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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农企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2021-01-11郦浩成闻人泱泱李乐萍徐畅

中国商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郦浩成 闻人泱泱 李乐萍 徐畅

摘 要:近年来,小微农业企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但其发展道路上挑战与机遇并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小微农企破解融资难题带来了新思路。在此背景下,我们提出了创新的互联网订单融资新模式(即IFO模式)。在该融资模式下,政府部门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以农业扶持基金为基础运营,充分利用大数据、征信系统,引入银行、商业保险等合作方,让企业间的合作订单在线上流通交易,小微农企凭借订单进行贷款。融资完成后,银行可通过IFO平台监控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实现风控管理。IFO融资模式从推动融资多方风险共担,发展多元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促进互联网与订单农业供应链融资深度融合等角度出发,为帮助破解我国小微农企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融资难题建言献策,丰富学界关于小微农企融资模式创新的研究,推动小微农企助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农业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互联网订单融资(IFO)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1(a)--04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我国90%的农业企业都是小微企业。2017年我国农林牧渔业的产值总和达109331.7亿元,增加值为64660亿元,产业体量可观。小微农业企业凭借其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特征创造了众多的劳动岗位,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渠道。然而又因自身营收规模小,冲击抵抗能力弱,生命周期短等因素,导致其面临着融资渠道窄,信贷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诸多难题。

目前传统融资方式主要是内部融资、民间借贷和信用贷款,但其有效性较低,灵活性较差,成本较高,并且受到传统金融特点的限制,已不能满足小微农业企业的需求。随着互联网化的逐步推进,农业迎来了新的契机,但目前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隐藏了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另外,近年来随着融资业务的不断发展,订单供应链融资模式逐渐受到关注,然而现有模式过于依赖龙头企业的担保授信,小微企业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们如何在延续其原有优势的条件下,改变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营运模式?此外,又该怎样利用大数据极速发展的背景,将互联网因素与订单供应链融资模式深度结合,创新融资路径?

据此,本文拟从供应链融资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出发,对农业订单融资做进一步的细化和延伸,通过引入银行和商业保险,构建互联网订单融资平台,帮助企业进行线上订单流通交易,凭订单进行贷款。平台可借助大数据监测风险,外加互联网赋能,打破链节束缚。同时我们对比了传统融资和现有互联网融资的优劣,分析网络订单融资平台的优越性和潜在问题,最终提出“农业供应链+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融合新思路——互联网订单融资模式,即IFO(Internet Finance to Order)融资模式。以丰富关于小微农企融资模式创新的研究,助力农业发展。

1 小微农企融资现状分析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小微农企仍采用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规模和产值较小,不利于担保授信。此外,目前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贷款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的信息不对称制约了企业进一步的互联网化转型。因此,小微农企的融资现状不容乐观。

1.1 传统融资占比较大

传统融资方式是企业主要资金来源。许多初创农企最重要的金融支持来自内部自筹,其特点是灵活性强,毋需门槛。企业在成长发展阶段则依赖民间借贷,其优势在于手续便捷,放贷迅速,抵押或担保要求较低。然而其聚集资金通常有限,利率又常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难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1.2 有效抵押物品较少

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是小微农企融资的主要方式。然而小微农企一般规模小,易变现的固定资产少,而且农村住房不可抵押,房基地不可流转,又缺乏为小微农企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的金融中介机构,大多数农户并没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增加了贷款机构的风险识别难度,致使小微农企很难获得贷款支持。

1.3 民间融资成本大,法律认可程度低

由于正式融资渠道过于困难,相当部分的小微農企会尝试民间贷款。正如前文所述,民间贷款的利率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较大。与此同时,我国法律法规一直未给予民间借贷合法地位,借贷双方的具体权责、利率水平等仍待进一步完善。

1.4 互联网融资不成熟,法律监管不到位

网络融资平台本身具备的高风险性使得小微农企进行融资活动时面临严峻的安全问题。P2P等网络借贷平台近年来爆雷已是常态。近一年来行业借贷规模、出借人次在持续下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变得健全成熟前,其必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综上,不同的融资方式因其自身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不能找到途径降低风险并减少弊端,强加推广融合只会制造更多问题。因此,一种既能降低融资成本,减少抵押压力,又能降低风险的互联网新型融资模式亟待发掘。

2 小微农企互联网融资模式研究综述

目前,学界对小微农企融资的研究相对较少,但是对企业互联网化融资的转型需求已达成共识。由于小微农企的行业特性和经营能力,张超(2014)认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倾向于对农业小微企业紧缩信贷,从而致使大部分农业小微企业处于融资难的状况[1]。因此,王馨(2015)指出,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属于长尾群体,互联网融资的方式可优化边际效益和成本,具有便利性[2]。

谢平和邹传伟(2012)则从宏观上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资源配置和交易成本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将产生巨大社会效益[3]。

