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产值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对项目经济核算的影响
2021-01-10张继来
张继来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00080)
0 前言
施工产值统计是建筑企业经济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了不断规范建筑业施工产值统计,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确保工程月结收入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筑企业会根据企业的运营模式、管理模式、制定符合企业的统计工作细则。
建筑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是企业的基层单位,工程项目部的统计就是企业统计的基层工作。施工产值统计必须以预算部门提供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增减账、分阶段结算、竣工结算等作为统计依据,没有依据不能统计。
建设项目统计根据上报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上报业主产值和上报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产值。上报业主产值是收取项目工程款的主要依据;另外是上报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产值,作为企业产值收入的确定。
1 上报业主产值
上报业主产值要根据建设合同的相关条款按业主要求格式编制期间验工计价,由监理审核认可完成工程量,业主有关人员确认每期验工计价的产值,根据确认产值、合同付款比例及预付款抵扣方式等计算出相对应的每期工程款付款金额,并出具中期支付证书。因此,上报业主的每期验工计价可以说是施工项目部向业主收取工程款的主要书面申请依据。由于每个建设项目的独特性,上报业主产值的每期报表是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计价特点、不同计报时点(常有按月计报、按项目进度节点计报等)、不同上报格式(一般用计价软件或Excel电子表格)编制形成。及时准确地上报业主产值,对工程资金的按时收取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施工单位有了足额的资金才能保证项目后续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的支出,也是工程能保证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方面[1]。
2 上报建筑企业内部产值
上报建筑企业内部的产值必须符合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体系,按照企业制定的施工产值统计规则,准确及时上报统计产值。按月上报的统计产值报表一般称为施工产值统计月报,作为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项目收入依据。既然是项目的收入依据,根据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在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收入的大小决定了利润的多少。项目管理中只注重成本费用的掌控,不注重收入的真实与正确性,财务核算出来的项目盈亏结果也会出现巨大偏差。因此,施工产值统计数据的真实与正确性对当期财务核算的账面利润多少有决定性的影响。
2.1 建设合同对项目统计产值方式的影响
首先不同的建设合同计价形式,需要不同的统计方式。建设合同按计价方式可以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前两类比较常见。单价合同是固定了单价,数量按施工图纸结算。这类合同使用比较普遍。总价合同不但固定了单价锁,还定了数量,一般适用于工程图纸比较完备、工期比较短的项目。
单价合同项目上报统计产值时,要注意合同清单的数量不是锁定的。统计数量应按施工图预算的当期完成产值数量上报,不是所有施工图预算的数量都是可以上报的,措施用的清单内没有的子目是不能报产值的,因为清单合同的单价里常包含了没有列出部分工作量的费用。如果确实是有漏项等问题,需要先单价签证,在业主认可签证之后才能上报。因此单价合同上报之前也应有数量对比,针对合同清单数量与施工图数量偏差较大的要及时修正预算,调整合同清单数量以保证统计产值时有比较正确完整的清单资料。
总价合同项目上报统计产值的时候,最重要的一点是一定先要进行合同清单数量与实际施工图数量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数量差异,分析出项目的盈利及亏损点,特别是数量的差距。因为统计上报时,单价是合同清单价固定的,而每期的数量上报需要考虑合同数量与施工图纸数量之间的偏差。如如果合同清单中的混凝土数量比施工图预算数量少10%,则上报时当月完成施工图数量100 m3混凝土,统计产值月报中只能上报90 m3。也就是说,清单中某个工作总数量少,每次上报时就按比例少报。这样上报的原因是避免项目前期按施工图预算量上报,在工程施工后期出现没有工作量可报的现象。因为统计产值这件事情不是单一的,是项目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一部分。所以为了防止财务当期核算时没有对应收入只有成本的情况出现,也为了防止财务当期账面出现大额亏损,统计时也应该考虑企业会计核算原则“成本与收入相匹配”。因此项目统计产值时需要考虑合同清单量与实际图纸数量的偏差,按比例每月消化该部分多余量或缺少量,不得在工程后期集中反映亏损或盈余数量。避免项目后期出现只有收入没有成本,或者只有成本没有对应收入,财务核算时项目账面大亏大盈。按比例调整收入是由于“总价合同”的合同性质决定的,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按比例合理配比收入成本有利于项目财务核算,使项目经济效益得以真实平稳的反映[2]。
