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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中的发展与反思

2021-01-12冯遵永

黑河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大学信息

冯遵永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221116)

教育部2010 年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文件的形式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指导高校制定信息公开政策制度;2014 年出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用清单制的方式创新管理模式,是促进大学治理体系、治理结构,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4 年,国家智库报告的首份报告“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第一次对高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目的是增强高校管理透明度,保障公众、学生、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综合来说,信息公开水平反映高校管理和依法治校水平,对提升高校内部治理发挥着积极的催进作用。近年来,大学的信息公开自觉意识逐渐增强,官方网站体例、内容与信息范围也在逐渐完善,总结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中的发展历程并加以思考,为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中更好的适配角色、发挥效能再定位,是一项常态化、长久性的工作须予以强化落实。

一、信息公开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之选

信息公开与大学治理的相互影响促进,其契合点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选择。从信息公开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外部效益和内部必然,基本可以确定信息公开作为大学日常管理的重要政策和业务抓手,在大学治理实施中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明确信息是大学治理的重要基础,包含政府、学校、公众、师生在内的多元利益主体的多中心大学治理体系,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搭建沟通桥梁与平台、形成沟通连接与纽带,毕竟就信息公开本身而言,作为大学优化治理的必要条件之一,与经费投入、师资建设、校园文化以及基础保障设施建设等都是高校发展的重要投入要素,直接影响着高校未来,信息公开程度直接推动大学治理水平提升、提高大学治理绩效。

用一句话概括大学治理,可以理解为高校被正式组织管理的方式,关乎大学的存在与发展。大学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这不同于管理实施中的单一集权管控,大学治理过程是系统性的,具有全面化、长期性特点,为实时获取监督治理成效,实现大学办学的科学、公平、共享,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来实现信息交互和利益扩充。信息公开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因为只有开放、真诚、坦率的态度和严谨、负责、规矩的意识,才能实现高校公开、透明、平等的开放式、规范化、体系化治理。《清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治理高校在信息数据管理中的碎片化、粗放化、随意化,促进有效信息的高度集成与系统呈现,并通过流程化管理养成常态化的信息公开规范操作,清晰地展现高校信息公开目标内容,并依托相对成熟的流程框架和工作平台,系统性地降低高校自主创新管理成本。

大学治理强调的是大学责任体系,而信息公开是大学责任体系的有效保障,是实现主体多元参与大学治理、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信息公开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高校透明度和办学公平性,完善的信息内容、规范的沟通模式,对高校内部而言,不仅增加了师生对大学决策的思想认同,也提高了师生民主参与大学治理的积极性,提升了学术话语权与基层话语权;对高校外部而言,关注大学发展的民众组织可以通过合理渠道获取大学发展信息,并从需求与期盼角度为大学发展建言献策。当信息公开成为大学的一种主动自觉行为,主动聚力校内外智慧力量不断推进着大学治理建设、自觉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并将信息公开放在大学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位置,这意味着大学真正进入了治理现代化阶段。

二、信息公开影响大学综合治理水平

信息公开是高校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推手,其程度范围直接影响大学治理整体发展水平。增强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是大学治理的进步之举。通过信息公开,让大学能够更好获取来自不同关注层面的信息,能够更好地思考如何履行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基本职能,主动接受来自政府社会与校内外利益相关人群的监督,实现全民共建,促进大学更好地释放办学活力,不断提升内涵建设与高水平发展。信息公开背景下的多主体、多中心治理模式也实现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保障了利益群体的知情权与参与度,公开透明让大学治理过程中的资源供给渠道与配置方式更加合理高效,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教育公平。

信息公开不仅让公众对高校动态有知情权,更是调动了公众参与大学治理的积极性,让高校能够主动地、及时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发展方向和目标,这正印证了大学制度的核心特征是大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适应性[1]。信息公开既可以确保利益相关者及时获取信息,又可以引导大学决策,最为直接的是高校信息公开程度直接反映高校核心决策层、管理层的意愿与视野,核心领导层的决策部署直接影响高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方向,在日趋开放共享、互融互通的新时代,必须要有高标准站位与广阔视野,系统地、科学地谋划长远发展才能实现高校的不断进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信息公开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信息公开实现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信息互通共享,有效降低了基于不同理解角度的分歧误会产生,信息互通也能够帮助管理者真实地掌握来自基层的最真实声音,在大学治理决策中能够更加全面细致地思考现实需求与发展需要,当学校发展关注者、全校师生掌握并理解最真实的学校发展决策,并从个人角度自觉投入到学校发展建设中来时,和谐的校园氛围已经在无声中凝聚,自然而然的形成相比刻意机械的营造有事半功倍之感。

信息公开有利于抑制腐败。高校是培养高质量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集聚地与孵化地,信息公开助力实现阳光监督、民主决策,较好地遏制人才选拔、职称评聘、经费使用等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发生。通过日常的规范管理能够保障师生的知情权与参与度,便于更加科学系统的加大人才培养、增加科学研究投入、深入全面地促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智慧支持、为国家建设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更为学校建设获取更多的经济支持。

