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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在场、场景消费与集体狂欢网络直播发展的困境与治理

2021-01-09刘凯

记者观察·下旬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主播媒介受众

刘凯

伴随移动通信技术的迭代更新,互联网技术的提高与视频录制成本的降低使网络视频直播进入发展高潮期,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让视频变得像图文一样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生产和传播。网络直播活动不仅具有娱乐功能,而且变成了社交的载体。由于网络直播技术的低门槛特性,吸引了大批人群涌入直播市场,使得网络直播的内容和场景也变得更具多元化。2020年6月份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人数在全国网民整体人数的占比中已经接近60%,达到了5.62亿人。

根据直播场景的不同可以大致划分为泛生活化场景直播和专业化直播。前者通过移动媒体设备可以实现在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时间和场景进行直播,这类直播在形式和内容上一般没有硬性的规定,但都具有泛生活化的特点;后者则是使用话筒、灯光、摄像机等设备在专业的直播间进行的直播活动,其直播形式相对严格,直播内容大多以公共事务为主,两者都是在直播技术与直播平台的连接下构成一种跨越空间和集体在场的虚拟狂欢。

从流行到火爆:网络直播兴起之因

技术加持:移动通信技术催生的产物

网络直播在技术的支持下,充分发挥了直播媒介在传播过程中的中介功能,进而弥合了传播过程中的时空距离。正如克罗茨所说“媒介活动与非媒介活动之间的界限逐步消散”,直播活动已涉及經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少的一部分。

同时,网络直播也成为了多元化的内容生产主体,包含新闻信息、网络游戏、电商带货、网络营销、视听节目等内容领域。多层次的传播方式不仅增强了用户的使用满足感,而且为受众提供了多渠道的信息选择,进而导致媒介活动与非媒介活动的合并以及受众社会场域和生活场域界限的消弭。依托4G技术产生的网络直播平台满足了受众的表演欲和表达欲,成为了人们进行虚拟现实互动的工具。

集体在场:情感归属追求的群体狂欢

具有独特青年亚文化景观的网络直播空间是一个既有实在的新媒介空间又具有虚拟意义的网络“新部落”。苏州大学教授陈霖认为“青年亚文化的新媒介空间具有聚集与流动的特点,可以让青年亚文化群体获得虚拟空间归属感,借以抵抗现实生活中诸多束缚因素之下的巨大生活压力”。现实生活中的个体活动往往受到环境与身份的限制,而直播主体的行为维度在网络空间中可以得以拓宽,直播主体在直播场景内不拘束缚的自我呈现也是个体进行情感发泄和情绪表达的方式。

从传播仪式观的角度出发,传播活动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的交流和信息的传递,更是一种对社会成员之间关系和社会生活得以维系的一切仪式性的活动。正如网络直播活动传递的内容不仅仅只是信息的传播过程,更具有在特定的群体和文化中沟通、过渡、强化秩序等作用。不同种族、地域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可以通过直播平台达到一种基于“共同的信仰”之下的集体虚拟在场”。以直播带货为例,用户不仅仅是以买家的身份参与到购买活动中,同时也拥有一定的表达权,大量有同样意象的受众聚集在同一场景中产生了集体在场与聚众观看的虚拟体验。

区隔身份:用户主体形象的自我构建

对于网络主播而言,无论是展现游戏中熟练的操作技巧或是独特的个人才艺都成为在直播围观者面前构建自身形象的个体。而对于网络围观者而言,更多的是种身份投射以及通过消费价值来建立与他人有别的形象。在直播闻中,依靠活跃度、粉丝等级以及“打赏”等方式进行用户身份的区隔,构建出主播与看客的虚拟身份。在《消费社会》一书中鲍德里亚认为在后现代社会,人们已经开始将对物品的消费转变为对符号的消费,而符号消费的背后则反映的是人们对其在社会中的自我建构,包括自身形象、身份和社会地位等多方面的呈现。用户通过价值符号来体现自己与他人的差异以构建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从而为了彰显自己的区别化差异并驻扎于此。

后台前置:用户窥视欲的满足

网络直播间作为具有“公共可视性”的现实虚拟空间实现了同步进行的场景呈现,网络主播在直播间的所有身体动作、表情神态和话语表达都会被公开播放,这给直播围观者带来一种窥视的快感。

在社会实践活动媒介化转向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网络直播逐渐渗透到大众的私人生活中,将后台景象前置在大众眼前。在网络直播中私人的卧室场景变成公开的直播环境,房间放置的一些镜头可及的物品成为直播背景,朋友、情侣等人际关系之间的话语变为公共话语。这些活动不仅仅给受众带来了长期对某一形象认知的差异感,同时也充分满足了人类固有的好奇心。

传播失协与伦理失范:网络直播发展之困

平台低门槛准入:公共空间下的自由化呈现

自媒体时代下不同身份和文化层次的用户都可以在不需要任何技术和文化限制的环境下进行直播。技术降维与媒介赋权使得受众在网络直播这一开放性的空间下,可以随心所欲地输出自我认同的文化,多元文化图景的发展也将破除受众心中对某一群体僵化的“认知基膜”。

与此同时,在私人空间被公共空间严重挤压的社会生活压力下,人们往往会为了摆脱这种极端紧绷的强压而走向虚拟场景,以寻求情绪的发泄口和情感的寄托所。直播平台为迎合民众的心理,将生活中的点滴尽力挖掘,当网络直播平台中的算法把关技术无法过滤掉这些低质内容,就会导致各种蹭热度视频在五联网直播平台不断上演。近年来网络“吃播”现象泛滥,在“吃播热”受到受众追捧和欢迎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大量博主浪费食物、假吃等乱象。

