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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句》与“格物致知”

2021-01-10赵泽明

西部学刊 2021年24期
关键词:认识论朱熹

摘要:朱熹是继孔子之后,我国古代影响最为深远的思想家、教育家之一。作为朱熹思想精华之一的《大学章句》,多处反映了朱熹对道德伦理的重视与把万物之理等同于伦理纲常的理念。朱熹在《大学章句》中认为“物格”即是达到豁然贯通的、对道德伦理达到“自律性”把握的境界,“致知”是“格物”之后获得的知识成果。从“格物致知”看《大学章句》不能仅从文本整理出发,而应看做朱熹阐释自己认识论的道德伦理学、政治哲学的教本。

关键词:朱熹;认识论;《大学章句》;格物致知

中图分类号:B24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4-0137-03

一、朱熹简介

朱熹,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又号晦翁,晚号遁翁,别称考亭、紫阳等。朱熹祖籍徽州婺源,出生于南剑州尤溪。生于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卒于南宋宁宗庆元六年(1200年)。去世后,被赐谥号“文”,世称“朱文公”。朱熹是继孔子之后,我国古代影响最为深远的思想家、教育家之一。全祖望在《宋元学案》中称赞朱熹的思想体系“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

在理论体系方面,“朱熹在广泛吸取了包括北宋五子在内的整个古典文化的基础上,以理一分殊的宝塔式结构,终于建立起一座宏伟的哲学大厦,表现了当时民族哲学思维的最高水平”[1]9。而格物致知作为朱熹认识论的核心理念,其在历史上的影响应在其本体论、宇宙论和人性论之上,即使朱熹的理念被认为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现在,格物致知却依旧适用,这便是最好的证明。而《大学章句》集中反映了朱熹对此观念的具体想法。

二、《大学章句》

朱熹在《大学章句》提到“君子不闻大道”,即在他看来,世间有很多人不明白《大学》的内涵,使真正的大道无法获得,所以他要给《大学》做注,这即是《大学章句》这本书创制的目的之一。朱熹在注此书时,已有明确的面向群体和主观目的。“将伦理提高为本体,以重建人的哲学”[2]202,李泽厚认为,宋明理学的基本特征相比于斯宾诺莎、怀特海、黑格尔,更接近于康德。理学着重强调的是道德性的伦理主体。不管宋明理学谈到多少的宇宙图式、人性善恶、理气先后,其最终目的都归结于一点,即服务于道德伦理。

作为朱熹思想精华之一的《大学章句》,多处反映了朱熹对道德伦理的重视与把万物之理等同于伦理纲常的理念。在其别的著作中也有论述,“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这个超越万物的“理”,是天理,也是朱熹眼中社会上本应具有的伦理纲常。《大学章句》处处流露出这种思想,不过其重点却落在了认识论上。

《大学》围绕三纲领、八条目①等中心问题讨论了儒家传统的内圣外王原则,即以修身齐家为根本的道德伦理哲学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治国理政原则。朱熹对《大学》原文移其文、补其传,其所补传为格物致知传,他把宇宙论、人性论、本体论落实到认识论当中,才能真正使儒学成为封建社会正统代表的政治哲学。魏晋南北朝后,儒家地位受到释、道的强烈冲击。众多理学家运用《大学》,站在儒学的角度上解释诸如禅宗、道教内丹学等佛道本体论、境界论思想,以吸收两家之长而服务于儒家的政治伦理哲学。因为这种以修身齐家为基础的“心理—情感”结构,更容易赢得社会广泛认同,而强调治国平天下的“文化—心理”模式,也容易为上层统治者接纳,所以理学家们大大强调《大学》的地位,朱熹也不例外。因此,才有了《大学章句》中充满争议的补传。看《大学章句》不能着眼于古籍整理,而应看作朱熹阐释自己认识论的道德伦理学、政治哲学的教本。

正如陈来先生所说“朱熹的格物致知思想直接关系到一切理学体系的着眼点——为学之方,又是他全部哲学的一个最终归宿”[1]328。格物、致知又具有不同的含义,下面一一来看。

三、格物

朱熹对格物的理解在《答江德功》中表现的最为分明:

夫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物者形也,则者理也,形者所谓形而下者也,理者所谓形而上者也。人之生也,固不能无是物矣,而不明其物之理,则无以顺性命之正而处事物之当。故必即是物以求之。知求其理矣,而不至夫物之极,则物之理有未穷,而吾之知亦未尽,故未至其极而后已。此谓格物而至于物则物理尽者也。物理皆尽,则吾之知识廓然贯通、无有蔽碍,而意无不诚、心无不正矣。此《大学》本经之意,而程子之说然也。其宏纲实用固已洞然无可疑者,而细微之间,主宾次第,文义训诂,详密精当,亦无一毫之不合。[3]

朱熹的这段话说明了他是如何理解格物的。“故必即是物以求之”,格物必须先即物;“不至夫物之极,则物之理有未穷”,每即一物,皆要穷其物之理;然后知“吾之知亦未尽,故未至其极而后已”,经过即物、穷理达到至极之境界。最后“廓然贯通,无有蔽碍”。这是一条很清晰的线索。在《大学章句》中也体现颇明: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致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4]4

从董仲舒开始,儒家的宇宙论就具有天人合一的特点,之后的儒学家不管如何高谈阔论宇宙本体及人性云云,都是为证实社会中普遍的伦理道德立法。分析朱熹的格物论,就会发现其预设了一个“理”,此“理”万物皆备而又同出一源,而“理一分殊”,如“月印万川”[5]。朱熹所要说明的,正如李泽厚先生所说,“道德行为具有如法规似的普遍性,论证人们的特定现实物质内容的经验伦理行为,却具有与先验理性同体并在的性格,因而普遍适用和有效。”[2]216朱熹所谓格物,并非当下唯物主义意识下客观对所接触之物的分析,而是把一种“绝对命令”当作自我完成的主动欲求,即物、穷理、至极,都是为了达到对这种“绝对命令”的“自律性”服从。“格物”之后的境界便是“物格”,即所谓“豁然贯通之后”境界的拔高。《大学章句》以至释格,但如以至替格,则正如王阳明《传习录》中所说,“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可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格物,其可通乎?”应该怎么理解格字呢?个人认为应是“思量”二字最为合适,用至来解释格,有时会出现不通顺的情况,即使可能理解其意,如朱熹在《论语》中解释《道之以政》章,在解释“有耻且格”时,翻译成至,只能理解为到或来,读起来就显得有些艰涩。陈来先生在《朱子哲学研究》中引用了朱门后学车若水的一段话:“格物是穷理,不可易也,而以格为至,则有可筹绎者。‘格于上下’,可以训至,‘格物’难以训至。曰‘致知在格物’,非辞也。愚尝谓格且比方思量之谓。此为是,此為非,此为正,此为邪,此为轻,此为重,今之谚欲知轻重则曰‘以称格之’此字必有传承。《玉篇》云:‘格,至也,量也,度也。’《广韵》亦然。彼之字义多出于古时。经注‘格,至也’,是《尧典注》,不知‘度也,量也’在何处、以此训格,正与今文合。”[1]328

据此,笔者以为“格”字应理解为“思量”“思度”之义更为贴切和通顺。那么,“格物”便是对物的思量,“物格”即是达到豁然贯通的、对道德伦理达到“自律性”把握的境界。

四、致知

致知是与格物并行的修养功夫还是由格物所导出的主体知觉认识的结果?认为是第一种,朱熹走的是内省与外察并重的修养认识路线;如果是第二种,即是说致知乃是在探求外物的道理时得出的主体知识方面产生的自然结果。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朱熹在《朱子文集》五十一,《答黄子庚五》:“格物只是就一物上穷尽一物之理,致知便只是穷得物理尽后我之知识亦无不尽处,若推此知识而致之也。此其文义只是如此,才认得定,便请以此用功,但能格物则知自至,不是别一事也。”这段话充分表明朱熹的态度,他仅仅把“致知”当做“格物”之后获得的知识成果,即没有“格物”,便無法“致知”。

综上所述,就是《大学章句》中极为强调的“明明德”。《大学章句》注“明德”:

