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创新探讨
2021-01-10沈丽张惠兰潘蕾高红卫
沈丽 张惠兰 潘蕾 高红卫
摘 要:新业态经济灵活就业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就业模式,劳动关系灵活,用工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的职业风险较多。本文通过分析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空白点和部分地区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提出相应的工伤保障政策建议,以期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保障力度。
关键字:新业态 灵活就业 工伤保险 制度创新
一、当前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空白点
(一)现有工伤保险制度不覆盖灵活就业群体
日前,网络爆料某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消息爆出后又一次点燃社会关于新业态就业的热议。
新业态经济下的用工与权益维护与传统意义上的用工方式有明显不同,突出表现在: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往往不直接建立雇佣关系,而是通过用工平台进行对接;劳动者劳务提供形式多样,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用工时间和用工地点;劳动者可与多家网络平台建立用工关系,提供不同形式的劳务服务。传统意义上的用工则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明确发生工伤意外的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范围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覆盖范围之内。
因此,在实际操作时,部分企业采用了隐匿用工主体、引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等方式减少用工成本、规避劳动风险。
(二)新业态灵活就业劳动者职业风险高
新业态就业群体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明显比传统行业高,原因在于:首先,很多是通过路上交通完成的,如外卖骑手、网约车、代驾、货拉拉司机等,而平台对其服务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往往通过算法来进行约束和考量,譬如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指标。目标导向下,从业人员为了达到指标要求,经常会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现象,是导致其职业伤害系数高的原因之一。2021 年 2 月 6 日 ,湖南省长沙市一名货拉拉司机为提高收入,采用了合理规避红绿色、偏离规划路线的方式,造成一名乘客跳车死亡。其次,从业门槛低,从业者平均学历水平较低,执业能力不稳定,而大多数平台企业至多会进行基本安全知识的宣传,这无疑增加了劳动者的職业风险。
(三)现有工伤保险的理赔规定不适用灵活就业群体
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缴纳比例按劳动者工资比例进行缴纳。按照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结果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待遇,包括医疗、康复、伙食补助、生活护理、伤残津贴、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既有基金支付部分也有用人单位分担部分。现行制度设计和经办处理均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认定的核心要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相关因素的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地点灵活、工作形式多样,在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缴费参保、如何进行工伤调查与认定、如何确定理赔标准等方面均有难度。
二、如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工伤权益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021年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综合性要求。此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外卖送餐员这一群体为对象,对用工责任、劳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起到示范作用;同时,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创新方案、指明了方向,最终将实现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的双促进。从当前实践来看有两种模式:
(一)商业保险
在工伤保险制度外设计与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类似的职业伤害保障产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保险公司负责经办管理。比如,饿了么正积极推进在国家试点区域为骑手缴纳新型职业伤害保险,为骑手缴纳国泰产险的雇主险,对骑手因工作遭受意外导致死亡或伤残、意外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和工作时造成第三者的损失进行权益保障,骑手还可享有误工津贴和为骑士提供的营养餐补、护理费用。
目前各省市也相继出台政策,鼓励用工方和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比如,2021年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实施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短视频分享、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的互联网平台用人单位,以及依托上述互联网平台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二)工伤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障
近些年各地市均在探索工伤保障相关制度的突破。成都市《关于促进新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文件中对新经济组织的用工形态做了分类规制,但具体实施细则未提及。吴江市对区域内以灵活就业形式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或收益的人员纳入该职业伤害保险覆盖范围,职业伤害保险费由参保人员个人按年度缴纳,政府对特定身份人员进行财政补助。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职业伤害保险,实行一年一缴。北京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全民参保计划”,并增强工伤和职业伤害保障,并对涉及多个单位同时就业的情况进行了责任界定,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重点行业。但还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三、制度创新探讨
(一)建立多方立体的保障体系
搭建由用工单位、灵活用工平台、行业协会、商业保险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保障体系。可联合平台企业建立灵活用工企业协会或学会,发挥其作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利用行业话语权、议价能力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契合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产品,提升保障水平。政府起到引导与协助作用,进行宏观指导、牵线搭桥、政策扶持、政府补贴的作用。
(二)发挥政府劳动鉴定部门的优势
发挥政府劳动鉴定部门在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主体作用和优势资源,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解决灵活就业用工单位、商业保险公司、发生职业伤害的从业者的实际问题。树立主动服务思维,为灵活用工企业、平台和从业者开展工伤预防和培训宣传活动,加强工伤与职业病的防范意识。
(三)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灵活用工企业和平台进行综合监管。“浙江外卖在线”在数字化监管方面为全国树立了示范标杆,整合了市场监管、社保、食品安全检查等多个政府部门职能,贯通了从平台、商家、厨房、到配送、骑手、办案管理等多个工作场景,实现了对外卖行业全链条闭环管理。有效实现了对骑手交通安全的动态联合监管和骑手权益保障的综合协同共治,亦为工伤保险的认定与理赔提供了完整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沈宇红.吴江区试行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的探索与 思考[J].中国 医 疗 保险,2019(07).
[2]黄乐平,郝正新.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护调研报告[J].劳动保护,2020(03).
第一作者:沈丽,女,汉族,1976-06,河北衡水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副教授职称,系副主任,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从事管理教学研究。
第二作者:张惠兰,女,汉族,1978-10,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副教授职称,系教研室主任,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保险管理教学研究。
第三作者:潘蕾,女,汉族,1973-09,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副教授职称,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会计、社会保障教学研究。
第四作者:高红卫,女,汉族,1981-06,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讲师职称,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会计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