为了应对具体的融资困境,目前互联网金融衍生出的模式主要有P2P贷款、大数据金融、供应链金融模式等。徐洁等(2014)认为,点对点融资模式能达到借贷双方资金匹配的目的,减少双方信息不对称[4]。刘英和罗明雄(2013)提出,大数据金融同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主要在营销服务、交易成本、风险决策三方面具有优势[5]。胡吉祥和吴颖萌(2013)则指出,众筹相比传统融资同样在成本方面优势明显[6]。此外,闫俊宏和许祥秦(2007)认为,所谓的供应链金融是基于整条完整的供应链视角去考察中小企业,侧重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态跟踪,改变了银行业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7]。关于互联网金融门户,张玉明(2014)则认为它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产品和选择机会[8]。

互联网金融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魏鹏(2014)总结了互联网金融的六大风险:经营主体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技术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市场流动风险及货币政策风险[9]。郑联盛(2014)指出,金融监管方目前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风险: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模糊,二是资金的存管制度不明,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10]。董春丽(2019)则进一步指出,不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控体系,相对较低的网络技术水平,以及不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规和政策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11]。

综上,于小微农企而言,互联网金融融资有着独特优势,尤其是在信息交换、融资成本等方面。然而这种模式并未完全成熟,尚且处于初步阶段,存在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更高级的“互联网化融资”模式还有待探索。

3 小微农企融资模式创新:IFO模式

为了解决上文中的问题,本文构想提出“互联网订单融资”商业融资模式,即“IFO(Internet Finance to Order)模式”。该模式结合了已有互联网融资模式的特点,基于供应链视角将其融入农业领域,对风险做了详尽的处理,是对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有益补充。

3.1 互联网订单融资模式的运行体系

IFO平台针对农业小微企业,由政府背书,以农业扶持基金为基础运营,充分利用大数据、征信系统等互联网技术,引入银行、商业保险等合作方,让企业在平台内进行订单的流通交易,并凭借订单进行贷款。平台则根据企业的业务与财务数据进行综合信用风险评估。以上述为基础,由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贷款服务。另外,银行可通过IFO平台监控已贷款小微农企的财务状况与经营行为。商业保险的加入进一步分摊了信用风险。

IFO融资模式共涉及交易平台、下单企业、接单企业、银行、商业保险五个主体。交易平台是订单的交易平台。通过风险评估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平台上交易。银行为交易企业进行初步贷款。接受贷款的企业须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下单企业则自行选择。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即贷款发生损失,则由平台、商业保险、银行共同承担。在这个融资模式中,由于银行、商业保险、接单企业都存在利益获取性质,故平台可对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需要指出的是,IFO平台成立是为了扶持小微农业企业融资和业务交流,因此可适当降低手续费避免其成为各方负担。综上,IFO模式的运行特点在于信息交互、风险共担、规模灵活,以及成本降低。

在IFO模式的融资过程中,主要包括借款和还款两个流程。

3.1.1 借款流程

第一步,企业A在平台内下放订单,预付定金,并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商业保险,以减少订单在未来被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第二步,企业B在平台上获取订单和并接受定金。

第三步,企业B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购买一份商业保险。贷款额度和保险费用由订单额和信用评分共同确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成本预算金额的一定比例。

第四步,银行收到企业的贷款申请,通过平台审核订单的真实性。通过后,若其信用评分和债务评级符合要求,则给予批准通过,并要求企业B在贷款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如若不然则拒绝其申请并退还保险金。当企业B申请到贷款后,企业A如若取消订单或违约,需赔付一定比例的订单金额。

第五步,银行发放贷款,并遵循进度放款原则。银行亦将不定期前往现场审查用于订单的贷款金是否已足额到位。

具体过程如图1所示。

3.1.2 还款流程

第一步,企业B向平台提交订单完成信息,告知平台和企业A已做好交货准备。

第二步,平台核实订单信息后,向企业A收缴尾款。若企业B发生信用危机,未能完成订单,选择购买商业保险的企业A将获得赔偿,而贷款损失则由平台、保险公司、银行共同承担。

第三步,待平台确认尾款到账,通知企业B将货物交付给企业A。

第四步,企业A确认收货。

第五步,平台将尾款支付至企业B贷款银行的存款账户。

第六步,该笔尾款由银行自动扣款归还贷款。

第七步,平台向企业B、银行、保险公司抽取手续费。订单完成。

具体过程如图2所示。

3.2 互联网订单融资模式的优越性

3.2.1 强化征信系统,信息技术赋能

IFO平台建立在互联网大数据基础上,可收集并集成下单企业和收单企业的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并对接央行的征信系统。同时,IFO作为互联网平台,业务智能化,极具便捷性和高效性,能够在线上进行下单、接单、投保、申请贷款和发放贷款,简化操作流程和手续,随时对订单完成的情况和贷款资金的流向进行检测,降低风险。