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邃明之,以复其初也。[4]

根据“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还有《朱子语类》“或问:明德便是仁义礼智之性否?曰:便是。”两句,可断定“明德”是针对“性”而言。朱熹的“心统性情”说乃是性情互为体用,心贯其间,“性”即是“心之理”,是本然之性。“明明德”即是复归本然之性。在朱熹看来,“明明德”便可通过“新民”进行。“新民”者,乃朱熹理学思想之发用,重在使人明伦理道德之原则,体验未发时的状态,注重日常生活中的慎独[2]211,以此明德,最终达到儒家传统的内圣外王的要求,因而“新民”是“明明德”内在逻辑的延伸,也是“明明德”最终所要达成的结果。性善论是孟子以来儒家所提出的重要原则,朱熹承“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说,自然也不会反对性善论,而所谓明德新民,以使民达至善之境,正是重要表现之一[6]。从“致知”所要达成的效果来看,“新民”比《古本》“亲民”更能论证“至善”的可操作性。朱熹的“新民”是一条在他理解中达成社会各类群体广泛“致知”的渠道。在朱熹看来,“明明德”是要通过“格物致知”所要达成的效果,“新民”是达成“明明德”的路径,“止于至善”则是“格物致知”的最终归途,是“明明德”与“新民”应达到的目的与境界。达到“止于至善”,即是从认识论向伦理学的复归,这也是看《大学章句》,看“格物致知”不能仅从文本整理出发,而应看做朱熹表达自己理念的教本的原因。

五、总论

朱熹的格物致知论实质上就是认识论复归于伦理学,不管如何格,所要致知的都是伦理本体。所谓“穷理、尽性、至命,只是一事。”“伦理本体通过‘理’包笼了一切,压倒、替代和取消了人们对客观世界进行科学认识的要求、努力和意向。”[2]211以孔孟“仁”学为代表的儒学,是远古氏族社会人道主义的一种延续。但在安史之乱后,更多的人获得了某些独立的社会地位,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弱,个体人格价值更为凸显,这就使社会中的各类人群有了不同于前期封建社会的追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价值规范,“三纲五常”②“明人伦之本”等等应运而生。实际上,整个宋明理学就是从宇宙论、人性论、心性论、认识论等各角度去论证道德伦理哲学,即当时的政治哲学。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到朱熹思想的两面:一方面他继承的是新儒学整体所体现的新“仁”学;另一方面又颇有复古意味。“重血缘、崇宗法、讲情感、立主体,要求推己及人,尊老抚幼,确定名分、尊卑、等级,使人们在宗法血缘和与之相适应的伦理化的心理情感中冲淡政治、经济的不平等的苦痛,从而维护后期封建制度永世长存。”[2]212不过,朱熹提出的格物致知论的确发展了我国哲学史,使得“理学”这一概念性的学问能够切实地通过认识和工夫落到社会当中。“有关自然、历史以及社会之理和人类的整体认知过程、认知范畴融合在一起,其中的理不仅包含自然之理,同时也含有人心之理,从而组成了较为完善的哲学体系。”[2]212朱熹所构发展的“理学”哲学体系,更多的意义体现在为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立法。而通过格物致知论在现实中的发挥,某些切实的理性原则逐渐代替了感性原则,从而在这多民族的国家中形成了稳固的“文化—心理”结构。这是朱熹为人诟病的一点,也是他伟大的贡献之一。

注释:

①三纲领、八条目:是指朱熹在他所著的《大学章句》中,提出的“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三者,“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项。后人称之为“三纲领、八条目”,简称“三纲八目”。

②“三纲五常”:指封建礼教所提倡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标准。三纲指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五常传说不一,通常指仁、义、礼、智、信。简称纲常。

参考文献:

[1]陈来.朱子哲学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2010.

[2]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三联书店,2017.

[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M].四部丛刊初编·集部,时间不详.

[4]朱熹.四书集注[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6:4.

[5]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陈美容.朱子〈大学章句〉哲学诠释学探析[J].莆田学院学报,2019(1).

作者简介:赵泽明(1994—),男,汉族,山东郓城人,单位为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阳明后学。

(责任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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