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现状及措施
2021-01-11方志存
摘要: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农业信息化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农业信息化建设,实现种子信息化管理,是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是新形势下构建种子市场监管网络、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主要措施。本文阐述了屏边苗族自治县开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情况,分析了网上备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网上备案;现状;问题;措施
种子信息化管理是现代种子产业快速发展形势下的需要,在种子市场管理中渗透信息技术,可促进种子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满足种子用户对优质良种的实际需求,建立规范、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农业部搭建种业大数据平台,通过种子经营者备案,将全国超过4000家的企业、超过3万个品种、30万家门店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可追溯监管[1-3]。新《种子法》,增加了农作物种子备案管理制度。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委托代销种子、委托生产种子、设立分支机构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种子备案是建立完善种子追溯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重心转移的重要措施,可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基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1 现状
2017年起,种子经营户备案可不用提交纸质材料,备案直接在网上操作,方便、快捷、节省时间。屏边县每年从春季开始,根据种子市场变化情况,执法人员在种子市场检查时把所有应进行备案的种子信息由专人收集,逐户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目前,屏边县农作物种子门店备案数41个,经销商备案45户。备案水稻种子 56 个、玉米 136个。从屏边县各乡镇备案情况来看,各地种子备案工作开展进度不一,种子备案工作亟需加强。
2 存在问题
2.1 经营者缺乏网上备案的业务素质
近年,我国种业市场发展迅速,但种子经营门店无门槛带来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象日益突出。屏边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深入7个乡镇指导备案,发
现基层种子经营门店大部分由农村留守老人看管,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业务能力。在县、乡、村三级种子经营者中,县级种子批发商素质较高,基本能独立完成用户注册、信息上传、资料递交等一系列程序,完成备案。乡镇零售门店和村级种子零售门店的经营者一部分年龄偏大,一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会操作电脑或者手机,不能完成网上备案,即使年年培训,仍然有少部分不能独自完成网上上备案。
2.2 经营品种多、杂,备案内容不全及真实性差
据统计,屏边县,2017年有水稻品种 73个、玉米品种149 个;2018年有水稻品种 58个、玉米品种109;2019年有水稻品种 50个、玉米品种93个;2020年有水稻品种56个、玉米品种136个,蔬菜种子更是品种繁多。按要求,进库品种要及时全部备案,工作量大、难度大。种子经营备案率不高、经营品种备案真实性差,有的备案品种数量明显少于实际进货数量,有些门店只选几个品种进行备案,造成种子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当地种子进销动态。
2.3 农户科技素质不高,维权意识差
种子利用集中在农村,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增加,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是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接受能力较差的老年人,直接限制了农民对信息技术和网络知识的学习能力,也限制了农民理解信息的能力。许多种农认为种子经营者备不备案和自己关系不大,就是不到正规的种子销售门店购买种子,即使到正规门店购种,也不询问所买品种是否备案,更不会索要发票,如果种子质量等出了问题,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4 对未备案的经营者处罚力度不大
《种子法》对种子经销商的不法经营行为具有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农业执法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只是给予批评教育,不能让非法经营付出代价,给种子市场混乱埋下了隐患。
2.5 备案系统存在问题
种子包装袋上印制的二维码,手机备案 APP 很少能扫描识别成功,就算扫描成功,数据也不完整。如果种子备案系统能兼容识别扫码器输入信息,将大大减轻基层经营户种子备案工作量。又如一份备案单中如果提交数个品种进行备案,其中有一个品种备案错误,不能只对错误品種进行驳回,该备案单被驳回重新备案时,经营者又无法删除错误品种,只能重新备案,这样既加的了经营者备案工作量又加的了管理机构工作量。
2.6 经费投入不足,信息基础设施薄弱
种子信息化建设涉及资金、技术和人员等众多方面,但是多数种子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项目支持和经费投入,信息设备缺乏、落后的问题非常突出,阻碍了种子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3 措施
3.1 加强宣传与培训
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种子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特别是要广泛宣传种子经营备案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要使种子经营者知晓种子经营备案是《种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不备案是违法行为,变被动为主动,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种子经营者自觉行为,使种植农户知晓购买备案品种是对自己行为的负责,可以在发生种子纠纷时追溯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大对种子经营者的培训力度,让种子经营者懂得操作手机或电脑备案程序。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个别经销商,直接进店服务,帮助其完成备案,并进行跟踪随访。
3.2依法行政,强化推进种子备案工作
种子管理部门在检查种子市场时,要将种子经营备案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好种子生产企业和备案主体的监管,对种子备案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未备案经营者和未备案品种进行公开通报,对不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给予处罚。
3.3全面规范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
建议农业部对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内容要求完全对应,二维码中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同时加大对种子生产企业包装袋二维码的督促检查,做好与备案系统的对接,以方便基层开展备案工作。
3.4加强经费投入,配置检测设备
为了使种子管理工作不流于形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将种子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议县财政局将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一级预算。
参考文献
[1]姚静,张俊伟.芮城县种子经营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种子世界,2017(12):5-6.
[2]刘建喜欢,蔺胜权.浅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制度[J].种子管理,2020(32):78-80.
[3]李佳丽,王广新.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J].种子科技,2021(08):139-140.
作者简介:方志存,女,农艺师,198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作物种子育种、农作物种子推广应用及农业技术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