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问题的若干思考
2021-01-08肖丽霞
■肖丽霞
(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的关键应落在如何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上。2017年以来,在教育部的倡导下,“一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攻坚战”在全国各高校开展。
什么是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如何评价教学质量?科学界定思政课教学质量的概念,明确思政课教学质量内涵及评价标准,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内涵的思考
(一)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内涵界定的比较分析
学界对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内涵进行学理性分析的不多。依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质量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1],胡子祥认为思政课教学质量是指思政课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的程度,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教学质量目标,即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二是教学质量要求,即满足国家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包括“量”的规定性和思想性、政治性和理论性等内在的“质”的规定性[2]。这种质量概念强调事物特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满足程度高,则质量优,满足程度低,则质量差,可以说实质上是一种“满意性”的质量概念。
徐蓉、王梦云认为,思政课教学存在的前提即是其内容对国家意识形态建设要求的遵从,这是衡量教学质量之重器;并把思政课教学质量定位在符合一定政治性和思想性标准之下的标准化与个性化教学的结合;而且思政课的教学质量是一个动态系统,要处理好改进与加强之间的关系[3]。
叶荣国认为可以从认识论、价值论和实践论三个相互关联的角度对思政课教学质量的内涵进行分析和认识;认识论的分析旨在认识“质”的内在规定性即对国家意识形态建设要求的遵从,价值论的分析旨在认识“质”的有用性和“量”的有用度,实践论的分析旨在认识质量的体现者(学生)的可接受度;认为把三种分析角度综合起来,可以全面而系统地揭示思政课教学质量的基本内涵[4]。
钱广荣、李靖以哲学认识论和价值论为学理前提,在把握“什么是质量”的基础上来讨论思政课教学质量问题,明确思政课教学质量特殊的给定性和规定性,强调“懂、会、信、愿”是思政课教学在给定性和可接受意义上追求的质量目标;认为思政课的教学质量是就实现国家意志和社会理性的给定性标准和要求而言的,思政课的教学效果,则是就大学生的可接受程度和心理反应而言的,厘清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以进一步明确思政课教学质量的内涵[5]。
以上观点有一个共同之处,都强调要明确思政课教学质量特殊规定性,即对国家意识形态建设要求的遵从,可以说抓住了思政课教学质量的根本。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内涵的哲学思考
作为一般哲学范畴,思政课教学的“质”与“量”有其认识论基础,那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质”与“量”的内涵界定。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的存在本身[6]。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
思政课的“质”是思政课区别于其他课程的内在规定性,与思政课具有直接同一性,失去其“质”,思政课教学质量也就不复存在[4]。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阵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渠道,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核心课程”。这就是思政课“质”的内在规定性,思政课教学离开这一“质”的内在规定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作为价值哲学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指的是客体有用(益)于主体的一种特定关系,换句话说,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即需要与满足需要或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质量亦即价值量。马克思在谈到价值的客观性时说:“一物之所以是使用价值,因而对人来说是财富的要素,正是由于他本身的属性”。同样,正是由于思政课本身固有的属性与功能能够满足价值主体——社会和青年大学生个体发展的需要,这是思政课教学质量存在的前提[4]。
在质量或价值关系中,一切价值关系的根本目标是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离开了主体就无所谓价值关系。同理,在思政课教学质量关系中,主体始终处于建构和评价质量的主导地位。所以,思政课必须满足价值主体的要求:一方面必须满足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需要,即教学质量中的符合性要求(有学者称为“给定性和规定性”要求);另一方面必须满足大学生个体成长的需求即教学质量中的适用性(有学者称为“学生的可接受性”)[3]。要同时满足以上两方面的要求,思政课教学就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思政课教学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我们希望思政课教学要确保促进社会发展和大学生自我发展的协调共进,但在相对枯燥的理论基本形态下,这在不少情况下是很难做到的,在做不到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清醒地分清主次先后,国家规定性要求是衡量思政课教学质量之重器,应当把确保实现党和国家规定性的课程内容和基本要求放在第一位[3]。
另外,思政课固有属性要满足价值主体——社会和大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必须通过教学活动这一过程才能完成。从思政课教学性质、特点来看,高校思政课教学主要作用于人的思想,谋求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思想意识的积极变化,就是要“帮助大学生逐渐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这个意义上说,过程即结果。所以要树立高校思政课教学过程质量观,充分关切和抓好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坚守“质量底线”。
二、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内容的思考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体系和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体系。
对思政课教师的评价包括两部分: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和对科研工作的评价。对思政课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又包括质和量两部分。首先,看教师的教学质量如何。思政课是以讲授、传播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主要任务的系列课程,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思想性和理论性,这应该成为思政课教学的关键性教学质量指标[7]。根据思政课这一性质和任务,教学实践中,教师既能坚持党和国家规定性的课程内容、标准和基本要求,又能做到有“笑声”有“掌声”,这才是有质量的思政课教学,具体评价涉及到课堂教学目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现在对思政课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在逐步趋于成熟,不再过于注重、依赖学生评教,提倡引入多元利益主体参与教学评价;主张建立教师教学效果长期跟踪评价机制[8]。其次,看教学工作量的多少,即特定时期内完成教学任务的多少。实践中,这一点在思政课教师的年终考核和职称评聘中往往被忽视,事实是课上多上少一个样,上一门课与上两门三门课没什么区别,只要完成了规定的教学任务即可,剩下看的是科研。导致额外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和认可,打击了老师教学的积极性。
