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地区绿色食品花生生产概述
2021-01-10丁桂岩
丁桂岩
阜新地区属于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平均无霜期154天,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春季风沙大降雨极少,秋季雨量相对偏少,气候干燥,属于辽宁西部半干旱地区。土壤多为棕壤、褐土和沙壤土,土壤肥力较低,土壤有机质含量为0.7%~1.0%,全氮含量0.05%~0.1%,有效磷为3.0~5.0毫克/千克,有效钾为100.0~200.0毫克/千克,pH值6.5~7.0,适宜花生种植。多年来平均花生种植面积都在100万亩以上。阜新市区工矿企业相对较多,但是广袤的农村几乎很少有大型工矿企业,因此整体气候条件相对干净,污染较少,种植的花生多在丘陵地带,适合发展绿色食品生产。
1 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生产,协调种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2 绿色食品花生生产技术
2.1 整地:正常年份在秋季进行,干旱年份在播前进行,深度25~30厘米,每隔3~4年深翻一次。做到“翻、耙、播”连续作业,达到深、厚、细、平,无明显坷垃。
2.2 品种选择:花生品种的选用要根据花生的特征、特性及用途有目的的选择,选择果形好、双仁率高,抗病能力强的高产优质品种,种子质量标准符合GB 4407.2的要求。播种前10天左右剥壳,剥前晒种果2~3天,以提高种子活力和消灭部分病菌。种子分级粒选,一般选一级米作种。
2.3 适期播种:根据地温、墒情、种植品种等全面考虑,当地5日内5厘米播种层平均地温稳定通过12℃以上时(高油酸花生15℃以上),即可播种。一般是5月10~15日。花生萌动期对低温敏感,应保证萌动期避开低温。
2.4 除草:除草剂职能使用符合NY/T 393规定要求的除草剂。尽量使用机械耕耘、人工拔除等方式进行除草。
2.5 施肥:所使用的肥料种类应符合NY/T 394要求,施肥原则以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主,化学肥料为辅。在保障花生营养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减少化肥施用量,兼顾元素之间的比例平衡,无机氮素用量不得高于当季作物需求量的一半。一般整地前底肥施优质腐熟农家肥2000~3000千克/亩;播种时侧施种肥磷酸二铵7.5千克/亩、尿素2.5千克/亩、硫酸钾3千克/亩,或施三元复合肥20~25千克/亩。不应使用添加稀土元素、成分不明、以及未腐熟的人畜粪尿,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2.6 水分管理:阜新多数花生种植地为雨养农业,没有灌溉条件。对能灌溉地块应根据苗情适时浇水。灌溉水符合NY/T 391规定。
2.7 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在掌握病虫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综合病虫情报和相关影响因子,对病虫的发生期、发生量、危害程度等作出近、中、长期预测预报,并指导病虫防治。
2.7.1 农艺防治:采用抗病品种,与禾本科作物轮、间、套作等栽培制度治理病虫,不宜与豆科茄科轮作。采取排灌、施肥、施用花生生长调节剂、冬耕、冬灌、中耕灭茬等措施控制病虫害。尽量采用粘虫板、杀虫灯等物理方法和性诱剂等生物方法防治害虫。
2.7.2 化学防治:施用农药严格按照NY/T 393的规定执行。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在相应作物上的使用登记,且在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内。剂型宜选用悬浮剂、水剂、水乳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应根据病虫的发生特点、危害程度和农药特性,在主要防治对象的防治适期,选择适当的施药方式,控制施药量、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农药。只能选用绿色食品花生生产允许使用的化学农药。
2.7.3 适时收获:花生收获过早,产量低、品质差,收获过晚,落果多,损失大,且休眠期短的品种易发芽,所以应及时收获。当植株长相衰退,中下部叶片脱落,70%的荚果充裕饱满,果壳硬化,网纹清晰,种皮变薄,外表呈现铁青色,内壁发生青褐色斑片时,应及时收获。
2.7.4 采后处理:收获后的花生应及时晒干,直至荚果含水量降到10%以下入库,确保不发生霉变和冻害,产品单打单收,防止混杂。
2.7.5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选择符合NY/T 658要求,不应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丙烯腈和双酚A类物质的包装材料。宜使用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利用或生物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及其辅助物,包装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包装上印刷的油墨或贴标签的黏合剂不应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且不应直接接触绿色食品。
2.7.6 储藏、运输:绿色食品与常规食品、投入品等应分开储藏,有专人负责,储藏条件应能满足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堆放方式应不会对产品品质造成影响,有卫生管理、防虫、防鼠、防潮措施,使用的农药要符合NY/T 393的规定。
运输车辆应进行清洁处理,不能与化肥、农药等化学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害、有毒、有气味的物品一起运输。铺垫物、遮盖物应干净、无毒、无害。
2.7.7 记录:绿色食品生产实施全程可追溯制度。每个生产管理阶段都要有记录,记录内容涵盖实施日期、实施项目、实施过程、实施人员等,着重记录投入品来源、用量、用法、去向等内容;产品出入库情况。并由记录人签字。
2.7.8 档案管理:绿色食品生产档案涵盖土地权属情况证明材料、种植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种植规程、环评材料、产品检测报告、生產管理记录等。档案保留时间三年以上。
3 认证方式
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可的绿色食品认证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县级政府通过申报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形式,一是种植主体通过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形式。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主体为县级政府,下设基地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全县范围内达到一定的规模且环境和产品达到相应要求后可申报。
种植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时该主体需运行一年以上、可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面积500亩以上的基地、至少有一名通过考核合格的内检员,通过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后经省级绿色食品机构先进行文件审查,再进行现场检查,最后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和产品检测,全部合格后将材料报国家中心审核,签订合同缴纳一定的标志使用费后就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权。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效期五年,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前应提交续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