信息公开有助于提升高校管理者的行政能力、提升高校治理水平。高校通过利用信息公开平台收集广大师生关于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倾听来自最基层师生的心声,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化;便于真实地掌握基层实情,正确研判面对的困难与问题,系统性地提出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管理的针对性。信息公开更是增加了师生共同管校、治校机会,在高校现代化治理过程中不断提升着管理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三、信息公开在实现大学治理体系中的再思考

网络信息时代使得信息成为大学科学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信息公开成为社会公众与广大师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关键前提和保障。信息公开既是高校对自身建设的客观长效宣传,又是高校获取信任、进行必要资源交换的重要资本,是大学真正实现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结合,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手段。

(一)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公开决策更具权威性

大数据的获取与处理为大学中的信息公开提供资源库,也为大学治理奠定基础。通过构建数据治理模型获取可量化的结构性数据,支持多主体参与影响大学治理体系的信息公开决策,既提升了大学治理能力,也提升了大学教育质量。[2]将大数据资源作为大学优质资产全面支持大学治理中的科学决策、有序改革和全面发展,利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并归集公共核心价值理念,调节存在冲突的价值需求,实现公共价值促生[3]。公众与师生不同利益群体对大学治理的价值取向不尽相同,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学生权力分别代表着不同利用群体的价值需求,需要在统一层面下的多维度综合分析,以寻找不同利益面的共同点与互融点,降低利益冲突保证大学治理的发展方向,大数据以其全面性与客观性,不仅能够实现资源获取,更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大数据显示具有说服力,其特性调节着不同利益需求群体具有高接受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决策权威性。

(二)支撑考核的信息公开要更具深度广度

信息公开作为高校的重要考核指标有助于扩展实施面、落实透明度,建立大学信息公开长效考核机制,将大学教育信息透明化作为高校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并建立相适配的考核体系,配套并完善系统的监督问责机制,扩充公众获取大学信息的法律途径,保障信息获取的平等权。大学作为一个开放包容、全民共建、多元共存的利益相关者集合体,公开办学信息既是实际要求又是必然选择。《办法》和《清单》的颁布,让高校信息公开更加条块化、系统化,让信息公开的意识更加清晰,从日常行为到制度机制搭建了公开透明的运行平台,逐渐转变传统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为有效地践行与实现大学的组织目标、办学使命,全面释放大学活力。将依托信息公开为主体的办学透明化纳入高校高质量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将彰显市场经济与发展规律的“以绩效为杠杆”应用到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的发展评估与财政支持中,动态调整资源配置方案,合理调配、多元支持,不断完善政府与高校的共建机制,让信息公开真正成为高校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之一。

(三)信息公开标准体系建设需进一步系统深化

不同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不同,学生家长关心招生就业,上级主管部门关心教学实施、人事师资、科学研究等,潜在的办学投资捐赠主体更加关注学校的发展理念、目标定位、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等,特别是已经实施捐赠的相关群体更加在意学校的财务信息、资金动向以及经费成效等。需求的不同,需要有分类别、明细则的信息公开标准与范围,让不同利益群体都能通过信息公开对大学治理情况一目了然,并通过沟通共享平台,让高校与上级主管部门获取客观的反馈信息。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标准体系,《办法》和《清单》为信息公开划定了整体框架和制度标准,在此基础上,依托高校间的异同性以及高校信息公开的自主性与解释归口性,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标准细则,特别是信息公开口径问题必须做到标准统一,着力避免信息公开的随意性与公开盲区。更为明确的信息公开标准体系建设,能够让大学治理更加科学规范,能够克服高校在信息公开中的自主性和随意性,按照统一标准也便于统一衡量与整治,便于建立基于信息交互与共享的联络平台。建设与之配套的检测与考核机制,实现自查与巡查、监督与督促共存的信息公开落实体系,在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方面,栏目划分、内容分布、信息披露亦要有统一的标准与科学的建设规划,高校通过互动分享平台实现相互间的学习借鉴。

(四)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促进信息公开规范

建立与考核需求相匹配的大学信息公开评价机制,从合理性、公平性角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大学办学定位、发展方向、招生就业、人才培养等进行分类评估评价。重视第三方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中的监测作用,用规矩与主动意识,不断提升大学治理的内生动力。大学内部有纪律监察、审计与发展规划部门对信息公开制定配套的管理规章,监督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但主题监督、动态监督的实施力度与成效差别不一,第三方监测审计的引入,也能够有效避免单一的自上而下,能够有效补给多角度、多途径的监测需求,更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问题,特别是治理后的跟踪与反馈,实现了信息公开的完善化,促进大学治理成效。

高校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人,要建立信息公开管理系统,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帮助大学内部利益主体准确掌握大学治理并合理拿捏职责明细。进一步明确信息管理部门职能权限,提升信息获取、治理与发布效率,构建多元化信息接受反馈平台,实现高校信息的有效归集。信息公开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与高校发展息息相关的影响,需要全面跟进、及时分析、适时调整。从信息公开的初衷与目标来看,信息公开的程度越高、越能体现公平性,人才培养质量也越高,科学研究水平也越高,但在实际操作中的力度拿捏,需要结合一线教学反馈、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研究能力发掘、就业升学、服务社会需求等多指标体系进行判断。信息公开伴随大学治理全过程,不断地总结分析、明确思路是信息公开始终需要的必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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