对教师科研能力的评价包括:进行教学和教育研究的能力;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等情况。
英国学者麦尔肯·弗雷泽曾指出,高等教育的质量首先是指学生发展质量,即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所学的东西,包括所知、所能做的及其态度。高校思政课的教学目标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9]。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如何,关键要看学生学习思政课之后究竟有哪些收获。思想、态度、情感是否有积极意义上的变化,是否形成了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适应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等。有的学者认为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可以用“懂(掌握理论知识)、会(能够运用)、信(相信和信念)、愿(身体力行)”来归纳,认为这是思政课教学质量评价的四个基本指标。[5]
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基础层面,看学生是否学有所获。具体包括:对所学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基本概念、原理、观点理解、掌握的程度;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的了解情况以及认识水平;二是中间层面,看学生是否具有学思并进、活学活用的能力。具体包括:对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的认知态度是否有所改变;认同并运用所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去观察世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运用所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对各种错误观点进行分析和批判的能力;三是最高层面,看学生是否学以致用、知行并进。具体包括:自觉地遵纪守法;自我教育能力的养成,在学习、生活、校园活动等方面的行为、态度符合大学生守则;日常生活表现,有良好的待人接物、文明礼貌行为;个人在思想觉悟、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变化,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各种社会实践等。我们不能奢望通过课堂教学学生就能身体力行,课堂教学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教学目的可以定位于“认同”或“信(相信和信念)”。目前对于学生的评价由偏重于基础层面向中间层面过渡,对最高层面的评价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当然,具体实践中,不同高校需要在符合一定政治性和思想性的标准之下,探索适合特定学校、适合特定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3]。
三、纠正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误解和不当做法
由于不能明确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特殊的给定性与规定性要求,在思政课教学中存在一些不当做法。
首先,教学观念上存在重知识传授轻价值观引导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9]。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高校思政课教师更应把“政治要强”放在第一位,必须完成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实现价值引领和育人的社会任务,这是思政课教学质量之所在。但是,有些思政课教师不能正确处理思政课教育与教学的关系,偏重知识的传授,有意无意淡化意识形态色彩,轻价值观引导和思想教育,只注重教学任务的完成与否,忽略学生的实际感受和要求,没有对学生进行实际的思想指导。
其次,教学方式存在娱乐化现象。部分教师为提高思政课的教学效果,课堂上采取放视频、图像、讲笑话、表演、讨论、“微课”展示、甚至做游戏等方式,试图以这种娱乐化的形式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看似提高了学生的“抬头率”“参与率”,实则形式大于内容,喧宾夺主,除去表面上的热闹喧嚣外,教学空洞没有实际内容,根本不能让学生学有所获,而且丧失了思政课应具有的理论品格——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和严肃性,降低了真正的教学效果。创新课堂教学形式本身并没有错,应该值得鼓励,但要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掌握好一个度。教学形式是为教学内容服务的,并服务于思政课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思政教师应结合教学实际、针对学生思想和认知特点及所学专业,积极探索既符合思政课教学规律又能够为教学内容服务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方能实现思政课教学“配方”先进、“工艺”精湛、“包装”时尚。
第三,教学内容存在随意化、庸俗化和肤浅化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思政课教学改革中,出现重教学方法轻教学内容的现象。教师更关注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注重教学模式的研究,在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新媒体技术在课堂的运用上改来改去,一味地追求教学形式的“创新”而不是沉下心来钻研教学内容、钻研理论知识,忽视了对教学内容的准确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思政课日常教学中。有些思政课教师组织课堂教学时,只讲所谓“好讲”的和学生“愿意听”的内容,一味迎合学生的需要,致使课程内容变得随意、庸俗、肤浅[5];一些课堂对教材基本理论的阐述和知识点的讲解蜻蜓点水,而代之以密集的案例和材料,导致思政课理论知识体系肤浅化、碎片化。以上现象已然丧失了思政课应有的理论品味、思想深度和政治教育意义,严重偏离高校思政课“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的质量标准和要求[10],不仅耽误了学生而且耽误了教师自身。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提出:要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四,存在考核形式单一化、考核方式书本化现象。一方面,思政课教学考核形式比较单一,如主要是单一的试卷考试或课程论文等,且期末考试成绩占比较重,平时成绩比重较轻。这样,造成学生对平时学习无所谓,考前突击,只要考试及格,这类课程的学习任务就算完成了,没有多少学生考虑学习思政课的真正目的[11];另一方面,从考核方式看,与教材配套的思政课考核方式重点在知识层面上,考试以书本为主,考试题目多集中在对知识点和理论体系的考查上,思考探索、能力发展、实践应用型的题目较少,并不能真实反映思政课教学的真正目的,思政课教学要实现的真正目标无人问津。
最后,虽然大家对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的认识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认为思政课教学质量的高低与优劣最终体现在青年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实践中。从高校思政课教学目的的角度看,这没有什么偏颇之处。但不能因此把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的核心大都定位在结果质量上,而把结果以外的质量形式(如过程质量和条件质量)降到了次要的地位。由于高校思政课教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教学过程与结果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存在着大量的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的现象,单纯地从结果质量上很难看出过程的运行情况,这很容易造成对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的认识偏差。