3.2.2 创新评估体系,动态风险控制

在传统融资模式中,银行根据企业的还款能力构建五级贷款等级信用评价模式,而小微农业企业常常在后三级。在IFO平台上形成的信用風险评估体系可以解决这一难题。本体系建立在征信系统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凭借所得的业财数据,将企业的资信情况放置在更完备的信息集群中,形成了一个综合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不只考虑小微农业企业的还款能力,更着重于考量其发展前景,兼顾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

3.2.3 三方风险分担,扩大融资规模

在IFO平台上,平台、商业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能通过业务的开展、融资的顺利进行获得利益,同时,三方共同承担风险。有别于传统融资模式中银行独自承担风险。IFO平台引入征信,助力银行更好地了解小微农业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放贷提供真实可靠的保证。而商业保险公司的加入,不仅扩大了IFO平台所涉及的业务规模,更是增加了融资风险承担的对象,这有助于降低银行和国家的借贷风险,进而可以更好地解决小微农业企业的融资问题。

4 互联网订单融资(IFO)的问题与对策

IFO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现有互联网金融体系深度不足、制度不明的弊端。然而同其他互联网融资模式一样,IFO的本质仍是金融,风险处理仍是核心,需要理性看待。

4.1 IFO融资模式的潜在问题

4.1.1 信用风险问题

信用是金融风险最核心的内容[12]。就互联网订单融资(IFO)而言,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在于以下几点:一是平台方对企业信息审核不严格,企业存在不良贷款的可能;二是平台对客户的资金账户拥有一定的调度权,而监管的缺乏可能导致平台出现卷款跑路、挪用资金的风险[13];三是银行等投资方可能会提前收回款项、款项不到位等。

4.1.2 法律政策问题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多元风险的彼此嵌套,监管层对新生事物也采取了摇摆的态度[14],导致基层难以适应创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需要[15]。这又致使行业存在许多灰色地带,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法律不完善隐瞒或伪造交易或财务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于法律空白难以准确界定追责。目前相关法律中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犯罪以及电子证据标准等也缺乏明确规定[16]。

4.1.3 经营风险问题

经营风险主要体现为市场选择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由借贷市场现状和供求关系决定,市场选择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小微農企处于配给链的弱势地位,因产业自身性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其发放的贷款数量有限。同时金融行业同宏观经济一样具有明显的周期特征,在经济下行时期,互联网金融也难以独善其身[17]。

4.2 IFO融资模式的风险防范

4.2.1 加强风控建设

互联网金融防控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两方面的建设。就法律法规而言,在贯彻国家战略基本目标的前提下,各部门可建立起中央政府引导下的自主性监管合作[18]。对于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而言,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强的交叉特性,有必要将与融资相关各方都置于建立在完善的监督体系之中。另外,受P2P平台前车之鉴,IFO平台存管的定金必须进行第三方托管,受严格监控。

4.2.2 完善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的建设既可反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又有助于提升资本信任度,它主要体现为担保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就前者而言,企业应完善其财务信息,注重自身信用建设,综合利用多种担保渠道。对于信用监管体系而言,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一方面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另一方面又存在违规获取、利用信息的情况。本文建议通过发展并引入区块链征信,以去中心化的方式从根源解决征信难题,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风险。

4.2.3 优化贷款模式

优化贷款模式分为加强小额贷款保险建设和降低市场选择风险两个部分。目前我国贷款保证保险属于政府主导型,小额贷款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本文构想在完善征信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同时,本文构想首先由国家出资建设IFO平台,同时要求部分国家控股银行每年发放一定最低限额的贷款,部分银行支农贷款也通过IFO平台发放,保证平台能为小微农业企业提供一定的贷款额。此外,部分满足条件但无法申请到贷款的小微农企经过审核后,可以申请国家提供的农业扶持基金贷款。

5 结语及建议

小微农业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但是传统性融资方式已难以满足小微农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难题,但均存在一定的弊端。IFO平台旨在创立一个订单快速流通的电商融资平台,通过以订单的未来利益为担保,扩大产业的现金供给。尽管仍存在资金池问题、信用问题、贷款保证保险风险、信贷配给问题和法律问题等潜在风险,但均存在应对措施,因此IFO融资模式有助于优化并丰富小微农企现有的融资路径。

为了帮助IFO融资模式的顺利运转,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IFO平台的建设离不开国家的投资与支持,有关部门不妨提供有利于小微农企的融资政策。(2)完善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健全数据信息审核机制,早日对接互联网金融领域,并引入发展区块链征信,以去中心化的方式从根源解决征信难题。(3)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但不可矫枉过正。(4)小微农业企业应提升自身的实力与抗风险能力,规范财务管理,保持良好信用,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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