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法治报道的创新
2021-01-09杨向明胡声明
◎杨向明 胡声明
一、法治报道的演变
我国法治建设经过数十年的探索与实践,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很大程度影响着法治报道的演变,而法治报道的发展也反过来推动了法治建设。
何为法治报道? 法治报道是对依法治国过程中产生的与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全民守法等有关的新闻事件的报道。法治报道的主要目的是弘扬法治精神、公开法治信息、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民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在新闻实践中,法治报道被称为“政法报道”,也曾叫作“案件报道”、“法制报道”等。
共和国成立初期,法治报道以普法为主,宣传基本的法律知识。 随后在一段时期,如同其他报道类别一样,主要为阶级斗争服务。
伴随着改革开放,法治报道迎来了新的春天。1980 年8月1 日,《中国法制报》创刊,是标志性事件。其后,全国各地法制类报纸、杂志如雨后春笋。 不论是报道内容,还是传播方式,都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 在报道内容上,法律宣传、司法求助、案件报道应有尽有;在传播方式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内刊、宣传栏等一齐上阵。
步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法治报道迎来了黄金期,实现了量的飞跃与质的提升。其一,以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央媒在法治报道上强化了舆论监督功能。 比如,1994 年4 月推出的《焦点访谈》,“节目通过调查、追踪和隐性采访报道揭露社会生活多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现电视新闻节目舆论监督功能”。 1999 年1 月推出《今日说法》,以“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的宗旨,全力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其二,以《南方周末》、《财经》为代表的严肃媒体,设立了与法治相关的栏目、版面,长期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积极探索采访路径、写作方式,为法治建设做了功不可没的贡献。其三,市民类报纸的崛起,使法治报道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更好地为市民、基层和决策者服务,这个态势持续到本世纪初。“孙志刚事件”是法治报道推动法治建设的典型事件之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呈现出社会化、即时化、个性化等特点,各个部门利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抖音等载体“主动发声”。公检法司以及其他部门对法治报道的重视,尤其是对新媒体的运用,上升到新的高度。 法治报道进入了全媒体时代。
二、全媒体时代法治报道的要点
1.提升舆论引导水平仍是主要课题
法治报道既要突出“法”,也要体现“治”,需要新闻工作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社会事件、回应公众诉求、弘扬法治精神。在全媒体时代,包括法治类媒体在内的主流媒体,依旧是法治报道的主力军,而提升舆论引导水平仍是主要课题。
具体而言,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塑造法治政府形象,加强公正司法的报道,传播人民守法的感人事迹,有建设性地报道法治事件,讲好法治社会的“中国故事”等等。
2020 年5 月28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5 月29 日,《三峡晚报》联合宜昌市委政法委、宜昌市司法局等部门推出“关注民法典”系列报道。 该组报道结合宜昌市实际情况, 将法律条款与市民生活结合,从市民最为关切的 “高空抛物”、“离婚冷静期”、“遗产继承权”、“高利贷”、“隐私权”等话题入手,对照案例来解读,连续多个话题整版推出,广受市民和法律工作者好评,也获得主管部门高度认可。 与此同时,《三峡晚报》还与相关部门合作,以短视频的形式普及《民法典》,在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有奖竞答,让普法活动走进社区和商圈。 这样便实现了“民法典内容的一次立体宣讲、群众法治意识的一次整体提升、全民参与普法的一次主题互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一次普法创新”。
2.挖掘典型人物
法治报道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社会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 如何让这样的主题报道深入人心,挖掘典型人物是有效路径。
《三峡晚报》围绕基层治理这一主题,选取了伍家岗区宝塔河派出所的三名年轻民警。这三位民警中,一位是一家五口从警,一位是退役特种兵,一位是视频追踪高手,特色鲜明,而且他们组成的 “快反小队”,破案率排名全市第一,深受群众喜爱。 6 月底、7 月初,记者贴身采访,深入挖掘这个三人组背后苦练本领、为民服务的动人故事,并与基层治理相结合。 恰逢电视剧《三叉戟》热播,这组系列报道便以“宜昌青年三叉戟”为名,先后推出《宝塔河有个年青版三叉戟》、《硬核团队,他们个个有绝技》、《卓尔不凡,三叉戟是这样炼成的》、《年轻三叉戟在社会治理中有更大作为》 等,引起了强烈反响,收获了广泛好评。 省内外媒体纷纷转发,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程建宏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公安干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创新作为。
