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商法与信用体系现实融合的几点思考

2021-01-11査日强

青年文献·理论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融合策略民商法

査日强

【摘要】信用体系是促进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就我国而言,信用体系建立较晚,缺乏经验,和西方国家的差距较大。虽然,在一些银行机构设立了征信制度,但是由于并未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体系,也造成了经济运行中的信用漏洞。因此,为了促进整个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就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该征信系统中融入奖励以及失信惩戒制度,让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上都能够重视个人信用。本文主要阐述了信用体系和民商法的概念,分析两者融合的必要性,并提出融合的几点策略。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融合策略

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环境也瞬息万变,这就导致市场的参与者需要面临更加复杂的关系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就更应该注重公平、效率,尤其是诚信。只有营造一个诚信的市场经济氛围,才能够为整个市场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打下基础。如若出现了诚信危机,必然会出现各种不和谐的事件。民商法是维护人类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秩序的一类法律,通过将信用体系融入其中,可以更好的发挥出诚实信用这一基础原则,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信用体系和民商法的概述

(一)信用体系

1、信用体系的概念

就当下社会而言,信用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能力,不需要及时付款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或者是资金。而接受服务或者资金的这一方,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付款。如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可以获得另一方的信任[1]。反之,就会出现失信行为。信用体系就是对当下经济发展中的每一个个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根据个人行为进行打分,如果出现失信行为,就会扣分,如若长期失信,就会被纳入失信人员。

2.信用体系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无法较好地收集公民的数据信息。比如常见的收集信息的内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是个人的身份信息,第二是贷款信息,第三是信用卡信息。但是除了这些借款信息之外,其实还包含日常生活中的物业费、法院的执行款項等。其次在个人隐私和信用体系的关系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我国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进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政府单位,故其有权利对个人的信用进行调取。但是,像一些商业银行而言,其不属于国家的单位,如若调取个人信用信息是否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哪些信息能录入系统,哪些信息不能录入信息系统?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最后政府并没有利用社会公权力的方式,有力的介入到信用体系的管理中,故信用体系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部分。

(二)民商法

1、民商法的概念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结合,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其包含人身法、财产法、企业法、破产法等,是和人类生活、经济等息息相关的一类法律,这类法律可以较好地保障人民的财产、人身等各项权利。

2.民商法在信用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民商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信用原则的内容,通常有四种观点,第一种民商法中的信用原则需考虑三方利益,即个人、国家和企业。第二种观点就是对道德层面的一种调节。第三种观点制定统一规范的条款,对民事活动进行指导。第四种观念,在民事活动中,各方都不应该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民商法与信用体系融合的必要性以及阻碍

(一)民商法与信用体系融合的必要性

上文分析了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概念以及存在的不足,可以看出,我国建立信用体系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的环境。通过界定标准的方式,创建稳定的交易平台,既可以保证各方的利益,又能够提升交易的效率。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结合,是对人们日常经济交易各类行为的保障。两者从维护的人群以及目标分析,均是一致的,且具有一定的联系。如民商法中是包含诚实守信的相关内容的,而信用体系是通过相应手段的约束,以提升人类不遵守约定的成本,可见将民商法和信用体系进行融合,可以更好的发挥出诚实守信原则的作用,完善现有的信用体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运行的环境。

(二)民商法与信用体系融合的阻碍

民商法和信用体系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两者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由于系统不同,故在融入时也存在一定的阻碍。首先在我国,无论是信用体系还是民商法,运行的时间都比较短,故并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像民商法中还有很多的法律条文,并不是很完善,在解决具体事件时比较模糊,这些模糊的点就是民商法和信用体系进行融合的阻碍。第二民商法和信用体系虽然存在一定的共性,但是两者概念不同、意义不同,运行的标准也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就会导致两者难以融合。第三民商法和信用体系的范畴不同,所属的部门也不同,故在管理时会出现重合,也会有漏洞。部门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导致同一个问题,出现不同的观点[2]。

