民工要融入城市,首先在物质方面要满足最低的城市生活需要,这是通过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来实现的,是支撑农民工城市生存的先决条件。设立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的基层社区服务组织,稳定农民工预期收入,扎牢农民工市民化的物质屏障,不仅是农民工的迫切需要,也是城市经济质量健康发展的需要。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都依赖于产业工人的技能提高。农民工是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社区组织要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利益保障机制,增强农民工抗风险能力。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与基本权益咨询服务与维权救济服务,保护农民工的经济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合法的工资获取方面,防止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影响正常的城市生存问题,假如出现集体性卖房返乡事情,挫伤的不仅仅是进城农民工自身,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助推农民工市民化基本市民素质的提升服务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农民工在工作的所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定居,并不能说明成为一名合格的城市市民,身份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是一个过程,需要融入城市生活圈,即城市的社会关系网中。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仅仅在城市购房居住,凭居住地的变化,并非证明原有的农民身份的改变。他们的原有农村的生活交往方式与思维形式的改变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改造过程。如果缺乏相应的机制的介入,城市社区的农民工聚集城区城中,城市市民与农民工双排斥的“孤岛现象”将不是一个个案。因此,改造城市服务组织,构建服务农民工市民化的城市社区组织,是城市社区组织改革的重点领域。通过城市社区的新功能,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所必须的城市市民的基本素养,成为新市民。

四、城市社区服务农民工市民化构建策略

(一)构建城市社区组织服务农民工市民化的微观定位

利用“互联网+ 城市社区组织”新理念,构建信息通畅、高效的城市全覆盖的网络服务发布与收集软环境虚拟社区网络平台,并依据社区功能构建社区服务硬件平台。实现在线咨询与查阅服务信息,同时构建社区组织服务联动服务运行机制。实现农民工融入城市新途径,解决好阻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软硬件障碍因素。使农民工既可以通过线上社区服务门户菜单,获取社区服务信息,又可以亲临社区体验社区的硬件服务,逐步融入城市市民社区生活圈。

农民工要完全融入城市,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要实现定居城市,二是要实现自身的市民化。在我国农民工中,第一代农民工大多没有定居城市的愿望与动机,乡村乡土观念浓厚,往返于城乡是他们生存的主要形式,他们唯一梦想就是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没有享受生活的观念,自身勤俭节约,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未来着想。针对这部分农民工服务,大多也就是招工信息服务与简单岗前培训服务,以及劳动纠纷与工资维权机制。仅仅是为增加农民工收入而进行的需求服务,与城市发展相关联的深层次服务需求不多。

新生代农民工,特别是90 年代以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即新生代农民工,教育程度较高,接受事物较快,大多没有务农的经历和经验,与农村的土地感情和乡土观念淡薄,大多初中毕业离开学校之后,不甘于乡村的单调生活,同时也不会干农活,在同学和亲戚朋友的介绍和帮助下,纷纷奔向大城市去寻找优越的就业机会,由于年轻和对工作的期望值过高,跳槽频繁,不是频繁地换工作,就是频繁地在城市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流动生活是他们生活的基本特点。因此,研究城市社区服务农民工市民化,就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与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要求,设计合理高效的服务组织,让城市留住农民工,让农民工安心城市生活,以提升城市化的水平与质量。

(二)城市社区农民工生存性服务组织构建策略

1.构建城市社区农民工融入社区基本的居住与生活保障服务

构建廉租房与租赁服务信息发布与协调组织,是社区服务农民工最重要的服务功能,通过登记社区农民工的具体情况,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基本的生存生活需求,保障他们的城市居住需求与安定的正常工作。让农民工在陌生的城市享受到家的温暖,增强驻留城市的自信心,并由此去安心努力地工作。因为和谐社区环境与和谐人际关系共建,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

2.构建社区农民工保险医疗与基本生活救助组织

农民工在城市生存除了工作、收入的稳定,还需要解除一些基本的预期保障服务。城市社区服务组织要统筹社区力量,通过建档立卡,构建起一道安全屏障,建立临时救助体系。保障农民工在遇到暂时性失业或疾病情况下,通过社区组织救助,能够在城市正常生存下去。规划农民工投保医疗服务,规划临时救助服务,都是社区服务最重要的项目,也是国家民政部门在城市社区最前沿的服务内容。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区共建共享的服务形式,本身就是社区文明的主要标志。

(三)城市社区农民工发展性服务组织构建策略

1.构建社区农民工继续教育、文体娱乐交流服务体系

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特征就是人的二次社会化过程,在生存方式转换的同时,伴随着谋生手段技能的转换、心理的市民化,这些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更新过程,需要一定的社会组织的广泛介入,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适应城市生活的节奏和娱乐形式,完成由乡村的熟人生活关系向城市的自由松散的社区人际关系转变。构建服务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服务组织和休闲娱乐的组织,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城市社区必须联合学校、图书馆等文化机构,加上企业的广泛参与,建立旨在提升农民工素养的社区服务组织,这是城市社区组织发展的必然之路。城市社区,特别是农民工聚集的城市新建社区,要整体规划,高标准建设社区服务农民工的功能设施。

2.构建社区农民工心理咨询与障碍排解社区矫正服务体系

构建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社区矫正服务组织,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它可以保障在农民工城市生活心理遇到困难时,有途径获得及时安抚与救助,不至于出现一些极端不理智的冲动和消极事件。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难免在生活和心理上遇到困难,如果社区没有相应的排解服务组织,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对城市和谐环境会有所影响。因此,构建社区农民工心理咨询与排解救助组织,是社区不安定因素的减压阀。通过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与矫正服务中心,主动关爱社区农民工家庭遇到的问题,为本来就内向的农民工提供一扇打开心灵困结的窗口,让他们感受到社区的温暖与关爱。

五、结语

农民工城市化与市民化是我国实现现代化不可逾越或无法回避的问题。没有完成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就谈不上真正实现现代化。在农民工城市化和市民化的过程中,城市社区服务组织不可缺失。城市社区组织必须整合改造和创新,实现引导、指导、救助一体化的整体服务功能,加强服务农民工的力度。农民工虽是城市的弱势群体,但服务不仅仅是救济、救助和施舍。应以一份平等之心去服务、去塑造未来的高技能、高素质的城市公民。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借助本区域的教育、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的合力,采取共建的方式,建立起支撑农民工城市化、市民化的保障机制与相应的实施设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一个都不能少的涵盖农民工的全中华民族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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