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困境与优化对策
2021-01-10林焕波
林焕波
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各级预算单位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绩效管理意识不强、评价指标设立不合理、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等困境。本文阐述了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现状,重点探讨构建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以期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
1 引言
2019年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督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9〕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作为调控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杠杆和导向,对完善、创新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机制,提高青少年体质水平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因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导向性和基础性,目前仍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导开展工作,市场参与程度较少。
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主办单位(预算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方法和指标,对承辦单位和协办单位(经费使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青少年体育竞赛单位主要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展体育竞赛活动,相应绩效评价不仅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约束,还受《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约束。
2 当前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状
自2017年开始,体育行政部门逐步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绩效评价管理基本框架,从部门绩效自评,逐步延伸到经费使用单位绩效评价、再到财政评价,从单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延伸到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基本能主动公开青少年体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自觉接受监督,透明度较高。“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来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第二年预算编制和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起积极作用。
3 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3.1 绩效评价管理的意识不强
一是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各地方政府、各部门也不断出台绩效评价管理的文件,但大部分文件仅具有指导性,只作了比较宏观的要求。二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不清晰,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没有具体明确,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意义、框架、思路认识不到位,缺乏足够的执行力。青少年体育赛事的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赛事竞赛委员会多个部门,需要收集多方面基础信息和数据,这也为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带来难度。三是体育竞赛单位肩负青少年体育赛事的组织实施,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等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略绩效执行的效果和效益,容易导致绩效评价工作出现重形式轻结果、重分配轻效益的现象。四是各项青少年体育赛事在绩效评价管理上没有真正的组织机构,通常只由财务部门负责,缺乏与竞赛部、办公室、场馆部等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
3.2 绩效评价的方法不科学,指标体系设计不准确、不合理
一是青少年体育竞赛经费使用,没有制订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没有进一步细化,描述较为模糊,通常是大而泛,不能直击要害;二是绩效评价方法不科学、单一,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价手段落后,评价过程缺少监管;三是青少年体育竞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只是简单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的指标体系进行设计,偏重经济性、效益性,忽略体育彩票公益金、青少年体育赛事和体育项目差异性等特有的性质,不能有效真实反映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的效果和效益,包括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场地租赁、运动员成绩、安全保卫以及裁判员食宿酬金等,缺乏有效的针对性。
3.3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缺乏约束力
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指导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绩效问责以及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绩效评价结果约束和激励机制,常常导致主办单位无法合理利用评价结果,绩效评价过程流于形式,通常仅限于“情况通报”,评价结果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合理分配体育彩票公益金等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未能真正发挥实际价值。
4 构建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4.1 提高主办单位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全面预算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青少年体育竞赛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将绩效评价管理作为体育彩票公益金再配置的总开关,积极引导各相关单位主动参与到绩效评价工作,深化职工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二是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防范内部控制风险。财政部门负责赛事主办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的审核和批复,主办单位负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赛事承办单位负责绩效目标的执行及绩效自评工作。三是健全绩效评价工作的协调机制,财政资金评价不仅涉及财务部门在经费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还涉及各业务部门经费使用、赛事开展等工作。因此,要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沟通,将绩效评价执行和结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标准,强化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四是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赛事主办单位要通过实地调研、开展座谈、邀请专家等方式,加强对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全面探索和研究。
4.2 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为绩效评价的实施和开展提供有力的规章制度保障,但实际上因行业性质、规律、地区因素等原因,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因此目前首要任务是逐步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建立该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可行性较高的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精准考核绩效评价中每个环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反馈等闭环管理制度。
4.3 构建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针对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现有评价方法、体系,以系统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和量化为原则,围绕整体绩效目标,确定核心绩效指标。从以下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一是充分考虑体育行业标准、本省或本市的实际情况、各体育项目历史数据以及青少年的特点,绩效指标设置应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二是绩效评价指标应直观、合理、科学,可量化可细化,指向明确,各个指标能互相匹配;三是绩效评价应着重对经费的投入、管理、质量以及社會效益、经济效益、满意度和青少年体育可持续影响等方面进行细化。
绩效评价指标系统应充分反映经费使用情况、赛事完成情况、产生效益和安全情况,力求绩效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在设计指标体系时,通过项目法和因素法,多层次、多要素、多目标考虑。一级指标从赛事投入、赛事管理、赛事产出、赛事效益等4方面设立;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赛事立项、质量控制、经济性、社会效益、满意度等;三级指标从赛事论证决策、竞赛工作方案、应急方案、预算执行率、赛事任务完成率、运动员参加人次、新闻报道次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观众人数、场馆或场地利用率、对青少年体育可持续影响和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设立。
4.4 构建绩效执行监控和反馈机制
一是赛事主办单位要建立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明确整体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的程度定期跟踪监督来发现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规范预算执行,避免资金使用低效无效,甚至浪费。二是对预算金额较小的赛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对预算比较大的赛事可引进第三方对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加强绩效评价监督。赛事竞委会办公室、财务部、竞赛部及专家小组要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财政部门和主办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绩效信息的扩散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四是主办单位要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或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合适的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效率。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构建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的青少年竞赛体系,扩大青少年参与范围、规模,建立长效活动机制,不断提高赛事科学化、组织化水平,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构建一套完整的操作细则及评价体系,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安全,不断增强财政支出的客观性、科学性,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率、透明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深化青少年体育竞赛改革,提高青少年体育赛事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和训练竞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