3.发挥新媒体的特长
新技术日新月异, 法治报道得以更充分地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 一个重要现象是,法务新媒体直接面对大众。法务新媒体指公检法司等部门开设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减少了信息传播环节, 避免了信息层级传播过程中的干扰,使得法治信息传播更直接、及时”[2]。 2013 年8 月,济南中级法院对薄熙来案的审判,采用了微博直播,信息传播透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媒体传播是法治报道在传播手法上的创新亮点。2020 年8 月20 日7 时许,宜昌城区突降大暴雨。 《三峡晚报》 记者迅速与相关部门联系, 保持密切沟通, 随时掌握相关动态。 10 时40 分, 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反馈,称高新区交警大队一名辅警在清晨暴雨时及时拦停了一辆忘记拉手刹而溜坡的越野车。 记者随即前往高新交警大队, 找到了这名辅警付波, 待其执勤结束后进行采访,接着又调取三个不同角度的路口监控视频后返回报社。 当天15 时44 分,《三峡晚报》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以《刚刚发生! 宜昌街头惊险一幕,幸好他一个动作……》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三峡晚报》官方微博、抖音号等平台同步传播。次日,《三峡晚报》头版以《35 秒暴雨中拦停溜坡越野车》为题进行焦点导读,在7 版以《车辆溜坡,眼看就要引发事故 紧急关头,辅警飞身上车踩停》为题详细报道此事。 截至8 月21 日下午5 时,《三峡晚报》 全媒体平台获得了510 余万阅读量和14 万个点赞。
此后,CCTV2《第一时间》、CCTV13《共同关注》、人民日报官方微信、新华网官方微信、央视新闻官方微信、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新华视点、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和湖北日报进行了转载和跟进报道。一时间,新闻当事人——高新区交警大队辅警付波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关注。
三、不能丢掉法治报道本质
法治报道通常被纳入社会新闻范畴, 在一些新闻单位的部门设置中被划为“社会新闻中心”。但是,法治报道有别于普通的社会新闻,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法治报道失当,不仅会对公众的法治认知产生负面影响, 还会损伤国家法治形象。 在全媒体时代,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炒作热点,缺乏理性
名人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往往是新闻热点。有的媒体缺乏法治思维,热衷于炒作名人“隐私”,个别记者甚至以自己对名人的好恶妄加评论, 而没有从法律角度出发去分析案件本身,错失了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
2015 年12 月,某媒体报道一大学生因“掏鸟窝”被判刑10 年半,因缺乏法律认知而导致报道失当,从而引发网络舆情。 类似报道,《三峡晚报》处理谨慎,如2020 年10 月3 日报道《网购猪鼻龟当宠物 民警找上了门》,主稿分为三部分“网购猪鼻龟 民警找上门”、“法院开庭审理 免于刑事处罚”、“养宠物需谨慎 不要标新立异”,同时链接了延伸阅读《这些行为或判十年以上徒刑》,既充分报道了案件事实本身,又宣传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报道做到了全面、公正、客观。
2.煽动网友,违背公正
在法治报道中,容易出现煽情化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刻变化, 各类矛盾错综复杂,“仇富”、“仇官”现象较为严重,个别人还有“仇警”心理,这也产生了对弱势群体不问法理、不顾事实的同情。 比如,2016 年的“于欢案”,个别媒体“用情感驱逐法理,以情绪化叙述取代法律事实”,采用煽情化手法吸引眼球,对司法公正造成了冲击。
3.盲目求快,事实错误
在全媒体时代,媒体对报道“速度”的追求更加迫切。但是,一味求快,也易导致报道失当。 一种情形是基本事实错误,这较多地发生在舆论监督报道中。还有一种情形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这较多地出现在案件报道中。 比如,没有对当事人的声音进行变声处理, 没有对肖像进行马赛克处理。 此外,暴力、血腥、情色等画面出现在视频报道中。
结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社会变革。在全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提升法治素养、加强专业能力、创新报道手法,对进一步提高法治报道水平至关重要,也将对中国法治建设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
注释:
[1]范玉吉:《法治新闻报道与国家法治形象塑造》,《青年记者》2019 年12 月上
[2]张晶晶:《法治传播:历史、范畴与意义》,《传媒法与法治新闻研究(2017 年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