私人空间公共化:用户隐私保护的边界模糊

网络直播将用户的私人空间变得更加公共化,一方面大量的私人议题会占用定的媒介空间形成瓦釜效应;另一方面,大部分主播选择的直播地点和直播内容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流动性使得私密的物理空间被公之于众。直播行为对私人空间公共化后极易引发围观网民对直播主体私人隐私的窥探,一旦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边界变得没有明显区隔,对于直播主体而言其个人隐私空间保护的界定也将变得模棱两可。

另一种情况则是直播主体在进行直播的过程中无意识地对他人隐私空间造成的侵犯。由于网络直播场景的随意性,直播主体在追求创新型爆点以及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下,会尽可能创造更多满足直播围观受众的兴趣点,而常规的室内直播环境可发挥的题材十分有限,于是越来越多的主播试图跳出室内局限空间进行户外直播。

商业逐利異化:虚拟经济下泡沫性繁荣

在当前网络直播行业的盈利方式中,依靠粉丝打赏是直播平台最主要的盈利渠道,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收到的所有礼物都会再次变现并由平台和主播以相应的比例分成,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乏存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数据进行造假的行为。

对于网络直播平台而言,网络主播的阵容是直播平台在市场竞争中最主要的竞争要素。在信息流量化的时代,尤其是依托于粉丝打赏和观看为主要发展方式的网络视频主播行业中,各大直播平台之间会为了争夺优质的主播资源极易陷入恶性竞争当中。在这种既定的市场规则下,网络主播则会为了进入更高薪的直播平台而选择消费粉丝,主要表现为通过特殊渠道购买假粉制造虚假的粉丝数据,利用粉丝进行高薪炒作等手段。

多利益相关方合作:网络直播治理之策

堵大于疏:意识形态安全下的平台净化

目前在国际上关于新媒体治理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两派观点,一派主张由政府主导引导平台进行治理;另外一派则是主张由平台主导,分别根据自身平台特点制定治理机制。平台治理论实际上是以互联网平台自治,但是基于我国的媒介治理模式,抛开政府干预由平台自主决定显然是不太可能实现的。网络直播作为多媒体融合产物,必须首先遵从新媒体管理条例,合法合规进行呈现。而在新媒体治理过程中如果缺少政府这一主导环节,则很难保证我国网络文化安全不受影响。

近两年国家也出台一系列关于网络直播平台治理的政策,国家网信办对于在直播过程中出现的内容低俗等严重突出的行为也采用约谈、关停等方式进行制约。制约其长远稳定发展,究其原因还是各大直播平台低门槛准入的注册制度。然而单纯提高许可证准入制度在使网络直播环境变得更加纯粹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企业的活力和网络直播内容产出的多元性,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而且无法解决当前就业的形势需要。对网络直播空间的治理,一方面政府内部要进行规制融合,集中资源,有效管控;另一方面直播活动中的每一方都要对直播内容的生产和传播负责,在保证意识形态以及文化安全不被侵犯的前提下需要吸纳更多利益相关方意见。

质大于量:理性审美意义下的文化消费引导

直播平台作为内容生产主体和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对低俗文化的输出拥有绝对的管理和控制的职责。在这种多元主体治理的模式下,直播活动从信息传播到意见反馈都被放置在社会公共的把关区。对于媒介使用者来说,媒介因为人的使用而被赋予更多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人也因为使用媒介而创造出超越身体以外的更多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传播渠道。用户的行为对平台的环境以及直播内容的生产无可厚非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下流行的文化态势下,受众在快消费的节奏中更容易被猎奇的事物快速吸引并产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平台方需要通过热门直播推送的方式对直播内容做出界定,扶正积极文化消费价值导向;另一方面,网络主播要对自身话语表达与行为举止进行约束,而受众在沉浸于虚拟空间下带来的情感满足以外,也要保持理性审美,严格遵守平台用户的规章制度。

管大于罚:技术把关下的全程监管直播作为技术赋权下媒体融合的产物,其发展就一定离不开技术本身。尼尔·波兹曼在《技术垄断》一书中提到“每一种技术既是恩赐,也是包袱,不是非此即彼的结果,而是利弊同在的产物”。网络直播因技术拓展了个体行为“现实场”和“虚拟场”的同时,也因技术带来了现实空间下私人空间的侵犯、虚拟空间下泛娱乐化的狂欢以及商业逐利下的泡沫繁荣。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直播平台需要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来保障直播空间的安全和纯粹。在保护数据安全方面,可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监管机制对直播过程中的敏感词汇和有害信息进行识别再筛选过滤;在用户准入方面,可以利用面部识别技术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匹配,对用户注册的身份信息进行判断确保平台使用者身份的准确性;在直播内容的监管方面,可以采用直播与审核同步进行的动态审核机制,保证从直播前到直播后监管的完整性,确保直播过程中内容传播的安全合理。

网络直播归根结底是以情感为主要立足点,以娱乐的思维模式在不同场景之下进行表演的“文化产业”。作为技术驱动的产物,直播也会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迭代更新。就网络直播现状来看,基于5G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加持下的网络直播已经实现了高清+4K的直播模式,直播新技术的开发使得直播所呈现给用户的效果持续更新。除此之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原有的视听传播的基础之上,再--次将用户的感官体验不断放大,尽可能地复现面对面交流场景的同时也将交流中的理性与非理性因素尽可能地被留下,促进了传播关系的人际关系认同和不同个体之间的情感共振。

本文是站在当下视角对网络直播活动中暴露出来的乱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当视听一体化的传播方式成为社会文化传播和信息交流的常态,用户在参与直播过程中满足于其构建出的“场景系统”的同时,又会给受众在日常生活中的情绪表达与行为呈现方面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在直播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下,网络直播活动又会创造出何种社会文化现象和传播态势,或许可以从媒介与用户使用的关系建构方面进行近一步分析。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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