单价合同项目根据施工图调整预算,总价合同项目上报施工产值时按比例调整产值上报数量,都是为了成本和收入有更合理地匹配,只有合理地计算收入及配比成本才能得出较真实的利润。
2.2 财务计费规则影响项目统计方式
建设项目正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有序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称之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有工期法、工作量法,对价值较低的临时设施也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如上海建工集团财务部门规定:临时设施费用为摊销费用,当项目工期大于18个月时,按18个月平均分摊费用;当工期小于18个月时,按合同工期平均分摊费用。项目产值统计也有相同规定,大临设施费按工期分摊记取收入,工期大于18个月按18个月摊报,小于18个月按合同工期摊报。当然,规则相同,计费的依据是不同的,统计的摊报基数是建设合同造价中总价措施费的临时设施费用——收入。财务的大临成本是按实际大临搭设的造价结算费用为基数——成本。财务与统计的规则统一,有利于项目核算的准确性。因此财务计费规则与统计上报产值方法是有关联的。
但不是所有地区的临时设施费计费方式都一样,上海地区基本都在总价措施费中计取,而江苏计价软件中,临时设施费用类似规费按直接费的百分比计取。这种计价方式与前面所述上海建工集团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不能匹配,需要将临时设施费总额单独提取出来,然后按企业规则摊报。
施工企业上报业主产值时,不受该规定限制,因为报业主产值是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而向业主申请支付工程款,不牵涉到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要求。
2.3 项目合同的划分影响统计产值划分
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签订各类合同,按合同签订对象主要分为建设工程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及其他合同。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对应产值报分建产值,劳务分包的施工内容为自营产值,这样分的原因是财务针对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经济核算方式。统计人员必须清晰知道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内容,从而将工程造价按照分包合同施工范围划分,分别计报,划分错误也就意味着收入错误。特别是自营产值对项目利润影响较大,一旦自营产值与分建产值划分错误,该报分建产值的报了自营产值,会造成项目利润虚高,反之则虚亏。
2.4 “三同步”对项目统计产值正确性的影响
为保证项目经济效益核算的准确性,每月在上报统计月报前应先开一次“三同步”会议。所谓的“三同步”是指项目成本核算时,项目形象进度、统计产值、成本归集取值范围的同步。各条线管理人员对当月收入、成本与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需要事先达成共识。尤其是多单体的大型项目,每个单体的施工进度不同,需要各条线管理人员对每个单体的统计周期内的形象进度统一口径,不事先达成共识,容易造成统计产值的多报或漏报、成本的多进漏进,财务按收入及成本核算时就不准确。所以统计产值上报不但核算规则要统一,工程统计进度口径也要一致。
2.5 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对项目统计产值正确性的影响
施工企业为降低管理成本,项目管理部一般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通常由预算人员兼任。因为一个合格的统计人员要熟悉预算计价方式,掌握项目造价组成,明晰各合同条款。知晓施工工艺,了解项目效益核算体系。由于项目预算人员也需要具备以上业务知识,因此统计工作由预算人员兼任成为比较理想的选择。而且每月的统计工作可以同时核准各分包单位的当月产值完全情况,当然只是数量的核准,其对应的单价是不同的。通晓项目经济核算体系的人员可以通过基础数据的共通性将工作简化,兼任工作与本职工作可以起到一个相辅相成的作用。
3 结语
实现企业内部施工产值统计数据的正确性是根据每个项目的合同报价特点,对接财务核算口径,合理地分包划分,由具有专业业务能力的人员按“三同步”计报原则保障统计数据同步性、准确性。施工产值统计工作不是独立的,只是项目核算体系中的一环。经济核算体系中每一环都必须紧紧相扣,才能组成一个牢不可破的闭环,经济核算体系才完整,才能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