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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风险及对策

2021-01-11张增宝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7期

摘要:文章阐述了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防火对策和措施,希望能从根本上消除自建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此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关键词: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风险;防火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增多,造成大量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作者结合德宏防火工作实际,从火灾防控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防火对策和措施,从而净化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特点及现状

(一)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按照各县市辖区特点,线上组织监督骨干分类开展调研工作,共调研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1193家,其中居住、活动人数常态保持在10人以上的1048家。按照建筑结构分:按照建筑层数分:多层建筑1112家,单层建筑81家,无高层、地下建筑;按照建筑规模分: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有14家,1000平方米以下的有1179家(以下简称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改建场所来划分,经营类场所分别为:超市商店65家,餐饮饭店类43家,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类24家,教育培训类22家,歌舞娱乐游艺放映类14家,医疗卫生类6家;住宿类场所分别为:集体宿舍944家,民宿客栈46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以多层建筑居多。从调研统计情况看,2000年以前的占6%,2000年以后占94%;单层建筑改建的占7%,多层建筑改建的占93%,体现出自建房改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多数多层建筑的特點。二是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趋向于小型化。通过针对性的调研和统计数据看,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土地空间和建筑空间,从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呈现趋向于小型化的特点。三是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以出租房和民宿客栈为主。从前期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和平时掌握以及此次调研情况看,自建房改建人员密集场所中改作出租房集中宿舍和民宿客栈的较为突出,占总数的82.98%,占比较高,其他自建房改作超市商店、歌舞娱乐、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人员密集场所占比较少,占比为17.9%。四是经营者周期性短,转租、转让频繁。此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大多为个私业主,自由化程度较大,一旦遇到像当前新冠疫情管控、竞争激励、经营不善等情况,往往直接采取转租或转让的手段,将营业场所交付与其他人使用或经营,直接导致消防监督管理失控或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得不到有效延续,同时接手者还会根据自己的想法重新进行改造,使得建筑功能性布局变化频繁。

(二)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

从平时掌握和此次调研自建房改建的人员密集场所统计情况看,主要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有:一是“先天”火灾隐患突出。自建房改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大部分分布于乡镇、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多层自建房改为商铺等经营性场所的房屋居多,绝大部分未经规划擅自建盖,未办理任何消防手续,房主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向空中拓展空间,根据不同时期市场的需求,按照自己的想法建盖,造成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疏散距离过长过窄、消防车通道无法通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达不到标准、未进行防火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形成“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店宅一体”等类似情况的出现,致使自建房建筑埋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尤其是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未进行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不到位是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二是“后天”火灾荷载增加。自建房原本已埋下不少的“先天性”火灾隐患,改做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过程中,各种墙板、吊顶、地毯、窗帘、帷幕等各种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以及电气线路设备的设置,给原本就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增加不少的火灾荷载,致使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加,发生火灾以及致人伤亡的概率也进一步增加。三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论是产生“先天”的火灾隐患,还是“后天”火灾荷载的增加,归根到底就是违法主体责任未落实和违法成本低所致,加之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为获得更大的利益,一些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伴随产生了“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思想,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将大打折扣。四是消防器材设施设置不合理。自建房改作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已达到一定规模,尤其是集体宿舍类的出租房内走道房屋建筑众多,此类场大多未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有些未按照国家规范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有些未经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安装,有些已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导致发生火灾时,有的无消防器材设施,有的安装了消防器材设施不能使用,有的消防器材设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消防安全管理欠缺。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自身安全素质不高,场所用火用电管理、日常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消防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有的场所虽然建立了一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场所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大多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未真正实施执行起来或者执行不到位,致使火灾风险高位运行。六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承租人在经营和使用前未进行任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户主消防安全意识差,部分场所家庭生活在温饱线上,对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效果不佳,致使人员没有树立起消防安全观念,不懂得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消防工作认知度明显不足,存在侥幸心理,一些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致使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不足。同时,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多,大多数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基本的防灭火、逃生自救常识,抵御火灾能力明显不足。七是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根据前期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此次调研,自建房改作出租房集中宿舍的情况主要集中在瑞丽和芒市两个县市,其行业主管部门属于住建部门,经对接住建部门,当前执行的政策为:《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2011年2月1日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从平时掌握情况看,行业主管部门并不清楚自己是出租房的主管部门,致使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未履行到位。就其原因,它的存在已成为普遍现象,之前各地也开展过的一些专项整治,都是整治后反弹,反弹再整治,恶性循环。如果全部依法关闭,将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影响,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存在顾虑,也不太现实,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整改却十分困难。

二、消防安全治理措施及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消防投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相关行业部门主动履职,督促单位、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乡镇、派出所和社区基层组织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把工作落在实处,加强末端管控落实,切实解决末端梗阻问题。二是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提升消防监督检查质态。要不断健全完善双随机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将一些不放心、不托底的人员密集场所纳入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增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达到“以点控面”的效果。要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其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职责,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检查业务水平。三是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守住消防安全底线。以当前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督促单位(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各个“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格落实“风险自知、隐患自查、隐患自改”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督促各单位(场所)不断完善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拉动演练,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坚决查处违法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支队将督促指导各县市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违规建设、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封堵(上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违法建设的发现报告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要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做到零容忍,依法组织拆除违法建设,坚决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五是出台刚性举措,建立长效机制。从上述的情况看,真正想要根除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所产生的火灾隐患整改,绝非一家行业部门能力之所及,如果“一刀切”,凡是消防隐患必须全部整改,这样理想状态的要求是无法完成的,也只能造成基层被迫应付,并不利于隐患整改。只有真正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牵头部门,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各种情况的整改方法,明确各部门追责办法,指导部分处于底层群众工作如何开展等,考虑周全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和方案,才能起到实际效果。只有在顶层设计上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剛性的、广泛约束性的相关规定,逐步化解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产生的火灾隐患,才能达到去除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的效果。

作者简介:张增宝(1981-),男,白族,云南省剑川县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为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