三、民商法与信用体系融合的几点思考

(一)增强个人对信用的重视度

就目前我国发展现状来看,国民整体缺乏对个人信用观念的正确认知。这和国家并没有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信用教育体系有关。比如各个地区没有制作和信用相关的宣传手册,也没有借助网络技术的优势向观众普及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从而造成部分人员对信用的不重视。基于此,就需要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比如银行、超市等宣传信用的重要性,如针对信用分较好的人员可以进行一定额度的贷款,还可以享受折扣服务。如若信用分数差,则要限制相关人员的金钱行为,以此来提升人员对信用的重视度。

(二)提升民商法中的诚信地位

民商法中和信用体系相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诚信原则。因此,想要促进民商法和信用体系更好地融合,就必须要提升民商法中诚信的地位。首先。明确划分当事主体者的相关义务、责任以及权利。其次,坚决打击地方的保护主义,有效分配地方权利,避免在市场经济行为中,政府的过度干预。同时还要避免市场的投机行为,以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发展的氛围。最后对政府职权和范围合理进行控制,打造一个透明、公开的政府。

(三)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不完善,是制约民商法和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我国而言,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信用平台,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主导建设的信用平台,在该平台中只纳入了一些基础的借贷信用,涉及的内容不够广泛。其实像第三方平台,淘宝、京东利用大数据也设立了个体征信平台,对一些前来借款的人进行评价。但由于平台和平台之间并未整合,也导致个人信用记录不够全面。基于此就需要政府能够加强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利用大数据的力量完善现有的征信平台、内容。同时要利用法律的力量对个人信用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判断,避免和隐私权出现相违背的情况。最后针对信用体系中的失信人员以及信用较好的人员,应制定惩罚、奖励机制,让所有人员都能够主动的向诚信靠拢[3]。

(四)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

将个人信用体系和民商法结合的过程中,会出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这类问题侵犯了个人的隐私,也可能会给不法分子带来违法的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威胁。基于此,国家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对各类盗用信息,或者是贩卖信息的行为进行惩罚。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个人的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关的措施,但是并不够彻底,应增加惩罚力度。具体可以从信息的搜集和管理着手,要保证信息搜集和管理的合法性,约束并管制各类违法行为,深入分析并研究个人权利的所属问题,扫清个人信用体系和民商法融合时的阻碍。

(五)发挥出政府在民商法和信用体系中融合的作用

法治和诚信两者是密不可分的。诚信是一种道德品质,法治是一种法律制度,想要建设一个诚信的社会,必须要依据法治进行保障。通过将民商法和信用体系进行结合,可以实现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目的。第一,法治和诚信,两者是密不可分的。诚信是一种道德品质,法治是一种法律制度。想要建设一个诚信的社会,必须要依据法治进行保障。通过将民商法和信用体系进行结合,可以实现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目的。作为政府,必须要发挥好自身的作用。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要坚持立法的民主性、透明性、精准性,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基于法律中的相关标准,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通过相关措施鼓励市场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对于失信行为一定要进行惩戒。第二,政府要做好榜样作用,建立一个诚信且具有公信力的政府部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第三,针对各类失信民商事的案件,各级法院要尽快处理和判決,在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全面、精准和平等,保证每一个判决书都能够经得起市场、法律、社会的检验,实现社会、政治、法律的有机统一。

民商法和信用体系进行结合,无论是对个人、对企业,还是对政府而言,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其可以更好地规范个体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发展的空间,提升政府的形象,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再将两者进行融合和渗透时,需要提升个人对信用的重视度,增强诚信地位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对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同时,还要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

参考文献:

[1]王婧.基于民商法原则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体系分析[J].法制博览,2021(16):92-93.

[2]董英娇.如何围绕民商法构建规范性的社会信用体系[J].法制博览,2021(11):58-59.

[3]赵薇.关于民商法中信用的定义分析及信用体系构建探讨[J].法制博览,2020(24):163-164.

猜你喜欢

信用体系融合策略民商法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关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探讨
浅谈民商法的作用和功能
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对策研究
浅谈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在电商大趋势下的融合策略
微博文化与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碰撞与融合
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
探究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
浅谈数学游戏的指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